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灵皇帝纪上卷第二十三

作者:袁宏 字数:23909 阅读:51 更新时间:2016/07/03

孝灵皇帝纪上卷第二十三

 建宁元年(戊申、一六八)
  春正月己亥,上征至,大将军窦武持节迎于夏门亭。
  庚子,即皇帝位。
  以太尉陈蕃为太傅,〔与〕(以)将军窦武〔及〕(为)司徒胡广录尚书事〔一〕。诏曰:“太傅陈蕃辅弼先帝,出纳为允,謇谔之节,宣于本朝。朕初践祚,亲授策命,忠笃之性,老而弥纯。其封蕃为高阳侯。 ”固让不受,章十余上乃许。
  〔一〕 据范书灵帝纪改。
  三月辛丑,葬孝桓皇帝于宣陵〔一〕。
  〔一〕 范书灵帝纪作“二月辛酉” 。按三月己卯朔,有辛丑,然无下文之庚午。二月己酉朔,辛酉乃第十三日,庚午乃第二十二日,故当以范书为是。
  庚午,大赦天下〔一〕。赐男子爵,孝悌、力田帛各有差。
  〔一〕 范书作“辛未”,相差一日,未知孰是。
  夏四月甲午〔一〕,追尊祖解渎亭侯淑为孝元皇帝,考嗣侯苌为孝仁皇帝〔二〕,妃董姬为慎园贵人。
  〔一〕 范书作“闰月甲午”。朔闰考曰:“闰月戊申朔。谷雨丁未在三月晦日,小满戊寅在四月朔日。杨统碑有三月癸丑,即月之六日,碑省言闰。纪有甲午疑误。”
  〔二〕 范书灵帝纪及独断均作“孝元皇”、“孝仁皇”,乃省文耳。
  戊辰〔一〕,以长乐卫尉王畅为司空。
  〔一〕 四月戊寅朔,无戊辰,疑有讹。
  五月丁未朔,日有蚀之。
  六月癸巳,录定策功,封窦武、曹节等十一人为列侯。
  八月,司空王畅以灾异策罢,宗正刘宠为司空。
  畅字叔茂,太尉龚之子也。初,畅为南阳太守,设禁令,明赏罚。太守下车之后,而故犯法者,发屋伐树,塞井移灶〔一〕。豪彊战栗,晏开早闭。功曹张敞谏曰:“盖闻诸经典,殷汤开三面之网,而四方归仁;武王除炮烙之刑,而天下咸服。高祖创业,约法三章;孝文宽刑,号称太宗。若夫卓茂、文翁之徒,皆去严刻,务崇温和。夫明哲之君,网漏吞舟之鱼,然后三光明于上,民物和于下。愚谓舜举皋陶,不仁者远〔二〕;随会为政,晋盗奔秦〔三〕。治民在德,不在于刑。” 畅于是崇宽慎刑,旌贤表德。
  〔一〕 疑“移”系“夷”之误。
  〔二〕 出论语颜渊。
  〔三〕 宣公十六年左传曰:“晋侯以黻冕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太傅。于是晋国之盗逃奔于秦。”“士会”即“随会”也。
  畅以郡俗奢富,欲约己以矫之,乃衣大布,坐羊皮,车厩马羸弊〔一〕,而不改之。同郡刘表,时年十七,从畅受学,进谏曰:“盖闻奢不僭上,俭不逼下〔二〕,守道行礼,贵处可否之间。清不暴鳞,浊不污泥,蘧伯玉耻独为君子。府君不希孔门之明训〔三〕,而慕夷齐之末操〔四〕,无乃皎然自贵于世。”畅答曰: “昔公仪休在鲁,拔园葵,去织妇;孙叔敖相楚,其子披裘刈薪
  〔五〕 。夫以约失之者鲜矣〔六〕!闻伯夷之风者,贪夫廉,懦夫有立志〔七〕。虽以不德,敢慕高风,且以矫俗也。”
  〔一〕 疑“车”系衍文。
  〔二〕 礼记杂记下曰:“君子上不僣上,下不逼下。”
  〔三〕 黄本及范书均作“孔圣”,蒋本乃依南监本作“孔门”。
  〔四〕 李贤曰:“论语:孔子曰‘ 奢则不逊,俭则固’言仲尼得奢俭之中,而夷齐饥死,是其末操也。”孔子语见述而,其意本在奢则僣上,俭失礼耳。与其僣上而不逊,不若俭之但失礼耳。
  〔五〕 并见史记。前者乃循吏传,后者乃滑稽传也。
  〔六〕 见论语里仁。
  〔七〕 见孟子万章章句下。
  太后新摄政,政之巨细,多委陈蕃、窦武,同心戮力,以奖王室,征用天下名士参政事。于是天下英隽,知其风指,莫不人人延颈,想望太平。
  其后中常侍曹节与上乳母赵娆求谄于太后,太后信之,数出诏命,有所封拜。蕃、武每谏,不许。会有日蚀之变,蕃谓武曰:“昔萧望之为石显所杀,李、杜祸及妻子〔一〕。有一石显,望之尚为之死,况数十人耶?赵夫人旦夕乱政,其患最甚。蕃以余年,请为将军除之〔二〕 。因灾之变,以除佞臣,谁曰不可!”武亦谋之,深纳蕃言,乃言之于太后曰:“故事,内官但典门户,给事左右而已。今乃参政事,贵显朝廷,父子兄弟,并在列位,天下匈匈,多以为患,今可悉除之。 ”太后曰:“此皆天所生,汉元以来,世世用事,国之旧典,何可废也?但诛其恶耳。”武性详重,疑而未决。
  〔一〕 李,李固;杜,杜乔。范书 “李杜”上有“近者”二字,袁纪恐脱。
  〔二〕 时蕃已八十岁,故曰“余年 ”。
  是时太白犯上将星,又入太微〔一〕。侍中刘瑜素善天文,与蕃书曰:“星辰错乱,不利大臣。前所谋者,事宜速断之。”蕃、武得书,将发。于是以朱宇为司隶校尉,刘佑为河南尹。武奏收中常侍曹节、长乐食监王甫等,使侍中刘瑜内其奏。谋颇泄漏,节等及窃发瑜奏,且知其事,节曰:“前先帝宫人嫁,武父子载取之,各且十余人,此大罪也。身自不正,何以正人!” 中黄门朱瑀曰〔二〕:“其中放纵者罪当诛耳,我曹何罪!”乃与等辈十余人结诛武等。是夜矫诏以王甫为黄门令,持节诛尚书令尹勋,因共胁太后取玺绶。
  〔一〕 通鉴与袁纪同。而范书窦武传作“太白犯房左骖,上将星入太微”。按晋书天文志,房四星,第一星上将也。太微,天子庭也。则范书标点本断句误耳。续汉天文志入太微者亦太白,而非上将星也。
  〔二〕 朱瑀原误作朱宇,袁纪灵帝纪中卷及范书均作朱瑀,故迳改。
  九月辛亥〔一〕,节请帝御前殿,召公卿百官,易拜司隶校尉、河南尹,遣中谒者分守南、北宫。节称诏收大将军窦武,武不受诏。与子绍将北宫二千人屯洛阳都亭。
  〔一〕 范书作“丁亥”。通鉴考异曰:“范书帝纪作‘丁亥’,袁纪作‘辛亥’。按长历,是年九月乙已朔,无丁亥。今从袁纪。”标点本据以改范书。
  太傅陈蕃闻起兵,将官属诸生八十余人到承明门。使者不内曰:“公未被诏召,何得勒兵入宫?”蕃曰:“赵鞅专兵向宫,以逐君侧之恶。春秋义之〔一〕。 ”有使者出开门〔二〕,蕃到尚书门,正色曰:“大将军窦武忠以卫国,黄门、常侍无道,欲诬忠良邪?”黄门王甫曰:“先帝新弃天下,山陵未成,武有何功?兄弟父子并封三侯,又设乐饮宴,多取掖庭宫人,旬日之间,资财巨万。大臣如此,是为道邪?公为宰辅,苟相阿党,复何求贼?”使剑士收蕃。蕃声逾厉,辞气不挠,遂送蕃北寺狱〔三〕。
  〔一〕 春秋以赵鞅不请晋君而执邯郸午,保晋阳,书曰“赵鞅以晋阳叛”,未尝义之。后因韩、魏之请,鞅盟于公宫,亦无清君侧之举。春秋三传均不见,未知陈蕃何据。
  〔二〕 范书作“突入承明门”。通鉴从范书。
  〔三〕 御览卷三五二引汉南记曰: “陈蕃等欲除诸黄门,谋泄,阍寺之党于宫中诈称惊,云外有反者。蕃奔入宫,小黄门朱宇逆以戟刺蕃。”范书作“蕃拔剑叱甫,甫兵不敢近。乃益人围之数十重,遂执蕃送狱”。通鉴从袁纪。
  节又称诏,以少府周静行车骑将军〔一〕,与匈奴中郎将张奂、王甫持节共以讨武等,与武陈兵于阙下。武令其军曰:“黄门、常侍反逆无道,何尽随之反乎?先降有重赏。”〔二〕中官执势久,士皆畏之,于是(免)武兵数十人者各为部,归于甫军,自旦至食时,兵降且尽。武自杀,绍等走,靖等皆斩〔三〕,绍弟机、亲族宾客悉诛之。蕃亦被害,妻子徙日南。皇太后迁于云台。于是自公卿以下,尝为蕃、武所举,皆免官禁锢。
  〔一〕 范书“周静”作“周靖”。袁纪下文之“靖”,乃绍弟靖。
  〔二〕 范书窦武传曰:“甫兵渐盛,使其士大呼武军曰:‘窦武反,汝皆禁兵,当宿卫宫省,何故随反者乎?先降有赏!’营府素畏服中官,于是武军稍稍归甫。”按黄本“武令”作“甫令”,然与其所言身份不符;蒋本作“武令”,文虽可通,然与武军散归甫营又不合,疑袁纪脱误恐多。通鉴两存之,武令系于屯兵都亭之时,甫令系于阙下对阵之际。又“中官”原误作“中宫”,迳改之。
  〔三〕 范书言武、绍并自杀,而未及靖被斩之事。
  蕃字仲举,汝南平舆人。初,袁〔阆〕(闳)为郡功曹〔一〕,举蕃以自代曰:“陈蕃有匡弼之才,不可久屈,宜以礼致之。”于是为郡功曹,举贤良方正皆不就。桓帝初招延俊乂,征拜为议郎,起署为尚书,稍迁九卿。初为豫章太守,独设一榻以候徐孺子,余人不得而接〔二〕。其高简亮正皆此类也。
  〔一〕 据范书改。
  〔二〕 世说新语德行篇注引袁纪曰:“蕃在豫章,为稚独设一榻,去则悬之,见礼如此。 ”古人引书多以己意改窜,于此可见。
  丙辰,司徒胡广为太傅,录尚书事。司空刘宠为司徒。
  宠字祖荣,东莱牟平人。初为会稽太守,正身率下,郡中大治。征入为将作大匠。山阴县有数老父,年各八十余,居若邪山下,去郡十里。闻宠当还,相率共往送宠,人齎百钱。宠见老父曰:“何乃自苦来邪?” 对曰:“山谷鄙老〔一〕,生来尝到郡县。他时吏发〔二〕,不去民间,或狗吠竟夕,民不得安。自明府下车以来,吏稀至民间,狗不夜吠。老值圣化,今闻当见弃,故自力来送。”宠曰:“吾何能及公〔言〕邪〔三〕?甚勤苦父老。”为选一大钱受之。故会稽号为“取一钱”〔四〕,其清如此。薄衣服,弊车马,其与人交恂恂然。在朝廷正色,不可干以私,闭门静居,不接宾客,教诲子孙而已。故进不见恶,退无谤言。
  〔一〕 范书作“山谷鄙生”。王补曰:“鄙生字,范书凡数数见,然承上文‘山民愿朴,乃有白首不入市井者’,则袁纪为合。”
  〔二〕 发,发求,即征敛也。
  〔三〕 据范书补。
  〔四〕 范书作“号宠为‘一钱太守 ’”。
  封曹节十八人为列侯,讨陈、窦之功也。
  十月甲辰晦,日有蚀之。
  鲜卑犯幽州,杀略吏民。自此以后,无岁不犯塞。
  陈窦之诛,海内冤之。曹节善招礼名贤,以卫其罪。乃言于帝,就拜姜肱为犍为太守,韦着为东海相。诏书迫切,肱浮海遁逃,卒不屈去。着不得已,遂解巾临郡,为政任威刑,妻子放恣,为受罚家所告,论输左校。刑竟归乡里,为奸人所杀。
  二年(己酉、一六九)
  春正月丁丑〔一〕,大赦天下。迎慎〔园〕(国)董贵人幸南宫嘉德殿〔二〕。
  〔一〕 是月甲辰朔,无丁丑,疑有讹。
  〔二〕 据本卷建宁元年纪文改。
  二月己巳,尊董贵人为孝文皇后〔一〕。后置永〔乐〕宫〔二〕,如匽贵人之礼。贵人,河间人。配解渎侯苌,生帝。后兄子重为五官中郎将〔三〕。
  〔一〕 按范书作“三月己巳”。二月癸酉朔,无己巳,袁纪“二月”当是“三月”之误。又范书及独断,“孝文后”皆作“孝仁后”,袁纪亦误。
  〔二〕 据续汉志补。
  〔三〕 “官”原误作“宫”,迳改之。
  夏四月壬辰,青蛇见御座殿轩。癸巳,大风折木〔一〕。诏群臣各上封事,靡有所讳。
  〔一〕 范书灵帝纪不载青蛇事,又 “大风”下记有“雨雹”。通鉴两采之。
  议郎谢弼上疏曰:“盖闻蛇者,女子之祥也。皇太后幽隔空宫,愁感天心所致也。皇太后定策帷幄,援立陛下,虽父兄不轨,非皇太后之罪。陛下当以其诛灭之故,特加慰释之念,而反隔绝,靡有朝问之礼,大亏孝道,不可以示四方。昔周襄王不能事母,夷狄交侵,天命去之,遂陵迟不复兴〔一〕。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今以孝桓皇帝为父,岂得不以皇太后为母哉!援神契曰:“天子行孝,四夷和平。’方今边境斥候,兵革蜂起,非孝无以济之。愿陛下上以尧舜为法,下以襄王为戒,无令皇太后忧愁于北宫〔二〕。一旦有雾露之疾〔三〕,陛下当何面目以见天下乎?”
  〔一〕 见前甘昭公注。
  〔二〕 按太后徙灵台,乃南宫也,此作北宫,非。又原脱“太”字,迳补。
  〔三〕 “雾露”一词出史记淮南厉王传袁盎谏文帝之语中,本指受风寒一类的疾病,此乃但有不幸之意。
  又匈奴中郎将张奂上书曰:“臣闻风〔为〕(以)号令〔一〕,动物通气。木者,火之本,相须乃明。蛇者屈伸,隐显似龙。顺至为休征,逆来为灾殃。故大将军窦武忠肃恭俭,有援立之功。太傅陈蕃敦方抗直,夙夜匪懈。一旦被诛,天下惊怛,海内嘿嘿,莫不哀心。昔周公既薨,成王葬不具礼,天乃大风,偃木折树。成王发书感悟,备礼改葬,天乃立反风,其木树尽起〔二〕。今宜改葬蕃、武,选其家属,诸被禁锢,一宜蠲除,则灾变可消,升平可致也。”
  〔一〕 据黄本及范书改。李贤引翼氏风角曰:“凡风者,天之号令,所以谴告人君者也。 ”
  〔二〕 见尚书大传。
  天子虽知奂言是,然迫于节等,不得从之。中官恶谢弼,出为〔
  广〕陵府丞〔一〕。郡县承旨,以他罪死狱中。
  〔一〕 据范书补。
  张奂字然明,敦煌酒泉人。少与安定皇甫规俱显当世,而奂又与规善。初,奂为梁冀所辟,冀被诛,奂废锢。众人莫敢为言,唯规数荐奂。由是为武威太守、度辽将军,幽、并清净,吏民歌之。征拜大司农,赐钱二十万,除家一人为郎。奂让不受,愿徙户华阴。旧制:边民不得内徙。唯奂因功得听,故奂始为弘农人。
  建宁初,奂新至未除,会陈、窦之事。中常侍曹节等承制,使奂率五营士围武。武自杀,蕃下狱死,义士以此非奂。然素立清节,当可否之间,虽彊御不敢夺也。后以党事免官禁锢。河东太守董卓慕其名,使兄遗奂缣百匹。奂不受,知卓有奸凶之心,遂与绝。至于朋友之馈,虽车马不辞也。时被党锢者,多不守静,或徙或死,唯奂杜门不出,养徒着书矣〔一〕。
  〔一〕 奂养徒千人,着尚书记难三十余万言。
  六月,司徒刘宠为太尉。
  九月,江夏丹阳蛮夷反。
  李膺等以赦获免,而党人之名书在王府,诏书每下,辄伸党人之禁。陈、窦当朝后,亲而用之,皆勤王政而尽心力,拔忠贤而疾邪佞。陈、窦已诛,中官逾专威势,既息陈、窦之党,又惧善人谋己,乃讽有司奏“ 诸钩党者,请下州郡考治”。时上年十四,问节等曰:“
  何以为钩党?”对曰:“钩党者,即党人也。”上曰:“党人何用为而诛之邪?”对曰:“皆相举群辈,欲为不轨。”上曰:“党人而为不轨,不轨欲如何?”对曰:“欲图社稷。”上乃可其奏〔一〕。于是故司空王畅、太常赵典、大司〔农〕(空)刘佑〔二〕、长乐少府李膺、太仆杜密、尚书荀绲、朱宇、魏朗、侍中刘淑、刘瑜、左中郎将丁栩,颍川太守巴肃、沛相荀昱〔三〕、议郎刘儒、故掾范滂,皆下狱诛,皆民望也。其余死者百余人。天下闻之,莫不垂泣。
  〔一〕 “上”原作“帝”。依前文例,据黄本迳改之。
  〔二〕 据范书党锢传改。又佑卒于家,未及此难,袁纪误。
  〔三〕 范书党锢传作“荀翌”,而荀淑传作“荀昱”,与袁纪同。按翌乃昱之本字也。
  袁宏曰:“夫称至治者,非贵其无乱,贵万物得所,而不失其情也。言善教者,非贵其无害,贵性理不伤,性命咸遂也。故治之兴,所以道通群心,在乎万物之生也。古之圣人,知其如此,故作为名教,平章天下。天下既宁,万物之生全也。保生遂性,久而安之。故名教之益,万物之情大也。当其治隆,则资教以全生;及其不足,则立身以重教。然则教也者,存亡之所由也。夫道衰则教亏,幸免同乎苟生;教重则道存,灭身不为徒死,所以固名教也。污隆者,世时之盛衰也。所以乱而治理不尽〔一〕,世弊而教道不绝者,任教之人存也。夫称诚而动,以理为心,此情存乎名教者也。内不忘己以为身,此利名教者也。情于名教者少,故道深于千载;利名教者众,故道显于当年。盖浓薄之诚异,而远近之义殊也。体统而观〔二〕,斯利名教之所取也。
  〔一〕 疑“乱”上脱“政”字。
  〔二〕 体统,总括之意也。此句作总而言之解。
  乡人谓李膺曰:“可逃之乎?”膺叹曰:“事不辞难,罪不逃刑〔一〕,臣之节也。吾年已七十〔二〕,祸自己招,复可避乎!”
  〔一〕 襄公三年左传载羊舌赤对晋侯曰:“事君不避难,有罪不逃刑。”
  〔二〕 范书作“年已六十”。
  诏书至汝南,督邮吴道悲泣不忍出〔一〕,县中不知所为。范滂闻之曰:“督邮何泣哉?此必为吾也。 ”径诣县狱。县令郭揖见滂曰:“天下大矣,子何为在此!”滂曰:“何敢彰罪于君,使祸及老母。”滂与母诀曰:“滂承顺教训,不能保全其身,得下奉亡君于九泉,亦其愿也。”母曰:“尔得李、杜齐名,吾复何恨!”
  〔一〕 范书“吴道”作“吴导”。
  三君八隽之死,郭泰私为之恸曰〔一〕:“‘人之云亡,邦国殄瘁’〔二〕,汉室灭矣。未知‘瞻乌爰止,于谁之屋’〔三〕。”
  〔一〕 通鉴考异曰:“范书以泰此语为哭陈、窦。袁纪以为哭三君、八俊,今从之。”
  〔二〕 见诗大雅瞻卬。笺曰:“贤人皆言奔之,邦国将尽困穷。”
  〔三〕 见诗小雅正月。笺云:“视乌集于富人之室,以言今民亦当求明君而归之。”
  泰字林宗,太原介休人。少孤养母,年二十,为县小吏,喟然叹曰:“大丈夫焉能处斗筲之役!”乃言于母,欲就师问,母对之曰:“无资奈何?”林宗曰: “无用资为!”遂辞母而行。至成皋屈伯彦精庐,并日而食,衣不盖形,人不堪其忧,林宗不改其乐。三年之后,艺兼游、夏。同邑宗仲,字〔子〕隽〔一〕,有高才,讽书日万言,与相友善,闲居消遥。泰谓仲曰:“ 盖昔之君子,会友辅仁〔二〕,夫周而不比,群而不党〔三〕,皆始于将顺,终于匡救。济俗变教,隆化之道也。于是仰慕仲尼,俯则孟轲,周流华夏,采诸幽滞。 ”泰始(中)至京师〔四〕,陈留人符融见而叹曰:“ 高雅奇伟,达见清理,行不苟合,言不夸毗,此异士也。”言之于河南尹李膺,与相见曰:“吾见士多矣,未有如郭林宗者也。其聪识通朗,高雅密博,今之华夏,鲜见其俦。”友而亲之。陈留人韩卓有知人之鉴〔五〕,融见卓,以己言告之,卓曰:“此太原士也。”他日又以泰言告之,卓曰:“四海内士也,吾将见之。”于是骤见泰,谓〔融〕(雄)曰〔六〕:“此子神气冲和,言合规矩,高才妙识,罕见其伦。”
  〔一〕 据陈澧校补。又水经汾水注载有“宋子浚碑”,然“仲”作“冲”,通鉴亦然。
  〔二〕 论语颜渊曰:“曾子曰‘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三〕 论语为政:“君子周而不比。”又国语晋语中赵宣子曰:“
  吾闻事君者,比而不党。夫周以举义,比也;举以其私,党也。”韦昭曰:“忠信曰周。比,比义也。阿私曰党。”又礼记三年问曰“因以饰群 ”。疏曰:“群,谓五服之亲也。”
  〔四〕 “中”系衍文,删。
  〔五〕 岁华纪丽引袁宏纪曰:“韩卓字子助,陈留人。腊日奴窃食,祭先人。卓义其心,矜而免之。”今本脱之。
  陈留蒲亭亭长仇香年已长矣,泰见香,在而言之〔一〕。明日起朝之曰:“君泰之师,非泰之友。”
  〔一〕 陈璞曰:“‘在’疑‘坐’ 。”
  陈留茅容年四十矣,亲耕陇亩,避雨树下,众人悉践蹲,容独厘膝危坐,泰奇其异,请问舍所在,因寄宿。容明旦杀鸡作食,泰谓之为己也。容分半食母,余半庋置〔一〕,自与泰素餐。泰曰:“卿贤哉远矣!郭泰犹减三牲之具以供宾旅〔二〕,而卿如此,乃我友也。”起对之揖,劝令学问,卒成盛德。
  〔一〕 胡三省曰:“毛晃曰:‘板为阁以藏物曰庋。”
  〔二〕 胡三省曰:“三牲之具,谓养亲之具也。孝经曰:‘日用三牲之养。’宾旅,犹言宾客也。”
  尝止陈国,文孝童子魏昭求入其房〔一〕,供给洒埽。泰曰:“
  年少当精义〔讲〕书〔二〕,曷为求近我乎?”昭曰:“盖闻经师易遇,人师难遭〔三〕,故欲以素丝之质,附近朱蓝耳。”泰美其言,听与共止。尝不佳,夜后命昭作粥。粥成进泰,泰一呵之曰:“为长者作粥,不加意敬,使不可食〔四〕。”以杯掷地。昭更为粥重进,泰复呵之,如此者三。昭姿无变容,颜色殊悦,泰曰:“吾始见子之面,而今而后,知卿心耳。”遂友而善之。
  〔一〕 按御览卷八一四引袁纪作“ 魏照”。
  〔二〕 据御览卷八一四引袁纪补。
  〔三〕 胡三省曰:“经师,谓专门名家,教授有师法者。人师,谓谨身脩行,足以范俗者。”
  〔四〕 困学记闻翁元圻注引袁纪作 “乃不可食”,不知所据为何本。
  钜鹿孟敏,字叔达。客居太原,未有知名。叔达曾至市买甑,荷担堕地,径去不顾。时适遇林宗,林宗异而问之:“甑破可惜,何以不顾?”叔达曰:“甑既已破,视之无益。”林宗以为有分决,与之言,知其德性,谓必为善士,劝使读书,游学十年,知名当世。其宗人犯法,恐至大辟,父老令至县请之。叔达曰:“犯法当死,不应死,自活,此明理也,何请之有?”有父老董敦之〔一〕,曰:“傥其死者,此大事也。奈何以宜适而不受邪?”叔达不得已,乃行见杨氏令,不言而退。令曰:“孟征居高雅绝世,虽其不言,吾为原之矣。”
  〔一〕 董,督也;敦,亦督也。董敦者,督促也。
  初,汝南袁〔阆〕(闳)〔一〕,盛名盖世,泰见之,不宿而退。汝南黄宪,邦邑有声,天下未重,泰见之,数日乃去。薛恭祖曰:〔二〕“闻足下见袁奉高,车不停轨,銮不辍轭。从黄叔度,乃弥日信宿,非其望也。”林宗答曰:“奉高之器,譬诸泛滥,虽清易挹。叔度汪汪如万顷之波〔三〕,澄之而不清,挠之而不浊,其器深广,难测量也。虽住稽留,不亦可乎?”由是宪名重于海内。
  〔一〕 按闳字夏甫,阆字奉高。袁纪下文既言“袁奉高”,当是袁阆,作闳非也。通鉴即作“阆”,故正之。袁阆与黄宪俱为汝南慎阳人,袁闳乃汝南汝阳人。二袁既同时,又同郡,其名形亦相近,故常致误。世说新语德行注引汝南先贤传“阆”亦误作 “宏”,而所言事迹与袁阆同。
  〔二〕 薛恭祖,名勤,汝南人,识陈蕃有清世志者。
  〔三〕 范书郭泰传注引谢承书作“ 汪汪若千顷波”,而范书黄宪传、续汉书、世说新语均与袁纪同。
  初,泰尝止陈留学宫,学生左原犯事斥逐。泰具酒食劳原于路侧,谓之曰:“昔颜涿聚,梁甫之大盗;段干木,晋国之大驵,卒为齐之忠臣,魏之名贤〔一〕。且蘧伯玉,颜子渊犹有过〔二〕,谁能无乎?慎勿恨之,责躬而已。”或曰:“何为礼慰小人?”泰曰:“ 诸君黜人,不讬以藜蒸,无有掩恶含垢之义。‘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三〕。吾惧其致害,故训之。 ”后原结客,谋构己者,至期曰:“林宗在此,负其前言。”于是去。后事发露,众人咸自以蒙更生之赐于泰。
  〔一〕 李贤曰:“吕氏春秋曰:‘ 颜涿聚,梁父大盗也,学于孔子。’左传曰‘晋伐齐,战于黎丘,齐师败绩,(智伯)亲禽颜庚。’杜预注: “颜庚,齐大夫颜涿聚也。’”又“段干木”句亦出吕氏春秋。李贤引说文曰:“驵,会也。谓合两家之卖买,如今之度市也。”又引新序曰:“魏文侯过段干木之闾而轼之,遂致禄百万,而时往问之。国人皆喜,相与诵之曰:‘吾君好正,段干木之敬;吾君好忠,段干木之隆。’秦欲攻魏,司马唐谏曰:‘段干木贤者也,而魏礼之,天下莫不闻,无乃不可加兵乎?’秦君以为然。”
  〔二〕 论语宪问:“蘧伯玉使人于孔子,孔子与之坐而问焉,曰:‘夫子何为?’对曰: ‘夫子欲寡其过而未能也。’”又雍也:“孔子对曰: ‘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
  〔三〕 见论语泰伯。
  泰谓济阴黄元艾曰〔一〕:“卿高才绝人,足为伟器。然年过四十,名声着矣。于此际当自匡持,不然将失之矣。”元艾笑曰:“但恐才力不然至此年矣〔二〕!若如所敕,敢自克保,庶不有累也。”林宗曰:“ 吾言方验,卿其慎之。”元艾声闻遂隆。后见司徒袁隗,隗叹其英异,曰:“若索女婿如此,善矣!”有人以隗言告元艾,又自生意谓之曰:“袁公有女,得无欲嫁与卿乎?”元艾妇夏侯氏,有三子,便遣归家,将黜之,更索隗女也。夏侯氏父母曰〔三〕:“妇人见去,当分钗断带,请还之。”遂还。元艾为主人,请亲属及宾客二十余人〔四〕。夏侯氏便于座中攘臂大呼,数元艾隐慝秽恶十五事,曰:“吾早欲弃卿去,而情所未忍耳,今反黜我!”遂越席而去。元艾诸事悉发露,由此之故,废弃当世。其弘明善恶皆此类也。
  〔一〕 范书郭泰传作“黄允字子艾 ”。
  〔二〕 疑“然”字涉上文“不然” 而衍。
  〔三〕 惠栋曰:“袁宏纪云,夏侯氏谓父母曰:‘妇人见去,当分钗断带,请还之。’” 据此则蒋本恐脱“谓”字,然考诸本皆无“谓”字,当系惠氏据范书所补。范书郭泰传作“妇谓姑曰”,与袁纪亦异。
  〔四〕 范书作“于是大集宾客三百余人”。
  后遭母忧,丧过于哀。徐孺子荷担来吊,以生□ 一束顿庐前,既唁而退。或问:“此谁也?”林宗曰: “南州高士徐孺子者,其人诸生,吾不堪其喻也。”钜鹿孙威直来吊,既而介休贾子序亦来吊,林宗受之。威直不辞而去,门人告之。林宗遣人追之曰:“何去之疾也?”威直曰:“君天下名士,门无杂宾,而受恶人之唁,诚失其所望,是以去耳。”林宗曰:“宜先相问,何以便去邪?乡里贾子序者,实有匈险之行,为国人所弃〔一〕。闻我遭丧,而洗心来吊,此亦未被大道之训,而有修善之志也,吾故受之。若其遂变化者,弃损物更为贵用,如其不然,不保其往也〔二〕。且仲尼不逆互乡〔三〕,奈何使我拒子序也!”子序闻之,更自革修,终成善人。其善诱皆此类也。
  〔一〕 范书作贾子厚,名淑。李贤注引谢承书曰:“淑为舅宋瑗报仇于县中,为吏所捕,系狱当死。泰与语,淑恳恻流涕。泰诣县令应操,陈其报怨蹈义之士。被赦,县不宥之。之郡上言,乃得原。 ”
  〔二〕 论语述而曰:“子曰:人洁己以进,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郑注曰:“人虚己自洁而来,当与之进,亦何能保其去后之行。”
  〔三〕 论语述而曰:“互乡难与言,童子见,门人惑。”郑注曰:“互乡乡名也。其乡人言语自专,不达时宜,而有童子来见孔子,门人怪孔子见之。”
  其所提拔在无闻之中,若陈元龙、何伯求终成秀异者六十余人;〔一〕其所临官,若陈仲弓、夏子治者十余人,皆名德也〔二〕。
  〔一〕 元龙,陈登之字。伯求,何颙之字。
  〔二〕 仲弓,陈寔之字。子治,夏馥之字。
  石云考从容谓宋子俊曰:“吾与子不及郭生,譬诸由、赐不敢望回也〔一〕。今卿言称宋郭,此河西之人疑卜商于夫子者也,若遇曾参之诘,何辞以对乎?” 子俊曰:“鲁人谓仲尼东家丘,荡荡体大,民不能名,子所明也。陈子禽以子贡贤于仲尼,浅见之言〔二〕,故然有定邪?吾尝与杜周甫论林宗之德也〔三〕,清高明雅,英达瑰玮,学问渊深,妙有俊才。然其恺悌玄澹,格量高俊,含弘博恕,忠粹笃诚,非今之人,三代士也。汉元以来,未见其匹也。周甫深以为然。此乃宋仲之师表也,子何言哉!”
  〔一〕 论语公冶长曰:“子谓子贡曰:‘汝与回也孰愈?’对曰:‘赐也何敢望回!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以知二。’”
  〔二〕 论语子张曰:“陈子禽谓子贡曰:‘子为恭也,仲尼岂贤于子乎?’子贡曰:‘君子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言不可不慎也。夫子之不可及也,犹天之不可阶而升也。’”
  〔三〕 杜周甫,即杜密也。时人谚曰:“天下良辅杜周甫。”
  于是劝林宗仕,泰曰:“不然也。吾夜观干象,昼察人事,天之所废,不可支也〔一〕。方今卦在明夷,爻直勿用之象,潜居利贞之秋也。犹恐沧海横流,吾其鱼也。吾将岩栖归神,咀嚼元气,以修伯阳、彭祖之术,为优哉游哉,聊以卒岁者。”遂辞王公之命,阖门教授。
  〔一〕 定公元年左传曰:“天之所坏,不可支也。”此乃晋女叔宽之语。又国语周语卫彪傒见单穆公曰:“周诗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作此诗也,以为饫歌,名之曰支。”
  泰身长八尺,仪貌魁岸,善谈论,声音如钟,宵行幽闇,必正其衣服。家有书五千卷,率多图纬星历之事。与其等类行,晨则在前,暮则在后。所历亭传,不处正堂,恒止逆旅之下,先加粪除而后处焉。及宿止,冬让温厚,夏让清凉。如乡里或有尔者,父母谚曰〔一〕:“欲作郭林宗邪?”
  〔一〕 谚通喭,广韵曰:“小笑貌。”
  仇香字季智〔一〕,陈留考城人。行止纯嘿,乡党无知者。年四十,召为县吏,以科选为蒲亭长〔二〕。劝耕桑,合嫁娶,农事毕,令子弟群居。同学丧不办者,躬自助之;其孤寡贫穷,令宗人相赡之;其剽轻无业者,宗人亦处业之;不从科者,罚之以谷;代公赋多少,有次行之,期月里无盗窃。
  〔一〕 香本名览。
  〔二〕 范书注引谢承书作“阳遂亭长”。
  香初到亭,民有陈元者〔一〕,独与母居,供养有违,母诣香告元不孝。香惊曰:“吁,是何谓乎?近日过舍,庐落整顿,耕耘以时,此非恶人,但教化未至〔二〕。且妇人守寡养孤,上欲激贞名于当世,中欲不负于黄泉,下欲育遗嗣而继宗也。此三节者,妇人之妙行也。母既若斯华发矣,奈何以一旦之忿,弃历年之勤乎?且母养人孤遗,不能成济,若死者有知,百岁之后,当何以见亡者?”母涕泣而起。香留为具食,嘱曰: “归勿复言,吾方为教之。”既而之田里,于众中厉言曰:“此里当有孝子。陈元今何在?”众指曰:“是也。”香起揖之,以孝行慰勉之。谓众曰:“此孝义里,当见异。以陈元故,后诸乡。”数日,齎酒礼到元家,上堂与相对,视其食饮之具有异于他日,遂复陈孝行,以诱其心。如是者数焉。元卒为孝子,乡邑所称,县表其闾,丞掾致礼。
  〔一〕 御览卷六一0引谢承书作“ 羊元”,本传注亦然。
  〔二〕 范书本传注引谢承书曰:“ 羊元凶恶不孝。其母诣览言元。览呼元,诮责元以子道,与一卷孝经,使诵读之。元深以悔,到母床下,谢罪曰:‘元少孤,为母所骄,谚曰:孤犊触乳,骄子笃母。乞今自改。’母子更相向泣。于是元益修孝道,后成佳士也。”与袁纪大异。
  是时河内令王奂政尚严猛〔一〕,闻香以德化民,署香主簿,请与相见,谓之曰:“闻在蒲亭,陈元不罚而化之,得无少鹰鹯之志邪〔二〕?”香曰:“以鹰鹯不若鸾皇,故不为也。”奂谢遣曰:“枳棘之林,非鸾凤所集,百里非大贤之路〔三〕。”州郡并请,皆辞以疾。宴居必正衣服,妻子有过,免冠自责,妻子庭谢思过。香冠,妻子乃敢升堂,终不加喜怒声色。妻子事之,若事严君焉。
  〔一〕 范书“奂”作“涣”。
  〔二〕 文公十八年左传载季文子所使大史克对文公曰:“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杨伯峻言汉翟方进奏亦曾引此言。
  〔三〕 李贤曰:“时涣为县令,故自称百里。”
  黄宪字叔度,汝南慎阳人。父为牛医。宪识度渊深,时人莫得而测。年十四,颍川荀季和见而叹曰〔一〕:“足下,吾之师也。”汝南周子居常曰〔二〕:“ 吾旬月之间,不见黄叔度,则鄙吝之心生矣。”时汝南戴叔鸾者〔三〕,高迈之士也。当时意气,人所推服。然每见宪,未尝不怅然自失。母问之曰:“汝何为不乐?复从牛医儿所来邪?”叔鸾跪曰:“良每自以才能不减叔度,至于面对其人,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四〕,可为良之师也。”举孝廉,无就之意。其僚辈皆瞻望于宪,以为准的,于是俱到京师,称病而归也。
  〔一〕 荀季和,乃荀淑也。
  〔二〕 范书黄宪传作“同郡陈蕃、周举常相谓曰”云云。然周举字宣光,非子居也。惠栋曰:“案世说及袁宏纪皆作‘周子居’。汝南先贤传:周乘字子居,汝南安城人。天资聪明,高峙岳立,非陈仲举、黄叔度之俦,则不交也。为泰山太守,甚有惠政。”则范书“周举”恐系“周乘”之误。
  〔三〕 戴叔鸾,即戴良也。
  〔四〕 见论语子罕。
  陈实字仲弓〔一〕,颖川许人。少为县吏,常给厮役。时县吏邓劭每出候宾,见寔执书立诵。劭嘉之,即解录,遣使诣太学。寔推纯诚,不厉名行,然罗居老少,皆亲而敬之。乡闾讼者,辄求正于寔,寔以理喻曲直,退无怨者,皆曰:“宁为刑罚所及,不为陈君所非。”寔尝为郡功曹,中常侍侯览属非其人,太守高伦出教教之,寔固请不可,太守曰:“侯常侍不可违,君勿言。”寔乃封教入见:“必不得已,寔请自举之,不足以损明德。”退而署文学掾。于是乡里咸以寔为失举,寔宴然自若。伦去郡,故人送于传舍,乃具言其状:“ 善称君,恶称己,陈君之谓也。”由是众谈咸服焉。辟黄琼府,除闻喜、太丘长,其政不严而治,百姓爱敬之。
  〔一〕 实、寔通,下文均作“寔” 。黄本此字亦作“寔”。今依蒋本,存其异文。
  长子纪,字元方;小子淑,字季方,皆以儒业德礼称。纪子群,名重魏、晋。文帝尝问群:“卿何如父、祖?”群对曰:“臣祖寔不言而治,臣父纪言而行之,至于臣群有其言而必行。”
  是岁,爵号乳母赵娆为平氏君。
  三年(庚戌、一七0)
  春,河内妇食夫,河南夫食妇。
  冬,济南盗贼群起。
  冬十月,大鸿胪乔玄为司空〔一〕。
  〔一〕 范书灵帝纪作“八月,大鸿胪桥玄为司空”,袁纪此条恐当移于上条前。又下文“ 乔”亦作“桥”。按桥本作乔,二字通。
  四年(辛亥、一七一)
  春正月甲子,帝加元服,大赦天下。
  二月癸卯,地震,河水清。
  三月辛酉朔,日有蚀之。太尉刘宠、司空乔玄以灾异策罢〔一〕。
  〔一〕 范书灵帝纪作“太尉闻人袭免,太仆李咸为太尉”,又“司徒许训免,司空桥玄为司徒”。
  夏四月,河东地裂十二处,各长十余里〔一〕。
  〔一〕 范书灵帝纪作五月事。又续汉五行志亦作五月,且言“裂合长十里百七十步,广者三十余步,深不见底”。
  秋七月癸丑,立皇后宋氏。宋隐之从孙也〔一〕。以选入掖庭,立为皇后。父丰为执金吾〔二〕,封不期侯〔三〕。
  〔一〕 范书皇后纪作“肃宗宋贵人之从曾孙也”。刘攽以为范书“
  贵人”下脱“父”字。又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作“贵人之从孙”,与袁纪同。宋贵人被章德窦后诬陷而死。安帝立,追尊其为敬隐皇后。则袁纪“宋隐”下恐脱“后”字,范书作“从曾孙”,误。
  〔二〕 范书“丰”作“酆”。
  〔三〕 范书皇后纪作“不其乡侯” 。不其,西汉时属琅邪郡,为县名。东汉时省并,属东莱郡,为侯国。袁纪“期”当作“其”。
  冬十月戊午〔一〕,上率群臣朝皇太后于云台。初,太后有援立之功,窦氏虽诛,上心知之,故率群臣俱朝焉。
  〔一〕 是月戊子朔,无戊午。或系九月之误。
  黄门令董萌因上意,数为太后〔诉怨〕〔一〕,上深纳之,供给致养,每过于〔前〕(别)〔二〕。于是曹节、〔王〕(皇)甫共疾萌〔三〕,以“亲附窦后,谤讪永乐”,萌下狱死。
  〔一〕 据范书补。蒋本阙,黄本仅作“怨”。
  〔二〕 前、别形近而讹,今正之。
  〔三〕 据黄本改。
  五年(壬子、一七二)
  春正月,车驾上原陵,诸侯王,公主及外戚家妇女,郡国计吏、匈奴单于、西域三十六国侍子皆会焉,如会殿之仪,礼乐阕,百官受赐爵,计吏以次向殿前,上先帝御座,具言俗善恶,民所疾苦。
  司徒掾蔡邕慨然叹曰:“闻古不墓祭,而上陵之礼如此其备也。察其本意,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恻隐,不易夺也。”或曰:“本意云何?”对曰:“西京之时,其礼不可得而闻也。光武〔即〕世〔一〕,始葬于此。明帝嗣位逾年,群臣朝正,感先帝不复见此礼,乃率公卿百僚,就陵而朝焉,盖事亡如事存之意也。与先帝有瓜葛之亲,男女毕会,郡计吏各向神坐而言,庶几先帝魂神闻听之也。今者,日月久远,非其时人,但见其礼,不知其哀,烦而不省者,先帝孝思之心者也。”
  〔一〕 据续汉礼仪志注引谢承书补。
  僖平元年〔一〕
  〔一〕 当作“熹平元年”。建宁五年五月改元。依袁纪前例,“五年”当作“熹平元年”。此自破其例也。下文言“五月”己未,大赦天下”,即为改元而作。故疑此四字当置于“五月”之前。卷二四误“僖”为“嘉”,迳正之。
  春三月壬戌,太傅胡广薨。赠安乡侯印绶,谥曰文侯〔一〕。
  〔一〕 范书胡广传作“安乐乡侯” ,“谥文恭侯”。袁纪恐有脱文。
  广字伯始,南郡华容人。初为郡吏,在散辈中〔一〕。太守法雄有子曰真,善知人,言于父雄曰:“南郡掾吏,其民略可知。今当举孝廉,为国选士,不可不择。宁有其人乎?”雄曰:“未有所拟也。”真求与掾相见,独奇广。广时年二十六,雄举广为孝廉。至京师,广为天下第一。旬月,拜尚书郎,稍迁九卿。公辅屡登,三事元老。〔二〕在位,国家多难,废立邪正之间,以厚重自居,不能有所明。然年逾八十,继母在堂,朝夕定省,子道不亏,旁无几杖,言不称老,居丧尽礼。及广薨,故吏自公卿大夫数百人,皆衰经殡〔位〕(泣)〔三〕,自汉兴以来未尝有也。
  〔一〕 散辈,即散吏。沈钦韩曰: “散吏,隶释碑阴所谓从掾位、从史位是也。晋职官志:郡国万户以上,职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
  〔二〕 范书胡广传曰:“凡一履司空,再作司徒,三登太尉,又为太傅。”
  〔三〕 据范书胡广传改。
  广所临治无秕政,世为之谚曰:“天下中庸有胡公。”此时公辅者,或树私恩为子孙计,其后累世致公卿,而广子孙无过二千石者。
  夏四月甲午,青蛇见御座。诏问群臣,靡有所讳。
  光禄卿杨赐上书曰:“臣闻休征则五福应〔一〕,咎征则六极至〔二〕。夫善不妄来,灾不空发,必应行而至。王者心有所惟,意有所想,未形颜色,则五星推移,阴阳乖动。以此观之,知天之与人,相去不遐。蛇者,于洪范鳞虫之象,思心不逮之所致也。不逮之效,时则有龙蛇之孽。诗云:‘惟虺惟蛇,女子之祥。’ 〔三〕春秋书郑昭公时,两蛇斗于南门之外,其后昭公殆以女败〔四〕。昔周王承文王之盛,一朝晏起,夫人不鸣璜,宫门不击柝,关睢之人,见机而作〔五〕。夫女谒行则谗夫昌,谗夫昌则苞苴通。殷汤以此自诫,即济于旱亢之灾〔五〕。唯陛下思干刚之道,别内外之宜,崇帝乙之制,受元吉之祉〔六〕,抑皇〔甫〕(后)之权,割艳妻之爱〔七〕,则蛇变可消,祯祥立应,殷戊宋景,其事甚明〔八〕。”上深纳之。〔一〕 李贤曰:“休,美也;征,验也。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见尚书洪范。
  〔二〕 李贤曰:“咎,恶也。六极:一曰凶短折,二曰疾,三曰忧,四曰贫,五曰恶,六曰弱。”亦见书洪范。
  〔三〕 见诗小雅斯干。
  〔四〕 李贤注引洪范五行传曰:“ 初郑厉公劫相祭仲,而篡兄昭公,立为郑君。后雍纠之难,厉公出奔,郑人立昭公。既立,内蛇与外蛇斗郑南门中,内蛇死。是时傅瑕仕于郑,欲内厉公,故内蛇死者,昭公将败,厉公将胜之象也。昭公不觉,果杀于傅瑕,二子死而厉公入。诗云:‘惟虺惟蛇,女子之祥。 ’郑昭公殆以女子败矣。”惠栋曰:“案左传,乃子仪,非昭公也。赐据洪范五行传,故与左传异。”按杨赐出今文世家,故不取古文学之左传。
  〔五〕 荀子大略篇:“汤旱而祷曰:“政不节与?使民疾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宫室荣与?妇谒盛与?何不雨至斯极也!苞苴行与?谗夫兴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注曰:“货贿必以物苞裹,故总谓之苞苴。”事亦见说苑。
  〔六〕 易泰卦曰:“帝乙归妹,以祉元吉也。”
  〔七〕 据范书杨赐传改。李贤曰: “皇甫卿士等皆后之党,用后嬖宠而居位也。诗曰‘皇甫卿士,艳妻煽方处’也。”艳妻,原指周幽王后褒姒也。
  〔八〕 李贤曰:“殷王太戊时,桑榖共生于朝,修德而桑榖死。景公时,荧惑守心,修德而星退舍。并见史记。”
  五月己未,大赦天下〔一〕。
  〔一〕 范书灵帝纪作“己巳”。以改元“熹平”而大赦天下。
  常侍张乐、太仆侯览专权骄恣,诏收印绶。览自杀,阿党者皆免。
  六月癸巳,皇太后窦氏崩。载衣车城南市舍。
  将殡,曹节、王甫欲用贵人礼,上曰:“太后亲立朕身,统承大业。诗云:‘无言不雠,无德不报。’ 〔一〕胡可用贵人礼!”于是发丧成服。
  〔一〕 见诗大雅抑。
  将葬,节、甫以窦氏之诛,不用太后礼,以冯贵人祔桓帝。公卿不敢谏。河南尹李咸执药上书曰〔一〕:“臣闻禹汤闻恶是用无过,桀纣闻善以亡其国。中常侍曹节、张让、王甫等因宠乘势,贼害忠良,谗谮故大将军窦武、太傅陈蕃,虚遭无形之亹,被以滔天之罪。陛下不复省览,猥发雷霆之怒,海内贤愚,莫不痛心。武以殁矣,无可奈何,皇太后亲与孝桓皇帝共奉宗庙,母养蒸庶,系于天心,仁风丰濡,四海所宗。礼,为人后者为人之子。陛下仰继元帝,岂得不以太后为母?存既未蒙顾复之报〔二〕,没又不闻谅闇之哀〔三〕。太后未崩,武先坐诛,存亡各异,事不相逮。而恚武不已,欲贬太后,非崇有虞之孝,昭蒸蒸之仁〔四〕,八方闻之,莫不泣血。昔秦始皇〔
  母〕后不谨,谄幸郎吏〔五〕,始皇暴怒,幽闭母后。感茅焦之言,立驾迎母,置酒作乐,供养如初〔六〕。夫以秦后之恶,始皇之悖,尚纳茅焦之语,不失母子之恩;岂先太后不以罪没,陛下之过有重始皇?臣谨冒昧陈诚,左手齎章,右手执药,诣阙自闻。唯陛下揆茅焦之谏,弘始皇之寤,复母子之恩,崇皇太后园陵之礼。上释皇干震动之怒,下解黎庶酸楚之情也。如遂不省,臣当饮鸩自裁,下觐先帝,具陈得失,终不为刀锯所裁。”章省,上感其言,使公卿更议,诏中常侍赵忠监临议〔七〕。
  〔一〕 范书陈球传作“太尉李咸” 。
  〔二〕 诗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顾我复我。”指养育之恩也。
  〔三〕 书说命曰:“王宅忧,亮阴三祀。”亮阴即谅闇,亦作谅阴,或作梁闇,皆天子居丧之称也。
  〔四〕 书舜典曰:“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美舜之孝也。
  〔五〕 据下文补“母”字。又“谄 ”,蒋本阙,黄本作“陷”。“
  陷”当系“谄”之误,迳补之。
  〔六〕 史记秦始皇本纪曰:“齐人茅焦说秦王曰:‘秦方以天下为事,而大王有迁母太后之名,恐诸国闻之,由此倍秦也。’秦王乃迎太后于雍而入咸阳,复居甘泉宫。”
  〔七〕 范书陈球传,以众议在前,咸上疏在后。廷议时,陈球仗义直言,咸观望许久,才曰与球意合,会者皆为之愧。通鉴考异曰:“
  今按:史称咸廉干知名,在朝清忠,权幸惮之。其能捣椒自随,必死之心已固,不当临议畏葸不言。且若无李咸之先谏,中官擅权,无须延议而以冯贵人配桓帝,故当以袁纪为是。”
  时众官数百人,各相顾望,无敢下议。廷尉陈球曰:“皇太后以旧姓盛德,选入椒房,宜配桓帝,是无所疑。”忠笑曰:“廷尉宜便下笔。”球遂下议曰:“ 皇太后在椒房,有聪明母仪之德,遭天不造,援立圣明,承继宗庙,功烈至重。先帝晏驾,而遇大狱,迁居空宫,不幸早世,家虽获罪,非太后意。今若别葬,诚失天下之望。且冯贵人冢墓,为贼所掘,骸骨发露,与贼并尸,魂灵染污,不宜配至尊〔一〕。”忠省球议,作色曰:“陈廷尉此议甚健!”欲以蚩球,球曰:“陈、窦既冤,皇太后无辜被幽,臣常痛之。今日言之,退而受罪,乃臣宿昔之愿也。”诸公卿皆从球议。
  〔一〕 李贤曰:“段颎为河南尹,坐盗发冯贵人冢,左迁谏议大夫。”
  奏御,节、甫复言曰:“窦氏罪深,无以为此。 ”上曰:“虽犯恶逆,后有大德于朕。”节、甫于是不复言。
  七月甲寅,葬桓思窦皇后。
  冬十月丁亥,勃海王悝自杀。
  初,悝有罪,贬为奭陶王〔一〕。悝因黄门王甫求复其国,赂以租钱五十万。桓帝不豫,诏复悝为勃海王。甫以为己功,趣责于悝。悝知帝意也,不与甫钱。由是甫谋悝大逆不道,讽司隶校尉段颎奏治其狱,悝遂自杀。
  〔一〕 钮永建曰:“按:悝贬为瘿陶王。袁纪前文讹作定陶王,此又讹作奭陶王,并当正。”钮说是。
  〔十一月,会稽人许生〕自称“越王”〔一〕,攻破郡县。
  〔一〕 据蒋校补。
  二年(癸丑、一七三)
  春二月,大赦天下。
  夏四月,司隶校尉段颎为太尉〔一〕。
  〔一〕 范书作“五月”。
  秋七月,光禄勋杨赐为司空〔一〕。
  〔一〕 范书灵帝纪作“司空杨赐免,太常颍川唐珍为司空”。按杨赐传,熹平二年,代唐珍为司空。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曰:“案灵帝纪,熹平二年正月,司空宗俱薨。二月,以光禄勋杨赐为司空。七月司空杨赐免,太常唐珍为司空。是赐代宗俱,而珍代赐也。传误。”据此则七月任司空者,唐珍也。又续汉书亦曰:“熹平二年,太常颍川唐珍为司空,中常侍唐衡弟。”袁纪恐误。
  三年(甲寅、一七四)
  春二月己巳,大赦天下。
  太尉段颎以久疾策免。河南尹李咸为太尉〔一〕。
  〔一〕 按范书灵帝纪,段颎于熹平二年十二月罢。三年春二月,代段颎为太尉者,乃太常陈耽,非李咸也。又李咸为太尉,范书作建宁四年三月,而谢承书作建宁三年,三书所记各异。
  夏四月,立河间王子虎为济南王〔一〕,奉孝仁皇帝祀。
  〔一〕 范书灵帝纪“虎”作“康” 。
  冬十二月癸酉〔一〕,日有蚀之。司空杨赐以疾策免〔二〕。
  〔一〕 是月己亥朔,无癸酉,疑有讹。
  〔二〕 按范书作“司空唐珍罢,永乐少府许训为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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