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

作者:佚名 字数:814 阅读:252 更新时间:2009/02/26

以身试法


    出处《汉书,王尊传》

    西汉时,高阳出了一位廉洁奉公的官员,叫王尊。王尊从小 死去父亲,由他的伯父抚养长大。伯父家里比较贫穷,王尊每天要赶 羊群到野外去放牧。 这孩子最爱读书,放牧时总要带些书阅读。渐渐地,他对书上提 到的那些秉公执法的官吏十分崇敬,希望自己将来也成为这样的人 物。一天他向伯父央求,为他在郡的监狱里谋一份差使。 这时王尊才十三岁,伯父听后惊讶他说:“你还是个孩子啊,又 不懂刑律,怎么能到监狱去做事呢?” 玉尊说: “孩儿已从书中见到过很多。以后再跟狱长多学学,不就行了 吗?” 伯父经不住王尊一再央求,便备了礼托人找狱长说情。狱长便 把王尊当听差在身旁使唤。 王尊当了几年听差,经常接触到刑狱方面的事务,长进很快。一 次他随狱长去太守府办事,被太守看中,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书方 面的事。又过了几年,王尊辞去职务,攻读孺家经典,之后再被任用。 由于他执法严正,逐步提升,当上了县令,后来又升为安定郡大守。 当时,安定郡官场非常混乱,一些官员利用权势作威作福,鱼肉 百姓。王尊一到那里,立即整顿吏治,并晓示属县所有官吏忠于职 守,以身作则,为下属作出榜样。法律无情,不要用自己的身体去尝 试一下法律。 郡里有个属官心狠手辣,搜刮大量民脂民膏,民愤极大,告示贴 出后不见改悔,于是王尊把他捉拿归案。这贪官入狱后,没几天就一 病身亡。接着,王尊又惩办了一批罪行严重而又没有悔改的豪强。这 样一来,安定郡开始太平起来。


    以身试法的意思是: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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