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中的智慧 二 家庭制度
家庭生活中的智慧 二 家庭制度
吾国古时并无所谓"家族制度"这种社会学上的名辞。吾们所知道的"家",它只是为"契本"或为人类社会之本的家。家族制度渲染了吾们一切社会生活的色彩。它是属人主义的,即吾人对于政府之概念亦系把它看作人格化的。家族制度所教导吾们的孩子们的第一个课程,是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交的义务:自重、礼貌、责任心,和相互调整补充的要务。责任心的意义,是阐述得很明确的,即是对于父母的感恩图报的义务观念,和对于长老的敬意。它很近乎代替宗教的作用而给予人们以社会长存与家族永续的意识,因以满足人类巴求永生的愿望。经由崇拜祖先的制度,它使永生的意识倍形活跃。它教导人以一种家族光荣的意识,此种意识在西方固不难搜得类似的例证。
家族制度的影响于吾人,就恰恰在于私人的日常生活中。它从吾们手中剥夺了订婚权,而以之授予我们的父母;它使吾人结婚不是娶了一个妻子,却是娶了一房媳妇,更使吾人妻子生产儿子成为"养孙子";它把新娘的义务加重了百倍;它使年轻夫妇白昼掩扉成为非礼行为,而使"秘密"二字成为中国人所不知的名词。譬方一架收音机,它使吾人安于闹的习惯,闹的婚礼,闹的葬仪,闹的饮食,以至于闹的睡眠。它麻痹了我们的神经而发展了吾们的耐性。欧美人民好像一个闺女,它只消照顾自身,因之她只消使她自己外观整洁美丽;中国人民则好像一位大家庭中的媳妇,她有许许多多家庭的本分须行料理,吾们是以在很小的年龄就已养成了端庄性,它使吾们的青年人恪守本分;它过度保护我们的孩子,不知道怎么倒很少有孩子反抗家庭而出走的。凡父母太以自己为中心而太专制,它时常剥夺了青年的事业心和发明天才。著者认为这一点是家族制度所施于中国人的特性最恶劣的影响。父母的丧仪又涉及士子应试的机会,居父母之丧的读书人,必须停止应考三年,同时又为士大夫阶级提出辞呈的最好理由。
家族主义之伦理哲学甚至限制吾人之远游与运动,因为在《孝经》中,产生了一个学理,殆为每个小学生都须熟记者,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曾子为孔子门人之佼佼者,当其临终之际,这样说:"启予足,启予手。"盖曾子保全其身体发肤而终,可告无愧于祖宗。此种思想已极临近于宗教思想。它又限制我们的向外发展,因为孔子说过:"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游历的最好形式,本应该是无一定目的地、无预定目的地的,依照孔子的学理,这便不可能了。所谓孝子,应该慎惜身体,不可爬高山,不可走险路。这样一来,阿尔卑斯俱乐部(AlpineClub)中遂找不出一个配称孝子的人了。
总之,家族制度为个人主义之否定,它又限制个人的活动有如骑士之缰索控制阿拉伯野马的奔驰。有时遇着骑师是个好人,他帮忙良马在赛马会中夺取锦标,而骑师不常是好人,有时控抑勒制马匹的且不是一个骑师而仅为一辆不中用的货车,你看还成怎个样子。中国社会固无所庸于阿拉伯良马,其最充分之明证即为中国社会之从不产生良马,中国社会把良马屠杀个精光,把它们穷追驱入山林,或把它们禁闭入收容所。中国社会所需要的马为呆滞鲁钝服缰之马,果然,吾们的社会上便真饶有这样的驽马。
"名分学说",即孔子学说通常所被称之代名词,实为家族制度背后的社会哲学。这是一种道理乃所以维持中国社会之秩序者,它同时为社会组织与社会控驭之原理。其基本理想为名分。名分赋予每一个男子或女子在社会上所应处的一定之地位。有如人文主义者的理想欲"令任何事物都归于适当地位"。名分的社会理想亦为个人都处于适当地位。"名"的意义为名称,"分"的意义为本分。孔子学说实际上常被称为"名教"或即为"名分的宗教"。名称是一个称号,所以给予人表明各个在社会上所处的一定地位,即身份,更表明其与别个人的关系。缺乏一个名号,或在社会关系中的定限,一个人就不知道他自己的本分,从而也不知道怎样控制他的行为。孔子的理想便是这样,倘使每个人知道自己的本分,而其行动适合于自己的地位,则社会秩序便能有把握的维持。关于中国社会所宗奉的五大人伦,其中四伦是与"家"有关的。此五大人伦即君臣之关系,父子之关系,夫妇之关系,以及兄弟朋友之关系。其最后一伦朋友之关系可为之合并于家庭,因为朋友乃为那些可以包括入"家"的范围内的人——他们是家族间的朋友。家族是以可为一切道德行为的出发点。
不过吾人于此必须提示者:孔子从未想把家族意识去夺取社会意识或民族意识的地位,亦并未想把它发展成一种高度自私的形式——后世的结果,尽孔子全部实践的智慧,实未能料及。家族制度的劣点,在韩非子时代已很明显(约当基督前三世纪末期)。依著者愚见,韩非子实为那时代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韩非子》一书所记载的当时政治实况的描写,可以映出今日中国的形貌。例如由于亲贵偏宠而使文官制度的崩坏,不啻攘夺了国家资产而增富了私家。高官显宦之建筑富丽的别庄,渎职官吏之缺乏任何制裁,因此缺乏公民观念和一般的缺乏社会意识。此等劣点都经韩非子一一指出,他主张组织一个法治的政府,他认为法治政府才是政治上惟一的出路。可是韩非子自己的结局却是被迫仰药而死,类乎苏格拉底的命运。
但至少在学理上,孔子并非有意牺牲了社会的完整而使家族意识发展为自私观念的。在他的道德律里面,他也曾容许某种程度的超家族的仁爱。他把家庭内的道德训练作为普通道德训练的基础,他计划想从此普通的道德训练,实现一个社会,这个社会是要很适宜于和谐幸福的共同生活的。只有在这种悟性里面一个人才能了解重视孝道的意义。孝在中国伦理观念里面,是居于百善之先的。中国文字里头,那个教育的教字甚至是从"孝"字蜕化而来的。《孝经》上对于孝的意义,作下面的解释: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
在另一节里,孔子又说:
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
由于这种意义,孔子对他的弟子曾子说:
夫教,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全部道德哲理,在社会上,基于模拟的学理;在教育上,基于习惯的学理。社会教育的方法,即自儿童时代培植纯正的心智态度,其出发点乃天然开始于家庭中。这种方法,并为差误。它的惟一弱点为政治与道德的混合,其结果对于家庭是有优良的成效的,而对于国家则为危害。
家族制度又似社会制度,它是坚定而又一贯的。它肯定地信仰一个宜兄宜弟、如手如足的民族应构成一个健全的国家。但是从现代的眼光看来,孔氏学说在人类五大人伦中,脱漏了人对于异域人的社会义务,这遗漏是巨大而且灾苦的。博爱在中国向非所知而且实际加以消极地抑制的。学理上,博爱的精义可谓已包容互助说里面。孔子称君子者谓:"夫仁者,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但是这个施仁于他人的热忱,却是不列于五伦之内,亦无明确之定义。一个家族,加以朋友,构成铜墙铁壁的堡垒。在其内部为最高的结合体,且彼此互助,对于外界则取冷待的消极抵抗的态度。其结局,由于自然的发展,家族成为一座堡垒,在它的外面,一切的一切,都是合法的可掠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