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可刺证

作者:王叔和 字数:1859 阅读:90 更新时间:2016/07/03

病可刺证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自当愈,其经音故也。若欲作再经者,当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太阳病,初服汤,而反烦不解者,当先刺风池、风府,乃却与汤则愈。伤寒,腹满而谵语,寸口脉浮而紧者,此为肝乘脾,名纵,当刺期门。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其人大渴,欲饮酢浆者,其腹必满,而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为肝乘肺,名曰横,阳明病,下血而谵语,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然汗出者则愈。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其人谵语,此为热入血室,当刺期门,随其虚实而取之。(《平病》云: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三焦。与此相反,岂谓药不谓针耶)太阳与少阳并病,头痛,颈项强而眩,时如结胸,心下痞坚,当刺大杼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谵语则脉弦。谵语五日不止,当刺期门。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可刺。妇人伤寒,怀身腹满,不得小便,加从腰以下重,如有水气状,怀身七月、太阴当养不养,此心气实,当刺泻劳宫及关元,小便利则愈。伤寒,喉痹,刺手少阴。少阴在腕,当小指后动脉是也。针入三分,补之。

  问曰:病有汗出而身热烦满,烦满不为汗解者何?对曰:汗出而身热者,风也;汗出而烦满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风厥也。太阳主气,故先受邪,少阴与为表里也。得热则上从之,从之则厥,治之,表里刺之,饮之汤。热病三日,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五指间各一,凡八。足亦如是,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更入发三寸,边各五,凡十。耳前后、口下、项中各一,凡六。巅上一。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苛菌为轸(一云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心也。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能安,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赤,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肝也。热病而胸胁痛,手足躁,取之筋间,以第四针针于四达(一作逆)筋辟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热病数惊,螈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一作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肾也。热病,而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骨病食啮牙齿,耳清,索骨于肾无(一本作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热病,先身涩旁,(旁《太素》作倚),烦闷,干唇嗌,取之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汗。

  热病,头痛,摄(摄一作颞),目脉紧,善衄,厥热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病。

  热病,体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输及下诸指间,索气于胃络得气也。

  热病,挟脐痛急,胸胁支满,取之涌泉与太阴、阳明(一云阴陵泉),以第四针,针嗌里。

  热病而汗且出,反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太甚者,取踝上横文以止之。

  热病七日、八日,脉口动,喘而眩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

  热病,先胸胁痛,手足躁,刺足少阳,补手太阴,病甚,为五十九刺。

  热病,先手臂痛,刺手阳明、太阴,而汗出止。

  热病,始于头首者,刺项太阳而汗出止。

  热病,先身重骨痛,耳聋目瞑,刺足少阴,病甚,为五十九刺。(一云刺少阳)

  热病先眩冒而热,胸胁满。刺足少阴少阳。

  热病,始足胫者,先取足阳明而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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