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群体的一般特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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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7/27
第一章:群体的一般特征(9)
由此可见,群体中的人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干些什么,他们身不由已,他们残暴而狂热,他们的行为近乎癫狂,他们的举止表现是那么的怪异——他们永远也不会承认这时候的他们自己。
决定群体中的人的行为的相关要素是原始人的热情和英雄主义,这些东西在一个理性的人身上必然是缺乏的。
因为理性的人所抱有的是持续性的怀疑精神与思想的独立意识。
但是任何一个群体更象是一个原始人的乌合之众!
群体中的人甘心被各种激烈的言辞和虚假的形象所打动,他们信奉在理智尚存的情况下决不会相信的一切。
如果他们不是处于这个群体之中,他们会无限的惊讶于这些激烈言辞的偏激极端与形象的绝对性虚假,而在群体之中,他们却失去了这最基本的思考能力。
群体中的人会违背他的利益,拂逆他的习惯,他的一切表现都与他本人戴然相反。
群体之中的人与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没有丝毫的区别,这就在客观上降低了他们的存在价值。
群体中的人不过是尘沙中的一粒微粒,他们只能是任凭无意识的激潮吹拂席卷,把他们带到任何一个地方。
无论在哪里,对他们来说都没有任何区别。
(12)群体的行为
群体是如此遥远的背离了他们存在的依据,以至于让我们对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再也无法坚守自己的判断能力。
在法庭上,构成群体的陪审员会做他们作为个人的情况下绝不会通过的判决。
在议会中,构成群体的议员们在执行他们之中任何一个人也会反对的法律和措施。
在法国——在法国的国民公会之中,每一个委员都是知书达礼行为温和的开明人士,但这些宽和的人一旦构成一个群体,情形就立即两样了。
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正是这些心肠慈软、悲天悯人,那怕是看到一只受伤的鸟儿都会落泪的善良人们,他们却毫不犹豫地听命于最野蛮最残暴的提议,把完全清白无辜的人送上断头台。
正是这样由最具智慧的人所构成的群体,他们甚至连自己的利益都违反,连他们自己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也全都放弃。
他们中自己人中间滥杀无辜,他们投票杀死他们之中的每一个人。
他们也杀死更多无辜的人。
为了提高杀人效率,他们甚至将炮口降低,对准对面的老人和小孩,一次性的将数以万计的无辜百姓碎为齑粉,尸骨无存。
然后他们说:他们的一切行为是神圣的,是为了给这些被他们以最残暴的手段屠杀的人们谋取福祗,不得已而为之。
群体中的人不仅在行动上与他本人有着完全相反的表现,而且他的思想及感情也与平时完全不同。
在中世纪时期的十三世纪和十四世纪,鼠疫放肆欧洲大陆,夺去了整个欧洲约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生命。鼠疫非常可怕,于是人们开始相信它在本质上只能是一种超自然的力量,是上帝在惩罚罪人的罪行。
就这样,大规模的鞭笞开始流行。受鞭笞者认为通过抽打自己和承受其他身体上的惩罚,上帝可能就会认为他们已经受够了惩罚从而不再让他们染上鼠疫。这种狂热蔓延至全欧洲,最初教会也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主意,但是当鞭笞行为渐渐变得失去控制,教皇颁布了禁止的法令。不愿停止的人被绞死、斩首或是烧死。说来古怪的是,教会命令一些受鞭刑者在罗马城的圣彼得大教堂的圣坛前由主教亲自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