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农村十年 九、社会的角落
第三部 农村十年 九、社会的角落
在群山屏障下,小县城里的生活是平静的。文革期间,这里也曾经剧烈地动荡过,许多人惨死。我到资源时,事情仅过去三年,但表面上似乎看不出痕迹了。现在小县里也会发生故事,成为单调生活的点缀,仿佛向湖面投一颗石子,绽开一圈波纹,然后复归于平静。这些故事往往与性有关,有的悲壮,有的猥琐。
我刚到资源不久,县政府大院里就惊爆一起凶杀案。军管会(当时公检法合并为军管会)的一个年轻人,担任我们县革委会机关的团支书,结婚不到一年,用手枪打死了妻子,然后自杀。原因是他隐瞒了已婚事实,妻子知道后要离开他,遂遭毒手。
农机厂有一个二十岁的女工,未婚而怀孕,在宿舍里自己偷偷把孩子生出,然后掐死,塞进一只纸箱。此事被发现了,无论怎么审问,她不肯说出那个男人是谁。当然,她被开除了,但未被判刑。处罚是针对通奸行为的,在当时农村地区,杀婴似乎不算什么。
中峰的一个农妇与人通奸,谋杀了亲夫,被抓了起来。她怀有身孕,按照规定,不能执行枪决,必须先把胎儿取出来。若干天里,她被关在县医院的一间病房里,我曾去看过,一个脸皮白净的年轻女人,面无表情。做破腹手术,主刀大夫是与我同批分来的广西医学院一个学生,和我很熟悉。他告诉我,他对这个杀人犯才不留情哩,手术时麻药也没有用,而她竟一声不喊,实在顽固。我听了十分震惊,为他的残忍,也为女人的坚强。不几天后,开公审大会,宣判完立即押往河边枪决。会场上人山人海,一派节日的景象,我站在后面空地上,心中莫名地难受。
县城某单位一个中年干部,妻早亡,多年来与女儿共住。十七八岁的女儿总是神情恍惚,似受了精神创伤,终于吐露长期被其父奸污的苦恼。两水公社秘书是一名退职篮球运动员,身材高大,原在县体委工作,有一天因为强奸幼女罪被捕,很快传出他在拘留所里自杀的消息。中峰公社是全县主要产粮区,书记是县里的大红人,身体肥胖却壮实,我经常看见他风尘仆仆的身影,突然听说他因为鸡奸多名年轻下属而被调查,若干天后,他在宿舍里上吊了。
资源很小,县里及各公社的干部互相都认识,至少都知道,谁出了事,马上就传开了。除了不时发生的案件外,日常的生老病死也会成为新闻。资源患癌症的人特别多,据说原因是地下有铀矿,在县城熟人中,我就看见先后有十来人被癌症夺去了生命。每出现一个新的不幸者,人们互相报告消息,叹息一番,过不多久就忘掉了。小县城里的人有顽强的生命力,把生老病死看得很平常。小街上走着出殡的队伍,虽然棺中人是大家都熟悉的,人们依然津津有味地享受着日常生活。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吃喝,走到哪里,都可以看见若干人围着一只炭炉,炉上架着铁锅,正在热烈地聚餐,当地人叫做打牙祭。事实上,铁锅里的内容相当贫乏,当时肉是定量供应的,每人每月只有半斤。因此,人们便把心思用在怎样弄到计划外的食物上面,途径有二,一是走后门,二是异地采购。司机成了最令人羡慕的职业,姑娘最想嫁的对象,因为可以游走四方,弄到本县短缺的物品。有门路的人家纷纷为子弟谋求司机的空缺,一个副县长把儿子安排进了汽车队,比自己当上了县长还得意。开公共汽车的司机最为威风,巴结他的人真个比巴结县长的多,他点头便是票,刹车便是站,和他搞好了关系,可得许多方便和实惠。
在这样的环境中,我却更显得是一个书呆子了。我舍不得把时间花在家务上,每月的肉票不要,过年过节单位分配的肉也不要,永远在食堂用餐。人群聚集之处,或吃喝,或打扑克,我皆敬而远之。牌桌上少一人,若有不了解的人要我参加,马上会有了解的人轻蔑地说:“他是大学生,不会打扑克,只会看看书!”这基本符合事实,我的确常常把自己关在屋子里,除了应付交给我的工作外,多数时间是在读书。下乡时,我也总带着书去读。因为这个原因,县机关对我的主要批评始终是说我骄傲,放不下大学生的架子,脱离群众。其实,我放不下的只是书罢了,除此之外,我是很随和的,一般百姓特别是农民从来不说我有大学生架子。
我真正搞不好的是与某些官儿的关系,在他们面前,我也许真有点儿骄傲。相当一些出身农民的基层干部,他们往往摆出干部的架子教训农民,又因为出身农民而歧视知识分子。有的人掌握了一点小权力就不可一世,我实在无法报之以谦虚。机关一个管总务的小头目闯入我的房间,发现我的桌上放着《红楼梦》,窗上挂着绿帘子,顿时气势汹汹地责骂道:“你看你像什么话,读黄色书籍,还挂绿窗帘,洋里洋气的!”面对这样的责骂,你除了笑他愚昧,还能怎样更客气地对待他?我刚到资源时,让我负责收缴和处理文革期间流传的所谓非法印刷品,这一工作结束后,按照当时顶头上司的意见,销毁了大部分收缴品,封存了少量样品。五年后的一天,宣传部长在大街上突然把我叫住,质问我那些收缴品放在哪里。听我说销毁了,他勃然大怒,斥责我为什么销毁,接着听我说还有样品,又斥责我为什么不全部销毁。面对这样的无理,即使在大街上,在众目睽睽之下,你又怎么能为了照顾他的部长面子而忍气吞声?毫无疑问,在所有这类场合,我都落得了一个骄傲的罪名。我终于明白,我若要不骄傲就必须绝对顺从,这个标准对于我实在太高不可攀了。
在基层工作多年,亲身遭际使我对许多基层官员的素质感到悲观。那时候的问题还不是腐败,依我看主要是昏庸,得过且过,大小事都不肯担负责任。无论一件什么小事,如果需要领导签字,那就惨了,官儿们必定互相推委,你在官儿们的森林里迷了路,找不到肯给你签字的人。我在资源是外地干部,婚前和配偶调来前有法定的探亲假,可是,每次请假的经历都只能用不堪回首来形容。那时没有身份证,出差或探亲都必须持组织部门开的介绍信。情形几乎必然是,组织部干事说要请示副部长,副部长说要请示县革委会副主任,副主任说要请示县委副书记,副书记又让我去找组织部干事。一圈转下来,就快到春节了,而过了春节就根本不可能再给假。一次我找县革委会副主任时,他竟说:“每年你都要回上海一趟,群众意见很大。”我不禁愤怒了:“奇怪,我家在上海,探亲不回上海去哪里?”有时候,实在得不到签字,我也负气上路,结果是不让报旅费并且扣工资。这显然是剥夺我的法定权利,可是,无处说理,只得自己忍下来。我无法理解这些官儿的心理,本来是明文规定的事情,他们中无论谁作主批一个字,绝对不会犯错误,为何偏要让属下的一个普通干部这般不好过。我只能用基本素质来解释了,关于这个素质,有一个小小的例证。组织部那位永远不肯对我的法定探亲假说一声同意的副部长后来死于癌症,死前念念不忘的事情是给内弟调一个好工作,咽气前拉了拉老婆的衣服和裤子,伸出三根手指,意思是要给他做三套寿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