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四  五行二

作者:范晔 字数:7438 阅读:69 更新时间:2016/07/03

志第十四  五行二

 灾火 草妖 羽虫孽 羊祸

  《五行传》曰:“弃法律,郑玄注《尚书大传》曰:“东井主法令也。”逐功臣,郑玄曰:“功臣制法律者也。或曰,喙主尚食、七星主衣裳,张为食厨,翼主天倡。经曰:‘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章施于五色作服,汝明。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是则食与服乐,臣之所用为大功也。七星北有酒旗,南有天厨,翼南有器府。”杀太子,郑玄曰:“五行火生土,天文以参继东井,四时以秋代夏,杀太子之象也。《春秋传》曰:‘夫千乘之主,将废正而立不正,必杀正也。’”以妾为妻,郑玄曰:“轩辕为后妃,属南宫。其大星女主之位。女御在前,妾为妻之象也。”则火不炎上。”郑玄曰:“君行此四者,为逆天南宫之政。南宫于地为火,火性炎上,然行人所用烹饪者也,无故因见作热,燔炽为害,是为火不炎上。其他变异,皆属沴。”《春秋考异邮》曰:“火者,阳之精也。人合天气五行阴阳,极阴反阳,极阳生阴,故应人行以灾不祥,在所以感之,萌应转旋,从逆殊心也。”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郑玄曰:“视,了也。君视不明,则是不能了其事也。”《洪范》曰:“视曰明。”厥咎舒,谶曰:“君舒怠,臣下有倦,白黑不别,贤不肖并,不能忧民急,气为之舒缓,草不摇。”郑玄曰:“君臣不了则舒缓矣。”厥罚常燠,郑玄曰:“视曰火,火主夏。夏气长,长气失,故常燠。”厥极疾。郑玄曰:“长气失,故于人为疾。”时则有草妖,郑玄曰:“草,视之物可见者,莫众于草。”时则有蠃虫之孽,郑玄曰:“蚕螟虫之类。虫之生于火而藏于秋者也。”时则有羊祸郑玄曰:“羊畜之远视者也,属视。”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蠃虫,刘歆传以为羽虫。

  建武中,渔阳太守彭宠被征。书至,明日潞县火,灾起城中,飞出城外,燔千余家,杀人。京房《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盛火数起,燔宫室。”儒说火以明为德而主礼。时宠与幽州牧朱浮有隙,疑浮见浸谮,故意狐疑,其妻劝无应征,遂反叛攻浮,卒诛灭。《古今注》曰:“建武六年十二月,雒阳市火。二十四年正月戊子,雷雨霹雳,火灾高庙北门。明帝永平元年六月己亥,桂阳见火飞来,烧城寺。章帝建初元年十二月,北宫火烧寿安殿,延及右掖门。元和三年六月丙午,雷雨,火烧北宫朱爵西阙。”

  和帝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宫宣室殿火。是时和帝幸北宫,窦太后在南宫。明年,窦太后崩。

  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宫盛馔门合火。是时和帝幸邓贵人,阴后宠衰怨恨,上有欲废之意。明年,会得阴后挟伪道事,遂废迁于桐宫,以忧死,立邓贵人为皇后。

  十五年六月辛酉,汉中城固南城门灾。此孝和皇帝将绝世之象也。其后二年,宫车晏驾,殇帝及平原王皆早夭折,和帝世绝。

  安帝《古今注》曰:“永初元年十二月,河南郡县火,烧杀百五人。二年,河南郡县又失火,烧五百八十四人。”永初二年四月甲寅,汉阳阿阳城中失火,烧杀三千五百七十人。先是和帝崩,有皇子二人,皇子胜长,邓皇后贪殇帝少,欲自养长立之。延平元年,殇帝崩。胜有厥疾不笃,群臣咸欲立之,太后以前既不立胜,遂更立清河王子,是为安帝。司空周章等心不厌服,谋欲诛邓氏,废太后、安帝,而更立胜。元年十一月,事觉,章等被诛。其后凉州叛羌为害大甚,凉州诸郡寄治冯翊、扶风界。及太后崩,邓氏被诛。

  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园火。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库火。《东观书》曰:“烧兵物百二十五种,直千万以上。”是时羌叛,大为寇害,发天下兵以攻御之,积十余年未已,天下厌苦兵役。

  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阳陵园寝殿火。凡灾发于先陵,此太子将废之象也。若曰:不当废太子以自翦,如火不当害先陵之寝也。明年,上以谗言废皇太子为济阴王。后二年,宫车晏驾。中黄门孙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诛贼臣,立济阴王。

  四年秋七月乙丑,渔阳城门楼灾。

  顺帝永建三年七月丁酉,茂陵园寝灾。《古今注》曰:“二年五月戊辰,守宫失火,烧宫藏财物尽。四年,河南郡县失火,烧人六畜。”

  阳嘉元年,恭陵庑灾,及东西莫府火。《古今注》曰:“十二月,河南郡国火烧庐舍,杀人”也。太尉李固以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祸及枯骨,规广治之尤饰。又上欲更造宫室,益台观,故火起莫府,烧材木。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臣昭案《杨厚传》是灾。先是爵号阿母宋娥为山阳君;后父梁商本国侯,又多益商封;商长子冀当继商爵,以商生在,复更封冀为襄邑侯;追号后母为开封君:皆过差非礼。《古今注》曰:“六年十二月,雒阳酒市失火,烧肆,杀人。”

  汉安元年三月甲午,雒阳刘汉等百九十七家为火所烧,《东观书》曰:“其九十家不自存,诏赐钱廪谷。”《古今注》曰:“火或从室屋闲物中,不知所从起,数月乃止。十二月,雒阳失火。”后四年,宫车比三晏驾,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桓帝建和二年五月癸丑,北宫掖庭中德阳殿火,及左掖门。先是梁太后兄冀挟奸枉,以故太尉李固、杜乔正直,恐害其事,令人诬奏固、乔而诛灭之。是后梁太后崩,而梁氏诛灭。

  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宫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库火。五月丁卯,原陵长寿门火。先是亳后因贱人得幸,号贵人,为后。上以后母宣为长安君,封其兄弟,爱宠隆崇,又多封无功者。去年春,白马令李云坐直谏死。至此彗除心、尾,火连作。

  五年正月壬午,南宫丙署火。四月乙丑,恭北陵东阙火。戊辰,虎贲掖门火。五月,康陵园寝火。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七月己未,南宫承善闼内火。

  六年四月辛亥,康陵东署火。七月甲申,平陵园寝火。

  八年二月己酉,南宫嘉德署、黄龙、千秋万岁殿皆火。四月甲寅,安陵园寝火。闰月,南宫长秋、和欢殿后钩盾、掖庭朔平署各火。十一月壬子,德阳前殿西合及黄门北寺火,杀人。《袁山松书》曰:“是时连月有火灾,诸宫寺或一日再三发。又夜有讹言,击鼓相惊。陈蕃、刘矩、刘茂上疏谏曰:‘古之火皆君弱臣强,极阴之变也。前始春而狱刑惨,故火不炎上。前入春节连寒,木冰,暴风折树,又八九州郡并言陨霜杀菽。《春秋》晋执季孙行父,木为之冰。夫气弘则景星见,化错则五星开,日月蚀。灾为已然,异为方来,恐卒有变,必于三朝,唯善政可以已之。愿察臣前言,不弃愚忠,则元元幸甚。’书奏不省。”

  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转行,民相惊噪。《袁山松书》曰:“是时宦竖专朝,钩党事起,上寻无嗣,陈蕃、窦武为曹节等所害,天下无复纪纲。”

  灵帝熹平四年五月,延陵园灾。

  光和四年闰月辛酉,北宫东掖庭永巷署灾。陈蕃谏云:“楚女悲而西宫灾,不御宫女,怨之所致也。”

  五年五月庚申,德阳前殿西北入门内永乐太后宫署火。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宫云台灾。庚戌,乐成门灾,南宫中门。延及北阙,度道西烧嘉德、和欢殿。案云台之灾自上起,榱题数百,同时并然,若就县华镫,其日烧尽,延及白虎、威兴门、尚书、符节、兰台。夫云台者,乃周家之所造也,图书、术籍、珍玩、宝怪皆所藏在也。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是时黄巾作慝,变乱天常,七州二十八郡同时俱发,命将出众,虽颇有所禽,然宛、广宗、曲阳尚未破坏,役起负海,杼柚空悬,百姓死伤已过半矣。而灵帝曾不克己复礼,虐侈滋甚,尺一雨布,驺骑电激,官非其人,政以贿成,内嬖鸿都,并受封爵。京都为之语曰:“今兹诸侯岁也。”天戒若曰:放贤赏淫,何以旧典为?故焚其台门秘府也。其后三年,灵帝暴崩,续以董卓之乱,火三日不绝,京都为丘墟矣。《魏志》曰:“魏明帝青龙二年,崇华殿灾,诏问太史令高堂隆:‘此何咎?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对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唯率礼修德可以胜之。《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上天降监,故谴告陛下,陛下宜增崇人道,以答天意。昔太戊有桑谷生于朝,武丁有雊雉登于鼎,皆闻灾恐惧,侧身修德,三年之后,远夷朝贡,故号曰中宗、高宗。此则前代之明鉴也。今案旧占,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然今宫室之所以充广者,实由宫人猥多之故,宜简择留其淑懿,如周之制,罢省其余。此则祖己之所以训高宗,高宗之所以享远号也。’诏问隆:‘吾闻汉武帝时柏梁灾,而起宫殿以厌之,其义云何?’对曰:‘臣闻西京柏梁既灾,越巫陈方,建章是营,以厌火祥,乃夷越之巫所为,非圣贤之明训也。《五行志》曰:“柏梁灾,其后有江充巫蛊卫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无所厌也。孔子曰:“灾者,修类应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圣主睹灾责躬,退以修德,以消复之。今宜罢散民役,宫室之制务从约节,内足以待风雨,外足以讲礼仪,清扫所灾之处,不敢于此有所立作,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报陛下虔恭之德。疲民之力,竭民之财,实非所以致符瑞而怀远人也。’”臣昭曰:高堂隆之言灾,其得天心乎!虽与本志所明不同,灵帝之时有焉,故载其言,广灾异也。

  献帝初平元年八月,霸桥灾。其后三年,董卓见杀。臣昭案:《刘焉传》,兴平元年,天火烧其城府辎重,延及民家,馆邑无余也。

  庶征之恒燠,汉书以冬温应之。中兴以来,亦有冬温,而记不录云。《越绝》范蠡曰:“春燠而不生者,王者德不完也。夏寒而不长者,臣下不奉主令也。秋暑而复荣者,百官刑不断也。冬温而泄者,发府库赏无功也。此四者,邦之禁也。”管子曰:“臣乘君威,则阴侵阳,盛夏雪降,冬不冰也。”

  安帝元初三年,有瓜异本共生,八瓜同蒂,时以为嘉瓜。或以为瓜者外延,离本而实,女子外属之象也。是时阎皇后初立,后阎后与外亲耿宝等共谮太子,废为济阴王,更外迎济北王子犊立之,草妖也。《古今注》曰:“和帝永元七年三月,江夏县民舍柱生两枝,其一长尺五寸,分为八枝,其一长尺六寸,分为五枝,皆青也。”

  桓帝延熹九年,雒阳城局竹柏叶有伤者。占曰:“天子凶。”

  灵帝熹平三年,右校别作中有两樗树,皆高四尺所,其一株宿夕暴长,长丈余,大一围,作胡人状,头目鬓须发备具。京房《易传》曰:“王德衰,下人将起,则有木生人状。”臣昭以木生人状,下人将起,京房之占虽以证验,貌类胡人,犹未辨了。董卓之乱,实拥胡兵,傕、汜之时,充斥尤甚,遂窥闲宫嫔,剽虐百姓。鲜卑之徒,践藉畿封,胡之害深,亦已毒矣。

  五年十月壬午,御所居殿后槐树,皆六七围,自拔,倒竖根在上。臣昭曰:“槐是三公之象,贵之也。灵帝授位,不以德进,贪愚是升,清贤斯黜,槐之倒植,岂以斯乎?”

  中平元年夏,东郡,陈留济阳、长垣,济阴冤句、离狐县界,《风俗通》曰:“西及城皇阳武城郭路边。”有草生,其茎靡累肿大如手指,状似鸠雀龙蛇鸟兽之形,五色各如其状,毛羽头目足翅皆具。《风俗通》曰:“亦作人状,操持兵弩,万万备具,非但仿佛,类良熟然也。”近草妖也。是岁黄巾贼始起。皇后兄何进,异父兄朱苗,皆为将军,领兵。后苗封济阳侯,进、苗遂秉威权,持国柄,汉遂微弱,自此始焉。应劭曰:“关东义兵先起于宋、卫之郊,东郡太守桥瑁负众怙乱,陵蔑同盟,忿嫉同类,以殒厥命。陈留、济阴迎助,谓为离德,弃好即戎,吏民歼之。草妖之兴,岂不或信!”

  中平中,长安城西北六七里空树中,有人面生鬓。《魏志》曰:“建安二十五年正月,曹公在雒阳,起建始殿,伐濯龙树而血出。又掘徙梨,根伤而血出。曹公恶之,遂寝疾,是月薨。”

  献帝兴平元年九月,桑复生椹,可食。臣昭曰:桑重生椹,诚是木异,必在济民,安知非瑞乎?时苍生死败,周、秦歼尽,饿魂馁鬼,不可胜言,食此重椹,大拯危命,虽连理附枝,亦不能及。若以为怪,则建武野谷旅生,麻菽尤盛,复是草妖邪?

  安帝延光三年二月戊子,有五色大鸟集济南台,十月,又集新丰,时以为凤皇。或以为凤皇阳明之应,故非明主,则隐不见。凡五色大鸟似凤者,多羽虫之孽。是时安帝信中常侍樊丰、江京、阿母王圣及外属耿宝等谗言,免太尉杨震,废太子为济阴王,不悊之异也。章帝末,号凤皇百四十九见。时直臣何敞以为羽孽似凤,翱翔殿屋,不察也。臣昭曰:已论之于敞传。记者以为其后章帝崩,以为验。案宣帝、明帝时,五色鸟群翔殿屋,贾逵以为胡降征也。帝多善政,虽有过,不及至衰缺,末年胡降二十万口,是其验也。帝之时,羌胡外叛,谗慝内兴,羽孽之时也。《乐叶图征》说五凤皆五色,为瑞者一,为孽者四。《叶图征》曰:“似凤有四,并为妖:一曰鹔鹴,鸠喙,圆目,身义戴信婴礼膺仁负智,至则旱役之感也;二曰发明,乌喙,大颈,大翼,大胫,身仁戴智婴义膺信负礼,至则丧之感也;三曰焦明,长喙,疏翼,圆尾,身义戴信婴仁膺智负礼,至则水之感也;四曰幽昌,兑目,小头,大身,细足,胫若鳞叶,身智戴信负礼膺仁,至则旱之感也。”国语曰:“周之兴也,鸑鷟鸣岐。”《说文》曰:“五方神鸟:东方曰发明,南方曰焦明,西方曰鹔鹴,北方曰幽昌,中央曰凤皇。”

  桓帝元嘉元年十一月,五色大鸟见济阴己氏。时以为凤皇。此时政治衰缺,梁冀秉政阿枉,上幸亳后,皆羽孽时也。臣昭案:魏朗对策,桓帝时雉入太常、宗正府。朗说见本传注。

  灵帝光和四年秋,五色大鸟见于新城,众鸟随之,时以为凤皇。时灵帝不恤政事,常侍、黄门专权,羽孽之时也。众鸟之性,见非常班驳,好聚观之,至于小爵希见枭者,虣见犹聚。

  中平三年八月中,怀陵上有万余爵,先极悲鸣,已因乱斗相杀,皆断头,悬著树枝枳棘。到六年,灵帝崩,大将军何进以内宠外嬖,积恶日久,欲悉纠黜,以隆更始冗政,而太后持疑,事久不决。进从中出,于省内见杀,因是有司荡涤虔刘,后禄而尊厚者无余矣。夫陵者,高大之象也。天戒若曰:诸怀爵禄而尊厚者,还自相害至灭亡也。《古今注》曰:“建武九年,六郡八县鼠食稼。”《张璠纪》曰:“初平元年三月,献帝初入未央宫,翟雉飞入未央宫,获之。”《献帝春秋》曰:“建安七年,五色大鸟集魏郡,众鸟数千随之。”《魏志》曰:“二十三年,秃鹙集邺宫文昌殿后池。”

  桓帝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说文》曰:“肋,胁骨也。”或大如手。近赤祥也。是时梁太后摄政,兄梁冀专权,枉诛汉良臣故太尉李固、杜乔,天下冤之。其后梁氏诛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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