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卷七
◎僖公起元年,尽五年
僖公名申,惠王十八年即位。
[疏]《鲁世家》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庶兄,以惠王十八年即位。《谥法》:“小心畏忌曰僖。”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弑音试,后皆同。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聂北,邢也。○聂,女辄反。救不言次,据庄六年“王人子突救卫”,不言次。
[疏]传“救不言次”。○释曰:“王人子突救卫”,上有伐文。今无见伐文,而云救邢者,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邢国遂灭,而齐救之,录其本意,故经言救。传以次非救急之事,故云非救也。知邢国灭者,《公羊传》云:“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又经书“城邢”,是国灭也。灭而不书者,《公羊传》云:“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是为齐桓讳,故不言狄灭邢也。然则灭卫讳而书入,邢全不书之者,二事不可全掩,故讳而书一也。邢不书入,故有救次之文。卫亡书入,故没其救次耳。
言次非救也。次,止也。救,赴急之意。今方停止,故知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齐侯之意也。录其本意。是齐侯与?怪其称师。○与音馀。齐侯也。何用见其是齐侯也?据经书“齐师”。○见,贤遍反,下“复见”及注同。曹无师。曹师者,曹伯也。小国君将称君,卿将称人,不得称师,言师则是曹伯也。曹君不可在师下,故知是齐侯。○君将,子匠反,下同。
[疏]注“小国”至“称师”。○释曰:桓十三年传云“战称人,败称师,重众”,是师者重辞。《周礼》“小国一军”,军将虽命卿,小国之卿唯比大国之大夫,名氏不见,例当称人,故不得言师也。是知言师者,即国君也。然师是重辞,所以楚灭蔡,亦得称师。齐侯不足乎扬,亦称师者,凡师者大国则得称之,不论贬有轻重。《春秋》美恶不嫌同文,贬虽文同,轻重则自别。
其不言曹伯,何也?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其不言齐侯,何也?以其不足乎扬,不言齐侯也。救不及事,不足称扬。○以其不足乎扬,绝句,称扬也。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辟狄难。夷仪,邢地。○难,乃旦反。
[疏]注“夷仪,邢地”。○释曰:以邢迁之,故知邢地。
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其地,邢复见也。非若宋人迁宿,灭不复见。○复,扶又反,下注并同。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是向之师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齐侯之功也。是向聂北之师,当言遂,今复列三国者,美齐桓存亡国。○是乡,许亮反,本又作向,注同。
[疏]传“向之师也”。○释曰:前言师者,贬齐侯也。若向之师,便是彰桓之罪,而云美其功者,《春秋》文同义异者,上下甚众。故齐侯前称师以见贬,书次以彰惰,今之城邢,国灭而复存,齐桓过而能改,君子善之,故重列三国,所以美其功也。○“使之如改事然”。○释云:谓经不言遂,重列三国之师,若似更别来城,不因前事,故云“改事然”。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哀姜。夫人薨不地。地,故也。
齐人以归。不言以丧归,非以丧归也。加丧焉,讳以夫人归也。泰曰:“齐人实以夫人归,杀之于夷。讳,故使若自行至夷,遇疾而薨,然后齐人以丧归也。归在薨前,而今在下,是加丧之文也。经不言以丧归者,以本非以丧归也。传例曰:‘以者,不以者也。’微旨见矣。”○见,贤遍反。其以归,薨之也。以归然后杀之。
[疏]“不言”至“之也”。○释曰:“不言以丧归”,谓承夫人薨于夷下,不云齐人以丧归也。“非以丧归”,谓元本实不以丧归,故不得言之也。“加丧焉”者,谓齐人以夫人归,然后杀之,今经书薨文在上,是加丧之文也。谓讳齐人以我夫人杀之,故加丧文於上,似若夫人行至夷,遇疾而死,然后齐人以其丧归也。“其以归,薨之”者,谓其实以归之,然后始薨之。实杀,传言“薨之”者,传以经文讳杀,故顺经为文。○注“传例”至“见矣”。○释曰:桓十四年传文,彼注云:“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范引之者,证齐人不合以夫人见此微旨。
楚人伐郑。
[疏]“楚人伐郑”。○释曰:不以州言之者,以楚虽荆蛮,渐自通於诸夏,国转强大,与中国抗衡,故不复州举之。或以为言楚,所以驳郑,然则从此以后尽称楚,岂皆是駮郑乎?其说非也。何休云:“称楚人者,为僖公讳与夷狄交婚,故进之,使若中国也。”《穀梁》无交婚之事,其言不可通于此也。杜预云:“荆始改号曰楚。”案庄十四年传云:“荆者何?州举之也。州不如国。”注云“言荆不如言楚”则亦与杜预异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柽,宋地。○柽,敕贞反,一本作朾,音同。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偃,邾地。○败,必迈反,下皆同。偃,于免反,一本作堰,同。
[疏]“九月”至“于偃”。○释曰:公所以败邾师者,此传无说。何休云:“公怨邾,以夫人与齐,故败之。”未知范意然不。
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丽,获莒挐。丽,鲁地。传例曰:“获者,不与之辞。”○丽,力池反。挐,女居反,又女加反。莒无大夫,其曰莒挐,何也?据非大夫不书。以吾获之,目之也。内不言获,获者不与之辞,主善以内,故不言获。此其言获,何也?据文十一年“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不言获长狄。
[疏]注“据文”至“长狄”。○释曰:此传云“恶公子之绐”,彼传讳重伤,故不言获。获者不与之辞,内不言获,乃是常例。至於长狄则异於馀获,宜书之以表功,而经文略之,由重伤故也。此注据之,以为证者,取不书获之成文,不言义旨全合也。
恶公子之绐。绐,欺绐也。○恶,乌路反。绐,徒乃反。绐者奈何?公子友谓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处下左右曰:“孟劳!”孟劳者,鲁之宝刀也。公子友以杀之。然则何以恶乎绐也?据得胜地。○说音悦。卒,子忽反。搏音博,手搏也。劳如字;孟劳,宝刀名。曰,弃师之道也。江熙曰:“经书‘败莒师’,而传云二人相搏,则师不战,何以得败?理自不通也。夫王赫斯怒,贵在爰整。子所慎三,战居其一。季友令德之人,岂当舍三军之整,佻身独斗,潜刃相害,以决胜负者哉?虽千载之事难明,然风味之所期,古犹今也,此又事之不然,传或失之。”○赫,呼白反。舍音舍。佻,他尧反,又徒尧反。
[疏]注“江熙”至“失之”。○释曰:《老子》云:“以政治国,以奇用兵。”季子知莒挐之可擒,弃文王之整旅,佻身独斗,潜刀相争,据礼虽乖,於权未爽,纵使理违,犹须申传,况传文不知,江生何以为非乎?又且季子无轻斗之事,经不应书获,传不须云“弃师之道”。既经传文符,而江熙妄难,范引其说,意亦同之,乃是范失,非传失之。又经书获,所以恶季子之绐。今江熙云,季子令德也,则是非独不信传,亦是不信经。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二子,子般、闵公。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为,于伪反。
[疏]“为齐”至“姓也”。○释曰:讨夫人於齐桓非是姑姊,即是妹侄,而直云同姓者,以夫人失母之道,杀子外奔,齐桓讨之,信得其罪,既疏而远之,托言同姓。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楚丘者何?卫邑也。国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据元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邢,国也。封卫也。闵二年“狄入卫”,遂灭。则其不言城卫,何也?卫未迁也。其不言卫之迁焉,何也?据元年“邢迁于夷仪”,言迁也。不与齐侯专封也。其言城之者,专辞也。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也。存卫是桓之仁,故通令城楚丘。义不可以专封,故不言迁卫。○令,力呈反。故曰,仁不胜道。仁谓存亡国,道谓上下之礼。
[疏]“楚丘”至“胜道”。○释曰:楚丘何嫌非卫而传言者,以无迁卫之文,故发之也。传知是卫者,以《诗》云“作于楚宫”,故知之也。此云不言迁,不与齐侯专封,而元年城邢,美齐侯之功者,彼邢迁之后始城,则城者修旧之辞,非始立之称,故可以美於齐桓。今卫国已灭,始城楚丘而国未迁,经言先城,后言迁,则是齐桓城而迁之,故不与专封也。然城郑虎牢是邑,知楚丘非邑者,《诗》称“楚宫”,明知非邑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虞师、晋师灭夏阳。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虞无师,其曰师,何也?以其先晋,不可以不言师也。人不得居师上,贵贱之序。○夏阳,户雅反,《左氏》作“下阳”。先,苏荐反,下文及注同。
[疏]传“非国而曰灭”。○释曰:此云“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亦言灭者,虞虢之灭,由於夏阳之亡;州来,楚之大都,而吴灭之,令楚国稍弱,入郢之兆,由灭州来所致,故并书灭。○传“虞无师”。○释曰:小国无师,传三发之者,并是小国,不合言师。燕为败而重众,故得言师。曹言师者,明其是君也。虞言师者,表其先晋也。以其言师不同,各举备文耳。
其先晋,何也?据小不先大。为主乎灭夏阳也。夏阳者,虞、虢之塞邑也。其地险要,故二国以为塞邑。○塞,苏代反,注同。灭夏阳,而虞、虢举矣。虞之为主乎灭夏阳,何也?晋献公欲伐虢,荀息曰:“君何不以屈产之乘、垂棘之璧而借道乎虞也?”荀息,晋大夫。屈邑产骏马,垂棘出良璧。○屈,其勿反,又君勿反,地名也。乘,绳证反。骏音俊。借,子夜反,及下“不借”、“而借”皆同。
[疏]传“虞、虢举矣”。○释曰:徐邈云:“举犹拔也。言晋灭夏阳,则虞、虢自此而拔也。”
公曰:“此晋国之宝也,如受吾币而不借吾道,则如之何?”荀息曰:“此小国之所以事大国也。此谓璧马之属。
[疏]传“晋国之宝”。○释曰:玉有美恶,出处不同。周有蓝田,楚有和氏,宋有结绿,晋有垂棘,各是国之贵物,故云国之宝也。彼不借吾道,必不敢受吾币。如受吾币而借吾道,则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取之中厩,而置之外厩也。”公曰:“宫之奇存焉,宫之奇,虞之贤大夫。○厩,音救。奇,其宜反。必不使受之也。”荀息曰:“宫之奇之为人也,达心而懦,懦,弱。○懦,乃乱反,又乃卧反。又少长於君。达心则其言略,明达之人,言则举纲领要,不言提其耳,则愚者不悟。○少,诗召反,下同。长,丁丈反。提,徒兮反,本作题,音同。懦则不能强谏,少长於君,则君轻之。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而患在一国之后,此中知以上乃能虑之,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公遂借道而伐虢。宫之奇谏曰:“晋国之使者,其辞卑而币重,必不便於虞。”虞公弗听,遂受其币而借之道。宫之奇谏曰:“语曰:‘唇亡则齿寒。’其斯之谓与!”语,谚言也。○强,其良反,又其丈反。好,呼报反。知音智,下同。上,时掌反。料,力彫反,又力吊反。使,所吏反。便,婢面反。与音馀。谚音彦。
[疏]传“中知以下”。○释曰:《论语》云:“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今虞君中知以下则近愚,故不能远虑也。
挈其妻子以奔曹。献公亡虢,五年而后举虞。荀息牵马操璧而前曰:“璧则犹是也。而马齿加长矣。”犹是,言如故。○挈,去结反。操,七刀反。加长,丁丈反。
[疏]“五年而后举虞”。○释曰:谓僖五年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贯,宋地。○贯,古乱反。贯之盟,不期而至者,江人、黄人也。江人、黄人者,远国之辞也。中国称齐、宋,远国称江、黄,以为诸侯皆来至也。
[疏]传“以为诸侯皆来至也”。○释曰:《公羊传》曰:“江人、黄人者何?远国之辞也。远国至矣,则中国曷为独言齐、宋至尔?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其馀为莫敢不至也。”何休云:“晋、楚大於宋,不序晋、楚而言序宋者,时实晋、楚之君不至,但君子成人之美,故褒益以为遍至之辞,所以奖大霸功而勉盛德也。”事或然矣。鲁虽复非大,《春秋》以鲁为主,鲁若与会,必书公。但鲁亦不至,故不书之。或以为鲁公亦在,举大以包之,故不得以鲁为主耳。
冬,十月,不雨。不雨者,勤雨也。言不雨,是欲得雨之心勤也。明君之恤民。○勤如字,麋氏音觐,后年同。
楚人侵郑。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不雨者,勤雨也。
夏,四月,不雨。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不言旱,不为灾。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经一时辄言不雨,忧民之至。闵,忧也。
[疏]“一时”至“雨也”。○释曰:此传云“一时言不雨”者,据文二年“自十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彼传云:“历时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此僖公忧雨,故时时别书之。
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徐人取舒。
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疏]传“雨云”至“民者也”。释曰:《春秋》上下时雨不书,非常乃录。今辄书“六月,雨”者,欲明僖公待雨则心喜故也。心喜,是於民情深,故特录之。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阳穀、齐地。阳穀之会,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诸侯,委,委貌之冠也。端,玄端之服。搢,插也。笏,以记事者也。所谓衣裳之会。○搢音进,又音箭。笏音忽。朝,直遥反。插,楚洽反。诸侯皆谕乎桓公之志。
[疏]“阳穀”至“之志”。○释曰:相会多矣,独此言“委端搢笏”,“皆谕乎桓公之志”者,以此会最大,又以四教令於诸侯,其诸侯皆晓谕桓公之志,不须盟誓,故传详其事也。其四教者,《公羊传》云“无鄣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是也。云“委端搢笏”者,谓会时服此服以朝诸侯也。谓“委端”者,《郊特牲》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毌追,夏后氏之道也。”又《论语》云:“羔裘玄冠不以吊。”郑玄云:“玄冠,委貌,诸侯朝视之服。”是委者,委貌之冠也。《论语》又云:“端章甫,原为小相焉。”郑云:“端,玄端也。衣玄端,冠章甫,诸侯日视朝之服。”又《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在朝君臣同服,是玄端诸侯视朝之服。王肃云:“端委者,玄端之衣,委貌之冠。”故范亦同之。谓之玄端者,其色玄,而制正幅无杀,故谓之玄端。桓公会诸侯,因使诸侯朝已,故服朝服也。笏者,《玉藻》云:“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其长短则天子三尺,诸侯以下二尺有六寸也。○注“所谓衣裳之会”。○释曰:传称衣裳之会十有一,今此注特言“所谓衣裳之会”者,以传有其文,故注因显之,不谓直此会是衣裳也。
冬,公子季友如齐莅盟。传例曰:“莅,位也。内之前定之盟谓之莅,外之前定之盟谓之来。”○莅音利,又音类。
[疏]注“传例”至“之来”。○释曰:昭七年传文。莅者,位也。盟誓之言素定,今但往其位而盟。其不日,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
[疏]传“不言”至“之也”。○释曰:旧解此传是外内之通例,不据此一文而已。“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谓若外国之来盟,及鲁人往盟,经直举外来为文。不言及者,欲见以国与之也。故举国为主,即宣七年“卫侯使孙良夫来盟”,此“公子季友如齐莅盟”是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者,谓不言来盟之类。经虽言及,而不书鲁之主名者,亦是举国与之,即成三年“丙午,及荀庚盟”是也。不言外及者,经无故也。麋信、徐邈并据当文解之,理亦通也。但据成三年传注,则不得以当文解之,故今从旧说耳。
楚人伐郑。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传例曰:“侵时而此月,盖为溃。”○溃,户内反。盖为,于伪反。下“为退”同。
[疏]注“传例”至“为溃”。○释曰:侵无月例,例时,今桓公知所侵而经书月,故知为溃也。文三年沈溃书月,是其例也。莒溃书日者,恶大夫之叛,故谨而日之。
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君臣不和,而自溃散。侵,浅事也。侵蔡而蔡溃,以桓公为知所侵也。责得其罪,故裁侵而溃。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
[疏]传“侵浅”至“正也”。○释曰:侵者拘人民,而谓之浅者,对伐为浅也。又传云“不分其民”,是拘之而不取,亦是浅之义。此传本意言桓公不深暴於蔡,才侵之而即溃,故因发浅例。《左氏》:“无钟鼓曰侵。”此传称拘人民,或当掩其不备,亦未声锺鼓也。《论语》称“齐桓公正而不谲”,指谓伐楚。此侵蔡亦言正者,伐楚是责正事大,故马、郑指之;其实侵蔡不土其地,不分其民,亦是正事,故传言正也。
遂伐楚,次于陉。楚强,齐欲绥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于陉。陉,楚地。○陉音刑。遂,继事也。次,止也。
[疏]传“次,止也”。○释曰:次有二种,有所畏之次,即“齐师、宋师次于郎”,传曰“畏我”是也。有非所畏之次,即此“次于陉”,传曰“次,止也”是。
夏,许男新臣卒。十四年“冬,蔡侯肸卒”,传曰:“诸侯时卒,恶之也。”宣九年“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传曰:“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竟也。”然则新臣卒于楚,故不日耳,非恶也。○恶,乌路反,下同。臀,徒门反。
[疏]注“十四年”至“恶也”。○释曰:宋公和卒,传曰:“诸侯日卒,正也。”则日卒由正,不由善恶。蔡侯肸卒,传曰:“时卒,恶也。”则似不日卒由善恶,不由正者,凡诸侯虽则正卒,有恶者亦不得书日。成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卒”,僖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十四年“冬,蔡侯肸卒”是也。身既是庶,虽则无恶,亦不得书日,故传云“日卒,正也”,明不日是不正。昭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卒”,定十四年夏五月“吴子光卒”,襄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负刍卒”是也。日卒有二义,故传两明之。是诸侯正而无恶,纵在外在内卒书日,不正无恶则书月。但有大恶,不问正与不正皆时也。“宋共公卒”书月者,彼为葬日,表其违例,故不得书时也。虽例言之,则此许男新臣亦是不正也。故范直以“非恶”解之,不云正与不正。又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范云“不日,在外也”,则此新臣亦在外,故不书日。襄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彼亦在外而书日,则甯是正可知也。然则庶子逾竟未逾竟,并皆不日,嫡子在外在内,并皆书日,则新臣由不正而不书日。注云“卒于楚,故不日”者,以新臣非直不正,又兼在外,传例云“其日,未逾竟”,故顺传文书之。其实由正与不正,不论在外在内也。其襄公二十六年传注云“在外已显”者,彼甯实是正,经言“于楚”,则在外之文已显,必不须去日,故亦顺传文言之。必知由正不正,不由在外在内者,宣九年范注云:“诸侯正卒则日,不正则不日。而云未逾竟者,恐后人谓操扈是国,故发传日未逾竟是也。”知新臣无罪者,以薨于朝会,乃有王事之功,明无罪。或以为许男新臣亦正也,但为卒於楚,故不日。“许男甯卒于楚”书日者,以“新臣卒”无“于楚”之文,故去日,以见在外而卒也。许男甯经有在外之文,故书日以明其正。“晋侯黑臀卒于扈”,是正未逾竟,故亦书日,与许男异。故范以为“其日,未逾竟”者,表其非国,不释日与不日。范氏之注,上下多违,纵使两解,仍有僻谬,故并存之,以遗来哲。
诸侯死於国,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师,何为不地?据宣九年“晋侯黑臀卒于扈”,地。
[疏]注“据宣”至“扈地”。○释曰:不据“曹伯负刍卒于师”者,师与地异。上云“伐楚,次于陉”,则许男卒于陉可知。卒当有地,而不地,故注以地决之。曹伯围齐未退,即在师而卒,故云“卒于师”,是师与地异,故不据曹伯也。
内桓师也。齐桓威德洽著,诸侯安之,虽卒於外,与其在国同。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屈完来如陉师盟,齐桓以其服义,为退一舍,次于召陵,而与之盟。召陵,楚地。○召,上照反。
[疏]注“退一舍”。○释曰:知“一舍”者,古者,师行每舍三十里,上云“屈完来盟于师”下即云“盟于召陵”,知非大远,故云“一舍”。宣十五年《左传》华元谓子反曰:“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亦其证也。
楚无大夫,无命卿也。
[疏]“楚无大夫”。○释曰:无大夫,凡有三等之例。曹无大夫者,本非微国,后削小耳。莒则是东夷,本微国也。楚则蛮夷大国,僣号称王,其卿不命於天子,故不同中国之例也。
其曰屈完,何也?以其来会桓,成之为大夫也。尊齐桓,不欲令与卑者盟。○令,力呈反,下同。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邵曰:“齐桓威陵江汉,楚人大惧,未能量敌,遣屈完如师。完权事之宜,以义却齐,遂得与盟,以安竟内。功皆在完,故不言使。”○与音预,又如字。则是正乎?曰,非正也。臣无自专之道。以其来会诸侯,重之也。重其宗中国,归有道。
[疏]“以其”至“重之也”。○释曰:以其来会,重之也,谓完既不正,经无贬文者,重其会中国。徐邈云:“经不言使屈完者,重其会诸侯也。不言使,前已解讫。”徐说非也。
来者何?内桓师也。来者,内辞也。内桓师,故言来。
[疏]“来者”至“师也”。○释曰:“来者何”也。谓据陈袁侨如会,不言来也。“内桓师也”,谓来者乡内之辞,今内齐桓,为天下霸主,故亦言来也。于师,前定也。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得志者,不得志也。屈完来盟,桓公退于召陵,是屈完得其本志。屈完得志,则桓公不得志。以桓公得志为仅矣。桓为霸主,以会诸侯,楚子不来,屈完受盟,令问诸江,辞又不顺,仅乃得志。言楚之难服。○为仅,其靳反。屈完曰:“大国之以兵向楚,何也?”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菁茅之贡不至,故周室不祭。”菁茅,香草,所以缩酒,楚之职贡。○菁茅,子丁反,下亡交反;菁茅,香草也。《尚书传》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缩,所六反。
[疏]注“菁茅,香草”。○释曰:《尚书·禹贡》云:“苟匦菁茅。”孔安国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今范云“菁茅,香草”,则以为一物,与孔异也。
屈完曰:“菁茅之贡不至,则诺。昭王南征不反,我将问诸江。”问江边之民,有见之者不。此不服罪之言,故退于召陵而与之盟。屈完所以得志,桓公之不得志尔。
[疏]注“问江边之民”。○释曰:《吕氏春秋》云:“周昭王亲征荆蛮,反涉汉,梁败,陨于汉中,辛馀靡振王北济。”高诱注引《左传》云:“昭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则昭王没於汉,不得振王北济也。故旧说皆云,汉滨之人以胶胶船,船坏,昭王溺焉。则昭王没汉,此云问诸江边者,江汉,水之相近者,楚人不服罪,不指王之死处,而云问诸江也。
齐人执陈袁涛涂。袁涛涂,陈大夫。○涛,徒刀反。齐人者,齐侯也。其人之,何也?於是哆然外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江熙曰:“逾国,谓逾陈而执陈大夫。主人之不敬客,由客之不先敬主人。哆然众有不服之心,故《春秋》因而讥之,所谓以万物为心也。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与其执者,詹奔在齐,因执之。”○哆,昌者反,又昌氏反。詹,之廉反。
[疏]“齐人”至“执也”。○释曰:《公羊》、《左氏》皆以为涛涂误军道,故齐侯执之。此传与注竟无误军道之言,则以涛涂不敬齐命,故执之也。“於是哆然外齐侯”者,谓齐不以礼於陈,陈人有不服之意,哆然疏外齐侯。哆然,宽大之意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释曰:谓陈之不敬,由齐之无礼,不能自责,反越国而执其臣,故不正其逾国而执也,贬以称人。不正,犹言不与也。正则人与之,不正则人不与,故谓不与为不正也。然“齐人执郑詹”,亦称人以执,传言“与之”,此称人以执,即云贬者,詹,郑之佞人,往至齐国,称人以执,则是众人欲执之,今涛涂不在齐国,又无实罪,齐侯执之,而云“齐人”,故知是贬也。桓十一年宋公执人权臣,令废嫡立庶,亦贬云“宋人”,是其类也。○注“以万物为心也”。○释曰:《庄子》文。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不言其人及之者何?内师也。
[疏]“不言”至“师也”。○释曰:何嫌非内而发传者,以文承齐人执涛涂之下,即云“及江人、黄人伐陈”,恐非鲁及,故云“内师也”。
八月,公至自伐楚。有二事偶,则以后事致。后事小,则以先事致。其以伐楚致,大伐楚也。郑君曰:“会为大事,伐为小事。今齐桓伐楚而后盟于召陵,公当致会;而致伐者,楚强莫能伐者,故以伐楚为大事。”
[疏]注“郑君”至“大事”。○释曰:知会大伐小者,伐虽国之大事,会盟有昇坛揖让之仪,示威讲礼之制,奉之以牲王,要之以神明,是其大事。故定四年公会诸侯侵楚,五月盟于皋鼬,下云“公至自会”,是亦以会为大事也。今以楚强莫能伐之者,故特以伐为大事也。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庄十年春“二月,公侵宋”,传曰:“侵时,此其月,何也?恶之,故谨而月之。“然则凡侵而月者,皆恶之。○恶,乌路反,下同。
[疏]注“凡侵”至“恶之”。○释曰:此侵陈为恶者,陈之不敬,由齐之不敬陈也。齐桓宜自责,反执其臣,前事既非,今又致讨,故书月以见恶也。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斥,指斥。
[疏]“目晋”至“侯也”。○释曰:传言此者,於郑段虽有目君之例,未辨目君之由,故於此明之。宋公杀其世子痤,虽不发传,从此可知。其杀公子,不目君者,皆罪贱之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诸侯相见曰朝,伯姬为志乎朝其子也。伯姬为志乎朝其子,则是杞伯失夫之道矣。凯曰:“不能刑于寡妻。”○朝,直遥反,下皆同。为志,于伪反,下同。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非正也。故曰杞伯姬来朝其子,参讥也。参讥,谓伯姬、杞伯、鲁侯也。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讥世子,此不讥者,明子随母行,年尚幼弱,未可责以人子之道。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夏嫁,至今十三年,则子幼可知。○参,七南反,又音三。
[疏]传“参讥也”。释曰:并讥之者,伯姬讬事而行,近於淫泆,失为妇之道;杞伯不能防其闺门,令妻至鲁,失为夫之宜;鲁待人之子,行待父之礼,失为主之度,故三事同讥之也。
夏,公孙兹如牟。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首戴,卫地。○首戴,《左氏》作“首止”。
[疏]“公及”至“首戴”。○释曰:案《史记·年表》,此时齐侯,桓公也;宋公,桓公也;陈侯,宣公也。卫侯,文公也;郑伯,文公也;许男,僖公也;曹伯,昭公也。其王世子者,即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是也。
及以会,尊之也。言及诸侯,然后会王世子,不敢令世子与诸侯齐列。○令,力呈反。何尊焉?王世子云者,唯王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尊之也。何重焉?天子世子,世天下也。
[疏]“天子”至“下也”。○释曰:《士冠礼》云:“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此云“世天下也”者,彼见无生而贵者,又明有父在之故,今传以其特世父位,故云“世天下也”。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言诸侯者,前目而后凡,他皆放此。○无中事而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尊则其不敢与盟,何也?盟者,不相信也,故谨信也,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桓,诸侯也,不能朝天子,是不臣也。王世子,子也,块然受诸侯之尊已而立乎其位,是不子也。桓不臣,王世子不子,则其所善焉何也?是则变之正也。虽非礼之正,而合当时之宜。○复,扶又反,下同。块,苦对反,又苦怪反。
[疏]“无中”至“侯何也”。○释曰:“无中事”者,诸中间无他事也。据平丘之会无中事,不重举诸侯,此则重举诸侯,故决之。○“块然”。○释曰:块然者,徐邈云:“块然,安然也。”○“则其所善焉何也”。○释曰:谓经不讥桓而尊王世子是也。
天子微,诸侯不享觐,桓控大国,扶小国,统诸侯,不能以朝天子,亦不敢致天王。尊王世子于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含王命会齐桓,亦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受之可乎?是亦变之正也。天子微,诸侯不享觐,世子受诸侯之尊已,而天王尊矣,世子受之可也。○控大苦贡反背?音佩
[疏]世子受之可乎?○释曰:谓问世子受诸侯之尊己,可乎?以不也。下又云“世子受之可也”,谓得受之也。
郑伯逃归不盟。以其法诸侯,故逃之也。专已背众,故书逃,传例曰:“逃义曰逃。”○背众,音佩。
[疏]注“逃义曰逃”。○释曰:庄十七年传文。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国也。其不日,微国也。
[疏]“弦,国也”。○释曰:何嫌非国,传特言“弦,国也”。发之者,将明微国不书日,故辨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冬,晋人执虞公。虞公贪璧马之宝,弃兄弟之亲,拒绝忠谏之口,不图社稷之危,故晋命行于虞,使下执上,虞同于晋,是以谓之“晋人执虞公”。江熙曰:“《春秋》有州公、郭公、虞公,凡三公,非爵也。传以为下执之辞,尝试因此论之。五等诸侯,民皆称曰公,存有王爵之限,没则申其臣民之称。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郭公盗而归曹,故先名而后称郭公。夏阳亡则虞为灭国,故宜称虞公。三人殊而一致,三公舛而同归,生死齐称,盖《春秋》所贱。”○之称,尺证反,下“齐称”同。舍音舍,舛,昌兖反。
[疏]注“江熙”至“所贱”。○释曰:“存有王爵之限”者,谓五等诸侯,生存皆从本爵称之也。“没则申其臣民之称”者,谓五等臣子,尊其君父,举谥称公也。“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者,谓州公、郭公书经不同立文之意,以州公好舍其国而实来,故先书州公,若郭公则盗而归曹,故后言郭公也。“夏阳亡则虞为灭国”者,谓晋灭夏阳,则虞虢举矣,故虞为灭国,而亦称公也。“三人殊而一致”者,谓立文虽殊,其理致是一也。“三公舛而同归”者,谓立国虽舛,同归一称也。“生死齐称”,正谓生死同号之曰公,与凡诸侯异也。案桓五年州公如曹,六年实来,本无舍国之事,庄二十四年郭公归曹,不见有盗归之文,今江为此说,而范不难者,以州公舍国,《左氏》有文,郭公弃位适曹,即是盗之状,以无正文,故引而不难也。“三公舛而同归”,或有作舛者,舛谓差舛,理亦通,但定本作殊者多。
执不言所於地,缊於晋也。时虞已包裹属於晋,故虽在虞,执而不书其处。○缊,纡粉反。包音苞。裹音果。处,昌吕反。
[疏]“执不”至“晋也”。○释曰:旧解云,执人例不书地,此云不地,缊於晋也者,凡执人不地者,亦以地理可明故也。若晋会诸侯於溴梁,执莒子、邾子,楚合诸侯於申,执徐子,皆因会而执之,则在会可知,故不假言地。至如灭人之国,执人之君,则亦是就国可知也。经若书晋灭虞,则是言其地。今不书灭虞,即不举灭国之地,不谓执人当地也。所以不言灭虞者,晋命先行於虞,虞已属晋,故不得言之也。或以为“执不言所於地”,谓不书执虞公于虞也;“缊于晋也”,谓虞已苞裹属晋,故不得言也。理亦通耳也。
其曰公,何也?据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不言公。犹曰其下执之之辞也。臣民执其君,故称公。其犹下执之之辞,何也?晋命行乎虞民矣。虞服于晋,故从晋命而执其君。虞虢之相救,非相为赐也。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言明日,喻其速。○为,于伪反,又如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