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杰佛逊简介
托马斯·杰佛逊简介
姓名:托马斯·杰佛逊 国籍:美国.弗吉尼亚 年代:1743-1826 职位:美利坚合众国第三任总统
美利坚合众国第三任总统、《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托马斯·杰佛逊于1743年出生在弗吉尼亚的沙德威尔。他的父亲是位检察官,同时也是一位成功的种植园主,临终时给儿子留下了万贯家产。杰佛逊就读于威廉──玛丽学院,两年后辍学,未获得学位。后来他学过几年法律,1767年在弗吉尼亚法院谋到职位。在随后的七年中,杰佛逊是一位见习律师和一位种植园主。他还成为弗吉尼亚议会──弗吉尼亚立法机关的下议院的议员。
杰佛逊的第一篇重要论文《不列颠美洲殖民地权力概论》写于1774年。翌年他被选为弗吉尼亚第二次大陆会议代表,1776年起草了《独立宣言》,当年晚些时候又返回弗吉尼亚立法机关,为实行几项重大改革发挥了主导作用。他的重要提案中有两项是“弗吉尼亚宗教自由章程”和“关于进一步普及知识的法案”,两者都是有关公共教育的。
杰佛逊有关教育的提案包括:完全普及公共初等教育,创办一所使较有才能的人都能受到高等教育的州立大学,建立一种奖学金制度。他的教育方案当时被弗吉尼亚州采纳,虽然类似的方案后来实际上在所有各州中都实现了。
有关宗教自由的章程值得注意,因为它提出了完全的宗教自由,教会与政府完全相脱离(以前英国国教是佛吉尼亚的州教)。杰佛逊的这项提案受到了很大的阻挠,但最终被弗吉尼亚立法机关通过(1786年)。同样的思想主张不久就被其他州的人权法案所采用,后来又为《美国宪法》所采用。
杰佛逊在1779年到1781年担任弗吉尼亚州州长,随后从政坛上“隐退”。在隐退期间他写出了他唯一的一本书《弗吉尼亚札记》,书中清楚地表明了杰佛逊反对奴隶制的立场,还包括有其他方面的记述。1782年杰佛逊的妻子去世(他们结婚整十年,有六个孩子)。他虽然十分年青,但从未再娶。
不久杰佛逊东山再起,他加入了国会。在国会上,他的一项为实行十进位货币制的提案被通过,但是他的另一项为实行十进位度量制的提案却未被通过。他还递交了一份在所有的新州中禁止实行奴隶制的提案,但因一票之差而未被通过。
1784年,杰佛逊前往法国执行外交使命,不久便接替本杰明·富兰克林担任美国大使。在法国他一住就是七年,因此在《美国宪法》起草和通过的整个期间他都不在美国。杰佛逊拥护《宪法》的通过,虽然他与许多其他人一样坚信一项人权法案应该包括在内。
杰佛逊1789年返回美国,不久就被任命为美国第一任国务卿。在内阁中杰佛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不久就发生了一场冲突。汉密尔顿是财政部长,他的政治观点与杰佛逊完全不同。在美国汉米尔顿政策的支持者最终聚集在一起成立了联邦党,杰佛逊政策的支持者联合起来成立了民主共和党,该党最终以民主党而著称于世。
1796年,杰佛逊成为总统候选人,他的选票仅次于约翰·亚当斯。根据当时的宪法规定,他当上了副总统。1800年他再度参加总统竞选,这次他击败了亚当斯。
作为总统,杰佛逊对他从前的对手采取稳健调和的态度,因此给美国开创了一个极有价值的先例。从长久的影响方面来看,在他任职期间,政府所采取的最大行动是购买路易斯安那领地,使美国的面积大体上增加了一倍。购买路易斯安那也许是有史记录以来最大的和平移交领土,是美国成为大国的一个因素,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事件。如果我认为托马斯·杰佛逊是购买路易斯安那的主要负责人的话,他在本册中的名次将会提高很多。但是我认为法国领袖拿破仑·波拿巴对这次土地移交负有主要责任,是他做了把土地出售给美国这一关健性的决定。如果说有哪个美国人对购买路易斯安那立下了特殊功勋的话,这个人不是杰佛逊,他从未想到要购买这么一大片宽广的土地,而是美国驻巴黎的外交官罗伯特·利文斯顿和詹姆斯·门罗,当他们看准有机会能做成一笔极其划得来的生意时,就超越自己的外交权限,为获得广阔的领土而展开谈判(值得注意的是杰佛逊为他自己写的墓志铭中并没有把购买路易斯安那作为他的主要成就之一包括进去)。
杰佛逊于1804年再次当选为总统,但是1808年他决定不再参加第三次竞选,因此为乔治·华盛顿树立的先例增添了光彩。杰佛逊于1809年隐退,随后从事过的唯一的政治活动是创立弗吉尼亚大学(于1819年获得审批)。所以他看到了四十三年前他向弗吉尼亚立法机关提出的教育方案的一部分终于被付诸实践。杰佛逊于1826年7月4日在《独立宣言》发表五十周年纪念日之际溘然长逝,结束了他那八十三年多的充实而有意义的人生。
杰佛逊除了有显著的政治才能外,还有许多其他才能。他懂得六门外语,对自然科学和数学感兴趣,他从事科学种田,是位成功的种植园主。他还是一位制造商、小发明家,一位娴熟的建筑师。
由于杰佛逊个性完美、才华超群,人们容易过高地估计他对历史的影响。在估价他的实际影响时,我们也许应该从《独立宣言》开始加以考虑,因为起草《独立宣言》通常被认为是他的杰出成就。首先应注意的是,《独立宣言》并不是美国主要法律的一部分,它的主要意义是表述了美国人的理想,而且它所表达的思想并不是杰佛逊的创造,其中有许多是来自约翰·洛克的著作。《宣言》不是一种新哲学,其用意也并不在于此,而在于简洁地表述了许多美国人已有的信念。
在《宣言》中,杰佛逊的措词虽感人肺腑,但对美国作出宣布独立的决定并没有起到作用。革命战争实际上是在1775年4月(比《独立宣言》早一年)以列克星顿和康科德的战斗开始的。在这两场战斗随后的日月里,美国殖民地面临着一种重大的抉择。是直接了当地要求独立还是寻求与英国政府达成一项和解呢?1776年春天,大陆会议群情激奋,强烈地倾向于前一种抉择。不是杰佛逊而是弗吉尼亚的理查德·亨利·李在6月17日正式提议美国殖民地应该宣布独立于大不列颠。会议决定把对李的提议投票表决推迟几个星期,并且指定一个以杰佛逊为首的委员会在此期间准备一项公开声明,陈述宣布独立的理由(其他委员都明智地让杰佛逊起草这项声明,几乎由他一人起草)。会议于7月1日开始讨论李的提议,翌日进行投票表决,结果获得一致通过。正是7月2日的投票表决才作出了支持独立的重大抉择。直到这次投票表决以后才开始对杰佛逊的草案内容进行讨论。1776年7月4日草案作了一些修改后被通过。
即使《独立宣言》并不真正象大多数人所认为的那样重要,那么杰佛逊的其他成就不能使他在本册中占有一个较高的名次吗?杰佛逊在他的墓志铭中提到了他最希望人们记住的两项成就:其一,他作为弗吉尼亚大学创始人所起的作用,这当然非常值得称颂,但是不足以重要到影响他在本册中基本名次的位置。其二,他是弗吉尼亚《宗教自由章程》的作者,这确实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成就。当然宗教自由的基本思想早在杰佛逊之前就由几位杰出的哲学家提了出来,其中包括约翰·洛克和伏尔泰。但是杰佛逊的章程比洛克所提倡的方针大大地前进了一步,而且杰佛逊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成功地把他的提案颁布成法律,而且其他州在起草人权宣言时也受到了杰佛逊提案的影响。
这就引起了另一个问题:托马斯·杰佛逊对通过“联邦人权法案”究竟起了多大作用呢?杰佛逊肯定代表着主张有一项人权法案这类人的利益,实际上他是这类人明智的领袖人物之一,但是由于杰佛逊从1784年到1789年在国外,因此在制宪代表大会之后的重大时期内不能直接领导争取人权议案的斗争。是詹姆斯·麦迪逊在使国会真正通过修正案中起了主导作用(国会在杰佛逊返回美国之前的1789年9日25日就通过了修正案)。
人们可能认为不是杰佛逊的政治活动而是他的思想对美国影响很深,但是很难说杰佛逊的思想实际在多大程度上为美国人所接受。许多人一提起托马斯·杰佛逊的名字就感到光荣,但是却支持与他的观点完全相对立的方针。例如,杰佛逊对我们今天所谓的“小型政府”抱以深切的希望。有一句他的名言(引自他的就职演说)就是:“一个英明的廉洁的政府必须要防止人们相互伤害,除此之外还必须让他们自由地追求自己的事业和进步……。”杰佛逊的观点可能正确,但是过去四十年的选举表明他的话不能使大多数美国人信服。再举一个例子,杰佛逊坚决反对把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作为最高的权威性解释,因为如果那样的话,那么即使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最高法院也可以宣布其为违宪。这是他坚决反对的一种观点,他认为这种观点违反民主政治的原则。
也许上述各段听起来好象是杰佛逊的影响小得很,根本不应列入此册之中。但是过多地注重细节有时会使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假如我们回过头来,纵观杰佛逊的整个生涯,就不难看出他为什么被称为“人类自由的杰出代言人”。
托马斯·杰佛逊应该排在华盛顿之前还是之后呢?美国独立和民主政体是思想家和实干家共同努力创造的结果。虽然两者缺一不可,但我认为从总体来看思想的贡献更为重要。从行政方面来看,华盛顿显然起了主要作用。而思想方面的贡献应归于许多人,其中包括如杰佛逊和詹姆斯·麦迪逊这样的美国人,还包括象约翰·洛克、伏尔泰这样的欧洲人以及许多其他人。就是由于托马斯·杰佛逊在本册中的名次才要实实在在地低于华盛顿,尽管他有卓绝的才赋和盖世的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