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珏简介

作者:佚名 字数:2729 阅读:21 更新时间:2009/02/26

王珏简介

王珏 姓名:王珏 国籍:中国辽宁省辽中县苏家屯村 年代:1926年5月4日 职位:

    姓名:王珏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26年5月4日
    籍贯:中国辽宁省辽中县苏家屯村
    学历:大学
    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
    电话:62881993 
    传真:62881993
    住址:中央党校院内52楼102室
    
    
      王珏、原名邹绍臣,男、汉族,1926年5月4日生于辽宁省辽中县苏家屯村,原籍辽宁省辽中县。1935年3月至1945年7月在辽中县初小、高小、国民高等学校学习。1945年8月任辽中青年同盟会副干事长兼组织干事,9月任辽中县高中学生会主席,10月正式参加革命,11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45年10月至1950年7月曾历任辽宁省辽中县委工作团副团长,辽中县五区(小北河)工委书记(联合会主任),辽南地区打游击时担任武工队长,辽东省临江县九区(松树镇)、五区(林子头)、一区(城厢区)区委书记,县委委员、宣传部长,1950年7月至现在:1950年8月考入中央马列学院学习,1953年底留中共中央马列学院(后改为中共中央高级党校,文革后改为中央党校。)任教。历任政治经济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的行政职务是:政治经济学教研室(后改为部)室务委员、副主任、主任、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所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会长、中国市场经济报社长等。社会兼职有:深圳市、长春市、吉安市等8个市的高级顾问。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等近20个省市党校的顾问和兼职教授。华东工学院、河南大学、上海财大等十几所大专院校的客座教授。海南农垦总公司、深圳三九集团、赛格集团等十几家企业集团的高级顾问。《经济研究》、《经济学家》、《改革与理论》等十几家经济类重要杂志的编委和顾问。
    
      已出版和发表的著作(包括专著、合著、主编)和论文约一千万字。
    
      
    
      (1)《【资本论】内容提要》(后以《【资本论】介绍》书名出版)在中国是第一本完整、系统地介绍《资本论》的著作,在60年代初为推动《资本论》的学习起了积极的作用。
    
      (2)《简明政治经济学》在80年代初成为广大干部和社会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较好教材,获得通俗读物奖。
    
      (3)《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学四十年》。这部书系统详实地整理了四十年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学的主要观点并进行点评。这种比较完整的资料理论书籍在中国还不多见,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获得优秀出版物奖。
    
      (4)《王珏经济文选》。这本书选录了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届三中全会之间发表的重要论文共80篇。书中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的商品经济;股份制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应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市场经济不是社会基本制度而是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中小企业改革模式应是股份合作制等基本观点。这些观点逐步取得决策者的共识,反映在党和政府的决议之中。
    
      (5)《中国的繁荣需要现代企业制度》这篇文章把现代企业制度提到国企改革的战略高度,获得国家级的优秀论文奖。
    
      
    
      主要学术观点如下:
    
    
  一、1980年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观点,并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阐述了这一观点。在1984年中央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吸收了这一观点。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应是商品经济,不应是计划经济。但这种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不能是完全盲目的,应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展。故界定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1985年,又进一步阐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是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就其动态形式看,就是市场经济,计划从根本上说,就是价值规律在社会范围内被利用的具体形式,所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另一种提法,也就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二、1986年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建立股份公司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观点,并公开发表在《中国改革大思路》五书中。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吸收了这一观点,确定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大又重申了这一方向。
    
      这一观点,是把国有制的形式通过公司制进行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将国有制变成混合所有制的公有制形式。也就是说,在理论上要把所有制的性质和所有制的形式区别开来。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这一观点,在十五大报告中得到充分阐述。
    
      三、1993年提出劳动者个人股份所有制应该是当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的观点。这在现实的股份合作制中已有了体现,也被十五大的报告所肯定。
    
      这个观点,主要是说劳动者应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主体。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承担者。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同时又应成为有产者、投资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这个社会主义的目标。后来,为了通俗表达这一观点,又提出:社会主义不仅应该“耕者有其田”,而且还应该“劳者有其股”。劳动者股份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化的一种基本形式,而不是什么私有化。因为劳动者只是个单纯的所有者,以股份的形式掌握财产。简单的说,就是共同分享收益,共担风险。而财产也是共同占有、共同支配和使用的。所以是公有化的、社会化的,是和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相一致的非常进步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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