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遵守约定而做的选择
为遵守约定而做的选择
为遵守约定而做的选择
在我担任党代表的两年三个月期间,最心痛的是《行政中心复合都市特别法》通过的那段时间。原本在第十六届国会上通过的《新行政首都特别法》,在2004年10月21日被宪法裁判所判定违宪。随即在国会,朝野成立了新行政首都后续对策特别委员会,讨论此问题。大国家党以将燕岐、公州地区建造成多功能复合型都市为目标,与执政党达成了协议,但是政府执政党却在2005年2月5日提了移转十六部四处三厅政府机关的特别法案。
与执政党不同的是,大国家党内对于这个问题分歧很大。有些人主张,既已被判违宪,就干脆当作没这件事持反对票即可;但有些人主张,既然是第十六届国会通过的,我们大国家党有责,所以应该与执政党协商,持赞成票使其通过。
在农历新年之后的2005年2月11日,我召开了对策会议。经过两小时的会议后,我下了结论:“现在已经无法当作没这件事而回到原点,我们也有责任在身,所以在特委会应该尽量与执政党协商,并在议员总会上决定党的决议。”而且我嘱咐身为特委会大国家党监事的金学松议员,要在特委会尽最大努力。2月23日朝野特委会协定的方案是十二部四处二厅移转到燕岐、公州地区,国家财政支出的上限为八兆五千亿韩元。
刚好那天是正月十五,早会结束后我就出发参加在釜山海云台沙滩所举行的赏月庆典以及釜山大学经营研究所的演讲活动。我在首尔站搭乘KTX(韩国高铁)南下釜山,就在快到大田时接到了秘书室的急电,说特委会的朝野协商完成了,需要立刻召开议员总会,要我赶紧下车改搭前往首尔的列车回去。
我一到达国会就召开了议员总会。议员们意见分歧很大,双方针锋相对,一时之间难以讨论出结果。最后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我们只好以投票决定党的决议。投票结果为四十六比三十七,赞成票较多,但因反对票也不少,实在是一次非常困难的决定。
情况从那时起开始恶化。3月2日的全体会议票决即将展开,但是反对此法的议员们在会场持续抗议,以致出现“法案处理延至4月吧”、“议员总会再投票吧”、“举行公民投票”等主张。几位议员甚至表示,如果此法通过将辞去国会议员一职。在同党议员提出辞职的情况下,我身为党代表必须正视此问题的严重性,而且也必须思考解决方法。
但我必须作出决定:身为一个公开政党,在投票结果已经出来的情况下,党的决议是不能变更的。我认为,为了政党的未来也不应有此举动。
3月2日,五十天前我才亲自任命的政策委员会议长朴世逸因反对党的决议而宣布辞去议长一职。我身为党代表,还是必须遵守党的决议。我相信那是党代表的义务,至今我的想法也不曾变过。
那天我在议员总会表示:“我知道有很多人不满,但是一个公开的政党是不能进行再投票的。这条法案已成为我们党的决议,请各位依照赞成与反对的信念于全体会议投票吧。”那晚,在反对派议员们的高喊与推挤之中,于国会全体会议的会场上通过了此法案。
此法一通过,全在姬议员开始绝食要求公民投票,朴世逸议员则表明要辞去议员职务,许多议员用强烈语气责骂党指导部。我的心很痛。他们为了坚持自己的信念而绝食与辞职,但是我身为党代表必须毫不动摇地遵守党的决议。我亲自请全在姬议员停止绝食,也请朴世逸议员不要辞去议员职务。
3月15日起,我将前往美国进行筹备已久的访美行程。就在出发的前一天,好不容易联络到辞职之后住在山寺的朴世逸议员,约好两人一起吃午餐。无论如何我都要阻止他辞职。可惜的是,午餐的约定被取消了,最终还是没能阻止他。
如今回想起来,还是觉得那是我担任党代表时期最心痛的一件事。2004年国会总选前,我当上党代表不久后,一直在大国家党内任职的汝矣岛研究所所长、政策委员会议长朴世逸议员,因为此案而辞职,这使我非常痛心难过。
我到现在还是尊重他们依信念所做出的决定。但我的决定还是遵守党的决议,这是我的信念。所以这是信念与信念的冲突。即便再回到过去那个时候,我身为党代表,结果依然不会改变。
此法通过后,3月4日,我在迷你窝上放了一段这样的文字:“身为一位政治人物,最重要的价值观就是遵守与国民的约定。只要有一刻忘记,就会失去所有人的信赖。要打造值得国民信赖的社会与被其他国家肯定的先进国家,最基本的就是能够做到几项负责任的约定,以及为了遵守约定而付出许多努力。小利益会破坏大利益,小智慧会遮蔽大智慧。不要只是着眼于某个小角落,而要具备看整体的智慧,这样才能到达我们所向往的境界。我们社会开口闭口都是‘民主’、‘改革’、‘革新’,但如果连小约定都不能遵守,就等于没有基本哲理,就如同不会骑自行车却高喊着要骑摩托车一样。即使我们可以忘记,我们也不能扭曲别人想要遵守的善意约定。”
此法通过后,党内还是有人表示,日后大国家党掌权会让行政中心复合都市形同白纸。但我的字典里没有毁约这种事,因为约定是为了遵守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