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 律历上
志第一 律历上
律准 候气
古之人论数也,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然则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则算数之事生矣。记称大桡作甲子,《吕氏春秋》曰:“黄帝师大桡。”《博物记》曰:“容成氏造历,黄帝臣也。”《月令章》句:“大桡探五行之情,占斗纲所建,于是始作甲乙以名日,谓之干,作子丑以名月,谓之枝,枝干相配,以成六旬。”隶首作数。《博物记》曰:“隶首,黄帝之臣。”一说,隶首,善算者也。二者既立,以比日表,表即晷景。以管万事。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历,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说苑》曰:“以粟生之,一粟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物有多少,受以量;《说苑》曰:“千二百粟为一籥,十籥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量有轻重,平以权衡;《说苑》曰:“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二十四铢重一两,十六两重一斤,三十斤重一钧,四钧重一石。”声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数:然后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也。《前志》曰:“夫推历生律,制器规圆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莫不用焉。度长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权轻重者不失黍累。纪于一,协于十,长于百,大于千,广于万。”
汉兴,北平侯张苍首治律历。孝武正乐,置协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征通知钟律者,考其意义,羲和刘歆典领条奏,前史班固取以为志。而元帝时,郎中京房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玄成、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月令章句》曰:“以姑洗为角,南吕为羽,则微浊也。”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征以类从焉。《月令章句》曰:“律,率也,声之管也。上古圣人本阴阳,别风声,审清浊,而不可以文载口传也。于是始铸金作钟,以主十二月之声,然后以效升降之气。钟难分别,乃截竹为管,谓之律。律者,清浊之率法也。声之清浊,以律长短为制。”《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郑玄曰:“宫数八十一,黄钟长九寸,九九八十一也。三分宫去一生征,征数五十四,林钟长六寸,六九五十四也。三分征益一生商,商数七十二,太蔟长八寸,八九七十二也。三分商去一生羽,羽数四十八,南吕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五九四十五又三分寸之一,为四十八也。三分羽益一生角,角数六十四,姑洗长七寸九分寸之一,七九六十三又九分寸之一,为六十四也。三分角去一生变宫,三分变宫益一生变征。自此已后,则随月而变,所谓‘还相为宫。’”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于以检摄群音,考其高下,苟非革木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虞书》曰‘律和声’,此之谓也。”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闲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于歆所奏,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
《律术》曰:阳以圆为形,其性动。阴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数二。以阳生阴,倍之;以阴生阳,四之:皆三而一。阳生阴曰下生,阴生阳曰上生。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清。皆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黄钟,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前书》曰:“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嶰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闲而吹之,以为黄钟之管。制十二筒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音,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乃定。”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损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为黄钟之实。《前书》曰:“太极元气,含三为一。极,中也。元,始也。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又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参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参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参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参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参之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参之于戌,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参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阴阳合德,气钟于子,化生万物者也。故滋萌于子,纽牙于丑,引达于寅,冒茆于卯,振羡于辰,巳盛于巳,咢布于午,昧暧于未,申坚于申,留孰于酉,毕入于戌,该阂于亥,出甲于甲,奋轧于乙,明炳于丙,大成于丁,丰茂于戊,理纪于己,敛更于庚,悉新于辛,怀任于壬,陈揆于癸。故阴阳之施化,万物之终始,既类旅于律吕,又经历于日辰,而变化之情则可见矣。”又以二乘而三约之,是为下生林钟之实。又以四乘而三约之,是为上生太蔟之实。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实。以九三之,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于律为寸,于准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余正其强弱。
黄钟,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钟。黄钟为宫,太蔟商,林钟征。
一日。律,九寸。准,九尺。
色育,十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谦待。色育为宫,未知商,谦待征。
六日。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强。准,八尺九寸万五千九百七十三。
执始,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
下生去灭。执始为宫,时息商,去灭征。
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准,八尺八寸万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万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丙盛为宫,屈齐商,安度征。
六日。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准,八尺七寸万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动,十七万八十九。
下生归嘉。分动为宫,随期商,归嘉征。
六日。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强。准,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质末,十六万七千八百。
下生否与。质末为宫,形晋商,否与征。
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强。准,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吕,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
下生夷则。大吕为宫,夹钟商,夷则征。
八日。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准,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万三千六百五十四。
下生解形。分否为宫,开时商,解形征。
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强。准,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
凌阴,十六万一千四百五十二。
下生去南。凌阴为宫,族嘉商,去南征。
八日。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准,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
少出,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
下生分积。少出为宫,争南商,分积征。
六日。律,八寸小分九强。准,八尺万八千一百六十。
太蔟,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
下生南吕。太蔟为宫,姑洗商,南吕征。
一日。律,八寸。准,八尺。
未知,十五万七千一百三十四。
下生白吕。未知为宫,南授商,白吕征。
六日。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强。准,七尺九寸万六千三百八十三。
时息,十五万五千三百四十四。
下生结躬。时息为宫,变虞商,结躬征。
六日。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强。准,七尺八寸万八千一百六十六。
屈齐,十五万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归期。屈齐为宫,路时商,归期征。
六日。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准,七尺七寸万六千九百三十九。
随期,十五万一千一百九十。
下生未卯。随期为宫,形始商,未卯征。
六日。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七尺六寸万五千九百九十二。
形晋,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六。
下生夷汗。形晋为宫,依行商,夷汗征。
六日。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准,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三十五。
夹钟,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
下生无射。夹钟为宫,中吕商,无射征。
六日。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强。准,七尺四寸万八千一十八。
开时,十四万五千四百七十。
下生闭掩。开时为宫,南中商,闭掩征。
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强。准,七尺三寸万七千八百四十一。
族嘉,十四万三千五百一十三。
下生邻齐。族嘉为宫,内负商,邻齐征。
八日。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强。准,七尺二寸万七千九百五十四。
争南,十四万一千五百八十二。
下生期保。争南为宫,物应商,期保征。
八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强。准,七尺一寸万八千三百二十七。
姑洗,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
下生应钟。姑洗为宫,蕤宾商,应钟征。
一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强。准,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四。
下生分乌。南授为宫,南事商,分乌征。
六日。律,七寸小分九大强。准,七尺万八千九百三十。
变虞,十三万八千八十四。
下生迟内。变虞为宫,盛变商,迟内征。
六日。律,七寸小分一半强。准,七尺三千三十。
路时,十三万六千二百二十五。
下生未育。路时为宫,离宫商,未育征。
六日。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强。准,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
形始,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二。
下生迟时。形始为宫,制时商,迟时征。
五日。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准,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
依行,十三万二千五百八十二。
上生色育。依行为宫,谦待商,色育征。
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半强。准,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吕,十三万一千七十二。
上生执始。中吕为宫,去灭商,执始征。
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准,六尺六寸万一千六百四十二。
南中,十二万九千三百八。
上生丙盛。南中为宫,安度商,丙盛征。
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微弱。准,六尺五寸万三千六百八十五。
内负,十二万七千五百六十七。
上生分动。内负为宫,归嘉商,分动征。
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强。准,六尺四寸万五千九百五十八。
物应,十二万五千八百五十。
上生质末。物应为宫,否与商,质末征。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强。准,六尺三寸万八千四百七十一。
蕤宾,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
上生大吕。蕤宾为宫,夷则商,大吕征。
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强。准,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
南事,十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
不生。南事穷,无商、征,不为宫。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准,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一十一。
盛变,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一。
上生分否。盛变为宫,解形商,分否征。
七日。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半强。准,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
离宫,十二万一千八十九。
上生凌阴。离宫为宫,去南商,凌阴征。
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强。准,六尺一寸万二百二十七。
制时,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
上生少出。制时为宫,分积商,少出征。
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准,六尺万三千六百二十。
林钟,十一万八千九十八。
上生太蔟。林钟为宫,南吕商,太蔟征。
一日。律,六寸。准,六尺。
谦待,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一。
上生未知。谦待为宫,白吕商,未知征。
五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准,五尺九寸万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灭,十一万六千五百八。
上生时息。去灭为宫,结躬商,时息征。
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
安度,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
上生屈齐。安度为宫,归期商,屈齐征。
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
归嘉,十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三。
上生随期。归嘉为宫,未卯商,随期征。
六日。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强。准,五尺七寸万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与,十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七。
上生形晋。否与为宫,夷汗商,形晋征。
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五尺六寸万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则,十一万五百九十二。
上生夹钟。夷则为宫,无射商,夹钟征。
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准,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
解形,十万九千一百三。
上生开时。解形为宫,闭掩商,开时征。
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强。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
去南,十万七千六百三十五。
上生族嘉。去南为宫,邻齐商,族嘉征。
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强。准,五尺四寸万三千四百六十八。
分积,十万六千一百八十七。
上生争南。分积为宫,期保商,争南征。
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强。准,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七十一。
南吕,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
上生姑洗。南吕为宫,应钟商,姑洗征。
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强。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吕,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六。
上生南授。白吕为宫,分乌商,南授征。
五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强。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六十一。
结躬,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
上生变虞。结躬为宫,迟内商,变虞征。
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强。准,五尺二寸万二千一百一十四。
归期,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九。
上生路时。归期为宫,未育商,路时征。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强。准,五尺一寸万七千八百五十七。
未卯,十万七百九十四。
上生形始。未卯为宫,迟时商,形始征。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强。准,五尺一寸四千一百七。
夷汗,九万九千四百三十七。
上生依行。夷汗为宫,色育商,依行征。
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强。准,五尺万二百二十。
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四。
上生中吕。无射为宫,执始商,中吕征。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强。准,四尺九寸万八千五百七十三。
闭掩,九万六千九百八十。
上生南中。闭掩为宫,丙盛商,南中征。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
邻齐,九万五千六百七十五。
上生内负。邻齐为宫,分动商,内负征。
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强。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
期保,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
上生物应。期保为宫,质末商,物应征。
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半强。准,四尺七寸万八千七百七十九。
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
上生蕤宾。应钟为宫,大吕商,蕤宾征。
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六。
上生南事。分乌穷次,无征,不为宫。
七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强。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
彁内,九万二千五十六。
上生盛变。迟内为宫,分否商,盛变征。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准,四尺六寸万五千一百四十二。
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
上生离宫。未育为宫,凌阴商,离宫征。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
彁时,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
上生制时。迟时为宫,少出商,制时征。
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强。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前书注》曰:“章帝时,零陵文学奚景于泠道县舜祠下得白玉管。古以玉为管。”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畅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音声精微,综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薛莹书》曰,上以太常乐丞鲍邺等上乐事,下车骑将军马防。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邺上言:‘王者饮食,必道须四时五味,故有食举之乐,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者天地之和,不可久废。今官乐但有太蔟,皆不应月律。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乃能顺天地,和气宜应。明帝始令灵台六律候,而未设其门。乐经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气丰物也。月开斗建之门,而奏歌其律。诚宜施行。愿与待诏严崇及能作乐器者共作治,考工给所当。’诏下太常。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请太仆作成上。’奏寝。今明诏下臣防,臣辄问邺及待诏知音律者,皆言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阴阳也。臣愚以为可顺上天之明时,因岁首令正,发太蔟之律,奏雅颂之音,以立太平,以迎和气。其条贯甚备。”诏书以防言下三公。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搉常数及候气而已。
夫五音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炭,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淮南子》曰:“水胜故夏至湿,火胜故冬至燥。燥故炭轻,湿故炭重。”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效则和,否则占。《易纬》曰:“冬至人主不出宫,寝兵,从乐五日,击黄钟之磬。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则阴阳之晷如度数。夏至之日,如冬至之礼。冬至之日,树八尺之表,日中视其晷。晷如度者其岁美,人民和顺。晷不如度者则岁恶,人民多讹言,政令为之不平。晷进则水,晷退则旱。进一尺则日食,退一尺则月食。月食则正臣下之行,日食则正人主之道。”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葭莩出河内。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