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论政府的解体 (4)
“Quid ergo,nulline casus incidere possunt quibus populo sese erigere atque in regem impotentius dominantem arma capere et invadere jure suo su que authoritate liceat?Nulli certe quamdiu rex manet. Semper enim ex divinis id obstat,Regem honorificato,et qui potestati resistit,Dei ordinationi resistit:non ali s igitur in eum populo polestas est quam si id committat propter quod ipso jure rex esse desinat. Tunc enim se ipse principatu exuit atque in privatis constituit liber;hoc modo populus et superior efficitur,reverso ad eum scilicet jure illo quod ante regem inauguratum in interregno habuit. At sunt paucorum generum commissa ejusmodi qu hunc effectum pariunt. At ego cum plurima animo perlustrem,duo tantum invenio,duos,inquam,casus quibus rex ipso acto ex rege non regem se facit et omni honore et dignitate regali atque in subditos potestate destituit;quorum etiam meminit Winzerus. Horum unus est,si regnum disperdat,quemadmodum de Nerone fertur,quod is nempe senatum populumque Romanum atque adeo urbem ipsam ferro flammaque vastare,ac novas sibi sedes qu rere decrevisset. Et de Caligula,quod palam denunciarit se neque civem neque principem senatui amplius fore,inque animo habuerit,interempto utriusque ordinis electissimo,quoque Alexandriam commigrare,ac ut populum uno ictu interimeret,unam ei cervicem optavit. Talia cum rex aliquis meditatur et molitur serio,omnem regnandi curam et animum ilico abjicit,ac proinde imperium in subditos amittit,ut dominus servi pro derelicto habiti dominium.236. Alter casus est,si rex in alicujus clientelam se contulit,ac regnum quod liberum majoribus et populo traditum accepit,alien ditioni mancipavit. Nam tunc quamvis forte non e mente id agit populo plane ut incommodet;tamen quia quod prcipuum est regi dignitatis amisit,ut summus scilicet in regno secundum Deum sit,et solo Deo inferior,atque populum etiam totum ignorantem vel invitum,cujus libertatem sartam et tectam conservare debuit,in alterius gentis ditionem et potestatem dedidit,h c velut quadam regni abalienatione effecit,ut nec quod ipse in regno imperium habuit retineat,nec in eum cui collatum voluit,juris quicquam transferat;atque ita eo facto liberum jam et su potestatis populum relinquit,cujus rei exemplum unum annales Scotici suppeditant.—Barclay,Contra Monarchomachos,I.iii,c.16.
上述内容翻译过来就是:
237.那么,这样的事是不是不会发生,即如果国王横暴地压制人民,人民是不是有权根据自己的权威武装起来,来攻击国王呢?如果国王还是国王的时候,决不能有这样的事发生。人民不能这样做是因为有神的启示,“尊崇国王”和“谁反抗权力就是反抗上帝的命令”。所以,人民不能拥有支配国王的权力,除非君主做了一些事使他不能继续当国王;到那时,人民已经成为了自由的和优越的,因为国王放弃了自己的王冠和崇高的地位,回到私人的状态,人民便享有了奉他为国王之前的王位空缺期间的所有权力。但是这种事情只有当极少数的失政行为发生时才会出现。在我把各方面都研究了之后,只能找到两种场合。我说,只有两种情况能让一个国王不再是名副其实的国王,他没有了权力来支配他的人民,而这种情况温遮鲁斯也注意到了。
第一种场合是,如果他企图推翻政府——即如果他蓄意图谋让整个国家灭亡。比如历史上记载的尼禄王,他决心铲除罗马的元老院和人民,便用火与剑把全城都烧成一片瓦砾,然后迁往别的地方。又比如历史上记载的加利古拉,他公开宣称自己不再是人民或元老院的首长,他打算把这两个队伍中的最优秀的人物都排除掉,然后退居亚历山大城;他希望全体人民只有一脖子,这样他就能一刀将人民解决掉。如果任何一个国王心里有这样的企图并且认真地让它实现,他就把对国家的一切照料和操心都放弃了,因而,他也就丧失了统治人民的权力,正如如果一个奴隶主抛弃了他的奴隶,他也就丧失了统治奴隶的权力一样。
238.第二种场合,当一个国王屈居于另一个国王手下时,也就把他的祖宗传下来的、人民慷慨交给他的王国让另一个国家统治着。因为,即便他并不是存心要害人民,但是他却由此丧失了他的王位的主要部分,这个主要的部分在国内是仅次于上帝的,是至高无上的,他背叛了人民,让人民处在别的国家的统治之下,而人民的自由却正是他应该小心地加以维护的。由于他仿佛是用这种办法出卖了他的王国,他也就失去了以前对王国所享有的权力,而他想将权力交付的人也并未得到权力;所以他的这一做法使人民重新获得了自由,使他们可以为自己作出安排。苏格兰的历史中就存在着这样的一个例子。
239.纵使巴尔克莱拥护绝对君主制,但在上述那些场合中,他也不得不承认,人民可以反抗君主,而君主也可以不再是君主。我们不必举出很多的例子,总之,在任何地方,只要君主丧失了他的权威,人民就可以反抗他,并且他就不再是君主;因为一个没有权威的地方,是不存在君主的,而君主就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了。他所指出的两种场合与前面所提到的破坏政府的情况,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所不同的只是他没有指出他的学说是根据什么原则提出的。而这个原则就是,君主辜负了人民的委托,没有保持大家所同意的政府形式,没有设法达到政府本身为公众谋福利和保护其财产的目的。如果一个国王让自己不再是一个国王,让自己和人民陷于战争状态,他就已经丧失了国王的地位,那么有什么办法能阻止人民不来控诉他呢?人民对待他就如同对待与他们处于战争状态的任何其他人一样。巴尔克莱和其他有相同意见的人最好能澄清一下这一点。
从巴尔克莱所说的那些话里,我还注意到这一层,就是人民在自己受到危害以前可以加以防治。根据他的这一说法,一个处在计划中的暴政能让人民来反抗他。这些企图,(他说)如果国王认真地、有把握地实施这些计划,那么他就放弃了对于国家的一切照料;因此,按照他的说法,如果国王疏忽了公共福利,那么就证明他有这种企图,至少可以将此看成是人们反抗的充分理由。而他却这样概括了全部的理由:国王应该小心地防护人民的自由,但是他却背叛了人民或者去强迫他们。他又补充的“人民受制于另一个国家的权力和统辖权”之类的话,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人民丧失了国王防护才是过错和丧权,而不在于统治他们的人有所不同。不管人民变成本国的或任何外国的奴隶,他们的权利同样受到了侵犯,他们的自由也同样被剥夺了。这就是他们所受的侵害,并且他们有抵抗这种侵害的权力。要证明这一点,在所有的国家中都能找到事例,是政府的改变给予了人民凌辱,而不是执政人员的民族的改变。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我们教会的一个主教和君主权力和特权的顽强拥护者——比尔逊,在他的《基督教徒的服从》这篇论文中,承认君主们可以丧失他们的权力和使臣民对他们服从的地位。如果事理已经很明显了但还需要权威的话,我可以介绍读者读一读伯拉克敦、福特斯库、《镜子》的作者和其他人的作品,这些作家都了解我们的政府或都不是与政府为敌的。但是我认为,要让主张教会政体的人感到满意,只要参考胡克尔的理论就足够了,他们被一种奇怪的命运支配着,在这种支配之下,他们竟然否定胡克尔据以建立他的论点的那些原则。他们最好想一想,在这里,他们是否成为了狡猾的工人的工具,拆掉了自己的建筑物。这一点我可以肯定,他们的社会政策是如此新异、如此危险、如此能危害到统治者和人民双方的利益,以至于人民在过去都不提倡,同样地,如果将来的时代摆脱了埃及的奴隶监工的遗教,那么人们将会以鄙夷的态度来想起这种奴颜婢膝的谄媚者,虽然这些人好像是有用的,但实际上他们把一切政体都变为了绝对的暴政,并想让所有人生来就处在与他们自己的下贱灵魂相适应的奴役状态。
240.大概这里又会提出一个常提的问题:即便君主或立法机关的行为辜负了他们的委托,那该由谁来判断呢?也许,如果君主行使的权力只是他应该行使的特权时,就会有心怀恶意和包藏祸心的人在人民中散布流言。对于这一点,我的回答是:人民应该成为判断者,是人民对君主实行的委托,那么除了委托人之外,谁还能成为更合适的裁判者呢?委托人给予了君主委托,当君主辜负委托时,人民有权利把它撤回。在个别情况下,如果这是合理的话,那么在关系极为重大的场合,关系到千万人的福利时,以及如果不加防范,祸害会更加困难,补救起来更加费力、危险时,为何却不是这样呢?
241.可是还有一层,谁应是裁判者这一问题就不含有应该无裁判者的意思;因为,如果人世间没有司法机关来解决人们的纠纷,那么裁判者只能是天上的上帝了。当然,只有他才是正义的裁判者;但在这样的场合之下,如同在其他一切场合,究竟另一个人是否让自己和他处在了战争的状态,或者他是否应该像耶弗他那样诉诸最高的裁判者,则由每个人自己来进行判断。
如果一些事情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并且当有疑义而且关系重大的时候,君主和一部分人民之间发生了纠纷,在这种场合下,我认为最好的仲裁者是人民的集体。因为君主受了人民的委托,在一般的场合不受一般普通法律的约束,如果有人觉得自己受到了损害,认为君主的行为辜负了人民的委托,或者超出了委托的范围,那么除了人民集体(当初是人民集体委托君主的)以外,谁又能来当仲裁者,准确地判断出人民当初委托的范围呢?但是,如果君主或任何执政者拒绝用这种办法解决争议,那就只有向上天求助了。如果使用强力的双方缺乏公认的尊长,或者当时的情况不容许请求裁判者来帮忙,那么这种强力就是一种战争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向上天求助了,并且受害的一方还要自己判断什么时候适合向上天求助。
243.我的结论是:在参加社会时,每个人都交给了社会一些权力,只要社会不消失,这些权力就不能重归于个人手中,而是继续留在社会中;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就不会有社会,也不会有国家,而这是与原来的协议相悖的。因此,同样地,如果社会已经把立法权交给了议会——这个议会是由若干人组成的——由他们和他们的后继者来继续行使这些权力,并给议会规定产生后继者的范围和职权,那么,只要政府不消失,立法权就不能重新回到人民手中;因为他们已经赋予了立法机关以权力,并且让立法机关永远存在,那么人民放弃的政治权力就不能再收回了,而只能给予立法机关。但是如果他们规定了立法机关存在的期限,让这种权力只是暂时被任何个人或议会享有,或如果掌权的人由于滥用职权而丧失权力,那么在丧失权力或者规定的期限到了的时候,社会可以重新拥有这些权力,人民就有权行使最高权力,并且立法权也将继续由他们行使。或者可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形式,或者在旧的政府形式下把立法权交给他们认为合适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