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节 一张支票

作者:威廉·史泰隆 字数:3603 阅读:27 更新时间:2016/07/01

第100节 一张支票

    内森轻而易举地再次俘虏了我们,总共不过几分钟。

    我们在友好和睦的气氛中重又和解——苏菲、内森和斯汀戈。此后发生的第一件事便是,我接受了内森给我的二百美元。他们破镜重圆,在我的楼上重修旧好;而我又一头扎进那间玫瑰红的斗室。两天之后,内森从苏菲口中知道了我被盗的事。(不巧的是,莫里斯-芬克并非这件事的“真凶”。内森注意到我的浴室窗户被弄坏了——莫里斯没有必要这样干。我为我的无端猜疑而脸红。)第二天下午,从海洋大道用过午餐后返回粉红宫,我在书桌上发现一张支票,是内森开给我的,二百美元。在1947年,这个数目足以一个穷光蛋变成皇帝。上面还附有一张字条:“献给南方文学的伟大光荣。”这一切令我目瞪口呆。当然,这笔钱对于当时正为前途而忧心忡忡的我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拒绝它简直是不可能的。但我的家教及传统观念又使我顾虑重重,不愿把它作为礼物接受下来。

    于是,在经过一番友好的争执之后我妥协了。我和内森达成一项协议,即只要我的作品尚未出版,这二百美元就一直是一份礼物;一旦我的小说找到出版商,挣回了足够的钱,不再有经济压力之后——也只有在那时,内森才会接受我的还款(不付利息)。一个细小卑微的声音在心里对我说,这一慷慨憎予是内森式忏悔,以弥补几天前他对我的作品的恶意攻击,那天晚上他戏剧般地从我和苏菲的生活里消失了。但我马上抛弃了这一荒唐的想法,尤其是当苏菲告诉我,吸毒所引起的精神错乱是那些可恶的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的罪魁祸首时。毫无疑问,那些话他已经记不得了,与他那疯狂、粗暴的行为一起,早已从他的记忆中滑掉。此外,我对内森无比忠心,至少对那个令人愉快、慷慨大方、极富生命活力的内森非常迷恋,尽管他曾使身边的人饱受恶魔般的折磨。当同一个内森,这个苍白憔悴,消除了那天晚上缠绕着他的凶恶的内森重新回到我们身边时,我感觉到了再生的温暖与兄弟般的情谊。这感觉太美妙了。不过与苏菲相比,我的欣喜不过是小巫见小巫。她欣喜若狂,难以自持。她对内森一如既往、坚定不移的爱情令我敬畏。她要么忘了他对她的侮辱,要么彻底原谅了他。我相信,即使他犯下奸淫儿童杀人越祸之类十恶不赦的罪恶,她也会照样敞开胸怀接纳他。

    我不知道内森这几天是在哪儿度过的。从苏菲断断续续的述说中,我想他一定是到森林山他哥哥那里去了。但他的缺席以及他到了哪里都不重要。与他那带有足以催枯拉朽的富有破坏力的魅力相比,他对我和苏菲的切齿辱骂显得微不足道,尽管那些话让我俩痛彻心扉。从某种意义来讲,苏菲那些生动的骇人听闻的描述使我对内森的了解有所加深。他那魔鬼般的一面,那攫取灵魂,毁灭心灵的海德先生的再现,现在似乎成了他奇异精神的一部分。现在他又回来了,我渴望能更接近他。我以一种浪漫主义的态度对待内森的重新出现,并完全接受了他,只是对他今后是否会复发感到轻微的忧心忡忡。显而易见的是,苏菲和我都是容易被打动的人。他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把他那高昂的情绪,慷慨,生气勃勃,迷人,快活以及爱,又重新带给我们。这就足够了。我们曾以为这一切永远成为了过去。而事实却是,他又回到了粉红宫,重新在楼上筑起爱巢,似乎一切自然而然,以至于我到现在仍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将那些家俱、衣服、随身物品搬回来的,就像它们从未离开过粉红宫。

    一切恢复了原样,仿佛什么也没发生,我们的友情和幸福仿佛从未被他的疯狂破坏过。时间已进入九月,夏日的暑热仍盘旋在大街小巷的上空。每天早上,苏菲和内森都在教堂大街的BMT车站搭乘不同的地铁上班——他到普费泽的实验室,而她则到布鲁克林商业区的布莱克斯托克诊所。我呢,幸福地回到那张小小的橡木桌前。我不再让自己迷恋苏菲,心甘情愿地再次将她放回到她本该属于且正属于的那个男人身边,心里再次承认自己对她的爱是微不足道的。没有了这些胡思乱想,我又怀着满腔热情回到被打断的小说创作中。当然,完全投入也是做不到的。苏菲的过去偶尔会钻进我的脑子里,但总的来说,我可以将她的故事从脑子中赶跑。生活仍在继续。我突然热血沸腾,强烈地感受着属于我的悲剧故事,这足以把我的时间排得满满的。此外,内森的经济援助也鼓舞着我,它无疑是一个艺术家能收到的最令人振奋的礼物。我开始以极快的速度工作起来,并不停地修改、润色,写秃了一支又一支维纳斯牌铅笔,黄色稿纸在桌上堆起一大摞。

    内森重又成为支撑一切的兄长般的支持者(除了钱以外),一个提建设性意见的友好的批评家。我崇拜的这个人又开始读我的作品了。每当我写完二三十页,他便把手稿带到楼上阅读,几小时后再还给我,几乎每次都把我最渴望的东西——赞美——带给我。虽然他会不时提出一些尖锐的批评(此时他通常表现得很为难),但我敢肯定,他被我书中那些阴郁的潮汐镇传说,用真情写就的场景和气氛,以及那些正穿行在弗吉尼亚低地送葬途上的栩栩如生的人物完全迷住了。更确切地讲,我在书中竭力构筑的新的南方形象最终打动了他(尽管他已察觉到福克纳对我的影响,而我也欣然承认)。用他的话说,“像触电一般”。我暗自陶醉于自己那精妙的艺术炼丹术,觉得自己逐渐改变了内森对南方的偏见,他开始接受和理解了。我发现他不再对我使用那些令人生厌的字眼,如兔唇、金钱癣、私刑、乡巴佬等等。这一影响在他身上明显地表现出来,而且因为我对他的崇敬,他的这种反应特别令我感动。

    “那种乡村的氛围真令人称奇。”他对我说。那是一个周六的下午,我们坐在我的房间里。“那位母亲和黑人女仆的对话——我不知道,好像觉得蛮像回事。还有南方夏日的感觉。我不知道你是如何写出来的。”

    我心里一阵得意,口里咕哝着一些感谢的话,吞下一口啤酒。“这次进展相当顺利,”我说,心里意识到这句话蕴藏着的矜持。“我很高兴你喜欢它,真的。”

    “或许我应该到南方去,”他说,“看看它什么样。你的东西刺激了我。你来当向导,那肯定很合适,怎么样老伙计?我们来一个南方之旅。”

    我一下子兴趣盎然。“上帝,当然了!”我说,“那真是太妙了!我们可以从华盛顿启程。我有个老同学在弗雷德利克斯堡,他曾参加过南北战争。我们可以和他呆上一阵儿,参观所有的北弗吉尼亚战场遗址,曼纳萨司,弗雷德利克斯堡,荒野地战场,西尔维尼亚战场——所有的战时工事。然后我们乘车去里奇蒙德,参观彼德斯堡,再去南安普顿我父亲的农场,马上就到收花生的季节了……”

    内森显然被我的计划所打动。我滔滔不绝地述说着我们的旅行计划,他则一个劲儿地点着头。我设计了一个严肃,富有教育意义,同时又不乏趣味性的漫长缓慢的旅行:经弗吉尼亚到达北卡罗来纳的海滨地带——那是我亲爱的老爸生长的地方,然后是查尔斯顿,无树平原[1],亚特兰大,和穿越南部中心地带,亚拉巴马,密西西比,最后在新奥尔良结束行程。新奥尔良的牡蛎又大又新鲜,每一个才两分钱,美妙的大杂烩,长在树上的喇咕。“这是多美的一次旅行啊!”我叫道,又打开一听啤酒,“南方的烹调,炸鸡,哈希小狗,花生加熏猪肉,克里特威士忌,科纳得青菜,乡村火腿加威士忌肉卤。内森,你这个美食家会幸福得发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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