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作者:李世民 字数:1402 阅读:93 更新时间:2016/07/03

卷二

审官第四

  夫设官分职,所以阐化宣风。故明主之任人,如巧匠之制木,直者以为辕,曲者以为轮;长者以为栋梁,短者以为栱角。无曲直长短,各有所施。明主之任人,亦由是也。智者取其谋,愚者取其力;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无智、愚、勇、怯,兼而用之。故良匠无弃材,明主无弃士。不以一恶忘其善;勿以小瑕掩其功。割政分机,尽其所有。然则函牛之鼎,不可处以烹鸡;捕鼠之狸,不可使以搏兽;一钧之器,不能容以江汉之流;百石之车,不可满以斗筲之粟。何则大非小之量,轻非重之宜。

  今人智有短长,能有巨细。或蕴百而尚少,或统一而为多。有轻才者,不可委以重任;有小力者,不可赖以成职。委任责成,不劳而化,此设官之当也。斯二者治乱之源。

  立国制人,资股肱以合德;宣风道俗,俟明贤而寄心。列宿腾天,助阴光之夕照;百川决地,添溟渤之深源。海月之深朗,犹假物而为大。君人御下,统极理时,独运方寸之心,以括九区之内,不资众力何以成功?必须明职审贤,择材分禄。得其人则风行化洽,失其用则亏教伤人。故云则哲惟难,良可慎也!

  纳谏第五

  夫王者,高居深视,亏听阻明。恐有过而不闻,惧有阙而莫补。所以设鞀树木,思献替之谋;倾耳虚心,伫忠正之说。言之而是,虽在仆隶刍荛,犹不可弃也;言之而非,虽在王侯卿相,未必可容。其义可观,不责其辩;其理可用,不责其文。至若折槛怀疏,标之以作戒;引裾却坐,显之以自非。故云忠者沥其心,智者尽其策。臣无隔情于上,君能遍照于下。

  昏主则不然,说者拒之以威;劝者穷之以罪。大臣惜禄而莫谏,小臣畏诛而不言。恣暴虐之心,极荒淫之志。其为雍塞,无由自知。以为德超三皇,材过五帝。至于身亡国灭,岂不悲哉!此拒谏之恶也。

  去谗第六

  夫谗佞之徒,国之蟊贼也。争荣华于旦夕,竞势利于市朝。以其谄谀之姿,恶忠贤之在己上;奸邪之志,恐富贵之不我先。朋党相持,无深而不入;比同相习,无高而不升。令色巧言,以亲于上;先意承旨,以悦于君。朝有千臣,昭公去国而不悟;弓无九石,宁一终身而不知。

  以疏间亲,宋有伊戾之祸;以邪败正,楚有郤宛之诛。斯乃暗主庸君之所迷惑,忠臣孝子之可泣冤。

  故藂兰欲茂,秋风败之;王者欲明,谗人蔽之。此奸佞之危也。斯二者,危国之本。

  砥躬砺行,莫尚于忠言;败德败正,莫逾于谗佞。今人颜貌同于目际,犹不自瞻,况是非在于无形,奚能自睹?何则饰其容者,皆解窥于明镜,修其德者,不知访于哲人。讵自庸愚,何迷之甚!良由逆耳之辞难受,顺心之说易从。彼难受者,药石之苦喉也;此易从者,鸩毒之甘口也!明王纳谏,病就苦而能消;暗主从谀,命因甘而致殒。可不诫哉!可不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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