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终制篇四

作者:萧绎 字数:960 阅读:55 更新时间:2016/07/03

卷四·终制篇四

 吾企及推延,岂能及病。偶属炎夏,流金煎石,气息绵微,心用惝恍,虑不支久,方从风烛。夫有生必有死,达人恒分。棺椁之造,起自轩辕。周室有墙た之饰,旌铭之仪。晋文公请隧,桓司马石椁,甚非谓也。送终之礼,思以裁之。观荀卿、不韦、淮南、崔实、王符、仲长,其制书旨,本自不同,俱非厚葬,孱若一也。高平刘道真,京兆挚仲治,并遗令薄葬。杨王孙遗令裸葬,晋代江应元又然。樊靡卿言葬礼唯约,沐浴并终制令掘??,气绝令两人?尸即??。止妇人之送,禁吊祭之宾。后亡者不得入藏,不得封树。裴潜遗令曰:“墓中唯置一座,瓦器数枚。”皇甫士安言:“以??裹尸,覆卷三重,麻绳约二头,置尸灵床上,择不毛之地,坑讫去床下尸而已。”石苞曰:“死皆敛以时服,不得敛?,不得兼重,又不得设床帐盟器,不得起坟种树。”郝昭曰:“吾为将数见发冢,取其木为攻具,知厚葬之无益。汝必敛以时服也。”并敕子曰:“吾生素餐,日已久矣。可葬为小椁,裁容下棺。”张奂遗令:“措尸灵床,幅巾而已。”卢植敕其子:“以单帛附身,葬于土穴。虽制度不同,同归于薄也。”赵岐画晏婴、叔向、子产、季札,生不能及,死而画之,甚非所以。晋成帝曰:“山陵之事,一从节俭。陵中唯洁净而已,不得施涂车刍灵。此事虽大,又可谕小。吾之亡也,可以王服周身,示不忘臣礼。《曲礼》一卷,《孝经》一帙,《孝子传》并陶华阳剑一口以自随。此外珠玉不入,铜钱勿藏也。”田国让求葬于西门豹侧,杜元凯求葬于蔡仲冢边,杜藏求葬于蘧伯玉之侧,梁伯鸾求葬于要离之旁。彼四子者,异乎吾之意也。山地东北隅,始生山陵小墓之前,可以为冢。已具别图,庶魂兮有奉,归骨有地,然圹中石屏风、木人、车马、涂车、刍灵之物,一切勿为。金蚕无吐丝之实,瓦鸡乏司晨之用,慎无以血胪腥为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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