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作者:内尔森·德米勒 字数:12241 阅读:35 更新时间:2016/07/01

第12章

    同波特夫妇一起吃饭后几天,一个星期五的夜晚,基思-兰德里决定到城里去,这是他对记忆中的农民周末活动的一种反应。

    他穿上宽松裤和运动衫,坐上他的雪佛兰车,往斯潘塞城驶去。

    他在过去几天里没见过安妮的影子,这倒不是因他不够专注。他已经到家了,总是守在离电话机不远的地方,一天要好几次查看他的信箱,并注视来来往往的汽车。一句话,他重又成了一个害相思病的青春少年,这种感觉倒也不完全是不快的。

    前天中午时分,他看到有辆蓝白相间的巡逻车从斯潘塞城方向驶过这里,那天上午他也看见一辆绿白相间的县治安官的汽车经过。县治安官的汽车经过也许只是偶然,可那辆警车为何要到离城很远的这儿来呢?

    不管怎样,他把那辆雪佛兰车藏起来不让人看见。他不知道他们是否已经发现了他的这辆新车。当然,他们只需到机动车管理局去查一下他的名字便知道了。

    此时,这还只是一场低调的猫捉老鼠式的游戏,但基思知道总有一天要正面摊牌。

    他沿中央大街行驶着,这条大街比他记得的星期五晚上要安静得多。以前,星期五是个赶集日,在县府广场北面一条步行街上曾有规模很大的农民集市。现在,包括农民在内,所有人的大部分食品都是在超级市场里买现成包装好的。

    基思心想,大多数星期五晚上的购物者可能都是去城外那片沿公路的商业带的。但市中心也有几家店开着,银行也开得很晚。开着的还有米勒餐馆与那两家小酒馆——约翰屋和老驿站,它们附近都泊着车。

    基思将车开到约翰屋旁的一个停车泊位,下了他的雪佛兰车。夜晚温暖得像小阳春,人行道上有少数来往行人。他走进了酒馆。

    基思已经懂得,若想认识一个城填,最好是在星期五或星期六的夜晚,去进镇上最好和最糟的酒馆。约翰屋显然是后者。

    酒馆里黑暗、喧闹、烟雾腾腾,散发着过期啤酒的气味,里面的大多数人都是穿着牛仔裤和T恤衫的男人。基思注意到这些T恤衫上印着名牌啤酒、约翰-迪尔牌拖拉机以及当地赞助的运动队的广告。有几件T恤衫上印着一些有趣的亵语,如“打井者要深打”。

    酒馆里摆着几台电子游戏机、一台弹球机,中央有一个台球桌。一台投币自动电唱机播放着哀伤的西部乡村歌曲。吧台旁还有几个空凳子,基思找了其中一个坐下。

    酒保打量了他一会儿,以职业的眼光估摸这位新来者不会对约翰屋的和平造成潜在的威胁后,才问基思:“要喝什么?”

    “百威啤酒。”

    酒保将一瓶啤酒放到基思面前,打开盖。“两块钱。”

    基思将一张十美元的钞票放在吧台上。他拿回找的零钱,但找不到杯子,就直接就着酒瓶喝。

    他环顾四周。酒馆里也有几个年轻妇女,都由男人陪着,但总的说来这里是男人的世界。吧台上方的电视机里在转播扬基队与蓝鸟队之间激烈的棒球锦标赛,解说员的声音也在与电唱机里某个乡村歌手哭其妻子不贞的歌声一比高低。

    这里的男人年龄在二十出头与五十不到之间,大多是老顽童,既能随便给你买瓶啤酒,也会随便抄起凳子打破你的脑袋,而这两件事对他们来说一点都不带个人恩怨。那些妇女也与男人一样打扮,穿着牛仔裤、运动鞋和T恤衫,并且像男人们一样抽烟和就着瓶子喝酒。总而言之,此时的人们还是够快乐与安稳的,但基思凭经验知道,过一会儿场面就会吵闹起来。

    他转过凳子,看了会儿台球游戏。他以前几乎没有机会到城里这些酒馆来,因为他长到差不多能合法选举或饮酒的年龄就应征去了枪林弹雨的战场。现在人们服兵役和有选举权的年龄还没变,但只是满了二十一岁才能喝啤酒。不管怎样,他只要探亲回家,就要到约翰屋或老驿站待一会儿。他记得有许多刚退伍的老军人坐在吧台旁,讲述着自己的故事;其中有些人同他一样,穿着制服,总会有人为他们掏钱买酒喝。而今天,他怀疑约翰屋里的男人都没有出过远门,他们中间洋溢着一种无所事事的烦恼,他们看上去都没有经历过成为真正的男子汉的重要历程。

    他没有看出他们中有他的同龄人,但坐在吧台那端的一个人总是朝他望着,基思也就用眼角的余光看着他。

    这人离开凳子,沿着吧台缓步走过来,径直在基思面前停下。“我认识你。”

    基思看看他。他很高,瘦骨嶙峋,黄发披肩,牙齿残缺不全,皮肤深黄,眼窝凹陷。他的长发、牛仔裤、T恤衫以及他的姿势和声音使人想到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但他的脸看上去要老得多。

    他含糊地大声说:“我知道你是谁。”

    “我是谁?”

    “基思-兰德里。”

    他们周围的几个人朝他们这儿瞟了一眼,但显得很淡漠。

    基思再看看这个人,意识到这人确实认识他。他说:“是的,你是……”

    “得了,基思。你也认识我。”

    基思在记忆中搜索着,中学同学的脸一张张映过脑际。最后,他说:“你是比利-马隆。”

    “对!妈的,伙计,我们以前是好朋友。”马隆在基思肩头拍了一巴掌,然后又扯着他的手。“你怎么样?”

    基思心想,也许他本该去老驿站的,“很好,你好吗,比利?”

    “好个屁!一切都乱七八糟!”

    “请你喝瓶啤酒?”

    “行啊。”

    基思又要了两瓶百威。

    比利侧身靠吧台在他身边坐下,身子倾得很近,基思能够闻到他身上的啤酒味和其他怪味。比利说:“喂,伙计,能碰到你真不错。”

    “确实这样。”

    “嗨!你看上去挺棒,伙计。”

    “多谢。”

    “你来这里干吗?”

    “只是回来看看。”

    “是吗?那不坏,伙计。回来多久了?”

    “几个星期。”

    “真的吗?见到你真棒。”

    显然,比利-马隆为遇见他而高兴。基思尽量回想他对比利知道多少,他们曾有过什么共同之处,以使他能在这场注定是愚蠢的对话中接上腔,终于,随着比利的喋喋不休,过去的一切重又浮现在眼前。马隆曾和他同在橄榄球队里,踢中卫的位置,但踢得不怎么样,所以大部分时间都是坐冷板凳,为上场队员鼓劲叫好。马隆总是想讨人喜欢,客观地说,他身上的确没有多少不讨人喜欢的地方,可大多数人却认为他很讨厌。事实上,基思现在仍觉得他既让人喜欢又让人讨厌。

    马隆问:“在越南的滋味不好受吧?”

    “可能是吧。”

    “我也是。你在第一装甲师,对吗?”

    “对。”

    “嗯,这我记得。你妈着急死了,我告诉她你会没事的。妈的,像我这样的笨蛋都能活下来,你这样的人肯定没事。”

    “谢谢。”基思记得比利中学刚毕业就被拉去当兵。而基思援用上大学者可以推迟服役的政策逃了过去。回想起来,这项政策是政府的一大错误。有钱人、聪明人、享受特权的人以及能进大学的人,都可以有四年的时间来抗议战争或忽视战争,而穷人、笨人不得不在战场上战死或缺胳膊少腿的。然而,战争并没有在可以接受的时间框架内结束,它继续着,像他这样的大学毕业生也开始被征召了。他踏上越南土地时,比利-马隆和他中学时的同班同学大部分已经退役或牺牲了。

    比利说:“我当时在绰号为‘丛林闪电’的第二十五师。我们在那里杀死了一些越南佬。”

    “很好。”但杀死的越南佬的数目还不足以制止这场该死的战争。

    “你也熬过一段艰难时光吧。”

    “是的。”很明显,比利可能在用他自己的战功为斯潘塞城争光的同时,也在关注基思的军旅生涯。

    “你杀过人吗?”比利问道,“我是指在肉搏时。”

    “我想杀过。”

    “真刺激。”

    “不,这不是刺激。”

    比利思索了一会儿,点点头。“对,这不……但很难忘掉它。”

    “努力忘掉吧。”

    “我做不到,伙计。你知道吗?我还是做不到。”

    基思瞧着这位老同学。显然,比利-马隆变得消沉了。基思问:“你一向在忙些什么?”

    “哦,妈的,一事无成,结了两次婚,又离了两次。第一次婚姻生了几个孩子,现在都长大了,住在韦恩堡。他们小时就与他们的母亲搬到那里去了。她嫁了个,嗯,一个混蛋,我再没见过我的孩子。第二个老婆……她走了。”他不停地说着,向基思叙述着一个可以预见是毫无意义的生活故事,基思并不感到惊奇,直至比利说,“妈的,真想能重新来过。”

    “对,嗯,大家都有点同感。可也许你该继续向前走。”

    “没错。我是一直想向前走的。”

    “你在哪里工作?”

    “没地儿要我。我打零工,有时打猎和捕鱼。我住在离城一英里的地方,这儿往西,独自住着一整幢农宅。我只须看管这幢房子。房子的主人退休了,在加利福尼亚与他们的一个孩子住在一起。他们姓考利,你认识他们吗?”

    “这名字有点耳熟。”

    “他们已经把这幢房子卖了,所以我必须在十一月前找到个新住处。”

    “你为什么不去退伍军人医院住着?”

    “为什么?我没病。”

    “你看上去不太好。”

    “呵,自从知道我得搬家,我的酒就喝得太多,我无处安身,所以心神不宁,我会没事的。”

    “那好。”

    “你住哪里?”

    “我父母的老房子。”

    “是吗?喂,要是你想有个伴儿,我可以付你点房租,做家务活,再给你打点野味来。”

    “我到十一月就走了。不过,离开前我看看能为你做些什么。”

    “哦,谢谢。但我会没事的。”

    基思又要了两瓶啤酒。

    比利问:“你做什么谋生?”

    “退休了。”

    “是吗?从哪里退休的?”

    “政府。”

    “真的?嗨,你回来后碰到过谁吗?”

    “没有。不过,我看到了杰弗里-波特。还记得他吗?”

    “妈的,记得。我见过他几次。他说话不多。”

    他们又聊了一会儿,基思明白比利显然醉得太厉害。基思看了看手表说:“喂,我得走了。”他将一张二十美元的票子放在吧台上,对酒保说:“再给我朋友拿瓶啤酒,他喝完也许该回家了。”

    酒保将二十美元推回给基思,说道:“他现在就不能再喝了。”

    比利哀叫了一声:“哦,得了,艾尔,这位先生要请我喝酒。”

    “喝完你的剩酒,然后滚吧。”

    基思将二十美元放在吧台上,对比利说:“把这拿去,回家吧。我走之前哪天会来看你的。”

    “嗨,太好了,伙计。再见。”比利望着他离去,挥着手。“很高兴碰到你,基思。”

    基思走出屋,呼吸着外面的新鲜空气。老驿站在县府广场的另一侧。基思过了街,漫步穿越广场公园。

    一些人坐在装饰华丽的灯柱下的长椅上,有几对夫妇在散步,基思见到一条空着的长椅,过去坐了下来。他前面有座南北战争纪念雕像,是一个巨大的持枪联邦士兵的青铜雕塑,雕塑的花岗石基座上刻着在南北战争中阵亡的几百名斯潘塞县军人的名字。

    借着灯柱的灯光,从他坐的地方可以看见其他的战争纪念物。他对这些纪念物很熟悉,首先是一块印第安战争的纪念碑,然后是墨西哥战争,沿着时间顺序一次次的战争,直至越南战争。越战的纪念物只是一块简单的青铜牌子,上面镌刻着阵亡者的姓名。他想,小城镇的人民能记得他们,这很好;但他也注意到,自从南北战争以来,这些纪念物变得越来越小,也越来越没有气派,似乎城里人对这一切感到灰心了。

    夜色宜人,他坐了一小会儿。小城里星期五晚上能做的事是有限的。他不觉微笑了一下,回想起伦敦、罗马、巴黎、华盛顿和其他地方的夜晚。他不知自己是否真的还能再住在这里。他想是可以的。只要有个伴儿,他可以回到一种简单的生活中去。

    他环顾四周,看到卖冰淇淋的卡车亮着灯,一群人围车站着。他曾寻思,星期五晚上进城也许能看到安妮。巴克斯特夫妇会下馆子吃饭吗?他们在星期五晚上一起上街购物吗?他不得而知。

    他想起他和安妮坐在这个广场公园里,一谈就是几个钟头的夏夜。他尤其记得上大学前的那个夏天,那时战争还没有爆发;肯尼迪总统还没有被刺杀;毒品还没有出现;斯潘塞县以外还有个大世界;他和他的国家一样还非常年轻,充满希望;有人娶了隔壁的姑娘,星期天去姻亲家吃晚饭。

    他还记得,他的朋友们曾聚满了这个广场公园;女孩们穿着裙子,男孩们理着短发。刚发明不久的晶体管收音机里播放着“彼得-保罗-玛丽”乐队、琼-贝兹、狄翁以及“猫王”埃尔维斯的歌曲,音量开得很低。

    那时人们喜欢抽纽波特产的薄荷烟,不是大麻,可卡因还是倒入口中喝的,而不是用鼻子吸。男女可以手挽手,但如果躲在树丛后亲嘴被人抓住的话,马上就会被带到街对面的警察局,值勤的老警长会狠狠地把他们教训一通。

    世界即将爆发大事,这已经有迹象,但无人能预言最后到底会发生什么。基思回想起,一九六三年的夏天被称为美国最后一个清白的夏天,而这个夏天肯定也是他本人最后一个清白的夏天,因为他在安妮-普伦蒂斯的卧室里失去了童贞。

    在安妮之前,他从没见到过裸体的女人,即使在图片中或电影中也没见过。《花花公子》杂志在一九六三年就已经存在了,可在斯潘塞县还看不到;色情电影在到达斯潘塞城之前就被审查剪辑过了。因此,他浑然不知裸体女人是什么样的,更不用说女人的私处了。他不禁笑起来,回忆起他们做爱时笨手笨脚想做得更好一点的情景。她同他一样毫无经验,可她的性本能要强一些。他有避孕套,就藏在钱包里,那是一个比他大的男孩在托莱多市买了一盒,再以两美元的价格卖一只给他的,那时两美元可算是一笔巨款了。他想:“如果我们当时知道未来等待我们的是什么,一定会想让那个夏天永远继续下去。”

    基思站起身,开始走动。附近一个录放机响起说唱乐,几个十几岁的男孩围成一圈坐在草地上玩掌上游戏机,而几个老年人坐在长椅上。一对青年男女并排躺在草坪上,互相搂抱着,只嫌衣服穿多了太不方便。

    基思回想起那个夏天,还有那个秋天。他和安妮成了一对天造地生的恋人,沉湎于各种性爱试验、新发现、年轻人特有的热情和耐力。那时没有性方面的书籍,没有X级的录像片,没有揭示性奥秘的指南,但他们以令人难以置信的方式,凭本能学会了十几种不同的做爱姿势、说下流话、扮演角色,他不明白这些都是从哪里学来的,有时他们会开玩笑地指责对方有很长的性生活历史,看过当时欧洲拍的非法黄色电影,或者从朋友那里打听过性知识。其实,他们都还是童贞未失,对性一无所知,但两人都有很强的好奇心,并且令人惊奇地毫无顾忌。

    他们一有机会就颠鸾倒凤,不分地点,可还是保守着秘密;那时候的恋人们都不得不这样做。

    离家上大学后,他们可以公开一些了,但宿舍是男女分开的,看管很严。汽车旅馆也不接待野鸳鸯,所以他们有两年只能借校园外已婚朋友住的公寓云雨一番。最后,安妮在一家五金店楼上租了一个房间以供鱼水之欢,但他们仍然得分开住在宿舍里。

    基思再次寻思,他们为什么不当时就结婚。他想,也许他们那时不想破坏这段罗曼史,不想破坏偷尝禁果的神秘和滋味。他们身处与世隔绝的大学校园里,一切可以从容不迫,无需仓促,也没有任何不安全感。

    然后就是大学毕业,并来了征兵通知。他认识的男人有一半并不把征兵通知看成拿起武器的号召,而是看成去教堂举行婚礼的号召。结婚并不能使人免服兵役,但结婚的士兵在军中生活要好过些。结婚的士兵在新兵训练后可以不用站岗,有额外的津贴,被派去进行残酷厮杀的可能性也小了。

    但他们从未严肃地讨论过结婚的事。他想:归根到底,我们的梦想不同,她喜欢校园生活,而我对冒险跃跃欲试。

    他们曾是知音、朋友、情人。他们曾经有过共同的思想、感受和情感。他们曾经共享金钱、汽车以及六年多的生活。但由于彼此之间太没有遮蔽了,反而谁都没有提起未来这一话题,谁都不想伤害对方,最后,他在她床边弯下腰,吻吻她,就启程远行了。

    基思几乎已走到广场公园的另一端,他能看见街对面的老驿站。

    他听到左侧有嘈杂的声音,转过身来。在一条交叉道上约三十英尺远的地方站着两名穿制服的警察,他们在朝一个躺在广场公园长椅上的人叫嚷,其中一个警察用警棍敲打着那人的鞋底。“起来!站起来!”

    那人摇摇晃晃地站起来,基思借着路灯的亮光认出他是比利-马隆。

    一个警察说:“我告诉过你不要睡在这里。”

    另一个警察吼道:“该死的醉鬼!我讨厌看见你在这里!你这个二流子!”

    基思真想告诉这两个年轻人,比利-马隆曾是身经百战的老战士,曾是斯潘塞城的橄榄球选手,是一个父亲和丈夫,但他站在那里,想看看这事是否就到此为止了。

    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两个警察逼着比利背靠一棵树,面对面对他横加咒骂:“告诉你别待在城里!这里谁也不想见你!你就是不听,是不是?”

    比利背靠树站着,突然吼道:“放开我!我碍谁的事了?放开我!”

    一个警察举起了警棍,比利用双手蒙住了脸和头。基思朝前跨出一步,但警察只在比利头顶上的树干上打了一下。两个警察都笑了,其中一个对他说:“再说说看,你要对巴克斯特警长怎么样?来,你这个兰博①,说说看。”他们又大笑。

    ①兰博:美国影片《第一滴血》中的英雄人物,强壮剽悍,擅长使用暴力,由著名影星史泰龙扮演。

    比利此刻似乎不太恐惧了,直视着他们两人。他说:“我要宰了他。我是个老兵,我要宰了他。你们告诉他我总有一天要宰了他,跟他说去!”

    “为什么?说说看,为什么?”

    “因为……因为……”

    “得了,别不好意思。因为他睡了你老婆,对吗?巴克斯特警长睡了你老婆。”

    比利突然双膝软了下去,用手捂住了脸。他开始抽泣起来。“叫他别碰我老婆。叫他歇手吧。别碰我老婆。歇手吧,歇手吧……”

    两个警察大笑着。有一个说道:“起来。我们又要带你进去了。”

    可比利在地上缩成一团,哭泣着。

    有个警察抓住了他的长发。“站起来。”

    基思走上前去,对他们说:“放开他。”

    他们转身面对着他。一个警察冷冷地、带着一种职业腔说:“请让开,先生,我们在执行公务。”

    “不,你们这不是在执行公务,是在折磨他。放开他。”

    “先生,我只得请你——”

    另一个警察捅捅他的伙伴,说道:“喂,他是……”他在伙伴耳旁嘀咕了几句,两人都对基思看看。为首的那个朝基思走近一步,说道:“如果你不走开,我就以妨碍公务的罪名逮捕你。”

    “你们这不是在公正地执行公务。如果你们逮捕我或逮捕他,我将把我在这里看到和听到的一字不差地报告地方检察官。我要控告你们两个。”

    两个警察和基思相互对视良久。最后,一个警察对他说:“谁会相信你呢?”

    “那我们等着瞧吧。”

    另一个警察说:“你在威胁我们吗?”

    基思不理睬他们,朝比利走去。他扶比利起来,将他的胳膊架在自己肩上,搀着他朝街上走去。

    一个警察朝基思叫嚷道:“你会为今晚的事付出代价的,先生。你一定会付出代价。”

    基思将比利搀上人行道,绕广场公园向汽车走去。

    比利的步子跌跌撞撞,但基思还是架着他往前走。

    最后,比利说:“嗳,出什么事了?我们这是去哪儿?”

    “回家。”

    “好吧,可别这么快。”他挣脱基思,自己在人行道上走,基思跟在他后面,以便在他要摔倒时扶住他。比利不停地喃喃自语:“该死的警察总是找老子麻烦,妈的,我从不触犯任何人……他们却总跟我过不去……他睡了我老婆,然后——”

    “别说了。”

    人行道上的人们看着他们,给他们让出很宽的路。

    “那个狗娘养的……然后他竟嘲笑我……他说她是个便宜骚货,他已经玩腻了她……”

    基思说道:“闭嘴!该死的,快闭嘴!”他抓住比利的胳膊,拽他到街上,把他推进自己的雪佛兰车里。

    基思驶出城外,朝西开去。“这是哪儿?你住在什么地方?”

    比利瘫在前座上,脑袋左右摇晃。“8号国道……哦,我想吐。”

    基思摇下乘客一端的车窗,将比利的脑袋推出窗外。“朝外吐吧。”

    比利嘴巴发出呕吐的声音,但吐不出来。“哦,把车停下……”

    基思找到了老考利农场,谷仓墙上刷着这家人的姓氏。他开近黑乎乎的农舍,在一辆破旧的蓝色敞篷小卡车后面停下,然后将比利拖出车,拖到门廊上放下。正如基思所猜想的那样,前门没上锁。他几乎是抱着比利进了屋,摸黑找到了起居室,把比利扔在沙发上。他走开了,然后又走回来,将他的姿势摆得舒服一点,给他脱掉鞋子,再准备离开。

    比利叫道:“基思。喂,基思。”

    基思转过身。“怎么?”

    “真高兴碰到你,伙计。嗨,真高兴……”

    基思将脸凑近比利,用低沉而清晰的声音说:“拿出点样子来,战士。”

    比利的眼睛睁大了,强迫自己清楚地回答道:“是,长官。”

    基思向前门走去,他离开时听到比利在叫:“喂,伙计,这次算我欠你的。”

    基思跨进雪佛兰车,驶上县级公路。一辆斯潘塞城的警车停在路肩。基思继续开着,等待警车开前灯跟踪他,但那辆车没有随他而来。他猜想警察是不是又要去纠缠比利了,考虑要不要再折回去看看,但转念一想,自己今晚已经够走运的了,别再惹麻烦。

    车开了约一半路程,基思发现另一辆斯潘塞城的警车开着大灯跟在后面。

    基思驶近了去他家的拐弯处,停下车。警车也在后面停下了,离他的车只有几英尺远,基思端坐在车中,警察们也坐着不动。他们都静静地坐了五分钟,然后,基思拐进了他家的车道,而那辆警车继续沿着公路开去。

    显然,这场比赛在逐渐升温。他没把车停到屋后去,而是停在门廊附近,从前门进了屋。

    他直接走上楼去,从橱里拿出他的9毫米格劳克手枪,装上子弹,放在床头柜上。

    他脱了衣服上床。他浑身的热血还在流动,怎么也睡不着,但终于沉入了一种半睡眠的状态。这身本领是他在越南学会的,又在其他地方得到了完善,他的身体在休息,可他的所有知觉都一触即醒。

    他的思绪在向四处游散;平时如果能完全控制自己的思想,他是不会允许自己这样的。他的大脑告诉他,家已成了他最后的战场;正如他一向所知,只要他回家,家就会变成战场。这是个潜意识里的秘密,这些年来他一直不肯承认这一点。他对克利夫-巴克斯特的记忆绝不像他对波特夫妇透露的那样模糊,也不像他自己以为的那样稍纵即逝,其实,他对这个横行霸道的混蛋记得很清楚,记得克利夫-巴克斯特曾不止一次惹过他;记得巴克斯特在橄榄球比赛时总是在看台上骂骂咧咧;清楚地记得克利夫-巴克斯特在课堂上、学校舞会上和游泳池里总是盯着安妮-普伦蒂斯。他还记得有一年秋天发生的事:当时学生们乘运草车出游,巴克斯特将手放在安妮屁股上,将她托上运草车。

    他那时就应该有所行动,但安妮似乎对克利夫-巴克斯特毫无察觉。基思明白,最能让巴克斯特这号人恼怒的就是忽视他的存在。事实上,当时巴克斯特的恼怒逐月上升,基思能看出这点。不过克利夫-巴克斯特很精明,没有干出太出格的事。最后他当然会越轨的,但六月份到了,基思和安妮中学毕业,双双上了大学。

    基思一直没弄明白巴克斯特是对安妮真有兴趣,还是在用另一种方式气气基思,因为克利夫-巴克斯特似乎毫无缘由地憎恨基思,当基思听说克利夫-巴克斯特同安妮-普伦蒂斯结婚时,与其说他对安妮或克利夫-巴克斯特感到气恼,倒不如说他被这消息惊呆了。这对他来说,仿佛是天堂和地狱错了位,他对人性所坚信不疑的东西都错了。随着岁月的流逝,他对男女之间不断变化的事有了更深的认识,他开始理解克利夫-巴克斯特和安妮-普伦蒂斯结合在一起的缘由了。

    基思寻思,如果他当时把巴克斯特叫出来,将学校里的这个恶棍狠狠揍一顿——从体力上讲是完全做得到的,那么现在会不会是另一种局面呢?他现在考虑要做这件在中学时未曾做的事。但如果他真的选择正面冲突这种办法,恐怕事情不会像中学生打架那么简单了。

    大约午夜时分,电话铃响了,但拎起电话对方却没有声音。稍过片刻,公路那边有人在按汽车喇叭。电话铃又响了几遍,基思干脆把话筒从电话座上取下了。

    下半夜倒是很安宁,他睡着了几个小时。

    黎明时分,他给斯潘塞城警察局打了个电话,报了自己的姓名,然后说要跟巴克斯特警长通话。

    值班警官似乎有点吃惊,然后答道:“他不在。”

    “那给带个口信。告诉他,基思-兰德里要跟他见个面。”

    “是吗?什么地点?什么时间?”

    “今天晚上八点,在中学后面。”

    “哪里?”

    “你听见了我说的。告诉他单独来。”

    “我会告诉他的。”

    基思挂了电话。“迟做总比不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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