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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作者: 字数:11424 更新时间:2016/08/03

第二十一章

 我没有过街。脸被撞烂、腿被打断的小伙子不是这一带惟一的抢匪。我突然意识到:我可不想在喝了酒后再撞上一个。

  不行,我得回到我的地盘。我本来只打算喝一杯,或许两杯,但我不敢保证我真能适可而止,而且我也不能断言两杯酒下肚以后我会做出什么。

  为了安全起见,我应该先回到我的地盘,在酒吧喝它一杯,绝不超过两杯,然后带几罐啤酒回房。

  问题是无论怎么喝酒都不安全,至少对我而言。这我不是已经证明过了?我到底还打算再证明几次?

  那我该如何是好?抖到我散架?我不喝酒就没法睡觉。我不喝酒也没法坐踏实,看在老天的份上。

  好吧,去他妈的。我还是得喝一杯。那是药啊。任何医生看了我,都会开这处方。

  任何医生?罗斯福医院那个实习医生呢?我感觉到他放在我肩上的手——正是那抢匪抓着的部位,然后把我推入巷内。

  “看着我,仔细听。你是酒鬼。再不戒酒你就只有死路一条。”

  我迟早总要死的,是那八百万种死法之一。不过如果我有选择的话,至少我可以死得离家近一点。

  我走到马路边。一辆吉普赛出租车——惟一会在哈勒姆区揽客的那种——缓缓驶向我。司机是个西班牙裔中年妇女,诡异的红发上压了顶帽子,她认为我还算安全,我踏进车,关上门,要她送我到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的交叉口。

  一路上我千头万绪。我的手还在发抖,只是没有先前厉害,但内心的发颤仍然没有好转迹象。这趟车程好像永远到不了终点,这时我突然听到那女人问我要停在哪个街角。我要她靠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门前,绿灯亮时,她笔直穿过十字路口,在我说的地方停下。我没动静,她扭头看我到底怎么回事。

  我才想起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我什么也喝不到嘴。当然,他们现在很可能已经忘记比利把我踢出去了,但也有可能记得。

  只要一想到踏入店内遭到拒绝,我就已经火得浑身发热。不,去他们的,我才不踏进他们天杀的大门。

  该上哪儿呢?波莉酒吧应该打烊了,他们一向提前打烊。法雷尔小店呢?

  金死后我就在那里喝的第一杯酒。拿起那只杯子之前,我已经整整八天滴酒不沾。我还记得那酒。它叫“早年时光’。

  奇怪我总记得喝的是哪种牌子的酒。其实全是垃圾,不过你就是会牢牢记得这类细节。

  不久前聚会时,我也听到某人说过类似的话。

  我戒酒的成效如何了?四天没碰酒了吗?我可以上楼回房,老老实实呆着,然后一觉醒来就是第五天的开始。

  只不过我不可能睡着。我连房间都待不住。我会试一试,可是我到哪儿都待不住,因为我现在感觉糟糕,惟一陪我作伴的只有我那乱糟糟的脑袋瓜。如果现在不喝,一个钟头以后我还是会喝。

  “先生?你还好吧?”—棒槌学堂·E书小组—

  我对那女人眨眨眼,拿出钱包,抽了一张二十元钞票。

  “我要打个电话。”我说,“就在街角那个电话亭。这钱你拿着。在这等我,好吗?”

  也许她会拿着钞票扬长而去。我并不在乎。我走向电话亭,塞个铜板,开始拨号。

  现在打实在太晚。几点了?过两点。不是熟人打这电话实在嫌晚。

  操。我大可以回房。只要呆一个钟头,我就可以头脑清醒。

  酒吧通常三点打洋。

  那又怎样?附近有家熟食店会卖啤酒给我,不管合不合法。

  五十一街上有家酒吧通宵营业,在西十一街和十二大道之间。

  不过他们有可能已经关门。我很久没去那里了。

  金·达基嫩前厅的柜子有瓶“野火鸡”,而她的钥匙就在我的口袋里。

  这可吓住我了。整整一瓶酒,我随到随喝。要是到了那里,我不可能喝一两杯就算完事,我会喝光整瓶,而且只要开喝,我会一瓶接一瓶喝个没完。

  我还是打了电话。

  她在睡觉。听她接电话的声音我就知道。

  我说:“我是马修。抱歉这么晚打来。”

  “没关系。现在几点?老天,已经过了两点。”

  “抱歉。”

  “没关系。你还好吗,马修?”

  “不好。”

  “喝了酒?”

  “没有。”

  “那就没事。”

  “我快崩溃了。”我说,“打电话给你是因为这是我能想到的唯一可以不喝酒的办法。”

  “做得好。”

  “我可以过去吗?”

  一阵死寂。算了,我在想。在法雷尔小店打烊前赶紧喝上一杯,然后打道回府。早知道就不打这通电话。

  “马修,我也说不好这想法对不对。记住只要一个钟头一个钟头熬就好,实在没办法就一分钟一分钟来也可以,你随时可以打电话过来。吵醒我没关系,可是——”

  我说:“半小时前我差点丢掉小命。我狠狠揍了那个家伙,又把他的腿打断。这辈子我从没抖得这么厉害。我看只有喝酒才能止住,可是我不敢喝,又怕我忍不住还是会去喝。本想只有找个人陪着聊天才能熬过去,不过这也难说。抱掀,不该吵你的。这又不是你的责任,抱歉,”

  “等等。”

  “我还在。”

  “圣马克斯广场那儿有个地方,周末晚上都通宵聚会。地址就在通讯录里,我帮你查。”

  ‘好啊。”

  “你不想去,对吧?”

  “每次聚会我都说不出话。算了,简,我不会有事。”

  “你在儿?”

  “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交叉口。”

  “你多久可以到这儿?”

  我扫了一眼阿姆斯特朗酒吧。我的吉普赛出租车还停在那里。

  “有辆出租车等着我。”我说。

  “还记得怎么过来?”

  “记得,”

  出租车把我载到简那栋位于利斯本纳德街的六层仓库式建筑前头,计费表已经快吃光原本的二十块钱。我又给了她二十块钱。给得有点多,但我心存感激,而且我大方得起。

  我按简的铃,两声长三声短,然后走出门外,等她给我丢下钥匙。我搭电梯到五楼,然后爬上她的阁楼小屋。

  “挺快。”她说,‘你还真有辆出租车等着。”

  不过也足够她更衣。她已换上旧的李牌牛仔裤,和一件红黑相间的花格子法兰绒衬衫。她是个颇有魅力的女人,中等身高,骨肉匀称,给人很舒服的感觉。她有一张心型脸,头发暗棕带灰,垂到肩膀。间隔适中的灰色大眼睛。她没有化妆。

  她说:“我煮了咖啡。你不爱加东西,对吧?”

  “只加波本。”

  “开玩笑。你坐,我去拿咖啡。”

  她捧着咖啡过来时,我正站在她的雕塑梅杜莎旁边。我的指尖沿着她的蛇形发辫滑下。

  “她的头发让我想起一个女孩。”我说,“她金黄色的头发绑成辫子盘在头上、像极了你的梅杜莎。”

  “谁?”

  “她被人刺死,我不知道从哪说起。”

  “随便哪里。”

  我讲了很久,语无伦次,从事情的起头说到当晚被抢的经过。然后倒回前面,再讲后面。她偶尔起身去拿咖啡,等她回来时,我会接着话头说下去。或许我另外又起个话头。这都无所谓。

  我说:“我不知道该拿那混账怎么办。打倒他以后,我搜他的身。我不能把他送警察局,又不甘心放他一马。本想毙了他,却又下不了手。我不知道为什么。如果我抓他的头再多撞几次墙的话,有可能就叫他上西天了。老实跟你说,我很高兴见到他死。可是看他人事不省地躺在那里,我实在没法扣下扳机。”

  “当然。”

  “可我也不能一走了之,我不能让他走回街上。他会再找一把枪,再找人下手。所以我就折断他的腿。以后他的骨头愈合,他还会为非作歹,不过至少目前街上少了一个歹徒。”我耸耸肩,“好像没什么道理,不过我实在想不出别的办法。”

  “重要的是你没喝酒。”

  “重要的是那个吗?”

  “对啊。”

  “我差点喝了。如果我回到住处,或者没有联络到你——天知道我有多想喝。我还是想喝。”

  “不过你不会。”

  “嗯,不会。’

  “你有没有辅导员,马修?”

  “没有。”

  “该找一个、帮助很大。”

  “怎么说?”—棒槌学堂·E书小组—

  “你可以随时打电话给你的辅导员,什么话都可以告诉他。”

  “你有一个?”

  她点点头:“刚才和你通完话后,我就打给她。”

  “为什么?”

  “因为我很紧张。因为每次和她讲活我都能恢复平静。因为我想知道她会怎么说。”

  “她怎么说?”

  “她说我不该叫你过来。”她笑起来,“还好你那时已经上了路。”

  “她还说些什么?’

  灰色的大眼睛回避我的视线:“说我不能和你上床。”

  “她说这干嘛?”

  “因为戒酒第一年和人发生性关系不好,因为跟刚刚开始戒酒的人牵扯不清会惹出很大麻烦。”

  “老天,”我说,“我来这儿是因为我实在受不了啦,不是因为欲火焚身。”

  “我明白。”

  “你的辅导员说什么你都照做吗?”

  “尽可能。”

  “这个自命为上帝代言人的女人到底是什么人?”

  “只是个女人。她年纪和我差不多大……事实上,她比我小一岁半。不过她已经戒了将近六年。”

  “时间真长。”

  “对我来说是很长。”她拿起杯子,看到里头是空的,又放回去,“你能找到人当辅导员吗?”

  “得自己去找?”

  “对啊。”

  “如果我找你呢?”

  她摇摇头:“首先,你必须找男性。其次,我清醒的时间还不够长。第三,我们是朋友。”

  “辅导员不能是朋友?”

  “不能是我们这种朋友,只能是戒酒协会的同志。第四,应该要找你家附近团体的人,这样才有机会常常接触。”

  我很不情愿地想到吉姆。

  “有那么个人,我偶尔会跟他说说话。”

  “找个能聊的人非常重要。”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能跟他聊天。我想也许可以吧。”

  “你很尊敬他滴酒不沾吗?”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

  “呱。你是否——‘’

  “昨天晚上我告诉他我看了报上新闻心烦。所有的街头犯罪,人家不断互和伤害。我受不了,简。”

  “我了解。”

  “他要我别再看报。你笑什么?”

  “这话听起来像设计好的程序。”

  “他们说的全是一文不值的垃圾。‘我丢了工作,母亲得癌症死掉、鼻子要动切除手术,可是我今天没有喝酒,所以我算是打了胜仗。’”

  “他们讲的真是全都一个调,对不?”

  “有时候。什么那么好笑?”

  “‘鼻子要动切除手术’,确定是鼻子?”

  “别笑。”我说,“这种事很严重的,开不得玩笑。”过了一会儿,她讲起她家附近,一个会员:儿子被撞死,司机一跑了之。那人跑去参加戒酒协会,谈到这事,从众人的支持中汲取力量。显然,他带给大家不少启示。他一直滴酒不沾。

  也因此有能力应付这事故,安慰、鼓舞家人共渡难关,同时也能节哀顺变,不再感到压抑。

  我思忖经历自己的悲痛到底有什么了不起,然后念头便闪到多年前的意外:我的流弹反弹,害死一个叫埃斯特利塔·里韦拉的六岁女孩,如果事后我不碰酒的话,情况会有什么不同?

  我当时应付自己感觉的办法是猛灌波本,要不然无法承受其后的感觉。那时这看来当然是个好办法。

  也许不是。也没有捷径,没有方便之门。也许你必须勉强自已经历痛苦。

  我说:“纽约人一般都不担心被车撞到。但车祸在这儿也会发生,跟别的地方一样。他们有没有抓到肇事司机?”

  “没有。”

  “他也许喝了酒。通常都是这个原因。”

  “也许他失去意识。也许他第二天恢复知觉后、根本不记得自己做了什么。”

  “老大爷。”我说,想起那个晚上的演讲人——刺死自己爱人的男子。“翡翠城里八百万个故事,八百万种死法。”

  “裸城。”

  “我刚才是这么说的?”

  “你说的是翡翠城。”

  “哦?我是从哪儿听来的呢?”

  “《绿野仙踪》。记得吗?堪萨斯的多萝西和她的小狗托托。改编成电影由朱迪·嘉兰主演,小女孩奔向彩虹。”

  “我当然记得。”

  “跟着黄砖路往前走,它通向翡翠城,在那儿活着伟大的魔法师。”

  “我记得。稻草人、锡人,还有怯懦的狮子,我统统记得。但我是怎么想起翡翠城的呢?”

  “你是酒鬼。”她提醒说,“你少了几个脑细胞、如此而己。”

  我点点头:“肯定如此。”我回答。

  我们就寝时,天空已发亮。我睡在沙发上,裹在她多出的两条毯子里。起先我以为自己一定睡不着,但倦意像高涨的潮水涌来,我完全屈服,随它去吧。

  我说不出它把我带向何方,因为我睡得和死人一样。如果做了梦,我也毫无记忆。我醒时闻到煮咖啡豆以及油炸培根的香味。我冲个澡,拿她给我的一次性刮胡刀刮了胡子,然后换上衣服,和她坐在厨房的松木桌旁。我喝柳橙汁及咖啡。吃培根炒蛋和上头加蜜桃干的全麦烤松饼。记忆里,我的胃口从未如此好。

  礼拜天下午有群人在她家东边几条街外聚会。她告诉我,这是她固定参加的聚会,问我想不想加入。

  “我有些事情得做。”

  “礼拜天做?”

  “礼拜天做又怎么样?”

  “礼拜天下午你真能办好什么事情?”

  打开头起,我就真没办好什么事。今天我能做什么呢?

  我打开记事本,拨了桑妮的号码。没人接听。我打到我的旅馆,桑妮没留话,“男孩”丹尼以及我昨晚淡过的人也没有。

  唔,“男孩”丹尼这时候八成还在睡觉,其他大部分人应该也是。

  有个口信要我联络钱斯,我开始拨他的号码,然后又停住。

  如果简打算参加聚会,我可不想独自待在她这仓库一样的房子里等他回话。她的辅导员可能反对。

  会场是在佛西斯街一家犹太教堂的二楼。禁止抽烟。参加戒酒聚会却没有闻到弥漫一整屋子的烟昧,这我还是头一遭碰到。

  那儿约有五十个人,她似乎认识其中大部分人。她把我引见给某些人,他们的名字我随听随忘。我自我意识强烈,引起别人的注意让我不自在。我的外表也没多大帮助。尽管没有和衣睡觉,但一身衣服却邋里邋遢,是昨晚巷斗留下的结果。

  巷斗的另一个后遗症也开始浮现。直到离开她家时,我才发现自已浑身疼得厉害。头部因为撞击了很多次异常酸痛,一只上臂和肩膀淤血青紫,其他肌肉我一动就开始抗议。打斗结束时我毫无感觉,但所有该有的痛苦全在第二天向我讨债。

  我拿了些咖啡和饼干,坐到聚会结束。其实也还好。演讲人见证词很短,剩下很多时间供人家讨论。得举手才能发表意见。

  结束前十五分钟,简举手说,她很幸运能一直滴酒不沾,而这大半要归功于她的辅导员,能在她烦心或者迷茫的时候给她安慰和鼓励。她并没有举证细节。我觉得她这话是说给我听的,但我可不领情。

  我没有举手。

  会后她打算跟别人一起去喝咖啡,问我要不要也去。我不想再喝咖啡,也不想要人陪。我编了个理由回绝。

  走到外头分手以前,她问我感觉如何。我说还好。

  “还想喝酒吗?”

  “不。”我说。

  “很高兴你昨晚打了电话。”

  “我也很高兴。”

  “欢迎随时打来,马修。必要的话,就算半夜也无所谓。”

  “希望不会有这必要。”

  “不过如果需要,记得打来。好吗?”

  “当然。”

  “马修,答应我一件事好吗?”

  “什么事?”

  “想喝酒时,要先打个电话给我。”

  “我今天不会喝的。”

  “我知道。不过如果你决定,如果你想喝的话,得先打个电话给我。能答应呜?”

  “好。”—棒槌学堂·E书小组—

  搭地铁往上城去时,我想到这段谈话,觉得自己轻易许诺,实在是很愚蠢。但——她听了很高兴。如果她高兴的话,撒谎又有何妨?

  钱斯又留了口信。我从大厅打到他的服务处说,我已经回到旅馆。我买份报纸上楼,好消磨等他回话的时间。

  头条新闻非常引人。皇后区一家人——父亲、母亲,还有两个不到五岁的小孩——坐着他们新买的闪亮奔驰出游。有人开车冲向他们,用散弹枪往车里扫射整整两管子弹。四人统统死掉,警方在他们的公寓搜查,发现一大笔现金以及尚未分装的古柯碱。警方推论,此次大屠杀与毒品有关。不是开玩笑的。

  报纸没提到我留在巷内的那家伙。嗯,不出我所料。他碰上我时,周日报纸已经发行。倒也不是说他有可能会上明天、或是后天的报。如果我宰了他,他还有可能在报屁股占一小块,但一个被人打断双腿的黑小子有何新闻价值可言?

  我正想着,听到有人敲门。

  奇怪,清洁女工在礼拜天一律休假,而我仅有的几名访客通常会从楼下先打电话上来。我拿起椅上的外套,从口袋掏出点三二手枪。我还没把它扔掉。从断腿朋友身上摸走的两把刀子也都还在。我握着枪走向门边,问来人是谁。

  “钱斯。”

  我把枪放回口袋,打开门。

  “一般人会先打个电话。”我说。

  “柜台那人在看书,我不想打扰他。”

  “真周到。”

  “这是我的注册商标。”他打量着我,估算我有几斤几量。

  然后视线挪开,开始扫视我的房间。

  “好地方。”他说。

  这话很讽刺,但他的语气不是。我关上门,指指椅子。他仍然站着,“对我的脾气。”我说。

  “看得出来。斯巴达式的,没有多余的东西。”他穿了件海军蓝夹克和灰色法兰绒长裤。没穿大衣。嗯,今天要暖和一些,而且他又一直呆在车里。

  他走到窗旁,望出去。

  “昨晚我找过你。”他说。

  “我知道。”

  “你没回电。”

  “我刚刚才知道你留了口信,再说我又正要出门。”

  “昨晚没在这里睡?”

  “对。”

  他点点头。他转身面对着我,表情难以捉摸。我以前没见过他这副神情。

  他说:“你跟我所有的女孩谈过?”

  “嗯,除了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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