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吸引 第12节 蜘蛛的尖刺
第一章 吸引 第12节 蜘蛛的尖刺
一个男人怎样才能成功地吸引女人的注意?反过来亦然,这是一组很有趣的问题?
通常,男人们乐于展示他的金钱、社会地位、孔武有力的身材、安定沉稳的性格、值得托付终身的可靠感觉;而女人们则相反,她们会化妆以使自己看起来更美,她希望自己的性格看上去温柔婉约,至少也要娇柔可爱,同样的,她也应该表现出可靠的感觉,至少不该像是水性杨花。
两性之间的吸引非常复杂,这是因为我们人类是复杂的社会性动物,不过性的吸引在动物界之间也并非就很简单。
孔雀先生为什么要开屏呢?传统观念认为,孔雀先生那绿油油的花里胡哨的尾巴是用来吸引孔雀小姐的——在遗传和进化的历史上,孔雀小姐偶然地很喜欢这种尾巴,然后孔雀先生便尽其所能地将这一特点遗传下来。因此,在孔雀的后代中,这一特征被保留并且被夸大——也给了人类去动物园欣赏孔雀的机会。
然而,孔雀小姐真的喜欢这一套吗?
有个叫做布雷特?霍兰的生物学家有一种不同的解释:他认为雄孔雀的尾巴变成现在的模样,的确是为了吸引雌性孔雀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爱意的表达,遭到雌性孔雀越来越多的抵制。他的观点并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直到他在两组蜘蛛中进行观察的研究成果公之于众。
某种蜘蛛的前腿长有一束尖刺,被认为是与性吸引有关系的。这种蜘蛛先生喜欢作秀,高高兴兴地抖动着前腿上的那束尖刺,结果蜘蛛小姐被他撩拨得动了情,然后两个小家伙高高兴兴地腻在了一起……布雷特做了一个冒坏水的决定,他把雄蜘蛛腿上的尖刺去掉——雄蜘蛛大概对这一改变感到很沮丧,可是一看到雌性,他还是费力地哆嗦着——除此之外,他还能有什么办法吗?出人意料的是,雌蜘蛛看了半天,还是觉得这事儿挺“煽情”的!结果两个小家伙还是高高兴兴地腻在了一起……
如果布雷特只做到这一步,也就罢了,可他继续冒坏水,找到了另外一个种类的蜘蛛,这种蜘蛛生下来就没有尖刺,可布雷特把之前拆下来的尖刺给人家装上了。这个可怜的蜘蛛小伙子大概也觉得很纳闷,算了,装上就装上吧,蜘蛛先生诧异了一阵子,随之就适应了。更让人出乎意料的是,加装了新型部件的蜘蛛先生,似乎更受到蜘蛛小姐的青睐,他得到交配的机会,比平均值高了整整一倍。
这说明一个问题:在进化的过程中,雌性会慢慢反感雄性的作秀,对他越来越抵触,而不是常识中越来越喜欢。可以确定的一个概念是——改变,才是最受欢迎的。
布雷特和他的同事赖斯得到了一个让人不安的结论:越是有社会性、越是交流得多的物种,就越容易受到改变的影响。这是因为两性之间的交流越多,就越容易为“改变”提供盛大的场所。
于是根据布雷特的研究就昭示了一个秘密:那就是人们为什么会出轨,为什么会做出错误的选择,同时,他也说明了为什么“同学会”这一事物,对已婚夫妇具有摧毁性的打击。
这就源于,我们是在追求改变的。
女性有可能厌烦了平凡可靠的生活感觉,而被那些改变了的男同学弄得神魂颠倒。反过来,男性也对与他生活了许久的妻子悄悄地产生了审美疲倦,而对一些搔首弄姿的女同学情有独钟。
这涉及另一个人类现象:那就是我们只要参加同学会,便总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穿上最华丽的外衣,并说着言不由衷的话。
我们暴露出自己最有吸引力的一面,本来只是为了不在同学会上丢脸,却意外地引发了一连串的反应。
不过,今天老威有点不一样,他倒不是想吸引谁,事后,我才知道,如他先前所说,他操办这个同学会,既是为了联络一下感情,又是为了寻找大家共同发展的机会——只是当时我还不知道,他的这一想法,是有具体指向性的。
他最想重新联系的人是个男同学,叫刘紫建。
大概在同学会开始之前几个小时,刘紫建同学还在商场里抓耳挠腮。
他的手,几次想要从口袋里掏出来——掏出他那陈旧的、有些磨破了皮的钱包:那里面揣着两千多块皱皱巴巴的票子。
他几次冲动想把钱掏出来,可又塞了回去。
他的面前是琳琅满目的各类男士服装,以大衣和西服为主——是的,既然参加同学会不该让自己看起来太寒酸!
刘紫建在商场里往来穿梭,却迟迟不见他出手。他不敢去一般的商场,怕服务员热情的招待,可他囊中羞涩,不好意思。他选择了一家带有些自选性质的服装品牌,在这里,他可以自己慢慢地挑选。
其实,瞅他那个打扮,服务员未必愿意多看第二眼,更别说招呼他了。
时值寒冬,他穿得倒是挺暖和——上身是个黑色的羽绒服,不很脏,但是款式比较旧了;他的腿上套了个牛仔裤,一看就不是牌子货——他很瘦,但是两腿穿得圆圆胖胖的,估计里面还套了秋裤和毛裤。
三十岁的男人,肯于穿毛裤是很罕见的——至少我娘让我穿秋裤,都总要使用非常手段!
在商场里,暖气开得很足,可他似乎也不觉得热,连脖子上那一圈退了色的红围巾都没有解开。他或许有些营养不良,要不然就是操心过度,看起来又老又瘦,眼袋挺迷茫地耷拉着,眼神也说不上有精神。他左顾右盼,可眼珠转动起来有些费力。他的右手揣在兜里,倒不是因为冷——这里实在也不冷,而是为了护住他的那只钱包。
他的钱包,不管是皮子的,还是革的,反正都被捂出了汗。
刘紫建流连忘返之间,被琳琅满目的服饰给弄昏了头,他不愿意胡乱地试衣服,大多数男人都不乐意,至少不会像姑娘们那样脱了就穿,穿了就脱的。他只是在那里看来看去,看得服务员或隐藏在人群中的商店便衣都对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是他的手,永远放在口袋里,他的眼神,从没有瞥向他人的钱包或财物。
他是来买衣服的,买在同学会上穿的新衣服,仅此而已。
末了,在商场里来回了半个多小时,他总算出了手。他看上了一件有些英伦风情的外衣,中长款,该怎么形容,反正福尔摩斯那个年代,英国人经常穿的就是那种衣服式样,只是短了一截。刘紫建看中的,更多的是它的价位——七百九十九元,这是他能接受的——看了看号码,好像是他能穿的,也没有试,就把它摘下来走向服务台。
小姐正在忙得不可开交,抬头看看他:“先生,您买这件?”
“啊!”这给他提了个醒,他当真要花八百块钱买这件衣服吗?他挤出个古怪的笑容,拖延了一点点的时间。是的,他需要这件衣服,人靠衣服马靠鞍,最终,他狠狠心点点头。
拎着袋子,刘紫建走出商场。外面小风一吹,他卖力地咳嗽起来。
如此过程周而复始地又重复了几遍,他先后买来了外衣、西裤和衬衫,也全然不顾衣服搭配是不是好看,是不是有点像是个卖保险的经理。他与社会脱节了好长时间,因此也不太懂这些东西。
他拎着袋子们往家走,然后和其他人一样涌入拥挤不堪的公共汽车。
钱包里还剩下三百多块钱,他还可以去理个发,把自己整得年轻一点,新潮一点。
这样挺好,毕竟在几个小时之后,他将穿着这身衣服欣然赴死!
与现在寒酸的打扮相比,也许这是他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