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杀错了人(曹聚仁)
备考:杀错了人(曹聚仁)
前日某报载某君述长春归客的谈话,说:日人在伪国已经完成“专卖鸦片”和“统一币制”的两大政策。这两件事,从前在老张小张时代,大家认为无法整理,现在他们一举手之间,办得有头有绪。所以某君叹息道:“愚尝与东北人士论币制紊乱之害,咸以积重难返,诿为难办;何以日人一刹那间,即毕乃事?‘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此为国人一大病根!”
岂独“病根”而已哉!中华民族的灭亡和中华民国的颠覆,也就在这肺痨病上。一个社会,一个民族,到了衰老期,什么都“积重难返”,所以非“革命”不可。
革命是社会的突变过程;在过程中,好人,坏人,与不好不坏的人,总要杀了一些。杀了一些人,并不是没有代价的:于社会起了隔离作用,旧的社会和新的社会截然分成两段,恶的势力不会传染到新的组织中来。所以革命杀人应该有标准,应该多杀中年以上的人,多杀代表旧势力的人。法国大革命的成功,即在大恐慌时期的扫荡旧势力。
可是中国每一回的革命,总是反了常态。许多青年因为参加革命运动,做了牺牲;革命进程中,旧势力一时躲开去,一些也不曾铲除掉;革命成功以后,旧势力重复涌了出来,又把青年来做牺牲品,杀了一大批。孙中山先生辛辛苦苦做了十来年革命工作,辛亥革命成功了,袁世凯拿大权,天天杀党人,甚至连十五六岁的孩子都要杀;这样的革命,不但不起隔离作用,简直替旧势力作保镖;因此民国以来,只有暮气,没有朝气,任何事业,都不必谈改革,一谈改革,必“积重难返,诿为难办”。其恶势力一直注到现在。
这种反常状态,我名之曰“杀错了人”。我常和朋友说:“不流血的革命是没有的,但‘流血’不可流错了人。
早杀溥仪,多杀郑孝胥之流,方是邦国之大幸。若乱杀二十五岁以下的青年,倒行逆施,斫丧社会元气,就可以得‘亡国灭种’的‘眼前报’。”
《自由谈》,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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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四月十二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何家干。
(2)曹聚仁(1900—1972)浙江浦江人,当时任暨南大学教授和《涛声》周刊主编。
(3)袁世凯(1859—1916)字慰亭,河南项城人。原是清王朝的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内阁总理大臣;辛亥革命后,于一九一二、一九一三年先后窃取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正式大总统职位。一九一六年一月复辟帝制,称“洪宪”皇帝,同年三月在全国人民声讨中被迫取消帝制,六月病死。
(4)二次革命袁世凯篡夺辛亥革命的果实后,蓄谋复辟,破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杀害革命党人。一九一三年七月,孙中山发动讨袁战争,称为“二次革命”,但不久被帝国主义支持下的袁世凯所打败。二次革命失败后,袁世凯更加疯狂地捕杀革命党人,并颁布“附乱自首”特赦令等,分化革命力量。
(5)“国民公仆”袁世凯在窃取中华民国总统职位时,曾自称是“国民一分子”,并说过“总统向称公仆”等话。
(6)“军政执法处”袁世凯设立的专事捕杀革命者和爱国人民的特务机关。
(7)旧皇帝指清朝宣统皇帝溥仪(1906—1967)。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与清廷谈判议决,对退位后的清帝给以优待,仍保留其皇帝称号。袁世凯复辟帝制时,曾“申令清室优待条件永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