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安皇帝纪下卷第十七

作者:袁宏 字数:18895 阅读:100 更新时间:2016/07/03

孝安皇帝纪下卷第十七

 建光元年(辛酉、一二一)
  春正月,高丽寇玄菟。
  二月辛亥〔一〕,大赦天下。
  〔一〕 范书安帝纪作“癸亥”。按二月壬子朔,不当有辛亥,袁纪误。
  三月辛巳〔一〕,皇太后邓氏崩。癸未,大敛,封大将军骘为上蔡侯〔二〕。丙子,葬和熹邓后〔三〕。
  〔一〕 范书安帝纪作“癸巳”。
  〔二〕 复申永初元年之命。
  〔三〕 范书作“丙午”,续汉书亦同。按是月辛巳朔,无丙子日,袁纪误。
  初,上少号聪明,故太后立之。后有不可意,上乳母王圣知之,见太后久不归政,恐有废置意。中常侍、黄门郎李闰为上伺候,及后崩,因言邓悝兄弟尝从尚书邓防取废帝故事〔一〕,谋欲立平原王为帝。
  〔一〕 范书“邓防”作“邓访”。
  五月庚申〔一〕,有司奏故〔执〕金吾悝〔二〕、屯骑校尉弘、步兵校尉阊大逆无道,宜追夺爵土,以明褒贬。遂免悝子广宗、弘子广德等爵,宗族皆免归本郡。以骘不豫谋,徙封沙罗侯〔三〕。行道为郡县所逼,骘与凤自杀,广宗、骘从弟遵、〔豹〕(约)皆自杀,〔四〕唯广德母与阎后同产故得免。以乐安侯康贤而有行,征为太仆卿。
  〔一〕 是月庚辰朔,无庚申。范书作“庚辰”,是。
  〔二〕 据范书补。
  〔三〕 范书邓骘传作“罗侯”。注曰:“罗,县,属长沙郡。”
  〔四〕 范书除遵、豹外,将作大匠邓畅亦一同自杀。
  初,河间孝王子蠡吾侯翼与诸王子朝京师〔一〕,邓太后善翼之为人也,封翼为平原王,因留京师。及太后崩,上以翼谋图不轨,窃窥神器,乃贬翼复蠡吾侯〔二〕。
  〔一〕 据范书章帝八王传言,汉顺帝永建五年,因翼父开上书愿分蠡吾县以封翼,帝许之,始为蠡吾侯。此时为诸侯王之子也。袁纪误。
  〔二〕 范书作“贬为都乡侯”,是。
  封中常侍李闰、江京为列侯,赏发邓氏之谋也。
  大司〔农〕(徒)朱宠〔一〕,骘之所举,乃肉袒舆榇上疏曰:“和熹皇后圣善之德,为汉文母。兄弟忠孝,同心忧国,宗庙有主,王室是赖。功成身退,让国逊位,历世外戚,无与为比。当享积善之佑〔二〕,宜蒙谦约之报〔三〕。横以宫人单辞〔四〕,事不可信。骘等父母群从,不以寿终,尸丧流离,逆天威人。宜皆还葬,宠其遗孤,以答亡魂。”
  〔一〕 据范书改。
  〔二〕 易坤文言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三〕 易谦卦曰:“鬼神害盈而福谦。”又曰:“劳谦君子有终吉。”
  〔四〕 胡三省曰:“两造不备,又无征左者为单辞。”
  安帝初,天灾疫,百姓饥馑,死者相望,盗贼群起,四夷反叛。骘等祭节俭,罢力役,推贤进能,尽心王室,故天下赖以复安。乃被诛责,其事闇昧,众庶多称其冤。上既闻之,又感宠之言,乃切诏州郡,还骘等丧,葬于旧茔,使使祠以中牢〔一〕,诸从兄弟归京师。
  〔一〕 中牢,即少牢,以羊豕为牲,诸侯礼也。见礼记王制。
  袁宏曰:“夫吉凶由人〔一〕,而存亡有地,择地而处,君子所以无咎也。长木之摽,其势必颠〔二〕,势极故也。势极则受患,故无全物焉。然则贵盛之极,倾覆之所由也,外戚则尤甚焉。得之不以至公,宰割之日久也。夫人君之势,非不高且极也,置君于无过之地,万人莫之计。人臣则不然,比肩而立,相与一体也,操大权于天下,万物之所恶也。周公且犹狼狈,而况其余乎〔三〕?夫凭宠作威,以取倾覆,理用等矣。若乃推心向善,而不免闇昧之诛,所处之地危也。死而不异二者,自处之道,然未达择地之方。昔楚人三世杀其君,将立王子搜,搜逃之丹穴。楚人承以玉舆,熏之以薪,乃出。〔四〕故曰王子搜非恶为王,恶其为己患也。然则外戚之患也,非徒一己焦烂,而历代贵宠,未有不患其为患〔五〕,岂不哀哉!”
  〔一〕 襄公二十三年左传曰:“祸福无门,唯人所召。”
  〔二〕 哀公十二年左传曰:“长木之毙,无不摽也。”
  〔三〕 史记鲁周公世家曰:“及成王用事,人或谮周公,周公奔楚。成王发府,见周公祷书,乃泣,反周公。”
  〔四〕 事见庄子让王篇,“楚人” 作“越人”。袁纪误。
  戊申,有司奏尊清河王为孝德皇帝,左姬为孝德皇后,宋贵人为敬隐皇后。左姬,犍为武阳人。父坐事,姬与姊妹俱入掖庭〔一〕。和帝时,诏分宫人赐诸王,以姬〔与〕(为)清河孝王〔二〕。姬有令色,王绝重之,生孝安帝。
  〔一〕 范书言左姬伯父圣坐妖言伏诛,左姬字小峨,与其姊大娥没官为婢,入掖庭。
  〔二〕 据范书改。
  于是天子始亲万机。尚书陈忠以为首政之初,宜征天下隐逸。乃诏公车以玄纁征南阳冯良、汝南周燮,皆称疾不至。
  良字君卿〔一〕,少为县吏,从尉迎督邮。良耻冢役,因毁其车马,坏其衣冠,绝迹远遁。妻子见败车坏衣,皆以猛兽所食,遂发丧制服。良至犍为,从师受业十余年〔二〕,还乡里。虽处幽闇,必自整顿,非礼不动,乡里以为师。举贤良、方正、敦朴皆不行。
  〔一〕 东观记,范书皆作“字君郎 ”。
  〔二〕 按范书周燮传言良师乃犍为武阳人杜抚。杜抚虽于乡里授弟子千余人,然后应东平王苍之辟,至永平五年苍就国始归。不久复辟太尉府,建初中,卒于公车令职。传言良年三十入蜀,七十余岁卒。若以永平元年抚应辟计,至建光元年,近百岁矣;以建初元年计,亦八十余年,良岂能于蜀从抚受学达十余年之久!袁纪不言其师之名,恐其亦疑焉。
  燮字彦祖,敦诗书,非法不言,所与交游者不过数四人,室家相待如宾客,化行乡党,举孝廉茂才,公车再征,皆不就。
  上新听政,开谏诤路。尚书陈忠以直言为名,而人主不能容,乃上书通广帝意曰:“臣闻人君广山薮之大,纳切直之言。忠臣尽蹇蹇之节〔一〕,不畏逆耳之诛。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纣之譬〔二〕,孝文嘉袁盎人豕之喻〔三〕,世宗纳东方朔宣宏之正〔四〕,孝元容薛广德自刎之谏〔五〕。陛下崇宽厚之德,推宋景之诚〔六〕,引咎责躬,咨访群吏。言事者新蒙采录,显列二台〔七〕,必承风而靡,争效切直,如有管窥愚见,妄陈得失,虽苦口逆耳,不得事实,宜优游宽容,以遵四帝之绪也。”
  〔一〕 易蹇卦曰‘王臣蹇蹇’。蹇通謇,履正居中,正直敢言之意。
  〔二〕 史记张丞相传曰:“昌尝燕时入奏事,高帝方拥戚姬,昌还走,高帝逐得,骑周昌项,问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即桀纣之主也。’于是上笑之,然尤惮周昌。”
  〔三〕 史记袁盎传曰:“上幸上林,皇后、慎夫人从。其在禁中,常同席坐。及坐,郎署长布席,袁盎引郤慎夫人坐。慎夫人怒,不肯坐。上亦怒,起,入禁中。盎因前说曰:‘臣闻尊卑有序则上下和。今陛下既已立后,慎夫人乃妾,妾主岂可与同坐哉!适所以失尊卑矣。且陛下幸之,即厚赐之。陛下所以为慎夫人,适所以祸之。陛下独不见“人彘”乎?’于是上乃说,召语慎夫人。慎夫人赐盎金五十斤。”
  〔四〕 汉书东方朔传曰:武帝为窦太主置酒宣室,使谒者引内董偃,朔曰:“不可。夫宣室者,先帝之正处也,非法度之政不得入焉。故淫乱之渐,其变为篡,是以竖貂为淫而易牙作患,庆父死而鲁国全,管蔡诛而周室安。”上曰:“善。”又世宗乃武帝庙号,宣帝本始二年所议定。
  〔五〕 汉书薛广德传曰:元帝酎祭宗庙,出便门,欲御楼船,广德当乘舆车,免冠顿首曰:“宜从桥。”诏曰:“大夫冠。”广德曰:“陛下不听臣,臣自刎,以血污车轮,陛下不得入庙矣!”上不说。光禄大夫张猛进曰:“臣闻主圣臣直,乘船危,就桥安,圣主不乘危。御史大夫言可听。”上曰:“晓人不当如是邪!”乃从桥。
  〔六〕 史记宋微子世家曰:“荧惑守心,心,宋之分野也。景公忧之。司星子韦曰:‘可移于相。’景公曰:‘相,吾之股肱。’曰:‘可移于民。’景公曰:‘君者待民。’曰:‘可移于岁。’景公曰:‘岁饥民困,吾谁为君!’子韦曰:‘天高听卑。君有君人之言三,荧惑宜有动。’于是候之,果徙三度。”
  〔七〕 范书陈忠传曰:言事者,杜根、成翊世也。皆陈忠所荐者。时杜根为侍御史,成翊世为尚书郎。胡三省曰:“汉制:尚书、御史皆曰台。 ”
  秋七月己亥,大赦天下〔一〕。
  〔一〕 范书作“己卯”。时改元建光,故赦天下。按己卯为朔日,己亥乃第二十一日,未知孰是。
  八月甲子,故司徒刘恺为太尉。
  九月戊子,上幸卫尉冯石〔府〕,〔赐〕(上)宝剑、玉玦〔一〕。(冬十二月)丙申,乃还宫〔二〕。
  〔一〕 据范书冯鲂传改补。
  〔二〕 安帝幸冯石府不过十许日,岂能住长达三月之久。戊子至丙申,乃九天。“冬十二月”四字衍文也。
  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一〕,坏城郭,压杀人。本志以为安帝不明、宫人与王圣专权之应也。
  〔一〕 续汉五行志作“九月己丑” ,正与袁纪合。范书安帝纪作“
  冬十一月己丑”,陈璞据以改袁纪 “冬十二月丙申”为“冬十一月丙申”,误也。
  鲜卑寇玄菟。
  庚子,绝大臣行三年丧〔一〕。尚书陈忠上疏曰:“昔先王孝治天下,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二〕。上自天子,至于庶人,尊卑贵贱,其义一也。夫人生三年,乃免父母之怀〔三〕,先圣缘情,着其节制。故曰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四〕。周室陵迟,礼制衰废,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曰:‘瓶之罄矣,惟罍之耻。’〔五〕言己不得终竟子道者,亦上之耻也。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六〕,合于致忧之义〔七〕。建武初,拨乱之世,国政草创,人伦未厚,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八〕,礼义之废,实由于此。然仁道无远弘之即,是故籍田之科起于太宗〔九〕,孝廉之贡发于孝武,〔十〕郊祀之礼定于元、成〔十一〕,三雍之序备于永平〔十二〕,大臣送终,于今乃章,圣功美业,于是乎在。孟子有言:‘老以及老,幼以及幼,天下可运于掌。’〔十三〕臣愿陛下登高北望,以井陵之思揆臣子之心〔十四〕,则海内群生得其所。”上不从。
  〔一〕 元初三年初听大臣行三年丧,至此复断绝之。
  〔二〕 孝经序曰:“昔者明王以孝理天下也。”开宗明义章曰:“
  夫孝始于事亲。”丧亲章曰:“生事爱敬,死事哀感,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陈忠之言,皆本于此。
  〔三〕 惠栋曰:“马融论语注云:子生三岁,为父母所怀抱。”
  〔四〕 见宣公元年公羊传。
  〔五〕 出诗小雅蓼莪。其言瓶小而尽,罍大而盈,讽王不以财富恤贫济弱,民不得尽子道,示王之耻也。
  〔六〕 汉书高祖本纪师古注曰:“ 告者,请谒之言,谓请休耳。或谓之谢,谢亦告也。” 又哀帝纪师古注曰:“宁谓处家持丧服。”汉书扬雄传注引应劭曰:“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服不得选举。”又哀帝纪绥和二年六月诏曰:“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程树德汉律考曰:“按陈忠传:元初三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建光中尚书复奏请绝告宁之典,如建武故事着于令。刘恺传云:“旧制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是终汉之世,士人小吏得行三年丧,大臣二千石例不得行也。”
  〔七〕 论语子张曰:“曾子曰:‘ 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马融曰:“言人虽未能自致尽于他事,至于丧亲,必自致尽。”
  〔八〕 徐天麟曰:“两汉丧服之制,虽不合于古礼,然士大夫至孝出于天性者,未尝不服三年之丧。在西都则公孙弘、原涉、河间王良:在东京则桓荣、韦彪、铫期、鲍昂及东平王敞、东海王臻兄弟,皆事亲尽爱,送终竭哀。二史书之,以为罕见,所以贬时俗之不能尽其通丧也。”又诗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蓼莪者,子长大之状貌。陈忠上文所言“蓼莪之人作诗”,亦指此诗。
  〔九〕 太宗,文帝庙号也。文帝二年诏曰:“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也。”袁纪“藉 ”作“籍”,二字可通。又范书“科”作“耕”。
  〔十〕 孝武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师古曰:“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
  〔十一〕汉书韦贤传末引司徒掾班彪曰:“汉承亡秦绝学之后,祖宗之制因时施宜。自元、成后学者蕃滋,贡禹毁宗庙,匡衡改郊兆,何武定三公,后皆数复,故纷纷不定。何者?礼文缺微,古今异制,各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考观诸儒之议,刘歆博而笃矣。”
  〔十二〕事见前明帝纪上卷永平二年史文。
  〔十三〕见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前两句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十四〕李贤曰:“井陵,帝父母陵在,陵在清河,故北望也。”
  袁宏曰:古之帝王所以笃化美俗,率民为善者也。因其自然而不夺其情,民犹有不及〔者〕〔一〕,而况毁礼止哀,灭其天性乎!
  〔一〕 据通鉴卷五十引袁纪补。
  冬十月,羌寇张掖、武威。
  十二月,高句丽围玄菟。
  是岁宫死,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丧,发辽东、乐浪三郡兵出击之。议者以为可许。尚书陈忠曰:“ 前者宫桀恶,光不能讨。今自死,宜遣使者吊问,因责让宫时所犯,告以赦令,不加诛责,取其后善。”后之。句丽由是服焉〔一〕。
  〔一〕 按范书东夷传,宫死于建光元年,通鉴亦同,而袁纪却置此段于上卷元初元年。按陈忠传,其任尚书在刘恺任司徒之后。据安帝纪,刘恺元初二年始代夏勤为司徒,故元初元年不可能有陈忠任尚书谏伐高句丽事。又袁纪此事之前有“是岁郡国十五地震”句,同一段不可能有两个“是岁”重出,且之后高句丽仍多次进犯,非“服焉”,至延光元年七月高句丽王始乞降,足明袁纪此记系误置,今移正之。
  延光元年(壬戌、一二二)
  春,夫余王遣兵助玄菟,使贡献。
  三月丙午,大赦天下。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笃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三匹。
  夏四月,京师地震〔一〕。
  〔一〕 范书安帝纪作“京师郡国二十一雨雹”,续汉五行志作“延光元年四月,郡国二十雨雹”。三书各异。按陈忠之书“近以地震策免三公” 及“犹有风雷之变”句,当是先有地震,复有雨雹。
  癸巳,司空陈褒以灾异免。
  于是犹有风雷之变,有司复以追究三公。尚书仆射陈忠上书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故(天子)三公入则参议政事〔二〕,出则司察群后。然王者虚己,待以殊礼,在舆为轼,在坐为起〔三〕。汉典旧事,丞相所总,靡有不听。今之三公,有古之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之任,重于三公,凌夷已来,其渐久矣。近以地震策免司空,今言者复欲切让三公,以解天意。臣愚闇窃信宋景克己之诚。孝成皇帝时,妖星守心,纳贲丽之说,令丞相方进自裁,卒不蒙其福〔四〕。以此况之,是非之分,具可详见。今尚书奏事,有所请造,及决天下罪法不依故事者,宜使左右责求其意,割而勿听。上顺古典之义,下防威福之专,置方圆于规矩,审轻重于权衡,诚国家之典,万世之法也。”忠意在褒崇大臣,待下以礼,九卿疾病,使者临问,加赐钱帛,皆忠之议也。迁尚书令、司隶校尉。
  〔一〕 见论语八佾孔子对鲁定公之语。
  〔二〕 “天子”系衍文,删。
  〔三〕 李贤引汉旧仪曰:“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皇帝在道,丞相迎,谒者替称曰‘皇帝为丞相下舆立’,乃升车。”
  〔四〕 事见汉书翟方进传。时贲丽为郎,善为星,见荧惑守心,言大臣宜当之,故成帝赐策迫方进自杀,以塞天责。
  初,忠父太尉宠守正,不事诸邓,故忠不得志于其门。及邓氏被诛,众庶多冤之,而忠数上书,陷成其恶。奏劾司农朱宠。太子之废〔一〕,诸名臣来历等守阙固争,忠又劾奏,当世以此讥忠。
  〔一〕 太子,即顺帝刘保,永宁元年立,延光三年废,事见下文。
  五月庚戌,宗正刘授为司空。
  秋七月癸卯,京师地震〔一〕。
  〔一〕 范书、续汉志“京师”下均有“郡国十三”四字,袁纪恐脱。
  庚申〔一〕,高句丽王乞降。
  〔一〕 本作“庚辰”。七月癸卯朔,无庚辰,据四部丛刊本迳改。
  八月,羌寇叙州〔一〕。
  〔一〕 范书作“七月”时事。
  戊子,阳陵寝殿火。本志曰:弃法律:逐大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今发于先陵,此天子将变象也。若曰:“不当废太子以自翦,如火不当害先陵之寝也。”
  辛卯,黄龙见九真。
  九月戊申,郡国二十七地震〔一〕。
  〔一〕 范书作“九月甲戌”,续汉志同袁纪。按是月壬寅朔,不当有“甲戌”,范书误。
  冬十月,鲜卑寇雁门、定襄。
  十一月,鲜卑攻〔太〕(九)原〔一〕。
  〔一〕 东汉无“九原”。范书作“ 太原”,据改。
  二年(癸亥、一二三)
  春正月,敦煌太守张珰上书陈边事曰:“臣在京师亦以为西域宜弃,今亲践其土地,乃知弃西域则河西不能自存。谨陈西域三策:今北虏呼衍王等展转蒲类、秦海左右,可发张掖、酒泉属国之吏士、义从,合三千五百人集昆仑塞,先击呼衍王,绝其根本;因发鄯善兵五千人胁车师后部,此上计也。若不能出兵,可置军司马,将士五百人,四〔郡〕(部)供其谷食,出据柳中,此中计也〔一〕。如亦不能,则弃交河城,收鄯善等悉使入塞,此下计也。”
  〔一〕 四郡,指河西四郡。蒋本误作“部”,据黄本改。
  尚书陈忠上疏曰:“臣闻八蛮之寇,莫甚北虏。汉兴,高祖窘平城之围〔一〕,太宗屈供奉之耻〔二〕。故孝武忿怒,深惟久长之计,命遣虎臣浮河绝漠,穷其虏庭。当斯之时,黔首陨于狼望之北(山),中国弊于庐山之壑〔三〕,府库殚竭,杼轴空虚,算至车船,赀及六畜〔四〕。夫岂不怀虑久故也,遂规酒泉、敦煌四郡,以隔南羌〔五〕,开三十六国,妻以公主,以断其右臂。是以单于孤特,窜遁远藏。至于宣、元,遂备蕃臣,关徼不闭,羽檄不行。由此察之,戎狄可以威服,难以化洽。西藏内附日久,区区东望,叩关者数矣。此其不乐匈奴,慕汉之效也。今北虏已破车师,势必南攻鄯善,弃而不救,则诸国从矣。若然,则北虏财贿益增,胆势益殖,威临南羌,与之交连。如此,河西四郡危逼,不得不救,则百倍之役兴,不赀之费发矣。今议者但念西域绝远,恤之烦费,不见先世苦心勤劳之意。方今边郡守御之具不精,内郡武卫之备不修,敦煌孤危,远来告急,复不辅助,内无慰劳民吏,外无威示百蛮,蹙国减土,经有明戒〔六〕。臣以为敦煌宜置校尉,案旧增四郡屯兵,以西抚三十六国。建屯益兵,宣扬雷风,冀以折冲万里,震怖匈奴。”于是从之。
  〔一〕 汉初,匈奴南侵,高祖率军进击,被困于平城白登,后纳陈平之谋,侥幸解围而归。事见史记匈奴传。
  〔二〕 汉书贾谊传载谊疏曰:“今匈奴嫚侮侵掠,至不敬也,为天下患,至亡已也,而汉岁致金絮采缯以奉之。夷狄征令,是主上之操也,天子共贡,是臣下之礼也。”故言其耻。
  〔三〕 “山”据范书西域传删。又范书“中国”作“财币”。
  〔四〕 李贤曰:“武帝时”国用不足,算至车船及六畜,言皆计其所得以出算。轺车一算,商贾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六畜无文。以此言之,无物不算。”算,税也,一百二十钱为一算。此系资产税。
  〔五〕 蒋校曰:“以隔南羌,一本作以隔两羌。”而“南”字阙而不刊。黄本作“两羌” ,龙溪精舍本作“戎羌”。按汉书西域传赞、范书西域传均作“南羌”,以羌在四郡之南故也。四郡如利刃,直插匈奴及婼羌之间,截断了他们联系。作“两”,作 “戎”皆误,故迳补“南”字。
  〔六〕 诗大雅召旻曰:“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国百里。今也,日蹙国百里。于乎哀哉!维今之人,不尚有旧。”
  夏四月戊子,爵乳母王圣为野王君,圣女婿刘瑰为朝阳侯。
  司〔徒〕(空)扬震诣阙上书曰〔一〕:“臣闻高祖与群后约,非功臣不得封。攻城野战,弃身沙漠,降服百蛮不羁之虏,然后得受茅土。故经制父死子继,兄亡弟及〔二〕,所以别亲疏,殊适庶,尊国体,重继嗣,防淫篡,绝奸谋,百王不易之道。天子(不)专封,封有功;诸侯(不)专爵,爵有德〔三〕。今瑰无他功德,但以配阿母女,既忝位侍中,一时之间,超至封侯。稽之旧制〔四〕不合经义,行人喧哗,百寮不安。臣诚知言与罪俱,辞与辜会,忝当台翰之任,故不敢不尽言之。”上不从。
  〔一〕 前明言刘方为司空,下文有言“司徒杨震为太尉”,此作“
  司空”,误也,故正之。范书、通鉴均系此事于建光元年未改元之前。
  〔二〕 见昭公二十二年公羊传。
  〔三〕 据范书及通鉴删。
  〔四〕 范书杨震传作“不稽旧制” 。  又为阿母起第舍,震复上疏曰:“臣闻古者三年耕,有一年之储;九年耕,有三年之储。故尧之遭洪水,民无菜色。传曰:‘国无三年之储,非其国也。’〔一〕故丰年知礼,凶年减除。臣伏念灾害发起,弥以滋甚,百姓空虚,不能自赡。重以羌虏抄掠,二边云扰〔二〕,战斗之役,至今未息,兵甲军粮,恒不足给,殆非社稷安宁之术。伏见兴起津城门内第舍〔三〕,雕缮之饰,穷极巧妙,使者将作,转相逼促,盛夏土王,攻山采石,百姓布野,农民废业。臣闻‘上之所取,财尽则怨,力尽则叛’〔四〕。怨叛之民,不可复使。故曰‘
  百姓不足,君孰与足’〔五〕。”上不从。
  〔一〕 见庄公二十八年谷梁传。其文曰:“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畜曰急,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又淮南子主术篇曰:“二十七年而有九年之储。”,亦三年一储之意也。
  〔二〕 范书、通鉴均作“三边云扰 ”,胡注曰:“三边,东、西、北也。”
  〔三〕 李贤曰:“洛阳南面西头门也。”
  〔四〕 见庄公三十一年谷梁传。“ 叛”作“怼”。注曰“怼,恚恨也。”
  〔五〕 见论语颜渊有若对哀公问。
  冬十月辛未,太尉恺久病罢,司徒杨震为太尉。
  是时京都、郡国三十七地震〔一〕。
  〔一〕 范书安帝纪作“京师及郡国三地震”。续汉志作“京都、郡国三十二地震”。未知孰是。
  三年(甲子、一二四)
  春二月丙寅〔一〕,上与太子行幸泰山,复济阳今年田租。
  〔一〕 范书安帝纪作“丙子”。
  戊子,凤皇集济阳,赐见者帛二十匹,凤皇所过亭部,无出今年租。赐天下男子爵二级。
  壬辰,祠五帝于汶上明堂。
  戊戌,祠孔子于阙里,及七十二弟子〔一〕。
  〔一〕 按戊戌上当脱“三月”二字。
  遂幸东平、魏郡、河内。
  壬戌,太尉杨震策免。
  初,河内人赵腾诣阙上书陈得失〔一〕,收考治,诏下狱。震隐其狂直,上疏曰:“臣闻尧、舜之朝,设直谏之鼓,诽谤之木〔二〕,盖欲辟广四门〔三〕,开直言之路,〔博〕(转)采负薪〔四〕,尽贤愚之情也。乞全腾性命,以纳□荛之言〔五〕。”不从。腾竟死于都市。中常侍樊丰等由是共称赞震,腾死之后深用怨怼。乃策免,收震印绶,遣归本郡。到洛阳沈亭〔六〕,震顾诸子,谓门生曰:“
  人非金石,死者士之常。吾蒙恩居上司,疾奸臣樊丰之狡猾而不能诛,恶□女王圣之倾乱而不能禁,知帑藏虚竭,赏赐不节而不能实,何面目见日月!身死之日,但杂木为棺,勿漆,布单衣,才足盖形,勿归冢次,勿设祭祀。”遂仰鸩而死。
  〔一〕 赵腾,范书作“河间男子” 。钮永建曰:“袁纪盖涉上河内而误。”
  〔二〕 李贤曰:“帝王纪曰: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
  〔三〕 书舜典曰:“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乃广致众贤,极视听于四方之意。
  〔四〕 据范书改。又李贤曰:“负薪,贱人也。”详见“□荛”之注。
  〔五〕 诗大雅板曰:“先民有言,询于刍荛。”注曰:“刍荛,薪采者。”疏曰:“我有疑事,常询谋于刍荛薪采者。以樵采之贱者,犹当与之谋,况我与汝之同寮,得弃其言也!”
  〔六〕 沈亭,东观记作“雒阳都亭 ”。范书标点本作“城西几阳亭”,汲本、殿本作“夕阳亭”,续汉书亦然。未知孰是。
  震字伯起,弘农华阴人也。博学无所不究,数十年不应州郡之命,众人谓晚暮,而震志业逾笃。年过五十乃应州郡之命。大将军邓骘闻而辟之,以为贤,举茂才,累迁荆州刺史、东莱太守。当之郡,道经昌邑,故茂才王密为昌邑令〔一〕,谒见,至夜怀金十斤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君知,我知,天知,地知〔二〕,何故无知?”密惭愧而出。震言行不媿于心,皆此类也。
  〔一〕 乃震任荆州刺史时所举之茂才。
  〔二〕 东观记、续汉书、范书“地知”均作“神知”。
  子孙常蔬食步行,故旧长者或谏,令为开产业,震曰:“使后世称曰清吏子孙〔一〕,以此遗之,不亦贵乎!”及为公卿,敦古守朴,推其诚心,每言事不为文辞,意在匡主〔疾〕(绝)奸而已〔二〕。子秉以义正知名。
  〔一〕 东观记、范书均作“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疑袁纪传写中“清白”误倒,复又妄改“白”为“曰”。
  〔二〕 据黄本、南监本改。
  袁宏曰:夫生而乐存,天之性也;困而思通,物之势也;爱而效忠,情之用也。故生苟宜存,则四体之重不可轻也;困必宜通,则天下之欲不可去也,爱必宜用,则北面之节不可废也。此三涂者,其于趣舍之分,则有同异之辨矣。统体而观,亦各天人之理也。是以君子行己业,必所讬焉。
  古之道术,有在于此者:明夷隐困而不耻,箕子之心也〔一〕,璩宁闻其风而悦之〔二〕;舍否之通,利见大人,微子之趣也,〔三〕叔孙通闻其风而行之〔四〕;谏以弼君,死而不贰,比干之志也〔五〕,杨震闻其风而守之。此数贤者,虽行其所闻,殉讬不同,皆终始之道,而不内媿于心者也。是以圣人知天理之区别,即物性之所讬,混众流以弘通,不有滞于一方,然后品类不失其所,而天下各遂其生矣。
  〔一〕 易明夷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又史记宋微子世家曰:“纣为淫泆,箕子谏,不听。人或曰:‘ 可以去矣。’箕子曰:‘为人臣谏不听而去,是彰君之恶而自说于民,吾不忍为也。’乃被发佯狂而为奴。”
  〔二〕 璩宁,璩瑗也。璩同蘧。瑗字伯玉,卫大夫。论语卫灵公曰:“子曰:‘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
  〔三〕 易否卦上九曰:“倾否,先否后喜。”注曰:“始以倾为否,后得通乃喜。”又史记宋微子世家曰:“纣王杀比干,囚箕子,微子曰:‘ 人臣三谏不听,则其义可以去矣。”遂行。周武王克殷,微子肉袒面缚,造于军门。武王释之,复其位如初。
  〔四〕 叔孙通,秦博士。二世末,亡之薛,复事项王。汉二年,刘邦入彭城,通又降汉王,拜为博士而制汉礼仪。事见史记本传。
  〔五〕 史记宋微子世家曰:“见箕子谏不听而为奴,则曰:‘君有过而不以死争,则百姓何辜!’乃直言谏纣。纣怒,遂杀比干,刳视其心。”
  然君子之动,非谋于众也〔一〕,求之天地之中,款之胸怀之内,苟当其心,虽杀身糜躯,未为难也。苟非其志,虽举世非之而不沮也。
  〔一〕 商君书更法篇曰:“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夏四月戊辰,光禄勋冯石为太尉。
  五月,南单于左〔日〕(尸)逐烧当郡部扶渠当等反〔一〕。
  〔一〕 范书南匈奴传“扶渠当”作 “新降一部大人阿族”。又安帝纪作“南匈奴左日逐王叛”。按反者乃左日逐王所辖之新降一部,因不堪征发烦剧而反,非左日逐王叛。安帝纪失于简而致误。又袁纪之“尸”字乃“日”字之讹,正之。
  秋八月辛巳,大鸿胪耿珍为大将军〔一〕。
  〔一〕 范书作“耿宝”,恐系避讳所改。
  戊子,麒麟一、白虎二同见阳翟。
  九月丁酉,废皇太子保为济阴王。
  太子尝有疾,避于野王君王圣第。太子乳母王男、厨监邴古与中常侍江京、樊丰及圣、永等争言相是非〔一〕,遂诬谮男等,皆幽死狱,父母妻子徙日南。太子思恋男等,数为叹息。圣、永惧有后患,乃与京、丰共谮构太子。是时阎后宠盛,京、丰媚于阎显等,信之,遂与后共助毁太子。上召大将军、公卿议太子应废。大将军耿珍等曰:“是不宜奉适嗣。”太常桓焉、太仆来历、廷尉张皓曰:“邴古等所议谋,太子不知。经说年未十五,过恶不在身〔二〕。太子少,宜选忠良师友,辅以礼义。废置重事,此诚圣思所宜详审。”上使中常侍奉诏胁诸大臣,大臣皆失色。来历独固争之,上乃免历官,削爵土。
  〔一〕 东观记、范书“邴古”作“ 邴吉”。
  〔二〕 王先谦曰:“王补曰:‘昭公二十三年公羊传:尹氏立王子朝。何休注:尹氏贬,王子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此议言经说“年未满十五,过恶不在其身” ,盖汉时治经者旧有此说,故来历等据之,以争济阴王。’”按时济阴王才十岁。
  是日,太子废。于是光禄勋〔祋〕(祝)讽〔一〕、中郎将闾丘弘〔二〕、符节令张敬、太中大夫第五颉、中散大夫曹成、谏议大夫李泰〔三〕、羽林右监孔显、治书侍御史龙调〔四〕、卫尉丞乐闱、城门司马徐崇、开封人郑安世等守阙上书,诉太子之冤〔五〕。
  〔一〕 据范书、华阳国志蜀志改。
  〔二〕 中郎将,范书来历传作“侍中”。
  〔三〕 范书来历传作“李尤”,惠栋以为袁纪作“李泰”,误。
  〔四〕 范书来历传作“龚调”。惠栋曰:“华阳国志曰:调字叔侯,巴郡安汉人,官至荆州刺史。”今按惠所引见华阳国志卷一二益梁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巴郡士女,其文曰:“志士荆州刺史龚调字叔侯。”注曰:“安汉人。”后又有“文学掾龚策”,注作“垫江人”。而巴志所载官至荆州刺史者,乃龚荣也,且系垫江人,桓帝时任巴郡文学掾。则即巴郡士女所言之“龚策”也,“策”系“荣”之误。而巴志叙安汉县,曰:“号出人士,大姓陈、范、阎、赵。”不及龚姓。按调、荣二人,先后同时,恐不当俱官至荆州刺史,苦无旁证,未知孰是。
  〔五〕 据范书所载,此上十一人皆系来历邀集守阙上书者。
  癸巳〔一〕,令天下死罪减一等,徙边戍,亡命赎罪者各有差。
  〔一〕 范书安帝记作“乙巳”。按癸巳在丁酉之前,而史文置于后,则当以“乙巳”为是。
  辛亥,黄龙见历城。
  庚申晦,日有蚀之。
  冬十月壬午,凤凰见新丰。本志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时则有龙蛇之孽。”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时则有羽虫之孽。凤皇者,阳明之应也,故非明王则隐而不见。凡五色大鸟似凤皇者多为羽虫之孽。”是时上信谗,免杨震,废太子,不哲之异也。
  丁亥,行幸长安,祠陵庙。
  十二月乙未,黄龙见琅邪。
  是岁京师、郡国二十二地震〔一〕。
  〔一〕 范书、续汉志均作“二十三 ”。
  四年(乙丑、一二五)
  春正月壬午,黄龙二、麒麟一见濮阳。
  三月戊午朔,日有蚀之。
  庚申,上幸宛,当祠章陵,觉体不安。乙丑,疾笃,自宛还。征济北、河间王子年十四已下、七岁已上诣京师。进号皇后母北宜春夫人为荥阳君。丁卯,帝崩于叶,不发丧。庚午,还宫。辛未,乃发丧。
  皇后与兄阎显谋,以所征济北王子北乡侯懿为帝嗣〔一〕,以阎显为车骑将军。
  〔一〕 东观记、续汉书作“北乡侯犊”。通鉴从袁记、范书作“懿”。李贤曰:“盖二名。”
  乙酉,北乡侯即皇帝位,太后临朝。
  夏四月丁酉,太尉冯石为太傅,司徒刘喜为太尉〔一〕,参录尚书事,故司空李郃为司徒。
  〔一〕 范书安帝纪作“刘熹”,而冯鲂传与袁纪同。喜、熹可通,详见卷八赵喜注。
  有司奏大将军耿珍、中常侍樊丰、野王君王圣女永下狱诛。
  己酉,葬孝安皇帝恭陵。
  六月乙巳,大赦天下。
  冬十月丙午,蜀郡越嶲山崩,杀四百余人。
  辛亥,北乡侯薨。
  车骑将军阎显、中常侍江京等谋曰:“前不用济〔阴〕(北)王〔一〕,今立之,后必怨人。”乃言于太后,征济北王、河间王子,将以为嗣。
  〔一〕 据袁纪上下文及范书改。
  初,太子之废,居于德阳殿西钟下。中常侍黄门孙程、王成〔一〕、王国等常怀愤懑,谋欲立之。以告中常侍侯生、李闰,杀中常侍江京、陈达、刘安于省门之外。王成以剑胁李闰曰:“太子之废,天下咸怨。今北乡早薨,安帝无嗣,太子聪明,天将启之,从我乎? ”闰许诺。成乃与闰列尚书〔令〕(将)〔二〕、仆射已下到西钟下,立济阴王为皇帝,时年十一。升云台,诏百官。
  〔一〕 范书宦者传作“王康”。
  〔二〕 据范书改。
  显闻帝立,惧不知所为。小黄门樊登曰:“何不发兵击之。”显以太后诏〔召〕越骑校尉冯诗、虎贲中郎将阎〔崇〕(景)将兵屯平朔门〔一〕。登引诗等入省,显谓诗曰:“济阴王立,非皇太后意,玺绶在此,苟尽力效功,封侯可得。”太后使授诗等〔印〕曰〔二〕:“能得济阴王者封万户侯,李闰者五千户。”诗等皆许诺:“卒被召,所将吏士少。”显使诗与登迎吏士于左掖门外。
  〔一〕 据范书补“召”字,改“景 ”字。显弟景乃任卫尉,亦不需如此悬赏遣之,当是崇、景形近而致讹。又平朔门,范书作“朔平门”,而通鉴从袁记。胡三省曰:“余按百官志,朔平门,北宫北门也,恐当以宦者传为是。”
  〔二〕 据范书补。
  诗因归营,知事将败,乃格杀登。阎景归卫府,收兵将欲作乱。是时尚书郭镇勒兵诣阙,遇景于公车门。镇下车召景,景以刃斫镇,镇抽剑斩景。
  戊午,使御史诣崇德殿,收显等亲族下狱诛,妻子徙日南。
  初,上之废,阎后豫焉,议郎陈禅议以为:“太后与上无母子之恩,当废。”群臣咸以为宜。司徒掾周举说司徒李〔郃〕(咸)曰:〔一〕“昔瞽瞍常欲杀舜,舜事之逾谨〔二〕;郑武姜谋杀庄公、秦始皇与母隔绝,感考叔、茅焦之言,修复子道〔三〕,斯皆前世之迹,书传之所美也。今诸阎新诛,太后前宫恐悲生疾,如从禅〔议〕(让)〔四〕,若有变异,后世归咎明公,不刊之事也。”以闻,上从之。
  〔一〕 据袁纪上下文改。
  〔二〕 胡三省曰:“瞽瞍使舜涂廪,而自下焚廪;使浚井,既入,从而掩之。其欲杀者屡矣,而舜事瞽瞍弥谨。书曰:‘祗载见瞽瞍,夔人斋栗。’”
  〔三〕 武姜助共叔段,欲夺庄公位,公克段于鄢,闭武姜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 既而悔之,纳颍考叔之谏,隧而见母。事见隐公元年左传。又秦始皇诛嫪毐,流吕不韦,迁太后于雍。齐人茅焦谏,始皇悟,复迎太后居甘泉宫。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四〕 让议形近而讹,今正。
  丁卯〔一〕,以王礼葬北乡侯。
  〔一〕 范书作“己卯”。
  辛巳,封孙程、王国等十九人为列侯。司空刘授以阿附恶逆免。
  十二月,诏曰:“朕以不德,纂承洪绪。今阴阳不和,疾疫为害,思闻忠正,以匡不逮。其令三公、卿士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杨震门下人讼震之冤,天子嘉震之忠,除二子为郎,赐钱二十万。以礼改葬之日,有大鸟翼广一丈三尺〔一〕,集于柩前,低头泪出,众人莫不惊睹,葬毕,飞而冲天。
  〔一〕 范书杨震传注引谢承书作“ 二丈三尺”。
  甲申,少府陶敦为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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