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作者:孔安国、孔颖达 字数:3058 阅读:66 更新时间:2016/07/03

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殷始咎周,咎,恶。○咎,其九反,马云:“咎周者,为周所咎。周人乘黎。乘,胜也。所以见恶。○黎,力兮反,国名,《尚书大传》作耆。祖伊恐,祖己后贤臣。奔告于受,受,纣也,音相乱。帝乙之子,嗣立,暴虐无道。○受如字,传云:“受,纣也。音相乱。”马云:“受读曰纣。或曰受妇人之言,故号曰受也。”作《西伯戡黎》。戡亦胜也。○伯亦作柏。戡音堪,《说文》作〈令戈〉,云“杀也”。以此戡训刺,音竹甚反。胜,诗证反。

  [疏]“殷始”至“戡黎”○正义曰:文王功业稍高,王兆渐著,殷之朝廷之臣始畏恶周家。所以畏恶之者,以周人伐而胜黎邑故也。殷臣祖伊见周克黎国之易,恐其终必伐殷,奔走告受,言殷将灭。史叙其事,作《西伯戡黎》。○传“咎恶”,又云“乘胜”至“见恶”○正义曰:《易·系辞》云“无咎者善补过也”,则“咎”是过之别名,以彼过而憎恶之,故“咎”为恶也。以其胜黎,所以见恶,释其见恶之由,是周人胜黎之后始恶之。《诗毛传》云:“乘,陵也。”乘驾是加陵之意,故“乘”为胜也。郑玄云:“纣闻文王断虞芮之讼,又三伐皆胜,而始畏恶之。”所言据《书传》为说,伏生《书传》云“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质,二年伐邘,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犬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耆即黎也。乘黎之前始言恶周,故郑以伐邘、伐密须、伐犬夷三伐皆胜,始畏恶之。《武成》篇文王“诞膺天命”,九年乃崩,则伐国之年不得如《书传》所说,未必见三伐皆胜始畏之。○传“祖己后贤臣”○正义曰:此无所出,正以同为祖氏,知是其后,明能先觉,故知贤臣。○传“受纣”至“无道”○正义曰:经云“奔告于王”,王无谥号,故序言“受”以明之。此及《泰誓》、《武成》皆呼此君为“受”,自外书传皆呼为“纣”。“受”即“纣”也,音相乱,故字改易耳。《殷本纪》云:“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郑玄云:“纣,帝乙之少子,名辛。帝乙爱而欲立焉,号曰受德,时人传声转作纣也。”史掌书,知其本,故曰“受”,与孔大同。《谥法》云:“残义损善曰纣。”殷时未有谥法,后人见其恶,为作恶义耳。○传“戡亦胜也”○正义曰:“戡,胜”,《释诂》文。孙炎曰:“戡,强之胜也。”

 

  西伯戡黎

  西伯既戡黎,近王圻之诸侯,在上党东北。○近,附近之近。圻,巨依反。

  [疏]“西伯戡黎”○正义曰:郑玄云:“西伯,周文王也。时国於岐,封为雍州伯也。国在西,故曰西伯。”王肃云:“王者中分天下,为二公总治之,谓之二伯,得专行征伐,文王为西伯。黎侯无道,文王伐而胜之。”两说不同,孔无明解。下传云“文王率诸侯以事纣”,非独率一州之诸侯也。《论语》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谓文王也。终乃三分有二,岂独一州牧乎?且言“西伯”对东为名,不得以国在西而称“西伯”也,盖同王肃之说。○传“近王”至“东北”○正义曰:黎国,汉之上党郡壶关所治黎亭是也。纣都朝歌,王圻千里,黎在朝歌之西,故为“近王圻之诸侯”也。郑云:“入纣圻内。”文王犹尚事纣,不可伐其圻内。所言“圻内”,亦无文也。

 

  祖伊恐,奔告于王。曰:“天子,天既讫我殷命,文王率诸侯以事纣,内秉王心,纣不能制,今又克有黎国,迫近王圻,故知天已毕讫殷之王命。言将化为周。○王心,于况反,下注“宜王者”同。

  [疏]传“文王”至“为周”○正义曰:襄四年《左传》云:“文王率殷之叛国以事纣。”是率诸侯共事纣也。貌虽事纣,内秉王心,布德行威,有将王之意。而纣不能制,日益强大,今复克有黎国,迫近王圻,似有天助之力,故云“天已毕讫殷之王命”,言殷祚至此而毕,将欲化为周也。

 

  格人元龟,罔敢知吉。至人以人事观殷,大龟以神灵考之,皆无知吉。

  [疏]传“至人”至“知吉”○正义曰:“格”训为至,“至人”谓至道之人,有所识解者也。至人以人事观殷,大龟有神灵逆知来物,故“大龟以神灵考之”。二者皆无知殷有吉者,言必凶也。祖伊未必问至人,亲灼龟,但假之以为言耳。

 

  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戏用自绝。非先祖不助子孙,以王淫过戏怠,用自绝於先王。○相,息亮反。故天弃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以纣自绝於先王,故天亦弃之,宗庙不有安食於天下。而王不度知天性命所在,而所行不蹈循常法。言多罪。○度,待洛反。

  [疏]传“以纣”至“多罪”○正义曰:《礼记》称“万物本於天,人本於祖”,则天与先王俱是人君之本。纣既自绝於先王,亦自绝於天。上经言纣自绝先王,此言天弃纣,互明纣自绝,然后天与先王弃绝之。故传申通其意,“以纣自绝先王,故天亦弃之”。“亦”者,亦先王,言先王与天俱弃之也。《孝经》言天子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然后祭则鬼享之。今纣既自绝於先王,先王不有安食於天下,言纣虽以天子之尊事宗庙,宗庙之神不得安食也。而王不度知天命所在,不知已之性命当尽也,而所行不蹈循常法,动悉违法,言多罪。

 

  今我民罔弗欲丧,曰:‘天曷不降威?大命不挚?’今王其如台。”挚,至也。民无不欲王之亡,言:“天何不下罪诛之?有大命宜王者,何以不至?”王之凶害,其如我所言。○挚音至,本又作{执女}。

  [疏]传“挚至也”至“所言”○正义曰:挚”、“至”同音,故“挚”为至也。“言天何不下罪诛之”,恨其久行虐政,欲得早杀之也。“有大命宜王者,何以不至”,向望大圣之君,欲令早伐纣也。“王之凶祸,其如我之所言”,以王不信,故审告之也。

 

  王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言我生有寿命在天,民之所言,岂能害我。遂恶之辞。祖伊反曰:“呜呼!乃罪多参在上,乃能责命于天?”反,报纣也,言汝罪恶众多,参列於上天,天诛罚汝,汝能责命于天,拒天诛乎?○参,七南反,马云:“参字累在上。”殷之即丧,指乃功,不无戮于尔邦。”言殷之就亡,指汝功事所致,汝不得无死戮於殷国,必将灭亡,立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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