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肉体窃贼的故事 第四章

作者:安妮·赖斯 字数:5580 阅读:70 更新时间:2016/07/01

第一卷:肉体窃贼的故事 第四章

    黎明到来。我还是疼痛难忍。我一动也不想动。我胸脯和两腿上的皮肤在发紧和刺痒,这只能使我更难受。连血液都在渴望,它在愤怒地狂奔,可是房子里仆人们的血味都不能使我动心。我知道大卫就在这里,可我没有找他说话。我想,假如我试着同他讲话,那我非痛苦得哭起来不可。我睡着,并清楚我做了梦,可等我一睁开眼睛就把做的梦全忘记。我会在梦里又见到那盏油灯,光线仍使我感到恐惧。她的声音也是如此。

    有一次,我在醒来时正同她在黑暗中聊天。“为什么不是别人而偏偏是你?为什么是你出现在我的梦中?你那鲜血淋淋的刀在哪儿-”

    我感谢拂晓的到来。有时候我故意紧闭嘴唇,以免疼得大叫起来。等我第二天半夜醒来时,疼痛已不是那么剧烈了。我周身难受,也许就是凡人所说的刺痛。不过剧痛显然已经消失了。我直挺挺地躺在虎皮上,屋子冷得有点不舒服。石头壁炉里堆满劈柴,在破旧的拱顶下面堆放在靠后的地方,靠着熏黑的砖墙。火引子就摆在那儿,旁边还有点揉绉的报纸。一切都是现成的。看来有人在我睡觉时来过,并走到距离我很近的地方。但愿我没有伸胳膊伸腿(有时我们在昏睡中会这样),省得把这可怜的家伙挽住,吓死他。

    我合上双眼倾听动静。大雪落在屋顶上,雪片打着滚掉进烟囱,我又睁开眼睛,看见柴堆上留下点点晶莹的雪花。接着我集中意念,感到能量像条又大又红的舌头从体内并发出来,并触动火引子,使之马上"砰"地一声燃成朵朵跳动的火苗。柴堆那结着厚痂的表面开始变热随即起泡,火燃起来了。随着炉火越烧越旺,我突然感到脸上和额头上生出一阵剧痛。真有意思。我先爬起来跪着,然后站起来。屋里只有我一个。我盯着摆在大卫椅子旁边的那盏黄铜柏灯,我用一点无声的意念驱动它打开。

    椅子上放着几件衣服,两条又厚又软、黑色法兰绒面料的新短裤,一件白色的棉布衬衫和一条挺没型的旧羊毛上衣。这些衣服都有点大。是大卫曾经穿过的衣服。连那双毛边的拖鞋都有点大。可是我想穿上衣服。屋里还有几件不显眼的棉布内衣,是二十世纪人人都穿的那种,还有一把梳子我可以梳头。我不紧不慢地做着一切,只是在把衣服穿在身上时感到阵阵疼痛。我梳头时头皮也感到刺痛。最后我只好使劲摇头,把头发里的沙子和尘土全都抖掉,让它们“刷刷”地落到厚地毯上,并且暂时从视线里消失。穿上拖鞋是件很美的事。可是我现在需要一面镜子。

    我在门厅里找到了一面镶着沉重镀金木框的暗色旧镜子。从敞开门的图书室里射来光线,足够让我在镜子里审视自己。有一刻,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看到的一切。我浑身的皮肤还是光滑如初,像以前那样洁净无瑕,只是完全改变了颜色,成了琥珀色,和镜框的颜色一模一样,而且不像以前那样有光泽,就像一个在热带海域度过了奢侈长假的凡人皮肤差不多。我的眉毛和眼睫毛油亮发光,和那些金发碧眼但被太阳晒黑的人一样。我脸上的那几道由“黑色天赋”留给我的线条比以前显得更深。我指的是我左右嘴角旁的两个小酒窝、这是我生前微笑太多的结果,也指我眼角上几条细皱纹和横跨额头的一、两道浅沟。我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它们了,所以看到它们重新出现在我脸上,我很高兴。我的双手更加受罪。它们比我的脸还黑,看上去很像人手,带着许多条小皱痕,使我马上想到凡人的手上就有许多条精致的折缝。我的手指甲仍旧闪着可能会吓着人类的幽光,不过在它们上面涂点烟灰加以遮掩是很简单的事情。当然,我的眼睛是另外一码事。它们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明亮闪着彩虹般的光芒。不过我需要一副茶色眼镜戴在那儿。由于已经没有发光的雪白皮肤加以遮掩,所以也就没必要再裁更具掩饰作用的墨镜了。

    众神啊,凝视我自己在镜子里的倒影是多么奇妙呵!我看上去差不多就是个人了!和人差不多了!我能感觉到全身被灼伤的肌肤发出阵阵隐痛,可是我喜欢这种感觉,因为它好像正在提醒我具有人的形状,以及做人的局限。我本该大喊大叫,可我没有,却做起了祷告。求神保佑,让这个样子持续下去。如若不行,我就再经受一次太阳的洗礼。可这时我突然想起,我原本是要毁灭自己的,而决非改善我的面容,好使我在人群中走得更从容、更自如。不对,我原本是应该死的。假设戈壁的太阳没有把我晒成人样……假设那漫长的一天我都躺在阳光下而不是埋在沙子里,然后再接受第二天的日晒……那会怎么样呢?这样一想,我的心情就变得沉重了。啊,我想,你这个胆小鬼,你本该想个办法待在沙面之上接受第二天的日晒!不过话说回来,你能办到吗?

    “唔,感谢上帝,你倒底还是选择回来。”

    我转身看见大卫从门厅裘走过来。他刚刚回到家里,沉重的黑大衣上还挂着雪花,连脚上的皮靴也没来得及换。他猛地停住脚步,从头到脚打量着我,尽力想把站在暗处的我看个透。“嘿,这些衣服挺适合你,”他说。“天哪,你看起来像个白人海滩流浪者,像个冲浪运动员,像个永远生活在海滨胜地的青少年。”

    我微笑着。

    我想他是很大胆地伸出手来,抓住我的手,把我领进图书室。此时这里的炉火已经在熊熊燃烧。他再次端详我。

    “身上不疼啦?”他试探着问我。

    “还有感觉,不过还不完全是我们所说的疼痛。我要出去一会儿。哦,你别担心。我一会儿就回来。我渴了。我得去找猎物。”

    他一听,脸刷地一下变白了,但还没惨白到我能看见他脸上血色或眼里所有毛细血管的地步。

    “那么,你是怎么想的?”我问他。“要我放弃吸血吗?”

    “不,当然不。”

    “那就跟着我去看看吧?”

    他什么也没说,但我看出他被我吓坏了。

    “你应该牢记我是干什么的,”我说。“你帮助我就等于在帮助魔鬼。”我指了指他买的那本仍躺在桌子上的《浮士德》。那本拉夫克拉夫特写的小说也放在上面。嗯,我很满意。

    “那你也用不着非得杀生不可,对不对?”他很严肃地说。

    这问题问得真傻。我哼了一声表示蔑视。“我喜欢杀生,”我说。我指了指那张虎皮。“我是猎手,就像你以前一样。我觉得打猎很有趣。”

    他注视我良久,一脸困惑和惊奇。然后,他慢慢点头,像是接受了这个事实。但实际上他还没有接受这个事实。

    “我出去时你可以吃晚饭,”我建议。“我看得出你也饿了。我能闻见这房子里什么地方正在炖肉。我打算在回来之前吃我的晚餐,这你应该知道。”

    “你这么坚持要我理解你吗?”他问。“还要我不要多愁善感、是非分明。”

    “没错。”我咧开嘴巴,向他露出我的利齿。它们其实很小,根本无法同它自愿与之为伍的豹牙和虎牙相提并论。不过我的这副怪相总是把凡人吓坏。不仅吓坏,而且吓得半死。我想,它是向人类的同意识深处中与勇敢或经验老道无关的本能传送预警信号,触发人的某种原始防卫反应。他脸色苍白,呆呆地站着,榜楞地瞅着我。过了一会儿,人情味和表情才逐渐回到他的脸上。

    “和好吧,”他说。“我在这儿等你回来。加里你不回来,我会大发脾气!从此不再理你。我发誓。若真是这样,你今天晚上就从我眼前消失,找绝不会再答应你一次。我将把你的不辞而别视为对友情与好客的极大侮辱。你明白吗?”

    “好吧,好吧!”我耸耸肩回答,虽然心里为他这么需要我待在这里而感动,但表面上我装得若无其事。以前我确实一直没像现在这样、心里有谱,所以一直对他表现得粗鲁无礼。“我会回来的。不过,我很想知道——”

    “知道什么?”

    “你为什么不怕死?”

    “你不是也不怕死么?”

    我没有回答。我又看见了太阳,这轮大火球正在铺天盖地。我浑身颤栗。接着我又看见了梦中的那盏油灯。

    “你说呀,”他追问。

    “我怕死,”我说完又使劲点了点头。“我所有的幻觉都正在被粉碎。”

    “你有幻觉吗?”他问,表情很纯真。

    “我当然有。我的幻觉之一是:其实谁也不能故意拒绝“黑色天赋”……

    “莱斯特,我得提醒你:你自己就拒绝过它。”

    “大卫,我那时还是个孩子。我是被迫拒绝的。我出于本能抵抗了它。可是这和明知故犯毫无关系。”

    “别低估你自己。我认为即使你当时完全明白,你也会拒绝的。”

    “现在咱们在谈论你的幻觉,”我说。“我饿了。别阻止我,不然我杀了你。”

    “我信不过你。你最好回来。”

    “我会的。这一次我会信守我在信里许下的诺言。你可以把你想说的都说出来。”

    我在伦敦的几条暗街里巡猎。我正在查林十字架车站附近游荡,寻觅某个小凶手,这种人只会小打小闹,成不了大气候,让我感到乏味,但毕竟还能填满我的牙缝。但是结果并不完全像我预料的那样。有一个老太太,穿着脏兮兮的破衣烂衫,拖着脚步行走在街道上。她冻得浑身发抖,看上去像个疯子,可以肯定不等天亮就会死去。她像是从被人锁起来的一个地方的后门偷偷溜出来,并且对天大声发誓,绝不会再被人抓回去。我们俩马上就成了火热的情人!她有一个我喜欢的名字,还有许多温馨的回忆,我们俩就在这贫民区里跳起舞来,我把地久久地搂在怀里。如同当今西方国家的许多乞丐一样,她的营养也很好(因为食品非常丰富)。所以我便慢慢地吸吮,细细地品尝,享受鲜血流遍我被灼伤的全身皮肤的感觉。等吸完血后,我才意识到我正在很敏锐地耐受着严寒。我对气温的起伏变化敏感多了。真有意思。寒风像鞭子似地抽打着我,使我憎恶。也许我身上真的有什么地方给烧坏了。我不清楚。我感到脚上又湿又凉,双手冻得要命,只好把它们塞进衣袋。我又想起去年冬天我在法国家中过冬的情景,想起提供我一张草床并让几条狗陪我作伴的那位年轻凡人乡绅。骤然地,世界上所有的鲜血好像都不够了。到了反复吸血的时候了。

    这些人都是被社会抛弃的人。他们各自从垃圾和硬纸板搭成的破棚子里出动,钻进冰冷的黑夜找食物,并注定要在散发出恶臭的汗水、粪尿和粘痰中呻吟与进食。不过他们的血毕竟还是人血。当钟表敲响十下时,我仍感到饥渴。猎物仍然遍地都是,但我已经厌烦了打猎,况且肚子也基本上填饱了。我又走了许多街区,来到时髦奢华的伦敦西区,溜进一家打烊的小服装店。店里摆满精制、新潮的男仕时装。哈,最流行的时装真多,都是现成的。我按照自己的口味把自己包装起来,灰色的粗呢长裤,有腰带的外衣,厚厚的白色羊毛衫,甚至戴上一副淡绿色带精致金框的变色眼镜。然后,我走出服装店,回到寒冷的风雪之夜,哼着小曲,并像我过去常与克劳迪娅做的那样,在路灯下跳了一小段踢踏舞。

    就在这时,“啪啦”一声,一个面相凶狠的英俊小伙子朝我扑了过来。他嘴里愤着酒气,穿着合身的破衣烂衫,手里握着一把尖刀,一副对我谋财害命的架势,虽然我身无分文。哼,我自己就是个可怜的贼,刚刚偷了一家高级爱尔兰服饰店。不过此人又让我兴致高升,我把他一下子紧紧搂住,“咔嚓”一声压折这混蛋的肋骨,把他吸干得像是夏天合楼里的一只死老鼠。他惊奇而又迷酥地瘫倒下去,临死前还痛苦地用手抓了一把我的头发。他的衣袋里还真有点钱。我运气真好。我把这笔钱放进服饰店,算是为这些我偷的服装付了账。虽然我具有超自然力,但我的算术不太好,经过我的计算,这些钱居然超出我偷的衣服的价值。我把它全都给了店老板,又写了一张感谢的字条,当然是不署名的。完了,我用心灵感应术把店门锁紧又拧了几下,然后走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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