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曼努尔·康德 简介

作者:佚名 字数:2724 阅读:68 更新时间:2009/02/26

伊曼努尔·康德 简介

伊曼努尔·康德 姓名:伊曼努尔·康德 国籍:德国 年代:1724-1804 职位: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
伊曼努尔·康德 ( Immanuel Kant , 1724年 4月22日 — 1804年 2月12日 ), 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
康德哲学理论的基本是——认为,将经验转化为知识的理性(即“范畴”)是人与生俱来的,没有先天的范畴我们就无法理解世界。他的这个理论结合了英国经验主义与大陆的理性主义。康德的 伦理学 理论也十分有影响,此外他还曾针对 太阳系 的形成提出第一个现代的理论解释,即康德-拉普拉斯假设(Kant-Laplace hypothesis)。
生平
1724年 4月22日 康德出生于东普鲁士首府 哥尼斯堡 (Königsberg,今天的 俄罗斯 加里宁格勒 )的一个马鞍匠家庭,家人都是虔诚的新教徒; 1740年 进入哥尼斯堡大学攻读哲学, 1745年 毕业;从 1746年 起康德去一个乡间贵族家庭担任家庭教师四年; 1755年 康德重返哥尼斯堡大学,完成大学学业,取得编外讲师资格,任讲师15年; 1770年 康德被任命为逻辑和形而上学教授; 1786年 升任哥尼斯堡大学校长; 1797年 辞去大学教职; 1804年 2月12日 病逝。康德在哥尼斯堡大学任教期间先后当选为柏林科学院、彼得堡科学院、科恩科学院和意大利托斯卡那科学院院士。康德终生没有离开过哥尼斯堡。
康德的生活十分有规律,以至于当地的居民在他每天下午3点半散步经过时来对表。或许正是因为这种有规律的生活方式,康德很少受到疾病的折磨。不过康德是一个非常好交际的人,十分健谈,经常邀请客人与他共进晚餐。
康德的一生可以以 1770年 为标志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前期主要研究 自然科学 ,后期则主要研究 哲学 。前期的主要成果有 1755年 发表的《自然通史和天体论》,其中提出了太阳系起源的星云假说。在后期从1781年开始的9年里,康德出版了一系列涉及领域广阔、有独创性的伟大著作,给当时的哲学思想带来了一场革命,它们包括《纯粹理性批判》( 1781年 )、《实践理性批判》( 1788年 )和《判断力批判》( 1790年 )。“三大批判”的出版标志着康德哲学体系的完成。
政治 上,康德是一名自由主义者,他支持 法国大革命 以及共和政体,在 1795年 他还出版过《论永久和平》一书,提出议制政府与世界联邦的构想。康德晚年已经以一名出色的哲学家闻名于世,他去世后,人们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葬礼。
哲学思想综述
虽然康德使用的是批判哲学,他本人却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哲学理论。他本人自称发动了一场哲学领域内的 哥白尼 革命。在康德所处的时代, 欧洲 哲学思想主要有两种重要理论:由 洛克 、休谟等人发展出来的经验主义,以及 笛卡儿 等人的理性主义。经验主义者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知识来源于人的经验,而理性主义者则认为人类的知识来自于人自身的理性。
而康德则在一定程度上接合了两者的观点。康德认为知识是人类同时透过感官与理性得到的。经验对知识的产生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要素。把经验转换为知识,就需要理性(康德与 亚里士多德 一样,将这种理性称为“范畴”),而理性则是天赋的。人类通过范畴的框架来获得外界的经验,没有范畴就无法感知世界。因此范畴与经验一样,是获得知识的必要条件。但人类的范畴中也有一些可以改变人类对世界的观念的因素,他意识到,事物本身与人所看到的事物是不同的,人永远无法确知事物的真正面貌。
而 时间 和 空间 在康德看来是两个先天特殊的概念。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指出,没有人可以相象一个存在于没有时间与空间的世界中的物体,因此他强调没有时间与空间,经验就是不可能的,这两者先于一切经验。
此外康德也认为经验必需来自于心灵以外。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感知、理解他周围的世界,但永远无法感知、理解自己本身,因为知识的产生需要时间、空间与范畴三个要件。
在因果律方面,康德也推翻了休谟的观点。休谟认为因果律并不存在,人类只是由于习惯才认为两个现象之间有关联。也就是说,我们只能感知白球与黑球的运动,但却无法感知白球导致黑球移动的肇因。正是因为我们无法感知因果律本身,所以休谟认为我们无法证明因果律的存在。但是康德认为因果律是人类理性的结果,康德赞同休谟认为因果律不来自于经验,但他相信可以证明自然法则,因为自然法则就是人类认知的法则。因果律其实就是人类理性的表现。
在 宗教 问题上,康德承认无论是经验还是理性都无法证明 上帝 的存在。但是他认为,为了维护道德的缘故,我们必须假设上帝与灵魂的存在。他把这些信仰称为“实践的设准”,即一个无法证明的假设,但为了实践的缘故该假设必须成立。
伦理学 方面,康德否定意志受外因支配的说法,而是认为意志为自己立法,人类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从后天获得。这套自然法则是无上命令,适用于所有情况,是普遍性的 道德 准则。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于义务而做的行为,而为实现某一个个人功利目的而做事情就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因此康德认为,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后果,而是采取该行为的动机。康德还认为,只有当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时,我们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遵守的是我们自己制定的道德准则,而如果只是因为自己想做而做,则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你就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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