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大射
卷十七 大射
宾以虚爵降。既卒爵,将酢也。
[疏]“宾以虚爵降”。○释曰:自此尽“西序东面”,论宾酢主人之事。
主人降。宾洗南西北面坐奠觚,少进,辞降。主人西阶西、东面,少进,对。宾坐取觚,奠于篚下,盥洗。篚下,篚南。
主人辞洗。宾坐奠觚于篚,兴对,卒洗,及阶,揖升。主人升,拜洗如宾礼。宾降盥,主人降。宾辞降,卒盥,揖升。酌膳,执幂如初,以酢主人于西阶上。主人北面拜受爵。宾主人之左拜送爵。宾南面授爵,乃於左拜。凡授爵,乡所受者。
[疏]注“宾南”至“受者”。○释曰:知者,以经云“主人北面”,明凡授爵乡所受者,《乡饮酒》、《乡射》献酬酢皆然,故云“凡”,谓南面授与所受者也。
主人坐祭,不啐酒,辟正主也。未荐者,臣也。不拜酒。主人之义。《燕礼》曰:“不拜酒,不告旨。”遂卒爵,兴,坐奠爵,拜,执爵兴。宾答拜。主人不崇酒,以虚爵降,奠于篚。不崇酒,辟正主也。崇,充也,谓谢酒恶相充实。
宾降,立于西阶西,东面。既受献矣,不敢安盛。
[疏]“实降”至“东面”。○注“既受”至“安盛”。○释曰:以堂上为盛,故降下。下文於酬宾“降筵西,东南面立”,注云:“不立於序内,位弥尊。”《燕礼》注云:“位弥尊,礼弥卑。”是未酬已前礼盛者也。
摈者以命升宾。宾升,立于西序,东面。命,公命也。东西墙谓之序。
[疏]注“命公”至“之序”。○释曰:知“公命”者,命由尊者出,故也。云“东西墙谓之序”者,《尔雅·释宫》文。
主人盥,洗象觚,升酌膳,东北面献于公。象觚,觚有象骨饰者也。取象觚东面,不言实之,变於《燕》。
[疏]“主人”至“于公”。○注“象觚”至“于燕”。○释曰:自此尽“于篚”,论主人献公之事。云“取象觚东面”者,乡公为敬故也。云“不言实之,变於《燕》”者,《燕礼》云实之主於饮酒,此云酌,不云实之,主於射,略於饮酒故也。
公拜受爵,乃奏《肆夏》。言乃者,其节异於宾。
[疏]“公拜”至“肆夏”。○注“言乃”至“於宾”。○释曰:言“异”者,宾及庭奏,此君受爵乃奏,是其节异故也。云“乃”者,缓辞也。
主人降自西阶,阼阶下北面拜送爵。宰胥荐脯醢,由左房。庶子设折俎,升自西阶。自,由也。左房,东房也。人君左右房。《乡射》记曰:“主人俎,脊、胁、臂、肺也。”
[疏]注“人君左右房”。○释曰:以人君左右房,故云“左房”,对大夫士东房而已,故云“东房”。不言左,以无右所对故也。
公祭,如宾礼,庶子赞授肺。不拜酒,立卒爵,坐奠爵,拜,执爵兴。凡异者,君尊,变於宾。
[疏]注“凡异”至“於宾”。○释曰:言“异”者,使庶子授肺,不拜酒,立卒爵之等,皆异於宾也。
主人答拜。乐阕。升受爵,降奠于篚。
更爵洗,升酌散以降,酢于阼阶下,北面坐奠爵,再拜稽首。公答拜。更,易也。易爵,不敢袭至尊。古文更为受。
[疏]“更爵”至“答拜”。○注“更易”至“为受”。○释曰:自此尽“于篚”,论主人受公酢之事。
主人坐祭,遂卒爵,兴,坐奠爵,再拜稽首。公答拜。主人奠爵于篚。
主人盥洗,升媵觚于宾,酌散,西阶上坐奠爵,拜。宾西阶上北面答拜。媵,送也。散,方壶之酒也。古文媵皆作腾。
[疏]“主人”至“答拜”。○注“媵送”至“作腾”。○释曰:自此尽“南面立”,论主人受宾爵之事。
主人坐祭,遂饮。宾辞。卒爵兴,坐奠爵,拜,执爵兴。宾答拜。辞者,辞其代君行酒不立饮也,比於正主酬也。
[疏]注“辞者”至“酬也”。○释曰:上文公饮立卒爵,此则坐饮,故以公决之。云“比於正主酬也”者,谓於《乡饮酒》、《乡射》下正主酬宾之节也。
主人降洗,宾降。主人辞降,宾辞洗。卒洗。宾揖升,不拜洗。不拜洗,酬而礼杀也。
主人酌膳。宾西阶上拜,受爵于筵前,反位。主人拜送爵。宾升席,坐祭酒,遂奠于荐东。遂者,因坐而奠之,不北面也。奠之者,酬不举也。
[疏]“主人”至“荐东”。○注“遂者”至“举也”。○释曰:云“不北面也”者,此决《乡饮酒》、《乡射》“宾北面坐奠觯于荐东”,注皆云:“酬酒不举。”引《曲礼》:“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主人降,复位。宾降筵西,东南面立。宾不立於序内,位弥尊。
[疏]注“宾不”至“弥尊”。○释曰:案《乡饮酒》注云:“位弥尊,礼弥卑。”引《杂记》“一张一弛”,此对酬时立于西序之时,不降于下,礼稍卑,位稍尊。此在席西,东面,位弥尊,礼弥卑也。
小臣自阼阶下请媵爵者,公命长。命之使选於长幼之中也。卿则尊,士则卑。
[疏]“小臣”至“命长”。○注“命之”至“则卑”。○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将为宾举旅,使二大夫媵爵之事。云“命之使选於长幼之中”,知不取卿大夫之年长者,以其下作大夫不取年长,又知不取臣中位长者,以其不取卿,故郑云“卿则尊,士则卑”,故不取之,而取下大夫尊卑处中者。
小臣作下大夫二人媵爵。作,使。媵爵者阼阶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拜。再拜稽首,拜君命。媵爵者立于洗南,西面北上,序进,盥洗角觯,升自西阶,序进,酌散,交于楹北,降,適阼阶下,皆奠觯,再拜稽首,执觯兴。公答拜。序,次第也,犹代也。先者既酌,右还而反,与后酌者交於西楹北,相左,俟於西阶上,乃降,往来以右为上。古文曰:降造阼阶下。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觯,兴,坐奠觯,再拜稽首,执觯兴。公答再拜。媵爵者执觯待于洗南。待,待君命。小臣请致者。请君使一人与?二人与?不必君命。
若命皆致,则序进,奠觯于篚,阼阶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拜。媵爵者洗象觯,升实之,序进,坐奠于荐南,北上,降,適阼阶下,皆再拜稽首送觯公答拜。既酌而代进,往来由尊北,交於东楹北,亦相左,奠於荐南,不敢必君举。
[疏]注“既酌”至“君举”。○释曰:言“亦”者,亦前酬酌自饮时,相左於西楹之北时,后者南相东向,先者北相西向,向西阶右旋,北面待后至降也。今此二人,先者於尊西东面酌讫,於东楹之北,东向,向公前奠之,右旋于东楹之北,北畔西过。后者亦於樽西东面酌讫,於东楹之北南过,东向,於公前奠之,是亦交於楹北,相左也。云“奠於荐南”,不敢必君举者,凡举者於右,不举者於左,今奠於荐左,是不举之处,故云“不敢必君举”也。
媵爵者皆退反位。反门右北面位。
[疏]注“反门右北面位”。○释曰:但大夫初与卿在门右北面,得揖,少进,中庭北面,今当反庭中位而立。云“门右北面位”者,大夫虽得揖少进,仍是门右北面位,少进而已,故郑还以“门右北面”言之。
公坐取大夫所媵觯,兴以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小臣正辞,宾升成拜。公起酬宾於西阶,降尊以就卑也。正,长也。小臣长辞,变於《燕》。升成拜,复再拜稽首,先时君辞之,於礼若未成然。
[疏]“公坐”至“成拜”。○注“公起”至“成然”。○释曰:自此尽“复位”,论为宾举旅下及大夫之事。云“小臣长辞,变於《燕》”者,《燕礼》直使小臣辞,亦是《燕》主欢,此《射礼》辨尊卑,故使小臣长辞,异於饮酒礼,故云变於《燕》也。
公坐奠觯,答拜,执觯兴。公卒觯,宾下拜,小臣正辞。宾升,再拜稽首。不言成拜者,为拜故下,实未拜也。下不辄拜,礼杀也。下亦降也。发端,言降拜,因上事,言下拜。
[疏]“公坐”至“稽首”。○注“不言”至“下拜”。○释曰:自此已下皆云“公答拜”,不言“再拜”,《燕礼》皆言“公答再拜”,不同者,《燕》主欢,不用尊卑,故公拜皆再拜。此《射礼》主辨尊卑,故直云“答拜”,答一拜。此一拜者,正礼也,故《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首至地,臣拜君法。二曰顿首,顿首平敌相拜法。三曰空首,君答臣下拜,复不为再拜,即七曰奇拜是也。云“下亦降也”者,此非训下为降,故云“发端言降拜,因上事言下拜”,直因降有上文,即云下也。经云“公卒觯,宾下拜”者,公尊不拜,既爵,宾降拜,若为君拜既爵也。
公坐奠觯,答拜,执觯兴。宾进,受虚觯,降,奠于篚,易觯,兴洗。宾进以臣道,就君受虚爵,君不亲酌。凡爵不相袭者,於尊者言更,自敌以下言易。更,作新;易,有故之辞也。不言公酬宾於西阶上及公反位者,尊君,空其文也。公有命,则不易不洗。反升酌膳,下拜。小臣正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拜。不易,君义也。不洗,臣礼也。宾告于摈者,请旅诸臣。摈者告于公,公许。旅,序也。宾欲以次序劝诸臣酒。宾以旅大夫于西阶上。摈者作大夫长升受旅。作,使也,使之以长幼之次,先孤卿,后大夫。
宾大夫之右坐奠觯,拜,执觯兴。大夫答拜。宾在右,相饮之位。
[疏]注“宾在右相饮之位”。○释曰:宾位在左,而在大夫之右者,是相饮之位,非宾主之位也。
宾坐祭,立卒觯,不拜。酬而礼杀。
若膳觯也,则降,更觯,洗,升实散。大夫拜受。宾拜送,遂就席。言更觯,尊卿,尊卿则宾礼杀。
[疏]注“言更”至“礼杀”。○释曰:上注云“不相袭”者,於尊言“更”,自敌以下言“易”。此宾於卿是自敌以下,当言易,今言更者,尊卿,尊则卑宾,礼杀也。
大夫辩受酬,如受宾酬之礼,不祭酒。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复位。卒犹已也。今文辩作遍。
[疏]“大夫”至“复位”。○释曰:言“复位”者,亦如上复门右北面位,即中庭北面位也。
主人洗觚,升实散,献卿于西阶上。酬宾而后献卿,饮酒礼成於酬。
[疏]“主人”至“阶上”。○注“酬宾”至“於酬”。○释曰:自此尽“无加席”,论献公卿之事。
司宫兼卷重席,设于宾左,东上。言兼卷,则每卿异席。重席,蒲筵缁布纯。席卿言东上,统於君,席自房来。
[疏]“司宫”至“东上”。○注“言兼”至“房来”。○释曰:上文设席之下,注谓“唯宾及公席布之也,其馀树之於位后耳”者,以至献卿乃布之。若然,此云“兼卷”者,不谓始卷之,直是铺设之时,兼卷而设之也。
卿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卿辞重席,司宫彻之。彻犹去也。重席虽非加,犹为其重累,辞之,辟君。
乃荐脯醢。卿升席,庶子设折俎。卿折俎未闻,盖用脊、胁、臑、折、肺。卿有俎者,射礼尊。
[疏]“乃荐”至“折俎”。○注“卿折”至“礼尊”。○释曰:云“卿折俎未闻”者,以《燕礼》卿无俎,故云未闻。又云“盖用脊、胁、臑、折、肺”者,案《乡射》记云“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又“获者之俎,折脊、胁、肺、臑”,彼注云:“臑,若膊胳觳之折,以大夫之馀体。”以此言之,则此宾俎亦用脊、胁、肩、肺,君俎亦脊、胁、臂、肺,前体有肩、臂、臑,后体有䏝、胳、觳,尊卑以次用之,故卿宜用臑。若有公,公用臑,卿宜用䏝也。云“卿有俎者”,《射礼》尊者,对《燕礼》不辨尊卑,故公卿等皆无俎也。
卿坐,左执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荐右,兴取肺,坐绝祭,不哜肺,兴,加于俎,坐捝手,取爵,遂祭酒,执爵兴,降席,西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拜,执爵兴。陈酒肴,君之惠也。不哜啐,事在射,臣之意。
[疏]注“陈酒”至“之意”。○释曰:案《燕礼》不在射亦不啐者,彼为臣有功,君与之燕,恩及於卿,故卿不敢啐也。卿有无俎者,自然不哜也。
主人答拜,受爵,卿降,复位。复西面位,不酢,辟君。辩献卿。主人以虚爵降,奠于篚。摈者升卿,卿皆升,就席。若有诸公,则先卿献之,如献卿之礼,席于阼阶西,北面,东上,无加席。公,孤也。席之北面,为大尊,屈之也。亦因阼阶上近君,近君则亲宠苟敬私昵之坐。
小臣又请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请致者。若命长致,则媵爵者奠觯于篚。命长致者,使长者一人致也。公或时未能举,自优暇。
[疏]“小臣”至“于篚”。○注“命长”至“优暇”。○释曰:自此尽“奠于篚”,论举旅之事。
一人待于洗南。不致者。长致者阼阶下再拜稽首,公答拜。再拜稽首,拜君命。洗象觯,升实之,坐奠于荐南,降,与立于洗南者二人皆再拜稽首送觯。公答拜。奠於荐南,先媵者上觯之处也。二人皆拜如初,共劝君饮之。
公又行一爵,若宾若长,唯公所赐。一爵,先媵者之下觯也。若宾若长,礼杀也。长,孤卿之尊者也。於是言赐,《射礼》明尊卑。
[疏]注“於是言”至“尊卑”。○释曰:案《燕礼》为卿举旅,言“若宾若长,唯公所酬”,《燕礼》主於饮酒,此言所赐,是以决之也。
以旅于西阶上,如初。赐宾则以酬长,赐长则以酬宾,大夫长升受旅以辩。大夫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
主人洗觚,升,献大夫于西阶上。大夫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大夫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主人受爵。大夫降复位。既,尽也。大夫卒爵不拜,贱不备礼。
[疏]“主人”至“复位”。○释曰:自此尽“就席”,论献大夫之事。○注“大夫”至“备礼”。○释曰:此注云“大夫卒爵不拜,贱不备礼”,《燕礼》注云:“礼杀者,两注相兼乃足。”对公卿拜既爵,此不拜,此献卿后是礼杀,亦是贱不备礼也。
胥荐主人于洗北,西面。脯醢,无脀。胥,宰官之吏。主人,下大夫也。先大夫荐之,尊之也。不荐于上,辟正主。脀,俎实。
辩献大夫,遂荐之,继宾以西,东上。若有东面者,则北上。卒,摈者升大夫,大夫皆升,就席。辩献乃荐,略贱也。亦献后布席也。
[疏]“辩献”至“就席”。○注“辩献”至“席也”。○释曰:既言“辩献大夫,遂荐之”,后乃云“继宾以西,东上”以下云云者,上总言献大夫辩,乃一时荐之,下文更明布席位次,就席之仪,故云“辩献乃荐,略贱”也。“略贱”则是献讫,降阶,献辩,摈者乃总升之就席,就席讫,乃荐之。
乃席工于西阶上,少东。小臣纳工,工六人,四瑟。工,谓瞽矇善歌讽诵《诗》者也。六人,大师、少师各一人,上工四人。四瑟者,礼大乐众也。
[疏]“乃席”至“四瑟”。○注“工谓”至“众也”。○释曰:自此尽“西面北上坐”,论作乐及献工之事。云“六人者,大师、少师各一人,上工四人”,皆据文而言也。云“礼大乐众也”者,对《燕礼》工四人而言也。
仆人正徒相大师,仆人师相少师,仆人士相上工。徒,空手也。仆人正,仆人之长。师,其佐也。士,其吏也。天子视了相工,诸侯兼官,是以仆人掌之。大师、少师,工之长也。凡国之瞽矇正焉。杜蒯曰:“旷也,大师也。”於是分别工及相者。《射礼》明贵贱。
[疏]“仆人正”至“上工”。○注“徒空”至“贵贱”。○释曰:云“仆人正,仆人之长。师,其佐也”者,以正为长,师为众,故仆人正为长,仆人师为佐也。云“士,其吏也”者,以其在仆人之下,故知仆人之吏,吏则府史之类。云“天子视了相工”者,见於《眡了职》文。云“大师、少师,工之长也”者,《周礼·春官》:“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郑注云:“凡乐之歌,必使瞽矇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是乐工之长也。云“杜蒯曰,旷也大师也”者,《礼记·檀弓》文。引之者,证大师为乐工之长也。云“於是分别工及相者,《射礼》明贵贱”者,对《燕礼》主欢,不明贵贱,故不分别工贵及相贱元空一字。
相者皆左何瑟,后首,内弦,挎越,右手相。谓相上工者,后首,主於射,略於此乐。内弦挎越,以右手相工,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发越其声者也。古文后首为后手。
后者徒相入。谓相大师、少师者也。上列官之尊卑,此言先后之位,亦所以明贵贱,凡相者以工出入。
[疏]“后者徒相入”。○注“谓相”至“出入”。○释曰:“上列官之尊卑”,此陈先后之位,亦是以明贵贱者。“上列官之尊卑”,谓先言仆人正与大师,后言仆人士与上工,是列官尊卑也。此陈先后,则上工与瑟在前,大师、少师在后,是先后之位。既据入时行位,亦据升堂坐之先后,亦依此也。云“凡相者以工出入”者,欲见入时如此,出时亦然。
小乐正从之。从大师也,后升者,变於《燕》也。小乐正於天子,乐师也。
[疏]“小乐正从之”。○注“从大”至“师也”。○释曰:云“从大师也,后升者,变於《燕》也”者。《燕礼》乐正先升,又不使小乐正者,彼主於乐,此则略於乐故也。
升自西阶,北面,东上。工六人。
坐授瑟,乃降。相者也,降立于西县之北。
[疏]”坐授瑟乃降“。○注”相者“至”之北“。○释曰:《乡饮酒》注云:“降立于西方,近其事。”以取近其事,故在西县之北也。
小乐正立于西阶东。不统於工,明工虽众,位犹在此。
[疏]“小乐”至“阶东”。○注“不统”至“在此”。○释曰:云“不统於工,明工虽众,位犹在此”者,决《燕礼》工四人,乐正升立于工之西,在西阶东,不统於工,此虽六人,众於彼,犹统于阶,而云西阶东不变。若使小乐正通之於工,恐工位移近西,故犹统于阶也。
乃歌《鹿鸣》三终。《鹿鸣》,《小雅》篇也。人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脩政之乐歌也。言已有旨酒,以召嘉宾,与之饮者,乐嘉宾之来,示我以善道,又乐嘉宾有孔昭之明德,可则效也。歌《鹿鸣》三终,而不歌《四牡》、《皇皇者华》,主於讲道,略於劳苦与谘事。
[疏]“乃歌鹿鸣三终”。○注“鹿鸣”至“谘事”。○释曰:云“主於讲道,略於劳苦”者,据《四牡》劳使臣,此不用之。云“与谘事”者,谓《皇皇者华》有谘谋、谘度、谘询之事,亦略之也。
主人洗,升实爵,献工。工不兴,左瑟。工歌而献之,以事报之也。洗爵献工,辟正主也。献不用觚,工贱,异之也。工不兴,不能备礼,左瑟,便其右。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
[疏]“主人”至“左瑟”。○注“工歌”至“节也”。○释曰:云“洗爵献工,辟正主也”者,案《乡饮酒》、《乡射》云“大师则为之洗”,谓君赐之乐者,其馀工不为之洗,是正主法。今此工六人皆为之洗,故云“辟正主人”。必知同洗者,以其更无别献之文,故知同洗也。云“献不用觚,工贱,异之也”者,《燕礼》、《大射》献宾、献卿大夫皆用觚,而献工用爵,故云异之。《乡饮酒》、《乡射》献同用爵者,变於君故也。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者,上言“献工”,下云“一人拜受爵”,则六人皆在工内,而云“工不兴”,“左瑟”,於是明大师亦入左瑟中,故须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以其六人总当献酒之节,故总入左瑟文,不谓有瑟也。
一人拜受爵。谓大师也。言一人者,工贱,同之也。工拜於席。
[疏]“一人拜受爵”。○注“谓大”至“於席”。○释曰:云“谓大师也。言一人者,工贱,同之也”者,《乡饮酒》、《乡射》云:“大师则为之洗。”则知此一人谓大师,不言大师,对君,工贱,不异其文,故同之而云一人也。
主人西阶上拜送爵。荐脯醢。辄荐之,变於大夫。
[疏]“主人”至“脯醢”。○注“辄荐之变於大夫”。○释曰:案上文云“辩献大夫遂荐之”,此工得献,不待辩辄荐之,故云“变於大夫”也。
使人相祭。使人相者,相其祭荐,祭酒。
[疏]“使人相祭”。○注“使人”至“祭酒”。○释曰:知“祭荐,祭酒”者,此文承一人受爵荐脯醢之下,明二者皆祭也,若下文众工直祭酒,不祭脯醢也。
卒爵,不拜。主人受虚爵。众工不拜,受爵,坐祭,遂卒爵。辩有脯醢,不祭。相者,相其祭酒而已。
主人受爵,降奠于篚,复位。大师及少师、上工皆降,立于鼓北,群工陪于后。鼓北,西县之北也。言鼓北者,与鼓齐面,馀长在后也。群工陪于后,三人为列也。於是时,小乐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工立,仆人立於其侧,坐则在后。《考工记》曰:“鼓人为皋陶,长六尺有六寸。”
[疏]“大师”至“于后”。○注“鼓北”至“六寸”。○释曰:知“鼓北是西县之北”者,以其下文大师、少师始迁向东,明此降者降在西县之北可知。云“言鼓北者,与鼓齐面,馀长在后也”者,案前列乐县之时,鼓在鑮南,今不言在锺磬之北,遥据鼓而言之者,欲取形大又面向东,工亦面向东,故遥取鼓面也。言“馀长在后”者,欲见鼓长六尺六寸,工面与鼓面齐,鼓有馀长在人后矣。言此者,工与鼓前面齐、后面不齐之意也。云“群工陪于后,三人为列也”者,大师、少师二人,上工四人,今若立时,三人为列,大师后有工二人,少师后亦有工二人,故云三人为列也。云“於是时,小乐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者,亦约迁乐於东方,工西面,乐正北面,言“亦”者,亦东方也。云“工立,仆人立于其侧,坐则在后”者,亦约迁乐东方时面位得知也。云“《考工记》曰:鼓人为皋陶,长六尺有六寸”者,彼云“韗人为皋陶”,先郑云:“韗,书或为<革匋>。”玄谓<革匋>者以皋陶,名官<革匋>,即陶字,从革,今云鼓人者,误。当作<革匋>人,<革匋>人掌鼓,后人误言鼓,鼓人自在《地官》,掌教六鼓矣。云“为皋陶”者,鼓木之名,其穹隆二十板,谓鼓木长六尺六寸,贾侍中彼解为晋鼓,引之者,证鼓东西长,工齐前面,於后有馀之义也。
乃管《新宫》三终。管,谓吹簜以播《新宫》之乐。其篇亡,其义未闻。笙从工而入,既管不献,略下乐也。立于东县之中。
[疏]“乃管《新宫》三终”。○注“管谓”至“之中”。○释曰:云:“管,谓吹簜”者,此云管,上云簜,故郑合为一事解之。云“其篇亡,其义未闻”者,以其堂下诗,故与《由庚》之等同亡,但上《由庚》、《由仪》之等有序无诗,同云有其义而亡其辞,此则辞义皆亡,故云其义未闻。云“笙从工而入”者,案《燕礼》云:“笙入,立于县中。”有笙入之文,此上下不见笙入之文,故知笙从工而入也。上云簜,解为竹,谓笙箫之属。竹即管也。今此经云管,已解簜为管,复云笙从工而入者,《燕礼》记云“下管《新宫》,笙入三成”。则吹管者亦吹笙,故兼言笙,欲见笙管相将也。云“立于东县之中”者,《燕礼》笙入立于县中,则於此县而言,此辟射位,故知立于东县之中也。
卒管。大师及少师、上工皆东坫之东南,西面,北上,坐。不言县北,统於堂也。於是时,大乐正还北面立于其南。
[疏]“卒管”至“上坐”。○注“不言”至“其南”。○释曰:工人前不即迁于东者,为管笙所作,不以无事乱有事,故待卒管。大师乃东坫西面北上坐,不言去堂,远近当如《乡射》迁工阼阶下之东南,堂前三笴,西面北上。云“不言县北,统于堂也”者,上云鼓北,不统於堂者,彼权立,非正位故也。
摈者自阼阶下请立司正。三爵既备,上下乐作,君将留群臣而射,宜更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
[疏]“摈者”至“司正”。○注“三爵”至“法也”。○释曰:自此尽“北面立”,论将射,立司正察仪安宾之事。
公许,摈者遂为司正。君许其请,因命用之,不易之者,俱相礼,其事同也。
司正適洗,洗角觯,南面坐奠于中庭。奠觯者,著其位以显其事,威仪多也。
[疏]注“奠觯”至“多也”。○释曰:《燕礼》及此《射礼》,司正不以觯升而奠之於地,比《乡饮酒》及《乡射》为显,其威仪多,自此已后,还与二乡同也。
升,东楹之东受命于公,西阶上北面命宾、诸公、卿大夫:“公曰‘以我安宾’。”诸公、卿大夫皆对曰:“诺,敢不安!”以我安者,君意殷勤,欲留之,以我故安也。司正降自西阶,南面坐取觯,升酌散,降,南面坐奠觯,奠於中庭故处。兴,右还,北面少立,坐取觯兴,坐,不祭,卒觯,奠之,兴,再拜稽首,左还,南面坐取觯,洗,南面反奠于其所,北面立。皆所以自昭明於众也。将於觯南北面则右还,於觯北南面则左还,如是,得从觯西往来也。必从觯西往来者,为君在阼不背之也。
司射適次,袒、决、遂,执弓,挟乘矢於弓外,见镞於弣,右巨指钩弦。司射,射人也。次,若今时更衣处,张帏席为之。耦次在洗东南。袒,左免衣也。决,犹闿也,以象骨为之,著右巨指,所以钩弦而闿之。遂,射韝也,以朱韦为之,著左臂,所以遂弦也。方持弦矢曰挟。乘矢,四矢。弣,弓杷也。见镞焉,顺其射也。右巨指,右手大擘,以钩弦,弦在旁,挟由便也。古文挟皆作接。
[疏]“司射”至“钩弦”。○注“司射”至“作接”。○释曰:自此至“于次”,论射事将至,誓射者及比三耦之事。云“司射,射人也”者,案《燕礼》“射人告具”,注云:“射人主此礼,以其或射。”又云:“射人纳宾。”又云:射人“请立司正,公许,射人遂为司正”。则射人、司正一人也。又云:“乃荐司正与射人一人。”注:“天子射人、司士皆下大夫二人,诸侯则上士,其人数亦如之。”又曰:“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注:“大射正,射人之长。”此篇云“射人告具”,又曰“大射正摈”,自此以后皆止云“摈”。摈者自阼阶下请立司正,公许,遂为司正,则此篇司正与大射正为一人也。下云:“公就物,小射正奉决、拾以笥,大射正执弓。”注云:“大射正舍司正,亲其职。”“乃荐司正”,注云:“司正,大射正是也。”云“耦次在洗东南”者,此无正文,案《乡射》记云:“设楅横奉之,南面坐奠之,南北当洗。”此下云三耦出次,西行拾取矢,又当北行向楅,则次在洗东南矣。云“方持弦矢曰挟”者,以矢横为方,《乡射》记云“凡挟矢,於二指閒横之”是也。
自阼阶前曰:“为政请射。”为政,谓司马也。司马,政官,主射礼。
[疏]“自阼”至“请射”。○注“为政”至“射礼”。○释曰:云“为政,谓司马也”者,案《大宰》云:“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是为政谓司马也。云“司马,政官,主射礼”者,其属有射人,主射事,故司马政官主射礼也。
遂告曰:“大夫与大夫,士御於大夫。”因告选三耦於君。御犹侍也。大夫与大夫为耦,不足,则士侍於大夫,与为耦也。今文於为于。
[疏]“遂告”至“大夫”。○注“因告”至“为于”。○释曰:云“不足,则士侍於大夫,与为耦也”者,是以《曲礼》云:“君使士射。”注谓“以备耦”是也。
遂適西阶前,东面右顾,命有司纳射器。纳,内也。
[疏]“遂適”至“射器”。○释曰:命,谓司射命之也,言有司,则前文“司士戒士射与赞者”,注云“谓士佐执事不射者”是也。《乡射》西阶前“西面命弟子纳射器”,此言东面者,君在阼,宜向之,故“东面右顾”者。以其有司是士,士在西阶南,东面,是以右顾向之。
射器皆入。君之弓矢適东堂,宾之弓矢与中、筹、丰,皆止于西堂下。众弓矢不挟。总众弓矢、楅,皆適次而俟。中,闾中,筭器也。筹,筭也。丰,可奠射爵者。众弓矢,三耦及卿大夫以下弓矢也。司射矢亦止西堂下。众弓矢不挟,则纳公与众弓矢者挟之。楅,承矢器。今文俟作待。
[疏]“射器”至“而俟”。○注“中闾”至“作待”。○释曰:云“中,闾中,筭器也”者,《乡射》记云:“於郊则闾中。”据此《大射》,故知闾中。中所以盛筭,故云筭器也。云“司射矢亦止西堂下”者,下文云司射卒诱射,“遂適堂西,改取一个挟之”是也。若然,司射有矢无弓,在堂西有弓者,误。或则据司射将献释获者,適阼阶西去朴,適堂西释弓,脱决、拾,是时弓在西堂下也。
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两楹之閒,疏数容弓,若丹若墨,度尺而午,射正莅之。工人士、梓人,皆司空之属,能正方圜者。一从一横曰午,谓画物也。射正,司射之长。
[疏]“工人”至“莅之”。○注“工人”至“之长”。○释曰:知“工人士与梓人皆司空之属,能正方圜”者,《冬官》虽亡,不知官属之号,见今《考工记》有三十官,有梓人之官,此工人士又与梓人同事,故知《冬官》未亡时,属司空也。云“能正方圜者”,以工巧之能知也。《缋人职》云“火以圜,土以黄,其象方”,《梓人职》“张五采之侯”之类,是知方圜也。云“一从一横曰午,谓画物也”者,则上文横与距随是也。但未知从者横者,若为用丹,若为用墨,或科用其一。云“午”,十字,谓之先以左足履物,右足随而并立也。云“度尺”者,即《乡射记》“从如笴三尺,横如武尺二寸”是也。
卒画,自北阶下。司宫埽所画物,自北阶下。扫物,重射事也。工人士、梓人、司宫,位在北堂下。
[疏]“卒画”至“阶下”。○注“扫物”至“堂下”。○释曰:知“工人、梓人、司宫,位在北堂下”,虽无正文,南方不见有位,其人升降自北阶,明位在北堂下。
大史俟于所设中之西,东面以听政。中未设也,大史俟焉,将有事也。《乡射礼》曰:“设中,南当楅,西当西序,东面。”
[疏]“大史”至“听政”。○注“中未”至“东面”。○释曰:注引《乡射》者,欲见大史位之所在,在此也。
司射西面誓之曰:“公射大侯,大夫射参,士射干。射者非其侯,中之不获。卑者与尊者为耦,不异侯。”大史许诺。誓犹告也。古文异作辞。
[疏]“司射”至“许诺”。○注“誓犹”至“作辞”。○释曰:卑者、尊者射不异侯,言此者,以其誓云:“君射大侯,大夫射参侯,士射干侯。”恐与尊为耦,亦各射己侯,故覆言。此宾与君为耦,同射大侯;士与大夫为耦,同射参侯。以其既与尊者为耦,不可使之别侯。别侯者,则非耦类故也。
遂比三耦。比,选次之也。不言面者,大夫在门右北面,士西方东面。
[疏]“遂比三耦”。○注“比选”至“东面”。○释曰:云“不言面”者,以下云面,故决之。云“大夫在门右北面,士西方东面”者,仍依朝位,以其设朝之班位以来,其位未改,明知司射命誓及比次须还依旧位,司射面皆向之而比次也。若耦及侯数,天子大射、宾射六耦三侯,畿内诸侯则二侯四耦,畿外诸侯大射、宾射皆三侯三耦。但诸侯畿外、畿内各有一申一屈,故畿外三侯远尊得申,与天子同三耦则屈。畿内二侯近尊则屈,四耦则申。若燕射,则天子、诸侯例同三耦,一侯而已,以其燕私,屈也。若卿大夫士例同一侯三耦,略言之数,备《礼记·射义》也。
三耦俟于次北,西面北上。未知其耦。今文俟为立。
[疏]“三耦”至“北上”。○注“未知”至“为立”。○释曰:云“未知其耦”者,下经始命之,故云未知其耦。若然,此经已言面位者,三耦虽未知与谁为耦,要知为三耦,故立於此。
司射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卒,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
[疏]“司射”至“于次”。○注“取弓”至“蔽处”。○释曰:云“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者,对《乡射》堂西显露之处拾取矢也。
司射入于次,搢三挟一个,出于次,西面揖,当阶北面揖,及阶揖,升堂揖,当物北面揖,及物揖,由下物少退,诱射。搢,扱也。挟一个挟於弦也。个犹枚也。由下物而少退,谦也。诱犹教也,“夫子循循然,善诱人”。
[疏]“司射”至“诱射”。○注“搢扱”至“诱人”。○释曰:自此至“东面”,论司射诱射之事。此射人诱射与《乡射》同,但《乡射》往阶西取弓矢,此则入次取弓矢为异。然此云“入次,搢三挟一个”,则已前皆挟乘矢不改,《乡射》亦然。引《论语》者,彼夫子教弟子学问事。司射教人射事,虽不同,同是教法,故引为证也。
射三侯,将乘矢,始射干,又射参,大侯再发。将,行也。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诗》云:“四矢反兮,以御乱兮。”
卒射,北面揖。揖於当物之处,不南面者,为不背卿。
[疏]注“不南”至“背卿”。○释曰:案《乡射》诱射,射卒南面揖者,彼尊东,或公或卿大夫位同不别,故司射不特尊之。此《大射》辨尊卑,尊东唯有天子命卿,其馀小卿及大夫皆宾西,故特尊之,不背之也。
及阶揖,降,如升射之仪。遂適堂西,改取一个挟之。改,更也。不射而挟矢,示有事也。
遂取扑搢之,以立于所设中之西南,东面。扑,所以挞犯教者也。於是言立,著其位也。《乡射》记曰:“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
[疏]注“扑所”至“之西”。○释曰:云“於是言立,著其位”者,案《乡射》司射先立所设中之西南,三耦从之,立於西南,司射却就之,搢三挟一个,乃诱射。此则诱射卒,乃始来就位者,由此有次,就次取弓矢,射讫,无事乃於此立,故云於是言立,著其位也。引《乡射》记者,此不言司射倚弓矢之处,引之,证此与彼记文同也。
司马师命负侯者:“执旌以负侯。”司马师,正之佐也。欲令射者见侯与旌,深志於侯中也。负侯,获者也。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以旌居乏待获。析羽为旌。
[疏]“司马”至“负侯”。○注“司马”至“为旌”。○释曰:自此尽“而俟”,论司马师命服不负侯之事也。引“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者,欲见诸侯亦三侯,亦使服不氏与徒为获者也。云“析羽为旌”,《周礼·司常》文。
负侯者皆適侯,执旌负侯而俟。司射適次,作上耦射。作,使也。
司射反位。
[疏]“司射反位”。○释曰:此不言先反位者,为三耦始出次,未有次前位,无所先,故不言先也。
上耦出次,西面揖进。上射在左,并行,当阶北面揖,及阶揖。上射先升三等,下射从之,中等。上射在左,便射位也。中犹閒也。
[疏]注“上射”至“閒也”。○释曰: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者,《乡射》亦云上射在左,不云便射位者,彼东面位,上射在北,故在左不取便射位之义。此次北西面位,亦上射在北,居右,故上射须在左,以其发位并行,及升北面就物位皆言居左,履物南面,上射乃在右,故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
上射升堂,少左。下射升,上射揖,并行。并,亻并也,亻并东行。
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皆左足履物,还视侯中,合足而俟。视侯中,各视其侯之中。大夫耦则视参中,参中十四尺。士耦则视干中,干中十尺。
[疏]注“视侯”至“十尺”。○释曰:弓二寸,以为侯中。参侯七十弓,故侯中十四尺;干侯五十弓,故侯中十尺。
司马政適次,袒、决、遂,执弓,右挟之,出,升自西阶,適下物,立于物閒,左执弣,右执箫,南扬弓,命去侯。司马正,政官之属。箫,弓末。扬弓者,执下末。扬犹举也。適下物,由上射后东过也。命去侯者,将射当获也。《乡射礼》曰:“西南面,立于物閒。”
[疏]“司马”至“去侯”。○注“司马”至“物閒”。○释曰:云“司马正政官之属”者,非大司马,大司马之下属大司马,故云司马属。案天子有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此虽诸侯礼,亦应有小司马,号为司马正也。知“適下物由上射后东过也”者,案《乡射》司马命去侯时,由上射后过至下射西,西南面扬弓,命去侯,故引《乡射》证此亦在物閒西南面也。
负侯皆许诺,以宫趋,直西,及乏南,又诺以商,至乏,声止。宫为君,商为臣,其声和相生也。《乡射礼》曰:“获者执旌许诺。”古文声为磬。
[疏]“负侯”至“声止”。○注“宫为”至“为磬”。○释曰:云“宫为君,商为臣”,《乐记》文。云“声和相生”者,宫生徵,徵生商,而云相生者,虽隔徵亦是相生之义也。云“声和”者,宫数八十一,商数七十二,弹宫则商应,故云声和也。引《乡射》者,彼臣礼,下云“诺声不绝”,不言宫商,引之,证与此不同之意。
授获者,退立于西方。获者兴,共而俟。大侯,服不氏负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获。参侯、干侯,徒负侯居乏,不相代。《乡射礼》曰:“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坐东面偃旌,兴而俟。”古文获皆作护,非也。
[疏]“授获”至“而俟”。○注“大侯”至“非也”。○释曰:云“大侯,服不氏负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获”者,上注引《周礼》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是以郑分之於三侯之上,大侯尊,故使服不氏与一徒居乏,自馀徒三人分之於二侯,徒以少一人,不得相代也。引《乡射》者,此文不具,宜与彼同。
司马正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后,降自西阶,遂適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拾,遂也。《乡射礼》曰:司马“反位,立于司射之南”。
[疏]“司马”至“反位”。○注“拾遂”至“之南”。○释曰:引《乡射》者,於此司马不言位,宜与《乡射》同,故引为证。
司射进,与司马正交于阶前,相左,由堂下,西阶之东,北面视上射。命曰:“毋射获,毋猎获。”上射揖。司射退,反位。射获,矢中乏也。从旁为猎。乃射。上射既发,挟矢,而后下射射,拾发以将乘矢。拾,更也。将,行也。获者坐而获。坐言获也。举旌以宫,偃旌以商。再言获也。
获而未释获。但言获,未释筭。古文释为舍。
[疏]“获而未释获”。○注“但言”至“为舍”。○释曰:云“但言获,为释筭”者,郑注《乡射》云:“但大言获。”此注不言大,省文也。
卒射,右挟之,北面揖,揖如升射。右挟之,右手挟弦。
上射降三等,下射少右,从之,中等,并行。上射於左,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適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上射於左,由下射阶上少右,乃降待之。言袭者,凡射皆袒。
[疏]“上射”至“反位”。○注“上射”至“皆袒”。○释曰:云“上射降三等”者,诸侯阶有七等,言三等者,欲明下射中等,是降一等之上下,下射过向西畔由右,故上射至地待之,乃得二人并行,上射於左也。云“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者,降射者仍南行,故得阶前交往来也。云“上射於左,由下射阶上少右,乃降待之”者,此郑解在阶下,而上射得在左之意,由下射阶上少右,向西畔乃降,上射於地待之,故并行时得上射在左也。云“凡射皆袒”者,案《乡射》“命三耦,各与其耦让取弓矢,拾”,三耦取弓遂至卒射,云“脱决、拾,袭而俟于堂西,南面”。此则前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不言袒,至此亦言袭,故须言凡射皆袒,决在此不见袒,亦袒可知也。
三耦卒射,亦如之。司射去扑,倚于阶西,適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三耦卒射。”反,搢扑,反位。
[疏]“三耦”至“反位”。○释曰:云“司射去扑,倚于西阶西,適阼阶下,北面告于公”者,案《乡射》:“司射去扑,倚于西阶之西,升堂,北面告于宾曰:三耦卒射。”注云:“去扑乃升,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此不升堂而在阼阶下而亦去扑者,尊公故也。
司马正袒、决、遂,执弓,右挟之,出,与司射交于阶前,相左。出,出於次也。袒时亦適次。
[疏]“司马”至“相左”。○注“出出”至“適次”。○释曰:自此至“兴反位”,论取矢设楅。云“出于次也,袒时亦適次”者,以此而言,则袒时入次,今更出次。知不在位上袒而入次取弓者,凡袒、袭皆隐处。《乡射》无次,司马適堂西袒,执弓矢,不在位。此《大射》有次,明入次袒,不在位可知。
升自西阶,自右物之后,立于物閒,西南面,揖弓,命取矢。揖,推之。负侯许诺,如初去侯,皆执旌以负其侯而俟。俟小臣取矢,以旌指教之。
司马正降自西阶,北面命设楅。此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后而降之。
[疏]注“此出”至“降之”。○释曰:“此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后而降之”者,《乡射》文。此亦然,故引为证也。
小臣师设楅。司马正东面以弓为毕。毕,所以教助执事者。《乡射》记曰:“乃设楅于中庭,南当洗,东肆。”
[疏]“小臣”至“为毕”。○注“毕所”至“东肆”。○释曰:云“毕,所以教助执事”者,以毕是助载鼎实之物,故司马执弓为毕以指授,若《周礼》执殳以为鞭度。然引《乡射礼》文者,证经设楅,故亦当洗。
既设楅,司马正適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小臣坐委矢于楅,北括,司马师坐乘之,乘,四四数之。卒。若矢不备,则司马正又袒执弓,升,命取矢如初,曰:“取矢不索。”乃复求矢,加于楅。卒,司马正进坐,左右抚之,兴,反位。左右抚,分上下射,此坐皆北面。
司射適西阶西,倚扑,升自西阶,东面请射于公。倚朴者,将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升堂者,欲诸公卿大夫辩闻也。
[疏]“司射”至“于公”。○注“倚扑”至“闻之”。○释曰:自此尽“未降”,请君行第二番射,并命谓之为。云“倚扑者,将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者,上以去扑告君不注,至此乃注者,彼告在阼阶下,远君,故不注。至此升堂乃注,义与彼同也。上不升者,以告以三耦射,射卒事缓,故在下。此告欲诸公卿大夫遍闻也,故升,但升者是其正,故《乡射》升堂,《大射》告公,故前在堂下,此升者,欲公卿闻之故也。
公许。遂適西阶上,命宾御于公,诸公、卿则以耦告于上,大夫则降,即位而后告。告诸公卿於堂上,尊之也。
司射自西阶上北面告于大夫,曰:“请降。”司射先降,搢扑,反位。大夫从之降,適次,立于三耦之南,西面,北上。適次,由次前而北,西面立。
[疏]“司射”至“北上”。○注“適次”至“面立”。○释曰:云“告于大夫曰请降”者,以诸公卿在上,故请大夫降。《乡射》降告“主人与宾为耦,遂告于大夫”,又曰:“宾主人与大夫皆未降。”注云:“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大夫未降者,彼臣礼,主人与宾皆卑,故大夫未降,与此异也。云“適次,由次前而北,西面立”者,上云司射等適次,谓入次中,此適次者,大夫降自西阶,东行適次,所过向堂东,西面立,因过次为適次,非入次也。
司射东面于大夫之西比耦。大夫与大夫,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卒,遂比众耦。众耦,士也。
众耦立于大夫之南,西面北上。若有士与大夫为耦,则以大夫之耦为上。为上,居群士之上。
[疏]“司射”至“为上”。○注“为上”至“之上”。○释曰:云“为上,居群士之上”者,若是士与大夫之尊者为耦,故居群士之上也。郑云群士之上者,既为上射,恐在大夫之上,故云群士之上。是以下注云:“士虽为上射,其辞犹尊大夫也。”若然,国皆有三卿五大夫,三耦六人而已,而云使士为耦者,卿大夫或有故,或出使,容其不足,使士备耦之法也。
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子射。”告於大夫曰:“某御於子。”士虽为上射,其辞犹尊大夫。
命众耦,如命三耦之辞。诸公、卿皆未降。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
[疏]注“言未”至“在射”。○释曰:言“未”者,后当降,故云未也。若终六射不得言未,是以《乡射》记云“众宾不与射者不降”,注:“不以无事乱有事。”是不射不得云未也。
遂命三耦各与其耦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右挟之。此命入次之事也。司射既命而反位,不言之者,上射出,当作取矢,事未讫。
[疏]“遂命”至“挟之”。○注“此命”至“未讫”。○释曰:自此尽“袭反位”,论命拾取矢之事。郑知此是“命入次之事”者,上来未有三耦入次袒、决、遂之事,又下文乃云“一耦出”,明此是命入次之事。若然,“司射命讫当反位,不言”者,以其三耦入次,出乃当作取矢,待作取矢,即是事未讫,故不言反位也。仍未知令入次之后,未出之閒,且在西方位,且在阶下位。三者虽无文,以事缓急言之,三耦入次,出则作之,宜在阶下位,於义可也。又《乡射》云“司射反位”者,司射反位,则有三耦位,得言反位。此曰射位在西方,去次远,又曰射位若阶下,去次亦远,不得言反,故不言也。
一耦出,西面揖,当楅北面揖,及楅揖。三耦同入次,其出也,一上射出,西面立,司射作之,乃揖行也。当楅,楅正南之东西。上射东面,下射西面。上射揖进,坐横弓,卻手自弓下取一个,兼诸弣,兴,顺羽,且左还,毋周,反面揖。横弓者,南踣弓也。卻手自弓下取矢者,以左手在弓表,右手从里取之,便也。兼,并也。并矢於弣,当顺羽,既又当执弦。顺羽者,手放而下,备不整理也。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古文且为阻。
[疏]“上射”至“面揖”。○注“横弓”至“为阻”。○释曰:云“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者,毋周者,左还行至位,即位右还而反东面,是还不周也。云“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者,上射左还,已还背君,而据下射而言者,上射去君远,故据下射而言。以其下射若右还周,为背君,若左还,向东覆,即右还西面,是不背君,周即背故也。
下射进,坐横弓,覆手自弓上取一个,兼诸弣,兴,顺羽,且左还,毋周,反面揖。横弓,亦南踣弓也。人东西乡,以南北为横。覆手自弓上取矢,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便也。
[疏]“下射”至“面揖”。○注“横弓”至“便也”。○释曰:云“横弓,亦南踣弓也”者,谓南踣弓以左手仰执弓里,以覆右手,於弓表向下取矢,亦便也。上射、下射俱南踣弓者,取背君向南为顺故也。
既拾取矢,梱之。梱,齐等之也。古文梱作魁。
兼挟乘矢,皆内还,南面揖。内还者,上射左,下射右,不皆右还,亦以君在阼,嫌下射,故左还而背之也。上以阳为内,下以阴为内,因其宜可也。
[疏]“兼挟”至“面揖”。○注“内还”至“可也”。○释曰:云“不皆右还,亦以君在阼,嫌下射,故左还而背之”者,若上下俱向内,是相向为顺。若上射左还,是不故背君。若下射右还背君,少亦左还,初时面向君,转身南向背君多,似故背君,故不左还也。云“上以阳为内,下以阴为内,因其宜可也”者,上射东面左还时,以左手还,取东相阳方为内,下射西面右还时,以右手还,取西相阴方为内,随其阴阳得左右相向,是因其宜也。
適楅南,皆左还,北面揖,搢三挟一个。楅南,乡当楅之位也。
揖,以耦左还,上射於左。以犹与也。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上射转居左,便其反位也。上射少北,乃东面。
[疏]“揖以”至“於左”。○注“以犹”至“东面”。○释曰: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者,揖不须言以,今云“以者”,必有义意,故郑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谓成於此拾取矢,以其取矢后,一番了更无事,故云成於此,人意相存耦也。云“上射转居左,便其反位也”者,位在次北西面,是以上射居左,至次北右还西面,便也。云“上射少北,乃东面”,知不少南者,以其次在楅东南,北面揖时,已在次西面,故知上射少北,乃东面,得东当次也。
退者与进者相左,相揖。退,释弓矢于次,说决、拾、袭,反位。二耦拾取矢,亦如之。后者遂取诱射之矢,兼乘矢而取之,以授有司于次中。皆袭,反位。有司纳射器,因留,主授受之。
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马命去侯,负侯许诺如初。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犹挟一个,去扑,与司马交于阶前,適阼阶下,北面请释获于公。犹,守故之辞,於此言之者,司射既诱射,恒执弓挟矢以掌射事,备尚未知,当教之也。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犹挟之者,君子不必也。公许。反,搢扑,遂命释获者设中,以弓为毕,北面。北面立于所设中之南,当视之也。《乡射礼》曰:“设中,南当楅,西当西序。”
大史释获。小臣师执中,先首,坐设之,东面,退。大史实八筭于中,横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先犹前也。命大史而小臣师设之,国君官多也。小臣师退,反东堂下位。《乡射礼》曰:“横委其馀于中西,南末。”
[疏]“大史”至“而俟”。○注“先犹”至“南末”。○释曰:此不见执筭之人,案《乡射》命释获者,“释获者执鹿中,一人执筭以从之”。彼臣礼,官少,释获者自执中设之,尚使人执筭,况国君官臣多,大史不自执中,岂得自执筭,明亦使人执之。云“小臣师退,反东堂下位”者,其位已见篇首也。引《乡射》者,证筭以南末为顺也。
司射西面命曰:“中离维纲,扬触,梱复,公则释获,众则不与。”离犹过也,猎也。侯有上下纲,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或曰维当为绢。绢,纲耳。扬触者,谓矢中他物,扬而触侯也。梱复,谓矢至侯,不著而还。复,复反也。公则释获,优君也。正当中鹄而著。古文梱作魁。
[疏]“司射”至“不与”。○注“离犹”至“作魁”。○释曰:中谓中侯,注不言可知。云“离犹过也,猎也”者,谓矢过猎,因著维与纲二者。云“侯有上下纲,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者,案《梓人》云:“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注:“纲所以系侯於植者也。上下皆出舌一寻者,亦人张手之节也。郑司农云:縜,笼纲者,维持侯者。”若然,则纲与维皆用绳为之,又以布为縜,笼纲,然后以上个、下个边缀著縜,两头以纲系著,植维者於上个、下个,上下躬两头皆有角,又以小绳缀角系著植,故矢或离纲,或离维也。云“或曰维当为绢,绢,纲耳”者,郑更为一解,绢则维也,云绢纲耳者,以绢为纲耳,离著绢也。云“众当中鹄”者,大射鹄,则《梓人》云“张皮侯而栖鹄”是也。
唯公所中,中三侯皆获。”值中一侯则释获。
[疏]“唯公”至“皆获”。○注“值中”至“释获”。○释曰:云“中三侯皆释获”,则离维纲及扬触梱复亦释之,不言者,以中为主也。
释获者命小史,小史命获者。传告服不,使知此司射所命。
[疏]注“传告”至“所命”。○释曰:据在大侯而言告服不,则参侯、干侯告可知,举远见近。
司射遂进,由堂下北面视上射,命曰:“不贯不释。”上射揖。司射退,反位。贯犹中也。射不中鹄,不释筭。古文贯作关。
[疏]“司射”至“反位”。○注“贯犹”至“作关”。○释曰:案上文离维纲,公则释获言之,则此云不中不释筭者,据除君而言也。
释获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兴,执而俟。执所取筭。乃射。若中,则释获者每一个释一筭,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馀筭,则反委之。委馀筭,礼贵异。又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于中,兴,执而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