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哈维拉简介

作者:佚名 字数:2528 阅读:30 更新时间:2009/02/26

玛哈维拉简介

玛哈维拉 姓名:玛哈维拉 国籍:印度 年代:公元前599-前527 职位:宗教人士

    玛哈维拉(意思是“伟大的英雄”)这个称号,耆那教徒通常用来指创立其宗教的主要人物──筏驮摩那。

    筏驮摩那于公元前599年出生在印度东北部,与乔达摩·释加牟尼同生在一个地区,但是比后者早三十多年。事实上他俩的生平的确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筏驮摩那是一个酋长的次子,与乔达摩一样是在十分奢侈豪华的环境中长大成人的。他30岁时,抛弃了万贯家产、妻室儿女(他有一个妻子和一个女几)和舒适的环境,毅然去寻求精神真理和精神成果。

    筏驮摩那当上了地位很低、磨难很深的巴湿伐那陀派修道士。他进行12年沉思反省,在所有这个期间忍受着极度的苦行和贫困。他经常禁食,分文皆无,甚至连一个喝水和乞讨用的小杯和小碟也丢弃了。”虽然他起初还保留一件外衣,但是过一阶段也把它丢掉了,一丝不挂地到处行走。他情愿让昆虫在他裸露的身上爬行,甚至当它们咬他时也不把它们抹去。即使在巡回圣人比在西方更普遍的印度,马哈维拉也因其仪表和举止而常常遭受奚落、污辱和殴打,他毫无反抗地忍受着所有这一切的打击。

    玛哈维拉42岁时认为自己终于获得了精神启蒙,在余后的三十年中,他一直在宣讲自己所获得的精神洞察力。他于公元前527年去世,当时已有很多弟子。

    从某些方面来看,玛哈维拉的学说与佛教和印度教的学说非常相似。耆那教徒认为当一个人的肉体死去时,他的灵魂并不一同死去,而是重新赐给某个其它生物(不一定是人)。这种死后灵魂转生的学说是耆那教的思想基础之一。耆那教徒也相信羯磨①── 一种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在道德上所产生的结果会影响其未来命运的学说。从一个人的灵魂里解除堆积起来的罪过的重负,从而使灵魂得到纯洁,是耆那教的一个主要目标。玛哈维拉教导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解除肉体的快乐来实现,特别是耆那教徒应该实行严厉的苦行。值得注意的是把自己饿死却被认为是值得赞扬的举动。

    耆那教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特别强调不害②即非暴力学说。耆那教徒着重指出不害不仅包括对人而且包括对动物的非暴力行为。他们食素就是这种信念所带来的一个结果。但是在对不害原则的贯彻执行上,虔诚的耆那教徒远远地超出了这一范围:毫不夸张地说,一位虔诚的耆那教徒不杀死一个苍蝇,也不在黑暗处吃东西,因为这样会无意中把一个昆虫吞下去,造成它的死亡。事实上,一个十分虔诚而富裕的耆那教徒走路时要雇一个人在他前面扫路,这样他就不会无意中把一个昆虫或蠕虫踩死。

    根据这样的信条当然就会推出耆那教徒无论如何也不会去耕田。事实上耆那教徒真的不去务农,就此而论,许多其它从事体力劳动的职业也受到该宗教的禁忌。耆那教十分典型地说明,宗教学说会多么强烈地影响一个全体社会的整个生活方式。耆那教徒虽然生息在一个以农业为主体的国家里,但是许多世纪以来他们中的大多数是从事贸易和财务工作。耆那教徒的宗教态度还使他们对勤劳进行奖赏,因此无怪乎耆那教徒是一个兴隆的团体,他们当中在印度从事脑力劳动和文艺事业的人按其数目来说占有很高的比例。

    最初耆那教没有世袭制度。但是由于不断地与印度教相互影响,耆那教内部也发展了一种世袭制──虽然远不如印度教那样偏激。同样虽然玛哈维拉从未亲自谈过神,但是通过与印度教的接触,还是表现了对神的某种崇拜。由于玛哈维拉没有著作,因此耆那教可能就不可避免地从印度教中吸收了某些成份,但是耆那教对印度教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耆那教在道德上反对用动物作祭品,反对吃肉食,这似乎对印度教的习惯也有显著的影响。而且耆那教的非暴力学说还不断地影响着印度的思想,甚至直到近代还是如此。例如,甘地就强烈地受到耆那教哲学家世利玛维·拉伽强德拉(1867—1900)学说的影响,把他看作是自己的一代宗师,即一位精神导师。

    耆那教从来都不是一个人数非常众多的团体,今天在整个印度也只有二百六十万个教徒。这听起来并未占世界人口的很大一部分,但是如果把2500多年间耆那教徒加起来计算,其数目是相当大的。在评价玛哈维拉的影响时,耆那教对其教徒一生所产生巨大的、连续性的影响,甚至也许会比大多数别的宗教对其教徒的影响还要大。

    注:

    ①羯磨;梵文Karma的音译,意译为“业”或“办事”。佛教名词。指僧团按照戒律的规定,处理僧侣个人或僧团事物的各种活动。如受戒羯磨、忏悔羯磨等。在律藏里有专门的“比丘羯磨”、“比丘尼羯磨”,并有各种“羯磨”、“羯磨法”,以作为僧团活动的准则。《四分律行事钞》卷上一:“《明了论疏》翻为业也。所作是业,亦翻为所作。《百论》云事也。若约义求,翻为办事,谓施造遂法,必有成济之功焉。”

    ②不害:梵文Ahimsā意译。佛教名词。有部大善地法之一,法相宗善法之一。谓以慈悲为怀,不害众生。《大乘广五蕴论》“云何不害?谓害对治,以悲为性。谓由悲故,不害群生。是无瞋分,不损恼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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