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会面礼仪
公务员会面礼仪
会面,通常是指在较为正式的场合与别人相见。在日常工作中,基层公务员往往需要会见各式各样的客人。在会见他人时,尤其是当基层公务员以主人的身份在工作岗位上会见正式来访的客人时,既要对对方热情、友好,又要讲究基本的会面礼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假如不讲究基本的会面礼节,那么基层公务员对会见对象的热情友好往往便难以得到体现。在工作岗位上,会见客人的礼节甚多。对一般的基层公务员而言,称呼、问候、介绍、握手、座次、合影等,当属人人皆须掌握的最基本的会面礼节。
一、称呼的习惯
称呼,一般是指人们在交往应酬中彼此之间所采用的称谓语。选择正确的、适当的称呼,既反映着自身的教养,又体现着对他人的重视程度,有时甚至还体现着双方关系所发展到的具体程度。
基层公务员在正式场合所使用的称呼,主要应注意如下两点。
(一)称呼正规
在工作岗位上,人们所使用的称呼自有其特殊性。下述正规的五种称呼方式,是可以广泛采用的。
1.称呼行政职务。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对外界的交往中,此类称呼最为常用。意在表示交往双方身份有别。
2.称呼技术职称。对于具有技术职称者,特别是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者,在工作中可直称其技术职称,以示对其敬意有加。
3.称呼职业名称。一般来说,直接称呼被称呼者的职业名称,往往都是可行的。
4.称呼通行尊称。通行尊称,也称为泛尊称,它通常适用于各类被称呼者。诸如“同志”、“先生”等,都属于通行尊称。不过,其具体适用对象也存在差别。
5.称呼对方姓名。称呼同事、熟人,可以直接称呼其姓名,以示关系亲近。但对尊长、外人,显然不可如此。
(二)称呼之忌
以下四种错误称呼,都是基层公务员平日不宜采用的。
1.庸俗的称呼。基层公务员在正式场合假如采用低级庸俗的称呼,是既失礼,又失自己身份的。
2.他人的绰号。在任何情况下,当面以绰号称呼他人,都是不尊重对方的表现。
3.地域性称呼。有些称呼,诸如,“师傅”、“小鬼”等,具有地域性特征不宜不分对象地滥用。
4.简化性称呼。在正式场合,有不少称呼不宜随意简化。例如,把“张局长”、“王处长”称为“张局”、“王处”,就显得不伦不类,又不礼貌。
二、问候的做法
问候,亦称问好、打招呼。一般而言,它是人们与他人相见时以语言向对方进行致意的一种方式。通常认为,一个人在接触他人时,假定不主动问候对方,或者对对方的问候不予以回应,便是十分失礼的。
在有必要问候他人时,基层公务员主要需要在问候的次序、问候的态度、问候的内容等三个方面加以注意。
(一)问候次序
在正式会面时,宾主之间的问候,在具体的次序上有一定的讲究。
1.一个人问候另一个人。一个人与另外一个人之间的问候,通常应为“位低者先行”。即双方之间身份较低者首先问候身份较高者,才是适当的。
2.一个人问候多人。一个人有必要问候多个人时,既可以笼统地加以问候,也可以逐个加以问候。当一个人逐一问候许多人时,既可以由“尊”而“卑”、由长而幼地依次而行,也可以由近而远地依次而行。
(二)问候态度
问候是敬意的一种表现。当问候他人时,在具体态度上需要注意四点:
1.主动。问候他人,应该积极、主动。当他人首先问候自己之后,应立即予以回应。
2.热情。在问候他人时,通常应表现得热情而友好。毫无表情,或者表情冷漠,都是应当避免的。
3.自然。问候他人时的主动、热情的态度,必须表现得自然而大方。矫揉造作、神态夸张,或者扭扭捏担,都不会给他人以好的印象。
4.专注。基层公务员在对其交往对象进行问候时,应当面含笑意,以双目注视对方的两眼,以示口到、眼到、意到,专心致志。
(三)问候内容
问候他人,在具体内容上大致有两种形式,它们各有自己适用的不同范围。
1.直接式。所谓直接式问候,就是直截了当地以问好作为问候的主要内容。它适用于正式的人际交往,尤其是宾主双方初次相见。
2.间接式。所谓间接式问候,就是以某些约定俗语成的问候语,或者在当时条件下可以引起的话题,诸如,“忙什么呢”、“您去哪里”,来替代直接式问好。它主要适用于非正式交往,尤其是经常见面的熟人之间。
三、介绍的艺术
在人际交往中,特别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初次交往中,介绍是一种最基本、最常规的沟通方式,同时也是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的出发点。
在日常工作与生活里,基层公务员所应掌握的介绍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
(一)介绍自己
介绍自己,俗称自我介绍,它指的是由本人担任介绍人,自己把自己介绍给别人。基层公务员在介绍自己时,通常有如下三点注意事项:
1.内容要真实。基层公务员介绍自己时所具体表述的各项内容,首先应当实事求是,真实无欺。介绍自己时,既没有必要自吹自擂,吹牛撒谎,也没有必要过分自谦,遮遮掩掩。
2.时间要简短。在介绍自己时,基层公务员理当有意识地抓住重点,言简意赅,努力节省时间。一般而言,介绍自己所用的时间以半分钟左右为佳。若无特殊原因,是不宜超过1分钟的。
3.形式要标准。就形式而论,基层公务员所适用的自我介绍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之一,是应酬型的自我介绍。它仅含本人姓名这一项内容,主要适用于面对泛泛之交、不愿深交者。形式之二,是公务型的自我介绍。它通常由本人的单位、部门、职务、姓名等项内容所构成,并且往往不可或缺其一。它主要适用于正式的因公交往。
(二)介绍他人
介绍他人,亦称第三者介绍,它是指经第三者为彼此之间互不相识的双方所进行的介绍。
从礼仪上来讲,介绍他人时,最重要的是被介绍的双方的先后顺序。也就是说,在介绍他人时,介绍者具体应当先介绍谁、后介绍谁,是要十分注意的。
标准的做法,是“尊者居后”。即为他人作介绍时,先要具体分析一下被介绍双方的身份的高低,应首先介绍身份低者,然后介绍身份高者。具体而言:
介绍女士与男士相识时,应当先介绍男士,后介绍女士。介绍长辈与晚辈相识时,应当先介绍晚辈,后介绍长辈。介绍外人与家人相识时,应当先介绍家人,后介绍外人。介绍客人与主人相识时,应当先介绍主人,后介绍客人。介绍上司与下级相识时,应当先介绍下级,后介绍上司。
(三)介绍集体
介绍集体,实际上是介绍他人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介绍的一方或者双方不止一人的情况。介绍集体时,被介绍双方的先后顺序依旧至关重要。具体来说,介绍集体又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
1.单向式。当被介绍的双方一方为一个人,另一方为由多个人组成的集体时,往往可以只把个人介绍给集体,而不必再向个人介绍集体。这就是介绍集体的所谓单向式。
2.双向式。介绍集体的所谓双向式,是指被介绍的双方皆为一个由多人所组成的集体。在具体进行介绍时,双方的全体人员均应被正式介绍。在公务交往中,此种情况比较多见。它的常规做法,是应由主方负责人首先出面,依照主方在场者具体职务的高低,自高而低地依次对其进行介绍。接下来,再由客方负责人出面,依照客方在场者具体职务的高低,自高而低地依次对其进行介绍。
四、握手的规矩
在见面与告别时,人们通常都会握手行礼。在国内外交往中,握手都是最为通行的会见礼节。基层公务员学习和掌握握手礼,主要应当从握手的方式、伸手的先后、相握的禁忌等三个方面加以注意。
(一)握手方式
作为一种常规礼节,握手的具体方式颇有讲究。其具体操作中的要点有四。
1.神态。与他人握手时,应当神态专注、认真、友好。在正常情况下,握手时应目视对方双眼,面含笑容,并且同时问候对方。
2.姿势。与人握手时,一般均应起身站立,迎向对方,在距其约1米左右伸出右手,握住对方的右手手掌,稍许上下晃动一两下,并且令其垂直于地面。
3.力度。握手的时候,用力既不可过轻,也不可过重。若用力过轻,有怠慢对方之嫌;不看对象而用力过重,则会使对方难以接受而生反感。
4.时间。一般来讲,在普通场合与别人握手所用的时间以3秒钟左右为宜。
(二)伸手顺序
在握手时,双方握手的先后顺序很有讲究。一般情况下,讲究的是“尊者居前”。即通常应由握手双方之中的身份较高者首先伸出手来,反之则是失礼的。具体而言:
女士同男士握手时,应由女士首先伸手。长辈同晚辈握手时,应由长辈首先伸手。上司同下级握手时,应由上司首先伸手。宾主之间的握手则较为特殊。正确的做法是:客人抵达时,应由主人首先伸手,以示欢迎之意;客人告辞时,则应由客人首先伸手,以示主人可就此留步。
在正规场合,当一个人有必要与多人一一握手时,既可以由“尊”而“卑”地依次进行,也可以由近而远地逐渐进行。
(三)相握禁忌
在正式场合与他人握手时,主要有下述五条禁忌应当避免。
1.用左手与人握手。握手宜用右手,以左手握手被普遍认为是失礼之举。
2.戴手套与人握手。握手前务必要脱下手套。只有女士在社交场合戴着薄纱手套与人握手,才是允许的。
3.戴墨境与人握手。在握手时一定要提前摘下墨镜,不然就有防人之嫌。
4.用双手与人握手。用双手与人相握,只有在熟人之间才适用。与初识之人握手,尤其当对方是一位异性时,两手紧握对方的一只手,是不妥当的。
5.以脏手与人握手。在一般情况下,用以与人相握的手理应干干净净。以脏手、病手与人相握,都是不应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