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为情敌辩护
第三十章 为情敌辩护
这天清晨,韩丁与罗晶晶一起乘火车抵达平岭。这是罗晶晶离开平岭后第一次回到她的老家,心情不免有些激动。他们从火车站出来就直奔罗晶晶最要好的那个同学住处落了脚,在出来之前她们通过电话,她的同学这一天没去上班,就在家里等她。
到罗晶晶的同学家放下随身的行李,韩丁一个人匆匆出来。他先去了平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为龙小羽担任辩护人需要办理的一应手续,然后在检察院的同意下,翻阅了平岭市公安局就龙小羽杀人案向检察院提请起诉的有关案卷材料,这些材料使他对整个案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警方的现场勘查和侦查调查的报告中他得以知道:案件发生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深夜,说是深夜其实并不算深,那个时辰平岭的大多数居民都还没有上床休息。龙小羽窜到保春制药厂扩建工地的办公室里,强行与受害人发生两性关系,在与受害人的搏斗中,龙小羽用木棍击打受害人的头部,用尖刀刺入受害人的腹部,连刺三刀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龙小羽行凶后逃离现场。警方经过严密侦查,于1998年12月26日将龙小羽拘留,当日被其逃脱。警方经过多方追缉,于一年后在北京将其抓获,这就是韩丁一个月前在五棵松爱群旅馆所见到的一幕。
从案卷材料中还可以看到,在公安机关的预审中,龙小羽拒不承认被指控的全部罪行,他只承认在四萍被害当晚与四萍见过面,但不承认杀害四萍。公安机关在不能取得口供的情况下,认为其他证据已足够确凿充分,遂向平岭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此案提请起诉。平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了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及移送的全部证据材料,认为龙小羽杀人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决定向平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对龙小羽进行审判。
在看过案卷材料之后,韩丁对自己此行的意义,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他明确地认识到,他给龙小羽带来的,并不是生存的机会,只是应当得到辩护的法定权利。对韩丁而言,与其说他是为龙小羽的权利而来,不如说他是为罗晶晶的托付而来。
韩丁在检察院看完材料,还是负责任地打电话给老林的同学,那位在平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当科长的姚大维,约他中午出来吃饭。姚大维和韩丁有过一面之交,老林又跟他事前通电话打过招呼,所以很痛快就答应了。韩丁以晚辈的身份,请教的口吻,说了他来平岭要办的事情,请姚大维看老林面子多多帮忙。姚大维是个相貌伟岸、声若洪钟的东北大汉,与干瘦的老林在外形上恰成对照,一看就知道是个豪爽之人,席间当即表了两个态:第一,韩丁既是老林的手下,此来平岭如有难处需要帮助,他责无旁贷;第二,尽管龙小羽杀人罪在不赦,但韩丁以律师的身份为他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他虽然是侦办龙小羽案的警方人员,但对韩丁站在警方的对立面给警方搜集的证据横挑鼻子竖挑眼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