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 30.苍蝇

作者:艾西恩 字数:4494 阅读:91 更新时间:2016/06/29

Vol 30.苍蝇

    “警官,我对你们这个地方的气候真有点儿好奇,”高尔夫对着坐在前面驾驶位的萨姆兰说,“你们这里一下雨,气温就会很低,但是晴朗的时候,就有足够苍蝇产卵的温度。”

    “嗯,我们这里晚上也是比较凉的,高尔夫先生只穿那么一点……”

    “哈哈,你看我这么胖,不会有事的。”

    “高尔夫先生,我倒是有点儿好奇,不知道该不该问。你是什么时候认识那位很像沃勒医生的人呢?”

    “噢,这可早了,十年前吧。我去日本看望一位名叫井上的先生,他曾是我的学生。碰巧那时候,井上先生和一位中国女士订了婚。女方的家人坚持要在中国举行婚礼,我的假期又还没有结束,所以也就跟去了,就是在那时候认识那个叫做艾莲的年轻人,他可是个有趣的小伙子,我吃过他亲手包的饺子呢。”

    “你说他原来叫艾莲吗?那应该就是一个人了。”

    “噢?警官,你也是很早就认识他了吗?”

    “不,最近才见面的,一位英国朋友说起过他。”

    “哈哈,我想想,那个人是不是叫什么,嗯……鲍.皮,皮……”

    “是保罗.佩顿,你也认识他?”

    “对对,是保罗,我不认识,是艾莲也就是你口中的赛斯.沃勒说起的。很可惜,我去中国的时候,那个犯罪学家刚刚离开,无缘见面呢。”

    “那么你是怎么认识沃勒医生的呢?”

    “朋友的介绍,那个时候他刚刚帮助警方解决了两起刑事案件。我也听了他对案件的分析,真是精妙得很呢。他谈吐幽默,对昆虫和法医也都有了解,我们就很快成为朋友啦。”

    “噢,我们到了。”

    在两位警员打起大灯的照耀下,三个人先去看了尸体掩埋地。尸体掩埋得似乎很浅。盖在脸部的一层浮土被扒开了,露出狰狞发青的面部。面部一大块肌肉剥落,连并一些肌纤维落在一边——这当然不是面具杀手做的,两个受到惊吓的年轻人报告他们曾经看到野狗。

    萨姆兰马上发现有一些不对劲的地方,尸体的脚部也露了出来。两只脚几乎都只剩下骨头,左脚背的趾骨上还有一点残留的皮肤。

    “萨姆,这好像不太正常。”琼斯也注意到了这一点,高尔夫正在一边,小心地挖掘周围的土壤,装进他随身携带的小瓶里。

    “是啊,按理说,是野狗最先发现了尸体。它啃食了尸体的脚部。按顺序应该拽着死尸把他往外拖。尸体埋得这么浅,应该不难做到才对。为什么要先挖掘尸体的头部呢?”

    “除非尸体的头部本来就露在外面。但如果那样,野狗为什么会先吃脚部呢,看来有可能这两个部位都被放在了外面。”

    萨姆兰不做声,他在想这有什么意义。

    随后的挖掘工作解释了这个疑问,尸体的躯体部分实际被掩埋得相当深。而且躯体上方的土壤也有被野狗抛掘的痕迹,但它似乎中途放弃了。尸体被取出时呈弓形,它被像一个驼背人一样塞进了这个只有一米长的坑里。尸体的末端完全裸露在外,也就成了最先被肉食性动物发现的部位。脸部似乎还盖着浅浅的土壤,在尸体头部周围发现的散乱土壤似乎证明了这一点。野狗在发现身体部分不易被发掘之后,转而对着脸部展开了它的攻势。尸体的脚部发现了一些蛆,但是,它们实在是太小了,高尔夫无法用肉眼分辨它们是哪一种蝇的幼虫。再者肌肉被野狗啃食得只剩下一丁点儿,发现的幼虫不过几条而已。但是尸体头部就大不一样了,那里有不少大个的蛆虫还有一些蝇卵。高尔夫将它们小心的装好。至于为什么要露出尸体的两端,这个问题悬而未决。

    “你们这么晚在公路边干什么?”萨姆兰看到了拖车和工程车,就决定先问问那两个年轻人。

    “警官先生,你也看到了,我们的车抛了锚。实在是没办法。”

    “然后你们就走进树林?”

    “她,噢,我女朋友闻到了很难闻的气味,我想去过看一看,谁知道是尸体,不然打死我也不会去的。”

    这倒是,多亏了他们才能发现这具尸体。

    “萨姆兰警官,尸体身长六英尺,胸部有枪伤。”

    “胸部?”萨姆兰惊讶地张大了嘴,“你说胸部?”

    “是的,左胸部靠近心脏的部位。”

    萨姆兰几乎是欣喜若狂了,这会不会就是他们怎么也找不到的那个迪亚特呢?

    高尔夫的工作是绝大多数人所厌恶的。他拿着放大镜观察蛆时的表情简直可以用兴高采烈来形容了。

    “这是红色金蝇(Chrysomyarufifacies)的二龄蛆和头龄蛆,哈哈,这些可爱的小家伙。”高尔夫这样说着,“噢,还有,大头金蝇(Chrysomyamegacephala)的头龄蛆和二龄蛆。警官,过来看看。”

    萨姆兰听着这些莫名的词汇,也透过放大镜看了一眼,他实在不觉得有什么可爱之处。

    “听我说,警官,为了使你相信我所做的工作是有意义的。我现在简单说明一下,和我们人是一样的,任何动物想要发育至成熟都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绝大多数生物都比我们人留下更多的成长印记。我所研究的是食腐性动物,当然这具尸体由于其被掩埋的作用,或者还没有死亡太长时间,我们只发现了蝇类的幼虫(下注:尸体上往往还能发现食腐性甲虫和肉食性甲虫,这里面最著名的要属阎甲虫类。肉食性甲虫是在尸体分解的中后阶段才参加进来,它们并不参与尸体的分解工作,只是捕食那上面的蛆虫),蝇类的幼虫要走过它的三个生命历程。分别是一龄(头龄)、二龄和三龄。然后它们会找到一个安静地地方,不吃不喝,静静地化蛹,变成成虫。这一过程被绝大多数人所不理解,我还遇见有人对我说蛆本来就是在人体内的,等到死后就会出来。而且到目前为止还有相当多的人持如此观点。

    “我所作的工作就是,根据这些昆虫学证据推算死亡时间。当然要把可能影响发育的全过程都算进去。大多数种类蝇的幼虫会在80至112小时完成发育过程(这一时间是根据美国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得出的,与中国的情况有差别)。我最通常的做法是把温度和时间换成累计程度小时(ADH)。温度越高,发育所需要的时间越少,所以,无论是任何阶段,发育所需要的ADH总数都是持久不变的。为了得出从ADH到达某个阶段所需要的时间,我只需用ADH除以温度。我这么说不知你是否理解。”

    “啊,”萨姆兰煞有介事地点点头,“我想你需要当地最近一段时间的温度是吧?”对方说的头头是道,但是,警官无法认同他开头说的“就像人一样”。

    “完全正确,警官,还有一件事我要说明。苍蝇是被血液和尸体腐烂的气味吸引过来的。它们会在伤口附近或是人体的孔道出产卵。但是,苍蝇不是野狗,它们是无法扒开土壤找寻尸体的。我在尸体眼睛附近找到了蝇卵,那可能是最近某些苍蝇的作为。但是,这不能解释为什么在头部附近还有二龄蛆,所以,我对尸体头部被掩埋,后来觉得由野狗发现尸体的假设不能赞同。尸体的头部是裸露出来的,这样才有足够的时间解释幼虫发育到第二阶段的原因。(如果野狗挖掘头部,那么,原因是饥饿,它会吃掉头部,至少吃掉一部分。但是被发现时头部基本完好,如果是野狗做的,说明它刚刚做完,不可能会有蝇类的幼虫发育到二龄。所以,合理的解释是,野狗在吃完脚部,挖掘尸体不成功的时候,才不得不转向开始腐烂的头颅,这一过程还被两个年轻人打扰了。)”

    “嗯,我明白了。”萨姆兰这一次是真心出于敬佩了。

    “对了,”高尔夫叫住了一个经过附近的警员,微笑着说,“你们这个警局里有牛肝吗?”

    “啊?!”警员大惑不解,“没,没有,你要那个做什么。”

    “那么,麻烦你到附近二十四小时商店帮我买上一块新鲜的牛肝,我要养大这些小家伙。”高尔夫摇动着他的小瓶子。警员看清楚里面的东西后,不由得直想吐……

    高尔夫开始津津有味地饲养他的“小宠物”了,萨姆兰在布置警力勘查现场附近的温度和雨量后来到了琼斯工作的地方。

    尸体被摆放在解剖台上,琼斯剖开了它的胸部。

    “如果请人们来打分,我相信尸体在白天的恐怖得分肯定远远高于夜里。有时候我真想弄明白为什么人的眼睛具有分辨色彩的能力。警官,这家伙死之后被人做了一次外科手术。”

    “手术?”萨姆兰好奇的靠过去,他看见尸体的胸部有一个大洞。

    “是的,一次恶意的手术,不特别精彩,但是也具有相当的水准了。噢,警官,不是那个,那是我干的。这边,对,就是这里,看到了吗?这个洞相当深,他把肋骨都切断了,我注意了一下断面,看起来是用小而锋利的刃一点点磨断的,真有耐心!子弹当然没有留下,因为原本就该有个贯穿伤口。你来看看,”琼斯托起了尸体的心脏,“看见了吗?这里有一个洞,然后凶手又磨出一个更大的洞,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做,这一工作也是在尸体死后不久做出的。就像吸血鬼,只不过,比吸血鬼的动静还要大些就是了!”

    “吸血鬼?!琼斯,还要请你做一个鉴定。”

    “嗯,我就知道,关于血液的检验对不对?你一定是在怀疑这就是那个迪亚特,并且血字就是用他的血液写成的。”

    “是的,有这种可能,试试看吧,估计天亮时候也能完了。哎,你的小搭档呢?”

    “他……谈恋爱去了……”萨姆兰幽默地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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