辑一 上海 第3节 我的不安
辑一 上海 第3节 我的不安
《啊,上海男人!》被简单地解读为“横扫”上海须眉的文章,倒是令我讶异。
有些是不需要辩解的。说上海男人女人如何如何当然是一种夸张的以偏概全,就好像人们说中国人勤奋、意大利人热情、德国人缺乏幽默感一样。以偏概全有如卡通人物造型,加粗赫鲁晓夫的眉毛,突出爱因斯坦的鼻子,求的不是科学的吻合而是艺术的神似。
有些是字义的误会。在上海接触“所谓”文化菁英,加上了“所谓”两宇,有人解释为:我显然不把我在上海认识的教授作家学者们当作文化菁英,何其不敬。
这个理解错了。“所谓”两宇是为“菁英”而加的。在社会价值越来越多元化的今日,我对“菁英”这样的字眼不敢轻易使用,因为它可能膨胀了知识阶层在一个社会里真正的作用。我自己也是“所谓”文化菁英、“所谓”高级知识分子、“所谓”名作家。在职业一栏,从来不填“作家”,因为那“一家之言”的“家”字也令我不安。我是个“作者”,那就没有“所谓”了。
至于说,必得长期地生活在上海才能对上海人有所理解,我倒觉得未必。我不可能写出《啊,台北男人!》的文章,正因为我是台北人的一分子,长期的熟悉使人对身边的环境见怪不怪,失去敏锐的触觉。身在其中的观察,也因为缺少必要的距离,往往见树不见林,看不见全貌。对一个群体或城市的理解,那初识的惊讶来自最新鲜的眼光、最直接的碰撞,所得到的透视往往不是浸淫其中能够取代的。多去几次上海,我将渐渐失去这最原始新鲜的眼光。
《啊,上海男人!》表面上是篇谈上海男人特质的游戏文章,但是所谓男人的特质当然得由他对女人的态度来界定。文章里实际的核心其实是两个严肃的问题:上海的男女真平等吗?从社会主义的模式出发,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前景又是什么?
我自己没有答案,自私地想听听上海人的看法。陆、沈、吴三位先生对上海男人的特质多所着墨,吴正的解析尤其精辟有趣。他们对上海男人看法彼此不尽同意,但是对男女平等的问题倒有一点儿一致性:吴正觉得上海和美国、香港一样,男女竞争机会均等。陆寿钧认为“绝大多数的上海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对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前景还是十分乐观的”。沈善增则断言男女平等在上海根本不是问题,只有“吃饱了饭没事干”的男人女人才会制造出这样的问题来消遣时间。
是这样吗?我们可以看看另一个中国社会。台湾也是一个,用陆寿钧的上海话来说,“女作者、女记者、女导演、女学者不要太多喔”的地方。掌管文化的最高主管也是一位女性。但是这些表面现象不应该使我们忘了审视那眼睛看不见的地方。台湾也有各式各样的法律保护两性的平权,实际情况与法律条文之间却有极大的距离:
——虽然有同工同酬的规定,女性平均工资只有男性的68%。
——虽然宪法写着“国民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男性完成小学教育的比例是女性的8.6倍,完成初中的几率高3.6倍,而受高中以上程度的几率则高出4倍。
——虽然遗产法规定子与女权益相等,但是80%的家庭只分遗产给儿子;在剩余的20%中,8%的家庭给予儿子较多的遗产。
——虽然有“职业妇女福利”的政策拟定,台湾女性劳动参与率只有44.89%(美国56%,日本51%,瑞典80%),比男性低了30%。
——虽然有“落实托育服务增进妇幼福利”的专案,台湾六岁以下的幼儿能够进入幼儿园的只有总数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说,70%以上的儿童留在家中由母亲全天照顾。91.7%的残障者和85%的老人也由家庭照料,而照顾者呢,80%是女性。
——虽然有“两性就业平等法”的讨论,在台湾十五岁到六十四岁有能力劳动而留在家中照料孩子、老人和残障亲人的女性有两百六十一万,是全部非劳动女性的73.2%。
——民法虽然写明“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但是台湾的职业妇女每周工作六十五小时,男性工作五十小时。其中妇女在烧饭作菜家务事上每周花二十一小时,比男性多十九小时。亦即台湾职业妇女每年要比男性多做一个月加两天半的工。(台湾妇女处境白皮书:1995)
这些冷冰冰的数字为我们构出什么样的图画?那些与男人平起平坐、意气风发的“女作者、女记者、女导演、女学者”在整体的妇女群中只是少数。那沉默的大多数,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却只有她属于女人的命运:如果只有一个孩子能上大学,那个机会多半给予她的兄弟。做女儿时,她帮助母亲操劳家务;结婚之后她要照料夫家父母;生产之后她得养儿育女;儿女成长之后她也许得看护生病的丈夫同时当孙辈的老保姆。台湾男人的寿命比女人短六年,而平均结婚年龄男人又长女人三岁。也就是说,女人做了一辈子的保姆、母亲、媳妇、看护之后,她要守九年的寡,疲惫而孤独地走向自己的死亡。冷冰冰的数字背面啊,我听见暗夜的叹息。
不要以为台湾的情况是特殊的,台湾妇女与欧美多数国家的妇女只有程度的不同,而没有实质形态的差别。
妇女运动这几年来在台湾前所未有地蓬勃发展,而且从大都市逐渐深入草根阶层,有它的历史成因。每一项权利都是妇女在有了自觉之后组织力量争取而得到的。这种发展形态和欧美国家的妇女相近:她们要争取的是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的自由和权利。
在这个关口,大陆的妇运工作者和台湾或西方的同道相遇,却出现了一个“鸡同鸭讲”的有趣局面。同样在谈解放和女权,可是字面下的真实意义却正好相反。大陆人觉得西方妇女“落后”,因为后者所要的工作权是他们早就有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一开始就让女人穿上男人的衣服、扛起男人的负重、培养男儿的志气。多少四十岁这一代大陆女性是在“假小子”的风气中启蒙成长的。大陆的妇女先进现在要争取的,反而是重新成为女人的自由与权利。她们想从男性化了的、中性化了的价值观束缚中冲出来,重新体认女人的气质,肯定女性本身的尊严。
台湾和西方妇女却也觉得大陆的妇运“落后”;“女人”的角色是他们早就看破了而试图摆脱的,正是所谓女人的气质、女人的尊严、女人的特质,使女人长期处于“第二性”的劣势。妇运怎么能往回走?
过度简化地来表达,就是说,台湾和西方妇女想从家庭走进社会,而大陆的妇女想从社会走回家庭。前者试图从女性的窠臼走向泯灭性别差异的中性,后者试图从中性的窠臼走向性别差异分明的女性。因为出发的位置就不一样,方向也截然不同。“鸡同鸭讲”,一团混乱。
在这种交织错杂的背景中,我认识了上海的男性。看见他们心甘情愿地、熟稔地操持家务,我第一次具体地理解了中国的妇女解放是如何直接地受惠于马克思主义。台湾妇女、西方妇女痛苦挣扎了一百年而仍旧无法获得的权利,在社会主义中国却是最基本的实践。陆寿钧说:“上海的男人和女人早巳不把它当一回事了”;这有关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一回事却是我眼中轰轰烈烈的大成就。
然后呢?男人煮饭拖地之后,从此就和女人过着幸福快乐的人生?男女平等的乌托邦已经缔造,如沈善增所说,“吃饱饭没事干”的人才去追问?对不起,我很怀疑。说这种话的人是否读过任何一本关于妇女处境的书?河南大学李小江写过:
“中国妇女是两面性的。正面是一个独立的人,权利平等,经济自立,是新中国的主人;背后却扛着一个沉重的家,依然是传统的,是家庭的主人抑或是奴隶?女人把正面展示给社会,社会因此显得更加文明进步;她把背面留给自己,累在身上,苦在心里。两面夹攻下,有新生的,有传统的,唯独仍然看不见女人自己——女性主体意识淹没在社会和家庭双重角色中。”(《走向女人》,1995年)
显然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姊妹们和我们资本主义结构中的妇女一样有双重负荷的问题;负荷的包装和名目也许有异,重量,却没什么不同。不堪负荷的职业妇女利用上班时间赶做自己的家务,并不令人意外。(据卢汉龙:《来自各体的报告——上海市民生活质量分析》,《社会学研究》,1990年第一期)
甚至于许多人认为理所当然的工作权和教育权,法律与实际之间是不是没有距离?在南通市,一些企业所解雇的女工占所有被解雇员工的70%,为什么?1988年,中国学龄儿童未入学的有83%是女孩子;三百万中途缀学的孩子有70%是女生,又是为什么?全国平均每6个成年人中就有一个是文盲,而妇女却平均每4.5人中就有一个文盲。(据《性别与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
这又代表了什么?
曾经是“假小子”老三届的李小江回顾她成长的过程,满腹辛酸:
“我们这一代女性,曾经经历过无美也不能放纵爱情的青春。我们曾经在寻求解放的道路上丢失了性别,最终丢失了自己。因此,我们有权利:以残破的青春的名义,以失落的女人的名义,向历史、向文明、向生活、甚至向我们自己发难。”
我在上海街头也看见老三届女性隐约的身影:那开计程车来养小孩的司机,那兜售灵骨塔脾位的推销员,那刚刚离了婚想嫁个外国人带孩子远走高飞的饭店会计。每个人都抱着一个残破的青春、沉重的负担,努力地往前迈进。有谁又真正想理解她们“丢失了性别,丢失了自己”的伤痛究竟是种什么样的伤痛?
我也收到过七十岁的老妇人寄自上海的来信,解释为什么在我的签名会上可以见到老先生却绝见不到年纪大的女读者:“……我们这一代人,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做完工作回家还有小孩和家务。现在好不容易退休了,可又得带孙子。像我们这样的人,出门一趟是件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我已经很久没出去了……”
长年来。我观察着台湾和西方世界妇女的一小步一小步的努力挣扎,每一步的迈出都伴着犹豫和痛苦。上海的男女关系为我开拓了新的视野;当我在谈女人处境的时候,我其实同时在谈男人的处境,因为,如果女人觉得她被双重负担压得透不过气,如果她觉得丢失了性别和自我造成了心灵和情感的残障,如果她的女人角色使她疲惫不堪、力不从心,那么与她共处的男人,下厨也罢,不下厨也罢,怎么可能生活在幸福快乐中呢?
上海男人的下厨与“惧内”(对不起,不是我说的),可能解决了一种问题但同时开启了另一种问题。当人人看见女人的“权力”高涨时,就忽略了“权力”不等同“权利”。真正的男女平等基于相对互惠的“权利”而不是任何一方膨胀的“权力”。“妻管严”是个人冷暖自知的事,无关主义或原则;作为男女平权的一种证明,恐怕反而证明了不平等、不公平、扭曲变形了的妇女解放。我的不安,在此。
(原载1997年3月3日《文汇报·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