第113章
第113章
邓初华解释,一周前,吴芷娅接到周萸的电话求救,在电话中,周萸仅仅了一句话,自己被绑架了,后来就没有声音了。吴芷娅一次又一次给周萸打电话,电话是通的,可没有人接听。吴芷娅找了几个人商量,有人劝她等一等,既然绑架,人家一定要勒索,等有勒索消息后再。等了几天没有任何消息,吴芷娅向区公安分局报警。分局刑警队虽然立案,并没有太重视,未列入大案要案,目前只是在进行普通调查。邓初华是老公安,他很清楚所谓普通调查是怎么回事,实际就是没有调查,在静等事态发展变化。
卢新华的脑子不太好用,一时没有明白过来,,周萸一定是自己惹了什么麻烦。这事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杜崇光的脑子转得快一些,,难道周萸真被绑架,与黎兆平有关?
邓初华,周萸失踪已经七天,被绑架的可能性极大。至于是不是与黎兆平有关,目前还不能确定。但是,我们至少可以借助这件案子做一做文章。如果有关,正好,我们就以黎兆平涉案为由,向省委办公厅汇报。即使无关,也不要紧,只要案子一天不破,周萸一天没有出现,谁都无法确认与黎兆平没关。
杜崇光来了兴趣,将牌一推,,不打了。这件事,我们需要好好研究一下。要搞出一个执行方案来。
赵正全,这方面,我们都不内行。初华市长,你吧,我们听你指挥就是了。
邓初华从事公安政法工作多年,是办案的高手,他不得不给其他人普法课。
他分析,从司法意叉,周萸目前还不能算绑架,甚至不能算失踪。绑架案的确认,除了当事人发出的求救信息之外,更重要一点,在于罪犯的勒索行为确定。
周萸和家人失去联系已经七天,但是不是被绑架?仅凭一个求救电话,很难确认,因为无法排除她喝醉了酒或者和人开玩笑的可能。加她本就是请假外出旅游。又缺乏其他线索的情况下,认定绑架的证据不足。这也是公安部门认定为一般案件的原因。
退一步,周萸真的被什么人控制起来了,也存在一个绑架还是非法拘禁的定性问题。绑架罪有两个主要特征,其犯罪方式是暴力挟持并且控制人身自由,犯罪目标是勒索。仅有犯罪方式而没有勒索行为,极有可能被定性为非法拘禁。所以,具体到周萸失踪这件事,目前至少存在这样几种可能,一是涉及犯罪和非犯罪可能。非犯罪可能,不需要深入讨论,即使涉及犯罪,也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某类犯罪分子以勒索为目的的绑架行为,一是与黎兆平案有关的拘禁行为。
邓初华,其他方面,我们不需要讨论,仅仅讨论黎兆平身后人作案的可能。
黎兆平比周萸富裕得多,绑架周萸勒索钱财的可能,几乎不存在。如果真是黎兆平身后的人绑架了周萸,只有一种可能,通过威逼利诱等方式,迫使周萸出某种真相。若真是如此,这就不是一起严格的绑架案,而是一起非法拘禁案。
蒋为纲在法律方面懂得多一些,他,如果仅仅只是一起非法拘禁案,我们大动干戈,意义就不大了。
杜崇光,管它是什么,主动权掌握在我们手里,我们难道就不能办成个绑架案?
邓初华,办成绑架案,必须有两大前提,一,作案过程中存在暴力挟持行为,比如使用器械或暴力等;二,犯罪行为是由行为人自动终止,还是由警方介入而终止。
蒋为纲,就算是由警方介入而终止,也可能定性为非法拘禁吧。
邓初华,是,这要取决于整个犯罪过程中,案犯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的情况以及法官的最后裁定。不管法官最终认定是非法拘禁还是绑架,现在都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努力达成一个结果,即由警方介入将人质营救,而不是由犯罪行为人自动释放。就目前的情况判断,可以得出两个推论,一是周萸还没有开口,二是周萸已经开口。如果是后一种情况,估计周萸很快就会被释放,此事纠缠下去的意义不大了。如果是前一种情况,那就一定要想办法,由警方来营救周萸。
杜崇光,既然如此,那你就去一线督战。需要任何支援,一声就行。要钱给钱。要人给人,我这里绝对没有任何问题。
邓初华的车已经走了,杜崇光打了一个电话,让自己的司机送邓初华去区公安分局刑警队。路,邓初华给刑警队打了一个电话,对方告之,已经查清楚了,周萸最后那个电话,来自海南省三亚市。另一路人马查了周萸的出入境记录,得知她于七天前乘飞机去了三亚市,并且没有返程记录。
邓初华问,你们查过航班没有?今晚还有没有去三亚的航班?
对方,已经查过,不仅没有去三亚的航班,甚至没有去海口的航班。
邓初华,那就开车去,你们立即准备,我马赶到。
常务副市长赶到区分局刑警队来指挥办案,这是前所未有的,所有刑警都感到此案异常特别。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杨全勇得知消息,意识到此案非同可。立即部署。
一起未收到勒索信息的绑架案,绑架人数又仅仅只有一人,只是普通案件。中国人口实在太多,案子多如牛毛,若在六七年代,死亡一人以的案件,属于特大案件,由市公安局刑警队侦办,省公安厅督办。现在,这样的案子若仍然由市公安局来办的话,大概将市公安局所有警力用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人员都分派不过来。相关的立案标准一调再调,死亡二人以下的案件,下放到了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编制,也因此一扩再扩,直扩到个中队,仍然忙不过来。
具体到周萸案,吴芷娅报警时打的是0。按照分片管理原则,最先去找吴芷娅录口供的是辖区派出所。派出所一听,是一起绑架案,超出了他们的管辖权限,便报区公安分局。分局分析了一下,觉得这件案子很难定性为绑架。报案人只是接到一个求救电话,那个电话又仅仅只是了一句话。从这个电话判断。可能是绑架,但也完全可能不是。
但是,毕竟有报案,刑警队不可能完全置之不理,他们打过周萸的电话,证实手机关机。又向人民医院作了一番了解,得知周萸请假外出。有同事证实,她要出去旅游。刑警队查了出入境记录,证实她到了海南省三亚市。绑架案的特点匍;伴随勒索,只有勒索以及交保过程中,方能够抓住绑架者的相关线索。换句话,如果没有勒索的话,仅凭一个求救电话,甚至无法确定绑架案已经发生。再,周萸并不是富婆,在雍州市都没有人绑架,跑到三亚旅游,却被人绑架了?有点逻辑不通。
这件案子,就这么搁了起来。其后几天,因为一直没有勒索电话,除了吴芷娅不断打电话催问,谁都没理这件事。谁都不知道此事怎么就传到了常务副市长邓初华那里。邓初华一个电话,公安分局顿时高度紧张。
杨全勇决定第二天向区局长汇报后再决定进一步行动,没料到,邓初华在当晚再一次打电话过问此案,并且要求立即派人前往海南。杨全勇临时着忙,一面给值班室打电话,一面往刑警队赶来。值班副大队长,现在各个中队都有案子,又是晚时间,不可能安排一个中队接案,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从各中队抽调人手,组成一个专案组。
杨全勇,这件案子,由我亲自负责。你现在就着手调人,我马赶过来。由我亲自担任组长,立即赶去海南。
因为要从各中队抽调人员,值班副大队长需要和各中队长协调,如此一来,刑警队个中队,全都知道了此事。杨全勇的意思是派两辆车去海南,值班副大队长考虑,既然杨大队长亲自挂帅,车子就得安排好一些,大家尽可能坐得松一点。他作了更进一步准备,计划调三辆车,且都是三菱越野车。刑警队只能调出一辆,另外两辆,得从其他部门抽调。不得不向区分局调车,区分局因此有好几个部门知道了此事。
赶来分局的路,邓初华反复思考,自己是否有必要亲自前往三亚。自己亲自去,有利于掌握即时动态,全面部署,也有利于三亚方面配合的规格。但是,也有很大弊端。弊端之一,作为常务副市长,无论因公还是因私离开本市,都需要向政府办公厅报告,如此一来,他对周萸案件的重视,就显得此地无银三百两。其二,哪怕他不明前往哪里去干什么,市政府办公厅也会查清楚。那时,市里便会清楚他正在督办周萸案。周萸与黎兆平案有关,由此生出的变数,难以估计。其三,消息难保不传到黎兆平那条线。此案是否黎兆平所为,还属未知数,若果真是黎兆平所为,到底是黎兆平的个人行为还是黎兆平背后那条线的组织行为?抑或是其他力量作用的结果?不得而知。过早暴露,可能增加变数。其四,就像下围棋,将味道做尽了,不留余地,是新手的搞法。真正的高手,一定不会将势做尽。具体到这件案子,将势做尽的最大坏处在于,就算他们胜利了,可与黎兆平或者彭清源关系密切的一些人,还在江南官场。邓初华此举,等于明确宣布,这所有人,都是他的政敌。这无疑是在为自己种刺。
到达分局刑警队后。邓初华和杨大队长进行了一次单独谈话,他充分肯定了杨全勇亲自挂帅的做法,并且夸赞杨大队长是一个有良好政治素质的干部,这样的干部,在整个公安系统不多见。此前,自己没有发现杨大队长这种素质,既是自己失察,也是杨大队长没有抓住机会好好表现。这就等于暗示,只要此案办好了,将会得到提拔。
杨全勇虽然不清楚这么一件普通案子为何惊动如此重要的人物,却也能从邓初华的语气中,强烈感受到市里对此案的重视。另一方面,作为老刑警,杨全勇已经意识到,此案并不像表面那么简单,他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还有更多深层的内幕没有浮出水面。
路之后,杨全勇立即进行了一番调查,得到的结果是,周萸是个分特殊的人物,她可能与很多高官保持着床关系。杨全勇意识到,自己不该揽这件活,只后悔没有早点避开。
赶到三亚已经是第二天中午,杨全勇等人顾不得休息,立即赶去三亚市公安局刑警队。
知道他们要来,三亚方面已经作过一番调查,结果和杨全秀他们做过的如出一辙,先查一下当地航空公司,有没有周萸的出境记录。国内旅行,航空公司的资料有限,所能查到的仅仅只有两项,其一,是否购买机票,其二,是否登机,至于是否到境或者中途改变行程,则无法显现。三亚公安局查到的记录显示,没有周萸通购买机票离境的记录。接下来,他们通过电信部门查找周萸的手机在本地通话的情况。一份通话清单很快被打印出来。这份清单,杨全勇他们通过雍州市电信部门已经得到,略有不同的是,三亚市的记录更全面具体,细致到了每一次通话时,信号来源于哪一个基站。最后一次通话记录,显示在凤凰镇扎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