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 洛杉矶警察局内部档案(秘密记录)

作者:迈克尔·克莱顿 字数:1064 阅读:71 更新时间:2016/07/01

第三天 洛杉矶警察局内部档案(秘密记录)

    内容:录像审查记录

    彼得-J.史密斯警探

    3月13日——15日

    卷宗号“中本大厦谋杀案”(A8895-404)

    本记录系为洛杉矶警察局之所有,仅供内部参考。本材料内容之抄录、引用、复制或披露之允许范围均受法律之约束。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本材料者将受严厉惩处。

    有关查询事宜,请与下述地址联系:

    加州洛杉矶92038——2029

    2029邮政信箱

    洛杉矶警察局

    内部事务处负责人

    电话:(213)555——7600

    传真:(213)555-7812

    案名:中本大厦谋杀案

    审查说明:从3月13日(星期一)至3月15日(星期三)的三天时间里,被审查对象史密斯中尉总共接受了22小时的讯问,全部过程均已录制在S-VHS。”SD录像带上。

    画面说明:被讯问对象(史密斯中尉)坐在洛杉矶警察局总部第四录像审讯室的桌子旁边。其身后的墙上有一只挂钟。画面上可以看见一张桌子的桌面、一只咖啡杯,以及被讯问对象的上半身。他第一天穿西装,系领带;第二天穿衬衣,系领带;第三天只穿着衬衣。画面右下方是时间显示。

    审查目的:弄清被审查对象在中本大厦谋杀案(A8895-404)中的作用。负责进行审查的警官是T.康韦警探和P.哈蒙德警探。被审查对象放弃请律师之权利。

    案件处理结论:列为“未决案”。

    3月13日(星期一)

    审查记录

    问:好了,录像带已开始运行。请说一下你的姓名。

    答:彼得-詹姆斯-史密斯。

    问:你的年龄和职衔。

    答:现年34岁,洛杉矶警察局特种勤务处中尉。

    问:史密斯中尉,你知道,现在你并没有被指控犯罪。

    答:我知道。

    问:不过,你有权请律师到场。

    答:我放弃这项权利。

    问:可以。你是不是被强迫到这儿来的?

    答:(长时间停顿)不,没有人以任何方式强迫过我。

    问:好的。现在我们要向你了解中本大厦谋杀案一事。你是何时介入该案的?

    答:2月9日,星期三晚上大约9点钟。

    问:当时是什么情况?

    答:当时我在家里,有人打来一个电话。

    问:电话打进来的时候你正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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