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简介

作者:佚名 字数:4028 阅读:57 更新时间:2009/02/26

休谟简介

休谟 姓名:休谟 国籍:苏格兰 年代:1711-1776 职位:心理学家
    大卫·休谟(1711—1776)在他的心理学作品中也给哲学和心理学带来了很大的麻烦。首先,让我们认识一下这位苏格兰复兴运动中最耀眼的明星。 
 
    在苏格兰,如在西方世界其它地方一样,复兴运动是18世纪流行的哲学运动,其特征是对科学和理智的依靠,对传统宗教的质疑和对全球人类进步的信仰。休谟在童年时代从两个方面看不出他怎么有可能成为这个运动的权威人士:他出生在爱丁堡一个优越的长老会家庭,在童年时代就接受了卡尔文教的神学观点。作为一个小孩,他看上去很木讷(他自己的母亲说他是个“很精细,天性良好的火山口,但是,脑袋瓜子却不怎么灵”),不过,这种木讷有可能是因为他的迟钝和身体过重的倾向而造成的错误印象;他很聪明,12岁就进了爱丁堡大学。至于他的卡尔文主义,在15岁的时候,他已经就在热切地阅读他那个时代的哲学著作,而到18岁的时候,他已经就成了卡尔文主义的叛教者。后来论及此事的人说:“自从他开始阅读洛克和克拉克的作品以后,他就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信仰的快乐了。” 
 
    休谟是家里的第二个孩子,只继承了很少的遗产。他因此而攻读法律,可一点也不喜欢法律,以至于后来差点精神失常。他觉得商人办公室里的吝啬也同样难以忍受。23岁时,他决定靠当哲学家谋点饭吃,因而去法国谋个便宜生计。他在拉弗莱奇安顿下来(笛卡儿曾在这里学习过),然后,虽然没有能够上大学,可他终于说服了耶酥会,让他使用这里的图书室。仅在两年时间内,他就完成了他的两卷本《人类天性论:实验(牛顿)推理法引入道德主题的尝试》(1738年),在这部著作里,他第一次引入了自己的心理学。 
 
    他原指望这本书能带给他巨大名声的,可当这本书几乎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时,他感到痛心万分。 
 
    (后来,他又重写此书,改成更简单一些的形式,效果稍为好些了。) 
 
    他被迫谋一个生计,因而给一位年轻人当了一阵子辅导教师,然后成了詹姆斯?圣克莱将军的私人秘书。在这个岗位上,他有了一份不错的收入,穿上了红色的制服,吃得好,慢慢发胖了。一位访问者描述他说,他生就一张又宽又胖的脸.“除了愚钝以外,脸上没有任何表情”,而且他的身材更像是一位地方官员,而不像一位精细的哲学家。可是,人不可貌相,海不可斗量,相貌有时候是骗人的,休谟不多久就存足了一笔钱,可以专心写作了。他成熟年代创作的政治、经济、哲学、历史和宗教著作给他带来了梦寐以求的名声。在法国,虽然他长得腰圆体胖,可很快便成了各个沙龙的座上宾,而且得到伏尔泰和狄德罗的称赞。在伦敦,他的家成了沙龙,亚当?史密斯和其他一些自由主义思想家经常光顾他家,大家一起高谈阔论,无话不说。 
 
    朋友和熟人认为他很聪明,很友善,从善如流,极有耐心,他对自己也是这么看的,他还说自己“是个宠辱不惊,自有城府的人。”(他23岁的时候让一位年轻妇女怀孕了,在37岁时双膝跪下追求一位有夫之妇的伯爵夫人,未果。)虽然他不喜欢斯宾诺莎,因为他是位无神论者,可是,他自己到底也还是位怀疑论者。波士威尔在他因直肠癌而卧床垂死时问他说,他现在是否不相信有一个来世在那里,休谟回答说,那是一个“最没有理智的幻想”。说到底,休谟是位彻底的复兴主义者。 
 
    休谟写作《人类天性论》的主要目的是要开拓出一套基于“有关人的科学”的道德哲学来,指的实际上是心理学。因此,他努力建立了一个人类激情和我们对激情的看法的理论,这就使得他要去了解,我们的思想来自何处。他以一位真正的经验主义者的方法来探索这个问题:“因为有关人的科学才是其它科学惟一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能够给这门科学本身的坚实基础就必须以经验和观察为基础。” 
 
    当然,尽管休谟大量引用和批评了其他人的作品,但他最主要的依靠还是自己的内省式观察。作为一位彻底的经验主义者,他不容分说地排斥了所有有关非物质灵魂的本质的问题──对笛卡儿来说一度是如此重要的那个会思想的“我”──他宣布,灵魂的本质是“一个非智力的问题”,根本就不值得讨论。他自己对这个有意识能力的自我的看法是以对他本人的思想过程仔细的观察为基础的,他认为,思维完全是感觉构成的: 
 
    “当我以非常私密的态度进入这个我叫做自我的东西里面时,我总是会不小心跌落在这个或那个特殊的感觉上面,或冷或热,或明或暗,或爱或恨,或痛苦,或快乐……我斗胆妄言,全体的人类也莫不如此,他们也不过是一大堆不同感觉而已。” 
 
    休谟在“印象”(即他表示感觉或感知的用词)和“思想”(同样的一些经验,但实体不在场,比如在回忆中、思考中,还有在梦中)之间作了区分。跟洛克一样,他说,这些简单的元素是一些复杂和抽象的思想形成的构件。可是,以什么方式呢?在这里,他远远走在比洛克更远的地方了。必须有个“联合的原理”,他推想,这个原理采取三种形式:“一些品质,即这种联想所产生的东西,通过这些东西,并以这种方式,思维被从一种思想传递至另一种思想,这些品质就是三个东西,即,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似性、连续性以及因和果。” 
 
    通过这种联想,或者通过这三种特性而合并起来的思想,在休谟看来是思维的基本原则,它对其运作的重要性可与地心引力对星球的运动的重要性一样。他甚至还把联想称作“一种吸引”,它使思想互相连接起来。因此,在联想这一点上,他比洛克认识得深刻些,因为洛克依靠联想时,主要是为了解释思想之间不正常的联接,但不认为它是普遍的精神过程。到目前为止尚且无事。可是,尽管休谟确信他自己已经找到了思维的基本科学法则,他还是进而削弱了这门科学本身的基础,因为他对联想的三种力量之一进行了解释,即何为因果。他并没有像常说的那样宣称没有因果的存在;可是,他的确说过.我们无法直接体验因果关系,因而就不知道它是什么东西,甚至也无法证明它的确就存在着。我们只知道,有些现象好像总是,或者几乎总是紧跟着另一个现象,我们因此就推断,是第一个现象引起了第二个现象。可是,这只是基于对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想而产生的一种期盼:“因和果的想法是从经验中得来的,它告诉我们说,这些特别的物体,在过去所有的情况下,一直都是彼此联系在一起的……我们所有涉及到因果的推理,都不过是从习惯而来的,而非来自别的任何东西。” 
 
    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思维的习惯。我们没有也不能以基本的感官感觉来体验或者感知到它;我们只知道,当一件事情发生时,另一件事情也会发生。要预测事情总是这样的,那就会犯一个错误;我们只能推断,当甲发生时,乙有可能会紧跟而来。休谟作出结论说,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的存在,相信外部世界的存在,并不是因为我们真正知道它们的确存在,而是因为他所提出的怀疑观太难令人相信了: 
 
    “不管依靠什么方法,要为我们自己的理解或者为我们的感觉而辩护都是不可能的……当怀疑的疑团很自然地从对这些主体深刻而缜密的思考中升起时,我们越想越会产生更多的怀疑,不管是肯定还是否定它。粗心大意或者漫不经心可能会给我们一个解决办法。因为这个原因,我就完全依靠它们,而且,不管读者此时的观点是什么,我都坚信,他在这里被说服的一个小时既是外部的世界,亦是内部的世界。”休谟对因果关系概念的摧毁性攻击在科学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尤其是在心理学史上,因为,在心理学努力成为科学的途中,它一直都在努力地发现精神的因果法则。休谟时代和后世的一些心理学家因而就相信,心理学不可能得出因果解释,因而就应该只对付相互之间的关系──即两件事情会持续同时发生或者先后发生这样的可能性。可笑的是,休谟有意让它们成为他道德系统的基础之经验主义和联想主义留存了下来,而他的道德系统,即一种温和的功利主义,却早已成为过眼烟云,一去而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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