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良规

作者:葛洪 字数:1771 阅读:28 更新时间:2016/07/03

卷二十七 良规

抱朴子曰:翔集而不择木者,必有离罻之禽矣。出身而不料时者,必有危辱之士矣。时之得也,则飘乎犹应龙之览景云;时之失也,则荡然若巨鱼之枯崇陆。是以智者藏其器以有待也,隐其身而有为也。若乃高岩将霣,非细缕所缀;龙门沸腾,非掬壤所遏。则不苟且於乾没,不投险於侥幸矣。
  抱朴子曰:周公之摄王位,伊尹之黜太甲,霍光之废昌邑,孙綝之退少帝,谓之舍道用权,以安社稷。然周公之放逐狼跋,流言载路;伊尹终於受戮,大雾三日;霍光几於及身,家亦寻灭,孙綝桑荫未移,首足异所。皆笑音未绝,而号咷已及矣。
  夫危而不持,安用彼相?争臣七人,无道可救。致令王莽之徒,生其奸变,外引旧事以饰非,内包豺狼之祸心,由於伊霍,基斯乱也。将来君子,宜深兹矣。夫废立之事,小顺大逆,不可长也。召王之谲,已见贬抑。况乃退主,恶其可乎!此等皆计行事成,徐乃受殃者耳。若夫阴谋始权,而贪人卖之,赤族殄祀;而他家封者,亦不少矣。
  若有奸佞翼成骄乱,若桀之干辛推哆,纣之崇恶来,厉之党也,改置忠良,不亦易乎?除君侧之众恶,流凶族於四裔,拥兵持疆,直道守法,严操柯斧,正色拱绳,明赏必罚,有犯无赦,官贤任能,唯忠是与,事无专擅,请而後行;君有违谬,据理正谏。战战竞竞,不忘恭敬,使社稷永安於上,己身无患於下。功成不处,乞骸告退,高选忠能,进以自代,不亦绰有余裕乎?何必夺至尊之玺绂,危所奉之见主哉!
  夫君,天也,父也。君而可废,则天亦可改,父亦可易也。功盖世者不赏,威震主身危。此徒战胜攻取,勋劳无二者,且犹鸟尽而弓弃,兔讫而犬烹。况乎废退其君,而欲後主之爱己,是奚异夫为人子而举其所生捐之山谷,而取他人养之,而云我能为伯瑜曾叁之孝,但吾亲不中奉事,故弃去之。虽日享三牲,昏定晨省,岂能见怜信邪?
  霍光之徒,虽当时增班进爵,赏赐无量,皆以计见崇,岂斯人之诚心哉?夫纳弃妻而论前婿之恶,买仆虏而毁故主之暴,凡人庸夫,犹不平之。何者?重伤其类,自然情也。故乐羊以安忍见疏,而秦西以过厚见亲。而世人诚谓汤武为是,而伊霍为贤,此乃相劝为逆者也。
  又见废之君,未必悉非也。或辅翼少主,作威作福,罪大恶积,虑於为後患;及尚持势,因而易之,以延近局之祸。规定策之功,计在自利,未必为国也。取威既重,杀生决口。见废之主,神器去矣,下流之罪,莫不归焉。虽知其然,孰敢形言?无东牟朱虚以致其计,无南史董狐以证其罪,将来今日,谁又理之?独见者乃能追觉桀纣之恶不若是其恶,汤武之事不若是其美也。
  方策所载,莫不尊君卑臣,强干弱枝。《春秋》之义,天不可雠。大圣著经,资父事君。民生在三,奉之如一。而许废立之事,开不道之端,下陵上替,难以训矣。俗儒沈沦鲍肆,困於诡辩,方论汤武为食马肝,以弹斯事者,为不知权之为变,贵於起善而不犯顺,不谓反理而叛义正也。
  而前代立言者,不析之以大道,使有此情者加夫立剡锋之端,登方崩之山,非所以延年长世,远危之术。虽策命暂隆,弘赏暴集,无异乎牺牛之被纹绣,渊鱼之爱莽麦,渴者之资口於云日之酒,饥者之取饱於郁肉漏脯也。而属笔者皆共褒之,以为美谈,以不容诛之罪为知变,使人悒而永慨者也。
  或谏余以此言为伤圣人,必见讥贬。余答曰:“舜禹历试内外,然後受终文祖。虽有好伤,圣人者岂能伤哉!昔人严延年廷奏霍光为不道,於时上下肃然,无以折也。况吾为世之诫,无所指斥,何虑乎常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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