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作者:孔颖达 字数:29729 阅读:81 更新时间:2016/07/03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经】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珠玉曰含。含,口实。车马曰赗。○含,本亦作唅,户暗反。《说文》作“琀”,云:“送终口中玉。”赗,芳凤反。)

  [疏]“王使”至“且赗”。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含且赗’何?兼之。兼之,非礼也。”贾、服云:“含赗当异人,今一人兼两使,故书‘且’以讥之。”案《礼·杂记》诸侯相吊之礼,含襚赗临,同日而毕,与介代有事焉,不言遣异使也。诸侯相於,则唯遣一使,而责天子於诸侯必当异人,礼何所出而非责王也?春秋之世,风教陵迟,吉凶贺吊,罕能如礼。王之崩葬,鲁多不行。鲁之有丧,宁能尽至?王归含赗二事而已。宰咺又赗而不含不至,全无所讥;不含,又无贬责。既含且赗,便责兼之不可。是礼备不如不备,行礼不如不行,岂有如此之理哉?《左传》举“来含且赗”、“会葬”二事,乃云“礼也”,则二事俱是得礼,无讥兼之之意也。言“且”者,见有二礼而已。宰咺言“来归”,此不言“来”者,《穀梁传》曰:“其不言‘来’者,不周事之用也。赗以早,而含以晚。”其意以为含者所以实口,当及未殡而至,以其至晚,故不言“来”,以责王也。案《杂记》“含者执璧将命,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然则含襚者所以助丧尽恩,示其有礼而已。既葬犹尚致之,不必以济其用。天子之与邻国,莫不道路长远,赴者犹尚不至,责其未殡而来此,是理之不通也。且来者自外之文,非是褒贬之意。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襚衣是敛之所用,彼最晚矣,何以复言“来”乎?言来与不言来,史异文耳。宰咺,秦人,归之既晚,故举其所为之人。此夫人新薨,言归含赗,为夫人可知,故不言归夫人含赗也。何休《膏肓》以为礼尊不含卑,又不兼二礼,《左氏》以为“礼”,於义为短。郑康成箴云:“礼,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赗次之,赙次之;於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臣襚之。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后,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臣。何休云尊不含卑是违礼,非经意。其一人兼归二礼,亦是为讥。”如康成言,尊不含卑,礼无其事。康成以为讥一人兼二事者,非《左氏》意也。

  ○注“珠玉”至“曰赗”。

  ○正义曰:《周礼·玉府》“大丧共含玉”。《穀梁传》曰:“贝玉曰含。”《士丧礼》:“含用米贝。”《庄子》说发冢之事,云“徐徐破其颊,无伤口中珠”,是含有用珠者也。故云“珠玉曰含”。何休云“天子以珠”,《周礼》大丧共玉,不共珠也。《庄子》所言发冢,未必发天子冢也。《杂记》云“诸侯相含以璧”,未知何人用珠耳。《公羊传》曰:“含者何?口实也。”孝子不忍虚其亲之口,故以米贝珠玉实之,谓之饭含。《檀弓》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士丧礼》用生稻米,是不以食道也。车马曰赗,《公羊传》文。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无传。反哭成丧,故曰“葬我小君”。王使召伯来会葬。召伯,天子卿也。召,采地;伯,爵也。来不及葬,不讥者,不失五月之内。○召,上照反。

  夏,公孙敖如晋。无传。

  秦人入鄀。入例在十五年。○鄀音若。

  秋,楚人灭六。六国,今庐江六县。○庐,力居反。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无传。与僖公六同盟。

  [疏]注“与僖公六同盟”。

  ○正义曰:业以僖五年即位,其年盟于首止,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许俱在,是六同盟也。

 

  【传】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成风,庄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礼赗之,明母以子贵,故曰“礼”。)

  [疏]注“成风”至“曰礼”。正义曰:传举二事,以一礼“结之,则含赗会葬皆得礼也。《释例》称“赗赙襚含,总谓之赠”。言以夫人礼赠之,指为赗含也。

 

  初,鄀叛楚即秦,又贰於楚。夏,秦人入鄀。

  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仲归子家。

  冬,楚子燮灭蓼。蓼国,今安丰蓼县。○燮,息列反。蓼音了,字或作“鄝”,音同。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蓼与六,皆皋陶后也。伤二国之君不能建德,结援大国,忽然而亡。○陶音遥。

  晋阳处父聘于卫,反过甯,甯嬴从之。甯,晋邑,汲郡脩武县也。嬴,逆旅大夫。○嬴音盈。

  [疏]注“甯晋”至“大夫”。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舍於逆旅甯嬴氏”。注《国语》者、贾逵、孔晁,皆以甯嬴为掌逆旅之大夫,故杜亦同之。刘炫以甯嬴直是逆旅之主,非大夫。今删定知不然者,若是逆旅之主,则身为匹庶,是卑贱之人,犹如重馆人告文仲,重丘人骂孙蒯,止应称人而已,何得名氏见传?杜以传载名氏,故为逆旅大夫。刘炫以为客舍主人而规杜氏,非也。

 

  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以刚。《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沈渐,犹滞溺也。高明,犹亢爽也。言各当以刚柔胜己本性,乃能成全也。此在《洪范》,今谓之《周书》。○渐,似廉反。注沈滞溺,一本作“带弱”。亢,古浪反。

  [疏]注“沈渐”至“周书”。

  ○正义曰:此传引《周书》是《洪范》之“三德”也。彼说人之“三德”,乃以此言覆之。孔安国以此二句为天地之德,故注云“沈渐谓地,虽柔亦有刚,能出金石。高明谓天,言天为刚德,亦有柔克,不干四时”。杜以传证人性,即以人事解之。沈渐谓人性之沈滞濡溺也,高明谓人性之高亢明爽也。滞溺者,当以刚胜其本性。亢爽者,当以柔胜其本性。必自屈矫已,乃能成全。不然,则沈渐失於弱,高明失於刚,不能保其身也。此文在《洪范》,今谓之《周书》。箕子商人所说,故传谓之“商书”。

 

  夫子壹之,其不没乎?阳子性纯刚。天为刚德,犹不于时,寒暑相顺。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言过其行。○行,下孟反。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刚则犯人。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为八年晋杀处父传。○难,乃旦反。晋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皆卒。成子,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贞子,栾枝,下军帅也。霍伯,先且居,中军帅也。臼季,胥臣,下军佐也。为六年蒐於夷传。○帅,所类反,下同。蒐,所求反。

  [疏]注“成子”至“夷传”。

  ○正义曰:城濮之战,先轸、郤溱将中军,狐毛、狐偃将上军,栾枝、胥臣将下军。《晋语》云“狐毛卒,先且居将上军”。清原之蒐,三军如故,赵衰、箕郑将新上军,胥婴、先都将新下军。箕之役,先轸死,先且居将中军。不知谁代且居将上军也。此言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并举二官。二年彭衙之役云“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注云“代郤溱”。是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

 

  【经】六年,春,葬许僖公。(无传。)

  夏,季孙行父如陈。行父,季友孙子。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再同盟。○驩,唤官反。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二年“及晋处父盟”,三年公“及晋侯盟”,是再同盟也。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卿共葬事,文襄之制也。三月而葬,速。○共音恭。

  [疏]注“卿共”至“葬速”。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年传曰:“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是也。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处父侵官,宜为国讨,故不言贾季杀。

  晋狐射姑出奔狄。射姑,狐偃子贾季也。奔例在宣十年。○射音亦,一音夜。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宗庙。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怠慢政事。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曰“犹”。犹者,可止之辞。○“不告月”,月或作“朔”,误也。“不告朔”,本或作“告月”。

  [疏]注“诸侯”至“之辞”。

  ○正义曰:《周礼·大史》“颁告朔于邦国”。郑玄云:“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用特羊告于庙,谓之告朔。人君即以此日听视此朔之政,谓之视朔。十六年“公四不视朔”,僖五年传曰“公既视朔”是也。视朔者,听治此月之政,亦谓之听朔。《玉藻》云“天子听朔於南门之外”是也。其日又以礼祭於宗庙,谓之朝庙。《周礼》谓之“朝享”。《司尊彝》云“追享,朝享”是也。其岁首为之,则谓之朝正。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是也。告朔、视朔、听朔,朝庙、朝享、朝正,二礼各有三名,同日而为之也。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告朔之礼大,朝庙之礼小。文公怠慢政事,既不告朔,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书“犹朝于庙”,言“犹”以讥之。必於月朔为此吉朔听朔之礼者,《释例》曰:“人君者,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远细事以全委任之责,纵诸下以尽知力之用,总成败以效能否,执八柄以明诛赏,故自非机事,皆委心焉。诚信足以相感,事实尽而不拥,故受位居职者,思效忠善,日夜自进,而无所顾忌也。天下之细事无数,一日二日万端,人君之明,有所不照,人君之力,有所不堪,则不得不借问近习,有时而用之。如此,则六乡六遂之长,虽躬履此事,躬造此官,当皆移听於内官,回心於左右,政之秕乱,恒必由此。圣人知其不可,故简其节,敬其事,因月朔朝庙,迁坐正位,会群吏而听大政,考其所行而决其烦疑,非徒议将然也。乃所以考己然,又恶其密听之乱公也,故显众以断之。是以上下交泰,官人以理,万民以察,天下以治也。文公谓闰非常月,缘以阙礼,传因所阙而明言典制。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经称‘犹朝于庙’也。经称‘告月’,传言‘告朔’,明告月必以朔也。每月之朔必朝于庙,因听政事,事敬而礼成,故告以特羊。然则朝庙、朝正、告朔、视朔,皆同日之事,所从言之异耳。”是言听朔朝庙之义也。《玉藻》说天子之礼,云“听朔於南门之外,诸侯皮弁,听朔於大庙”。郑玄以为明堂在国之阳,“南门之外”谓明堂也。诸侯告朔以特羊,则天子以特牛与?天子用特牛告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诸侯用特羊告大祖而已。杜以明堂与祖庙为一,但明堂是祭天之处。天子告朔,虽杜之义,亦应告人帝朝享,即月祭是也。《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二祧,享尝乃止。诸侯立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然则天子告朔於明堂,朝享於五庙;诸侯告朔於大庙,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耳,皆先告朔,后朝庙。朝庙小於告朔,文公废其大而行其小,故云“犹朝于庙”。《公羊传》曰:“犹者,可止之辞也。”天子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诸侯皮弁以听朔,朝服以日视朝。其闰有,则听朔於明堂,阖门左扉,立於其中,听政於路寝门终月,故於文“王在门为闰”。

 

  【传】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僖三十一年晋蒐清原作五军,今“舍二军”,复三军之制。夷,晋地。前年四卿卒,故蒐以谋军帅。○舍音舍,注同。帅,所类反,下同。)

  [疏]注“僖三”至“军帅”。

  ○正义曰:清原之蒐,五军十卿,有先轸、郤溱、先且居、狐偃、栾枝、胥臣、赵衰、箕郑、胥婴、先都。箕之役,先轸死。往岁赵衰、栾枝、先且居、胥臣卒。八年传说此蒐之事,云“晋侯将登郑父、先都”,则郤溱、狐偃、胥婴亦先卒矣。清原十卿,唯有箕郑、先都在耳,故蒐以谋军帅。服虔云:“使射姑代先且居,赵盾代赵衰也。箕郑将上军,林父佐也。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也。改蒐于董,赵盾将中军,射姑奔狄,先克代佐中军耳。”

 

  使狐射姑将中军,代先且居。○将,子匠反。赵盾佐之。代赵衰也。盾,赵衰子。○盾,徒本反。阳处父至自温,往年聘卫过温,今始至。○过,古禾反。改蒐于董,易中军。易以赵盾为帅,射姑佐之。河东汾阴县有董亭。阳子成季之属也,处父尝为赵衰属大夫。

  [疏]注“处父”至“大夫”。

  ○正义曰:僖三十一年,清原之蒐,衰始为卿。三十三年,处父已专帅侵蔡,则处父之属成子未有多年,盖情素相亲而党於赵氏耳,非专以尝为其属也。

 

  故党於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於是乎?始为国政。宣,赵盾谥。制事典,典,常也。正法罪,轻重当。○当,丁浪反。辟刑狱,辟犹理也。○辟,婢亦反。后同者更不音。董逋逃,董,督也。○逋,补吾反。由质要,由,用也。质要,券契也。治旧洿,治理洿秽。○洿音乌,本又作“汙”,同。本秩礼,贵贱不失其本。续常职,修废官。出滞淹。拔贤能也。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贾佗以公族从文公,而不在五人之数。○大音泰,下同。佗,徒何反。从,才用反。

  [疏]“宣子”至“常法”。

  ○正义曰:“制事典”者,正国之百事,使有常也;“正法罪”者,准所犯轻重,豫为之法,使在后依用之也;“辟狱刑”者,有事在官未决断者,令於今理治之也;“董逋逃”者,旧有逋逃负罪播越者,督察追捕之也;“由质要”者,谓断争财之狱,用券契正定之也;“治旧洿”者,国之旧政洿秽不絜,理治改正之也;“本秩礼”者,时有僣逾,贵贱相滥,本其次秩,使如旧也;“续常职”者,职有废阙,任贤使能,令续故常也;“出滞淹”者,贤能之人沈滞田里,拔出而官爵之也。此谓所为制作法式者,豫为将来使案而遵行,临时决断者,将为故事使后人放习,故得行诸晋国以为常法也。

  ○注“辟犹理也”。正义曰:辟训为法,依法断决,是理治之也。此与上句所以为异者,“正法罪”谓准状制罪,为将来之法,若今之造律令也。“辟狱刑”谓有狱未决断当时之罪,若昭十四年“韩宣子命断旧狱”之类是也。

  ○注“董督也”。

  ○正义曰:《释诂》云“董、督、正也”。俱训为正,是董得为督,谓督察之也。

  ○注“由,用也。质要,契券”。

  ○正义曰:《周礼·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四曰听称责以傅别。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郑玄云:“称责,谓贷予也。传别,谓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於文书也。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郑玄云:“傅别,谓为大手书於一札,中字别之。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也。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其名耳。”如彼礼文,知“质要”是契券也。

  ○注“治理洿秽”。

  ○正义曰:洿者,秽之别名,不絜之称也。法有不便於民事,有不利於国,是为政之洿秽也。治理改正,使絜清也。

  ○注“贾佗”至“之数”。

  ○正义曰:《晋语》宋公孙固云:晋公子“长事贾佗”。又曰:“贾佗,公族也,而多识以共敬。公子居则下之,动则咨焉。”是以公族从文公也。《尚书·周官》“大师、大傅、大保”,天子三公也。宣十六年传“晋侯请于王。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则大傅尊於中军之将,与大师皆为孤卿也。《周礼》上公之国有孤一人,《王制》诸侯“三卿”。晋,侯爵也,而有三军六卿,复有孤一人者,晋为霸主,多置群官,共时所须,不能如礼。孤尊於卿,法由在上,故宣子法成,授二孤,使行之。

 

  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於陈。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臣非君命不越竟,故因聘而自为娶。○好,呼报反。娶,七住反。竟音境。为,于伪反。

  秦伯任好卒。任好,秦穆公名。○任音壬。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子车,秦大夫氏也。以人从葬为殉。○车音居。仲,本亦作“中”,音仲。行,户郎反。针,其廉反。殉,似俊反。杀人从死曰殉。《字林》弋绢反。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黄鸟》,《诗·秦风》。义取科鸟止于棘桑,往来得其所,伤三良不然。○为,于伪反,下注“为立声教”、“为作善言”同。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诗·大雅》。言善人亡,则国瘁病。○诒,以之反。瘁,似醉反。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

  [疏]“古之”至“不长”。

  ○正义曰:“知命之不长”,知其必将有死,不得长生久视,故制法度以遗后人,非独为当己之世设善法也。“并建圣哲”以下,即位便为之,非临死始为此也。下云:“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言其施行此事,功成乃就死耳,非谓设此法以拟死也。

 

  是以并建圣哲,建立圣知,以司牧民。○王,如字,一音于况反。圣知,音智。

  [疏]注“建立”至“牧民”。

  ○正义曰:此说王者之事,或封为诸侯,或置之群官。圣哲是人之俊者,故总言之耳。

 

  树之风声,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

  [疏]注“因土”至“之法”。

  ○正义曰:《汉书·地理志》云:“凡民性有刚柔缓急,声音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王制》云:“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器械异制,衣服异宜。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故圣王为教,因其土地风俗为立善声教也。声教,人之所立,故言树之。今杜云“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如杜此言,惟树以声,而传云“树之风声”,而风亦树者。其实风俗亦是人君教化,故《孝经》云“移风易俗”。孔注《尚书》云“立其善风,扬其善声”是也。

 

  分之采物,旌旗衣服,各有分制。○分,扶问反,注同。

  [疏]注“旌旗”至“分制”。

  ○正义曰:采物,谓采章物色。旌旗衣服,尊卑不同,名位高下,各有品制。天子所有,分而与之,故云“分之”。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大路大旂”之类皆是也。

 

  著之话言,话,善也。为作善言遗戒。○话,户快反。

  [疏]注“话善”至“遗戒”。

  ○正义曰:“著之话言”,为作善言遗戒。著於竹帛,故言著之也。

 

  为之律度,锺律度量,所以治历明时。○量音亮。

  [疏]注“锺律”至“明时”。

  ○正义曰:《周语》云:“先王之制钟也,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又曰:“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其意言度律之声以为钟之均,於钟律取法为度量衡也,故《汉书·律历志》云:“推历主律,莫不用焉。度量衡皆出於黄钟之律也。度者,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本起於黄钟之长。以子穀秬黍之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黄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量者,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黄钟之龠。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所以称轻重也。本起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衡谨矣。”权衡一物。衡,平也。权,重也。称上谓之衡。称锤谓之权。所从言之异耳。其钟者亦起於律,故服虔云:“凫氏为钟,各自计律,倍而半之。黄钟之管长九寸,则黄钟之钟长二尺二寸半馀。钟亦各自计律,倍而半之。度量衡其本俱出於律。传言“律度”,注言“度量”。其言不及衡者,文虽不足,理实兼之。《易·革卦·象》云“君子以治历明时”。此律度量衡皆推历为之,为此法以教天下,使之明四时也。

 

  陈之艺极,艺,准也。极,中也。贡献多少之法。传曰:“贡之无艺。”又曰:“贡献无极。”

  [疏]注“艺准”至“无极”。

  ○正义曰:艺是准限。极是中正。制贡赋多少之法,立其准限中正,使不多不少陈之以示民,故言“陈之”。所引“传曰”及“又曰”,皆昭十三年子产辞也。

 

  引之表仪。引,道也。表仪犹威仪。○道音导,下同。

  [疏]注“引道”至“威仪”。

  ○正义曰:引谓在前,故为道也。表章仪饰,故犹威仪也。威仪礼则,王者制之以道民,言“引之”、“道之”,不用重文,故异之也。

 

  予之法制,告之训典,训典,先王之书。

  [疏]注“训典,先王之书”。

  ○正义曰:“训典,先王之书”,教训之典,取其言以语之,故言“告之”。法制“谓王者身自制作,已之所有,故言“予之”。

 

  教之防利,防恶兴利。

  [疏]注“防恶兴利”。

  ○正义曰:防者,防使勿然,故为“防恶”;利者,务生此利,故为“兴利”。传言“防利”,於文不足,互见以晓人也。此最为急,故特言“教之”。

 

  委之常秩,委,任也。常秩,官司之常职。

  [疏]注“委任”至“常职”。

  ○正义曰:设官分职,当委任责成,故言“委之”。常秩谓职掌位次,故为“官司之常职”。

 

  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赖之而后即命。即,就也。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不能复征讨东方诸侯为霸主。○遗,唯季反。复,扶又反,注同。

  秋,季文子将聘於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季文子,季孙行父也。闻晋侯疾故。

  [疏]注“季文”至“疾故”。

  ○正义曰:刘炫以为聘使之法,自须造遭丧之礼而行,防其未然也,非是闻晋侯有疾。今知不然者,依聘礼出使,唯以币物而行,无别赍遭丧之礼。若主国有凶,则临时办备。今文子聘晋,特求遭丧之礼,出聘之后,晋侯遂卒。考其情事,有异寻常。闻晋侯之疾,何为不可?刘炫以不闻晋侯之疾而规杜氏,恐非其义也。

 

  其人曰:“将焉用之?”其人,从者。○焉,於虔反。从,才用反。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难卒得。○卒,寸忽反。过求何害?”所谓文子三思。○三,息暂反。

  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立少君,恐有难。○少,诗照反,注同。难,乃旦反,注及下皆同。长,丁丈反,下皆同。赵孟曰:“立公子雍。赵孟,赵盾也。公子雍,文公子,襄公庶弟,杜祁之子。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於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抒,除也。○好,呼报反,下皆同。近,附近之近。抒,直吕反,又时吕反。

  [疏]注“抒,除也”。

  ○正义曰:字有声相近而为训者,鬼之为言归也,春之为言蠢也,其类多矣。抒声近除,故为除也。服虔作“纾”。纾,缓也。

 

  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乐,文公子。○乐音岳,一音洛。辰嬴嬖於二君,辰嬴,怀嬴也。二君,怀公、文公也。○嬖,必计反。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班,位也。其子何震之有?震,威也。且为二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逼姞而上之;杜祁,杜伯之后祁姓也。偪姞,姞姓之女,生襄公为世子,故杜祁让,使在已上。○辟,匹亦反,又作“僻”,下同。祁,巨之反。偪,彼力反。姞,其吉反,又其乙反。

  [疏]“偪姞”。

  ○正义曰:《谱》以偪为国名。地阙,不知所在。

 

  以狄故,让季隗而次之,故班在四。以季隗是文公讬狄时妻,故复让之,然则杜祁本班在二。○隗,五罪反。复,扶又反,下“将复怨”同。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亚,次也。言其贤,故位尊。○亚,於嫁反。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先蔑,士伯也。士会,随季也。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郫,晋地。○郫,婢支反。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本中军帅,易以为佐。○帅,所类反,下“命帅”同。而知其无援於晋也。少族多怨。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鞫居,狐氏之族。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君巳命帅,处父易之,故曰“侵官”。

  冬,十月,襄仲如晋,葬襄公。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简伯,续鞫居。十一月无丙寅。丙寅,十二月八日也。日月必有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帑,妻子也。宣子以贾季中军之佐同官故。○臾,羊朱反。骈,蒲贤反,又蒲丁反。帑音奴。

  [疏]注“帑妻子也”。

  ○正义曰:《诗》云:“乐尔妻帑”。文已有妻,故毛传以帑为子。此传无妻,故杜并妻言之。帑者,细弱之号,妻子俱得称之。传称“以害鸟帑”,鸟尾犹尚称帑,况妻子也?《说文》云“帑,金币所藏”。字书帑从子。经传“妻帑”亦从巾。

 

  夷之蒐,贾季戮臾骈,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曰:“不可。吾闻《前志》有之,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敌犹对也。若及子孙,则为非对。非对,则为迁怒。○尽,津忍反。

  [疏]“敌惠”至“之道”。

  ○正义曰:敌惠,谓有惠於彼,不可望彼人之子报。敌怨,谓有怨於彼,不可雠彼人之子。父祖受人之惠,子孙自可不忘,要有恩於其父祖,不可求报於彼子孙。子孙或时不知,乃是更复长怨,故惠怨皆不在后,是为忠恕之道也。

 

  夫子礼於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言己蒙宣子宠位。介人之宠,非勇也;介,因也。○介音界。损怨益仇,非知也;杀季家,欲以除怨,宣子将复怨己,是多仇。○知音智。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扞之,送致诸竟。扞,卫也。○扞,户旦反。竟音境。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经称“告月”,传称“告朔”,明告月必以朔。闰以正时,四时渐差,则致闰以正之。时以作事,顺时命事。事以厚生,事不失时,则年丰。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为民”,如字,治也。或音于伪反,非也。

  【经】七年,春,公伐邾。

  三月,甲戌,取须句,须句,鲁之封内属国也。僖公反其君之后,邾复灭之。书“取”,易也。例在襄十三年。○须句,其俱反。复,扶又反。易,以豉反。遂城郚。无传。因伐邾师以城郚。郚,鲁邑。卞县南有郚城。备邾难。○郚音吾。难,乃旦反。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二年,与鲁大夫盟於垂陇。○王,如字,又往方反。

  [疏]注“二年”至“垂陇”。

  ○正义曰:玉臣以僖二十四年即位,与僖盟于践土、翟泉。今唯言垂陇,据与文同盟言之。杜注或兼取前世,或止取时君,不为例也。

 

  宋人杀其大夫。宋人攻昭公,并杀二大夫,故以非罪书。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赵盾废嫡而外求君,故贬称“人”。晋讳背先蔑,而夜薄秦帅,以战告。○令,力呈反。嫡,本又作“適”,丁历反。背音佩。

  晋先蔑奔秦。不言“出”,在外奔。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扈,郑地。荧阳卷县西北有扈亭。不分别书会人,总言“诸侯晋大夫盟”者,公后会而分其盟。○扈音户。卷音权,又丘权反。别,彼列反。

  冬,徐伐莒。不书将帅,徐夷告辞略。○将,子匠反。帅,所类反。公孙敖如莒涖盟。○涖音利,又音类。

  【传】七年,春,公伐邾,间晋难也。(公因霸国有难而侵小。○间,间厕之间,或如字。难,乃旦反,注同。)

  三月,甲戌,取须句,寘文公子焉,非礼也。邾文公子叛在鲁,故公使为守须句大夫也。绝大暤之祀以与邻国叛臣,故曰“非礼”。○寘,之豉反,下同。大音泰。暤,户老反。

  夏,四月,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为右师,庄公子。公孙友为左师,目夷子。乐豫为司马,戴公玄孙。鳞矔为司徒,桓公孙。○矔,古乱反。

  [疏]注“戴公玄孙。鳞矔,桓公孙”。

  ○正义曰:《世本》“戴公生乐甫术,术生硕甫泽,泽生季甫,甫生子仆伊与乐豫”是也。《世本》又云“桓公生公鳞,鳞生东乡矔”是也。

 

  公子荡为司城,桓公子也。以武公名废司空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华元父也。传言“六卿”皆公族。昭公不亲信之,所以致乱。○御,鱼吕反,本又作“{御示}”,音同。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相无所庇阴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葛之能藟蔓繁滋者,以本枝荫庥之多。○去,起吕反,下及注同。庇,必利反,又悲位反,下同。〈广阴〉,本又作“荫”,於鸩反。藟,本或作“虆”,力轨反。蔓音万。庥,许求反,又作“庇”。虆,类龟反。故君子以为比,谓诗人取以喻九族兄弟。○比,必尔反。

  [疏]“葛藟”至“为比”。

  ○正义曰:此引“葛藟”,《王风·葛藟》之篇也。彼毛传以之为兴,此云“君子以为比”者,但比之隐者谓之兴,兴之显者谓之比。比之与兴,深浅为异耳。此传近取庇根理浅,故以为比。毛意远取河润义深,故以为兴。由意不同,故比兴异耳。

 

  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纵,放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穆公、襄公之子孙,昭公所欲去者。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二子在公宫,故为乱兵所杀。

  [疏]注“二子”至“所杀”。

  ○正义曰:经书“宋人杀其大夫”。传言“不称名,非其罪”,则此二子名氏当见於经,亦卿官也。僖二十二年传称“大司马固”,於时又有司马子鱼。上文“乐豫为司马”,下云“六卿和公室”。六卿之外,有此二子,盖是孤卿之官也。宋是上公,礼得有孤,且春秋之时,不必如礼。

 

  六卿和公室,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卬。卬,昭公弟。○舍音舍,下同。卬,五郎反。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不称杀者及死者名,杀者众,故名不可知。死者无罪,则例不称名。

  [疏]注“不称”至“称名”。

  ○正义曰:传云“不称名”,怪杀者死者并不名也。又言“众也”,解杀者不名,言杀者众多,其名不可知也。“且言非其罪也”,解死者不名,言死者无罪,则於例不称名也。此传言“书曰”,是仲尼新意。杀大夫有例无凡,故每言“书曰”,所谓“曲而畅之”也。此言死者无罪,故不称名,则被杀书名,皆为有罪,故诸是大夫被杀书名者,杜皆言其罪状,止以此传为例故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则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若为贼者众,因乱而杀,则亦称国人杀者,主名不分故也。主名不分,死者虽名氏可知,亦随而去之,嫌於罪死者也。士杀大夫,则书曰‘盗’。‘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是也。”若然,宋之“穆、襄之族”,既非六卿,於例名氏不见,亦应书盗,而不言盗者,彼杀郑卿者知是尉止司臣之类,故书盗以恶其人。此则不得主名,书盗不知所恶,故不书其盗耳。若知其人,则亦书盗也。

 

  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曰:“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郤之难。”僖二十四年文公入。○难,乃旦反。乃多与之徒卫。穆嬴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穆嬴,襄公夫人,灵公母也。○嬴音盈。適,本又作“嫡”,同丁历反。将焉,於虔反,下“焉用”同。出朝,则抱以適赵氏,顿首於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欲使宣子教训之。○属音烛。○今君虽终,言犹在耳,在宣子之耳。而弃之,若何?”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偪,畏国人以大义来偪已。○偪,彼力反。乃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御秦师。箕郑居守。赵盾将中军,先克佐之;克,先且居子。代狐射姑。○背音佩。箕音基。守,手又反,下注同。将,子匠反,下注同。荀林父佐上军;箕郑将上军居守,故佐独行。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之。步招御戎,戎津为右。及堇阴,先蔑、士会逆公子雍前还晋,晋人始以逆雍出军。卒然变计,立灵公,故车右戎御犹在职。堇阴,晋地。○招,上遥反。堇音谨,一音靳。卒,寸忽反。

  [疏]注“先蔑”至“晋地”。

  ○正义曰:诸言御戎为右,皆是君之御右,知此步招、戎津始以逆雍出军,此拟为雍之御右也。改立灵公,故御右犹在职也。十二年河曲之战,传称“范无恤御戎”,注云:“代步招。”晋君不行有御戎者,成二年“楚令尹子重为杨桥之役。王卒尽行,彭名御戎”,注云“王卒尽行,故王戎车亦行”。然则河曲之战亦公卒尽行,公之戎车亦行,故御戎在职也。此时未至令狄,令狐犹是晋地,知堇阴亦是晋地也。

 

  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则宾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复缓师,秦将生心。先人有夺人之心,夺敌之战心也。○复,扶又反。先,悉荐反。“有夺人之心”,本或此下有“后人待其反”,误。军之善谋也;逐寇如追逃,军之善政也。”训卒利兵,秣马蓐食,潜师夜起。蓐食,早食於寝蓐也。○卒,子忽反。秣音末。蓐音辱。戊子,败秦师于令狐,至于刳首。己丑,先蔑奔秦,士会从之。从刳首去也。令狐在河东,当与刳首相接。○刳,苦胡反。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曰:“夫人、大子犹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子以疾辞,若何?不然,将及。祸将及己。○使,所吏反。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弗听。为赋《板》之三章,《板》,《诗·大雅》。其三章义取刍荛之言,犹不可忽,况同寮乎?僖二十八年林父将中行,先蔑将左行。○寮,本又作“僚”,力彫反。为,于伪反,下“为同寮”同。刍,初俱反。荛音饶。行,户郎反,下同。又弗听。及亡,荀伯尽送其帑及其器用财贿於秦,曰:“为同寮故也。”荀伯,林父。士会在秦三年,不见士伯。士伯,先蔑。其人曰:“能亡人於国,言能与人俱亡於晋国。不能见於此,焉用之?”何用如此?士季曰:“吾与之同罪,俱有迎公子雍之罪。非义之也,将何见焉?”言己非慕先蔑之义而从之。及归,遂不见。责先蔑为正卿而不匡谏,且俱出奔,恶有党也。士会归在十三年。○恶,乌路反。

  狄侵我西鄙,公使告于晋。赵宣子使因贾季问酆舒,且让之。酆舒,狄相。让其伐鲁。○酆,芳忠反。相,息亮反。酆舒问於贾季曰:“赵衰、赵盾孰贤?”对曰:“赵衰,冬日之日也;赵盾,夏日之日也。”冬日,可爱。夏日,可畏。

  秋,八月,齐侯、宋公、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盟于扈,晋侯立故也。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不书所会,谓不具列公侯及卿大夫。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此传还自释凡例之意。

  [疏]“凡会”至“不敏”。

  ○正义曰:僖十四年“诸侯城缘陵”。传曰:“不书其人,有阙也”。十五年“诸侯盟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能为也。”十七年“诸侯会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功也。”然则总称诸侯,皆是罪诸侯也。此总称“诸侯”,不称所会,为公后也。传还自释凡例,云:“后至不书其国者,辟不敏也。”不敏犹不达也。诸国皆在,公独后至,是公不达於事。辟公之不达於事,讳公罪而归责於诸侯者,若言诸侯无功然,故贬诸侯而总之,所以辟公耻也。

 

  穆伯娶于莒,曰戴己,生文伯;其娣声已,生惠叔。穆伯,公孙敖也。文伯,穀也。惠叔,难也。○己音纪,一音祀。娣,大计反。难,乃多反。戴己卒,又聘于莒。莒人以声己辞,则为襄仲聘焉。襄仲,公孙敖从父昆弟。○为,于伪反,下“且为”、“自为”同。

  冬,徐伐莒。莒人来请盟。见伐,故欲结援。穆伯如莒莅盟,且为仲逆。及鄢陵,登城见之,美,鄢陵,莒邑。○鄢,於晚反。自为娶之。仲请攻之,公将许之。叔仲惠伯谏惠伯,叔牙孙。曰:“臣闻之,兵作於内为乱,於外为寇。寇犹及人,乱自及也。今臣作乱,而君不禁,以启寇雠,若之何?”公止之。惠伯成之。平二子。使仲舍之,舍,不娶。○舍音舍,注同。公孙敖反之,还莒女。复为兄弟如初。从之,为明年公孙敖奔莒传。○复音服,又扶又反。

  晋郤缺言於赵宣子曰:“日卫不睦,故取其地。日,往日。取卫地在元年。今己睦矣,可以归之。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柔,安也。非威非怀,何以示德?无德,何以主盟?子为正卿,以主诸侯,而不务德,将若之何?《夏书》曰:逸《书》。‘戒之用休,有休则戒之以勿休。○休,许蚪反,注同。董之用威。董,督也。有罪则督之以威刑。劝之以九歌,勿使坏。’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

  [疏]“夏书”至“三事”。

  ○正义曰:此《虞书·大禹谟》之文也。以其夏禹之言,故传谓之“夏书”。“勿使坏”以上,皆彼正文。唯彼言“俾勿坏”,俾亦使也,一字别耳。彼上文云:“水火金木土穀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叙惟歌。”乃次此辞。下云:“帝曰:六府三事允治。”郤缺令宣子脩德行礼,使人歌乐,故先引“劝之以九歌”,然后卻言“六府三事”。

 

  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穀、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义而行之,谓之德礼。德,正德也。礼以制财用之节,又以厚生民之命。无礼不乐,所由叛也。

  [疏]“无礼”至“叛也”。

  ○正义曰:在上为政无礼,则民不乐,是叛之所由。

 

  若吾子之德,莫可歌也,其谁来之?来犹归也。○乐音洛。盍使睦者歌吾子乎?”宣子说之。为明年晋归郑玄田张本。○盍,户腊反。

  [疏]注“为明”至“张本”。

  ○正义曰:郑往前侵卫田,今晋令郑归还卫田也。言“归郑玄田”者,谓晋归以郑所取卫田,故杜下注云“匡,本卫邑,中属郑。今晋令郑还卫”是也。然晋亦还卫田,独言郑还卫田者,以郑归卫田为主,遂略之。刘炫以为归郑及归卫田,经传文归卫不归郑,而规杜氏,非也。

 

  【经】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壬午,月五日。○雍,於用反。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乙酉,月八日也。暴,郑地。公子遂不受命而盟,宜去族,善其解国患,故称“公子”以贵之。○会雒戎,本或作“伊雒之戎”,此后人妄取传文加耳。雒音洛。去,起吕反。

  [疏]注“乙酉”至“贵之”。

  ○正义曰:以壬午乙酉相去四日,其间不容报君,见其专命之意,故注详其日也。衡雍,郑地,知暴亦郑地。臣无专命之义,故翚溺皆去其族。此公子遂不受君命,因事遂行,辄与戎盟,宜去其族。传言“书曰‘公子遂’,珍之”。是善其解国患,故称公子以贵之也。《释例》曰:“人臣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利社稷者,专之可也,故襄仲始盟赵盾,遂盟伊洛之戎,四日之间,经再书‘公子’,不可以遂事常辞,显之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不言出,受命而出,自外行。螽。无传。为后故书。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司马死不舍节,司城奉身而退,故皆书官而不名,贵之。○舍音舍。

  【传】八年,春,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匡,本卫邑,中属郑,孔达伐不能克。今晋令郑还卫及取戚田,皆见元年。○解音蟹。中,丁仲反。令郑,力呈反。见,贤遍反。)且复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于虎牢之竟。(公壻池,晋君女壻,又取卫地以封之,今并还卫也。申,郑地。传言赵盾所以能相幼主而盟诸侯。○复,扶又反。壻音细,俗作婿。竟音境,下注同。相,息亮反。)

  [疏]注“公壻”至“诸侯”。

  ○正义曰:《释亲》云:“女子子之夫为壻。”传称“公壻”,知是晋君之女壻。池,其名也。杜以上言归匡、戚之田于卫,又言“且复致”,则晋亦致于卫,故言“又取卫地以封之,今并还卫也”。刘炫云:“服虔以为致之于郑”,以“服言是”规杜,已释之。

 

  夏,秦人伐晋,取武城,以报令狐之役。令狐役在七年。

  秋,襄王崩。为公孙敖如周吊传。

  晋人以扈之盟来讨。前年盟扈,公后至。

  冬,襄仲会晋赵孟,盟于衡雍,报扈之盟也。遂会伊雒之戎。伊洛之戎将伐鲁,公子遂不及复君,故专命与之盟。书曰“公子遂”,珍之也。珍,贵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

  [疏]注“珍贵”至“可也”。

  ○正义曰:传多言“贵之”,而此言“珍之”,事同而文异,故以珍为贵也。“大夫出竟”以下,皆庄十九年《公羊传》文。

 

  穆伯如周吊丧,不至,以币奔莒,从己氏焉。己氏,莒女。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礼焉。昭公適祖母。○適,丁历反。夫人因戴氏之族,华乐皇皆戴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锺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节,国之符信也。握之以死,示不废命。

  [疏]注“节国”至“废命”。

  ○正义曰:《周礼·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郑玄云“玉节有五则”。《典瑞》云:“穀圭以和难,以聘女;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琬圭以治德,以结好;琰圭以易行,以除慝。”其角节,郑注云“未闻”。此司马司城以事在官,盖执此等之玉节。《小行人》云:“守都鄙者用管节。”此司马司城或食采地,即都鄙之主。此节或是管节也。《掌节》又云“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郑注云:“铸金为之,谓王使之,使於土国之等。”《掌节》又云“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郑玄云“门关者,谓司门司关也。道路者,谓天子之乡遂大夫也”。其诸侯之国及门关乡遂亦有节。《小行人》云:“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谓已是山泽之国,出使用龙虎之节。《小行人》又云:“达路用旌节,门关用符节,都鄙用管节。”郑注云“道路谓诸侯乡遂及诸侯司门司关都鄙之等也”,今之为官授以此节。今握节以死,示已不废命也。此夫人杀,而经书“宋人杀其大夫”者,夫人与君共有国家,尊与君同,不得为两下相杀,故同国讨之文。虽同国讨,称“人”,实非国讨之例,以其死者不称名,无罪故也。

 

  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於府人而出。效犹致也。意诸,公子荡之孙。○效,户教反。公以其官逆之,皆复之,亦书以官,皆贵之也。卿违从大夫,公贤其效节,故以本官逆之,请宋而复之。司城官属悉来奔,故言“皆复”。

  [疏]注“卿违”至“皆复”。

  ○正义曰:“卿违从大夫”,昭七年传文也。效节於府人然后出奔,示已解任而退,不敢带官而逃。公贤其效节,故以本官逆之。为是书宋司城来奔,善其人,故书其官也。请宋复之事在十六年。一人不得言“皆”,知司城官属悉与皆复也。

 

  夷之蒐,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登之於上军也。夷蒐在六年。

  [疏]注“登之”至“六年”。

  ○正义曰:清原之蒐,箕郑佐新上军,先都佐新下军,二人先为卿矣,而复欲登之,知登於上军也。然则七年令狐之战,传历言诸军将佐,箕郑将上军,先都佐下军。先都不登,容可怨恨。箕郑下失其登,而亦共作乱者,盖先克之荐狐赵,并亦请退箕郑、先都。先都於时即佐下军,箕郑虽得不退,因此意望以成小憾。及狐射姑出奔,箕郑位次宜佐中军,而先克代射姑,箕郑守其故职,盖以此而恨也。

 

  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士縠本司空。○縠,户木反。将,子匠反。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从之。狐偃、赵衰有从亡之勋。○从亡,才用反。先克夺蒯得田于堇阴,七年,晋御秦师於堇阴,以军事夺其田也。先克,中军佐。○蒯,苦聩反。故箕郑父、先都、士穀、梁益耳、蒯得作乱。为明年杀先克张本。○为,于伪反。

  【经】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金以共葬事。虽逾年而未葬,故不称王使。○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同。)

  夫人姜氏如齐。无传。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卿共葬事,礼也。

  [疏]注“卿共葬事礼也”。正义曰:言“礼”者,以明天子之丧,卿吊,卿会葬,诸侯不亲行也。《释例》曰:“万国之数至众,封疆之守至重,故天王之丧,诸侯不得越竟而奔,脩服於其国,卿共吊送之礼。既葬,卒哭而除凶,鲁侯无故,而穆伯如周吊焉。此天子崩,诸侯遣卿吊送之经传也。”杜以往年穆伯吊丧、今令会葬二事,传无讥文,知其礼当然也。昭三十年传“郑游吉云:‘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以不在楚,卿当亲行。而言礼不亲者,彼言由君在楚,上卿守国,故使少卿印段往耳。言君尚亲行也。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下军佐也。以作乱讨,故书名。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无传。告于庙。

  [疏]“夫人”至“自齐”。

  ○正义曰:苏氏云:“夫人归宁书‘至’,唯有此耳。馀不书者,或礼仪不备,或淫纵不告庙也。”

 

  晋人杀其大夫十縠及箕郑父。与先都同罪也。

  楚人伐郑。楚子师於狼渊,不亲伐。

  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夏,狄侵齐。无传。

  秋,八月,曹伯襄卒。无传。七年同盟于扈。

  [疏]注“七年同盟于扈”。

  ○正义曰:襄以僖八年即位,其年盟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二十一年于薄。今唯言“于扈”,据文公言之。

 

  九月,癸酉,地震。无传。地道安静,以动为异,故书。

  [疏]注“地道”至“故书”。

  ○正义曰:《穀梁传》曰:“震,动也。”《公羊传》曰:“震者何?动地也”。何休云“传先动者,喻若物之动地以晓人也”。《周语》伯阳父曰:“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遂於是有地震。”孔晁云:“阳气伏於阴下,见迫於阴,故不能升,以至於地动。”是“地道安静,以动为异”也。

 

  冬,楚子使椒来聘。称君以使大夫,其礼辞与中国同。椒不书氏,史略文。

  [疏]注“称君”至“略文”。

  ○正义曰:庄二十三年“荆人来聘”,不称楚子使某至,此称君以使大夫,其礼与中国同。其礼既同,椒亦宜书其某氏。今不书氏,传无贬文,知是史辞自略,无义例也。《释例》曰:“楚杀得臣与宜申,贾氏皆以为陋。案楚杀大夫公子侧成熊之等六七人,皆称氏族,无为独於此二人陋也。斯盖非史策旧法,故无凡例。当时诸国,以意而赴,其自来聘使者,辞有详略,仲尼脩《春秋》,因采以示义。义之所起,则刊而正之。不者即而示之,不皆刊正也。诸侯之卿,当以名氏备书於经,其加贬损,则直称‘人’。若有褒异,则或称官,或但称氏。若无褒无贬,传所不发者,则皆就旧文,或未赐族,或时有详略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不足以明时史之同异,非仲尼所皆贬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隧。衣服曰隧。秦辟陋,故不称使。不称夫人,从来者辞。○隧音遂。《说文》作“裞”,云“赠终者衣被曰裞”。以此隧为衣死人衣。辟,匹亦反。

  [疏]注“衣服”至“者辞”。

  ○正义曰:隐元年《公羊传》曰:“衣被曰隧。”《穀梁传》曰:“衣衾曰隧。”礼称襚者,君使臣致服,故云“衣服曰襚”也。秦处西戎,其国辟陋,故不称君使,犹楚在庄世,称“荆人来聘”也。成风,夫人也。来者不言夫人,从者之辞也。先言僖公,僖公先薨也。不言及,并致之者,

 

  葬曹共公。无传。○共音恭。

  【传】九年,春,王正月,己酉,使贼杀先克。(箕郑等所使也。乱杀先克,不赴,故不书。)乙丑,晋人杀先都、梁益耳。(乙丑,正月十九日。经书二月,从告。)

  毛伯卫来求金,非礼也。天子不私求财,故曰“非礼”。不书王命,未葬也。

  二月,庄叔如周葬襄王。

  [疏]“庄叔如周葬襄王”。

  ○正义曰:虚举此经者,嫌庄叔别以他事使周,葬王更使人会,故明之。

 

  三月,甲戌,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梁益耳、蒯得不书,皆非卿。

  [疏]注“梁益”至“非卿”。

  ○正义曰:士縠书经,则是卿也。七年令狐之战,三军将佐无士縠。十二年河曲之战,三军将佐,杜注无代士縠者,而士縠得为卿者,先蔑奔秦,传无其代。十二年“栾盾将下军”,注云“代先蔑”者,据传成文言之耳,未必不是士縠代无蔑、栾盾代士縠也。箕郑,上军将也。传文先箕郑后士縠,士縠若将下军,则是位之次也,其事似然。或者晋於将佐之外,犹别有散位从卿,若郤缺赵穿之类也。传箕郑先士縠,经士縠先箕郑者,经以杀之先后,传以位次序列,传蒯得居下,知其以位次也。贾逵云:“箕郑称‘及’,非首谋。”案襄二十三年“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杜云:“言‘及’,史异辞,无义例”,则此亦然也。

 

  范山言於楚子曰:“晋君少,不在诸侯,北方可图也。”范山,楚大夫。○少,诗照反,下注同。楚子师于狼渊以伐郑,陈师狼渊,为伐郑援也。颍川颍阴县西有狼陂。○陂,彼皮反。囚公子坚、公子尨及乐耳。三子,郑大夫。○尨,莫江反。郑及楚平。

  公子遂会晋赵盾、宋华耦、卫孔达、许大夫救郑,不及楚师。卿不书,缓也,以惩不恪。华耦,华父督曾孙。公子遂独不在贬者,诸鲁事,自非指为其国,褒贬则皆从国史,不同之於他国。此《春秋》大意,他皆放此。○惩,直升反。恪,苦各反。为,于伪反。

  [疏]注“华耦”至“放此”。

  ○正义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则贬之称“人”。元年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文无所贬。此公子遂与诸国同行,诸卿皆贬,遂独不贬。诸如此类,莫不尽然,知诸於鲁事,自非指为其国,褒贬皆从鲁史,以其体例已举,不假改正故也。

 

  夏,楚侵陈,克壶丘,壶丘,陈邑。以其服於晋也。

  秋,楚公子朱自东夷伐陈,子朱,息公也。陈人败之,获公子茷。陈惧,乃及楚平。以小胜大,故惧而请平也。传言“晋君少”,楚陵中国。明年,所以有厥貉之会。○茷,扶废反。貉,武百反。

  冬,楚子越椒来聘,执币傲。子越椒,令尹子文从子。傲,不敬。○傲,五报反,注下同。从,才用反。叔仲惠伯曰:“是必灭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十二年传曰:“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诸执事”,明奉使皆告庙,故言傲其先君也,为宣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敖,五刀反。使,所吏反。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礼也。秦慕诸夏,欲通敬於鲁。因有翟泉之盟,故追赠僖公并及成风。本非鲁方岳同盟,无相赴吊之制,故不讥其缓,而以接好为礼。○夏,户雅反。岳音岳。好,呼报反,下文注同。诸侯相吊贺也,虽不当事,苟有礼焉,书也,以无忘旧好。送死不及尸,故曰“不当事”。书者,书於典策,垂示子孙,使无忘过厚之好。

  [疏]“诸侯”至“旧好”。

  ○正义曰:此虽广言诸侯,主为秦人发传。隐元年“王使来赗”,尚讥其缓。若是同盟之国,必讥其缓可知。《释例》曰:“秦之与鲁,本非方岳同盟,鲁薨不赴秦,秦不赗鲁,自是其常也。僖、穆二公,虽有同盟之义,二君已卒,则二子不得用同盟之礼也。今秦康公远慕诸华,欲通敬於鲁,无以为辞,因翟泉有盟,追赠僖公并及成风,假吊礼而行,故曰‘礼也’。送死不及口,谓不当其事。书者,书之於策,垂之子孙,以示过厚之好也。”是言此传主为秦也。僖公成风服除久矣,今始来吊赠,当以变礼待之。《檀弓》曰:“卫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於庙,垂涕洟。子游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於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是古有以服终来吊者也。何休《膏肓》云:“礼主於敬,一使兼二丧,又於礼既缓,而《左氏》以之为礼,非也。”郑箴云:“若以为缓,案《礼》,卫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越人来吊,子游何得善之?”是郑不非其缓也。若讥一使兼二礼,《杂记》诸侯吊礼有“含襚赗临”,可以一使兼行,知休言非也。

 

  【经】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无传。公与小敛,故书日。○与音预。敛,力验反。)

  夏,秦伐晋。不称将帅,告辞略。○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楚杀其大夫宜申。宜申,子西也。谋弑君,故书名。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无传。义与二年同。

  及苏子盟于女栗。女栗,地名,阙。苏子,周卿士。顷王新立,故与鲁盟,亲诸侯也。○女音汝,一音如字。顷音倾。

  冬,狄侵宋。无传。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厥貉,地名,阙。将伐宋而未行,故书“次”。

  【传】十年,春,晋人伐秦,取少梁。(少梁,鸿翊夏阳县。○少,商照反,下注同。)夏,户雅反。夏,秦伯伐晋,取北徵。(报少梁。○徵,如字。《三苍》云:“县属冯翊,音惩,一音张里反。”)

  初,楚范巫矞似矞似,范邑之巫。○矞,尹必反。谓成王与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将强死”。

  [疏]“皆将强死”。

  ○正义曰:强,健也。无病而死,谓被杀也。

 

  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缢而县绝,在僖二十八年。○强,其丈反。濮音卜。毋音无。缢,一豉反。县音玄。王使適至,遂止之,使为商公。商,楚邑,今上雒商县。○王使,所吏反。沿汉溯江,将入郢。沿,顺流。溯,逆流。○沿,悦专反。溯,息路反。郢,以井反,又以政反。

  [疏]注“沿,顺流。溯,逆流”。

  ○正义曰:商在汉水北。汉水东流而南入江。子西既至商邑,闻谗,不敢居商县。沿汉水顺流而下至江,乃溯流逆上渚宫,当郢都之南,故“王在渚宫,下见之”也。下注云“小洲曰渚”,《释水》文。

 

  王在渚宫,小洲曰渚。○渚,章吕反。水中可居者曰洲。洲音州。下见之。惧而辞曰:“臣免於死,又有谗言,谓臣将逃,臣归死於司败也”。陈、楚名司寇为司败。子西畏谗言,不敢之商县。

  [疏]注“陈楚名司寇为司败”。正义曰:言“归死於司败”,主刑之官司寇是也。《论语》有“陈司败”,知陈、楚同此名也。

 

  王使为工尹,掌百工之官。又与子家谋弑穆王。穆王闻之。五月,杀斗宜申及仲归。仲归,子家。不书,非卿。秋,七月,及苏子盟于女栗,项王立故也。僖十年“狄灭温。苏子奔卫”。今复见,盖王复之。○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陈侯、郑伯会楚子于息。冬,遂及蔡侯次于厥貉,陈、郑及宋麇子不书者,宋、郑执卑,苟免为楚仆任,受役於司马,麇子耻之,遂逃而归。三君失位降爵,故不列於诸侯。宋、郑犹然,则陈侯不同也。○麇,九伦反。

  [疏]注“陈郑”至“同也”。

  ○正义曰:杜以陈、郑会楚子于息,遂与蔡侯次于厥貉,则陈、郑当在次也。传称“厥貉之会,麇子逃归”,则麇子当在也。宋公逆楚子,则宋公亦在也。独书“楚子蔡侯”,不言陈郑宋麇,故迹其事而为之说。言宋陈郑三君降爵,麇子逃归,故不书也。刘炫以为告文略,故不书陈郑宋。今知不然者,此楚会诸侯,必是楚人来告。若楚人来告,当以得诸侯为荣,何以略其宋郑陈乎?麇子不会,传云“逃归”。宋郑二国为楚仆役,犹如许蔡二君降乘楚车。许蔡既不书於经,故知宋郑失位不见。此乃传事分明,故杜为此解。刘炫有以告文略以规杜氏,非也。

 

  将以伐宋。宋华御事曰:“楚欲弱我也,先为之弱乎!何必使诱我?我实不能,民何罪?”乃逆楚子,劳且听命。时楚欲诱呼宋共战。御事,华元父。○劳,力报反。遂道以田孟诸。孟诸,宋大薮也。在梁国雎阳县东北。○道音导。薮,素口反。雎音绥。宋公为右盂,郑伯为左盂。于,田猎陈名。○盂音于。陈,直觐反。期思公复遂为右司马,复遂,楚期思邑公。今弋阳期思县。○弋,以职反。子朱及文之无畏为左司马。将猎,张两甄,故置二左司马,然则右司马一人当中央。○甄,吉然反。

  [疏]注“将猎”至“中央”。

  ○正义曰:宋公为右盂,无畏为左司马,而诛宋公之仆,自谓“当官而行”,明无畏当右,子朱当左,是其张两甄,故置二左司马,使各掌一甄,自然右司马一人当中央也。

 

  命夙驾载燧,燧,取筐者。○命,眉病反。燧音遂,本又作{遂火}。宋公违命,不夙驾载燧。无畏抶其仆以徇。或谓子舟曰:“国君不可戮也”。子舟曰:“当官而行,何彊之有?子舟,无畏字。○抶,耻乙反。徇,似俊反。舟音州。《诗》曰:‘刚亦不吐,柔亦不茹。’《诗·大雅》。美仲山甫不辟彊御。○茹,如吕反。‘毋纵诡随,以谨罔极。’《诗·大雅》。诡人、随人,无正心者。谨犹慎也。罔,无也。极,中也。○诡,九委反。

  [疏]“毋纵”至“罔极”。

  ○正义曰:无从此诡人随人无正心者,以谨敕彼无中正之人。言小罪尚不赦,则大罪不敢为也。

 

  是亦非辟彊也。敢爱死以乱官乎?”为宣十四年宋人杀子舟张本。

  厥貉之会,麇子逃归。为明年楚子伐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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