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活动与地球

作者:崔玉亭 字数:8251 阅读:39 更新时间:2009/06/18

人类活动与地球

治理土地

  我们生存繁衍的这块土地经历了数千年沧桑变化。自古以来对土地具有巨大破坏力的如土地沙化、水土流失、肥力下降等,或多或少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更为严重的是,现今土地正在承受着前所未有的破坏作用,主要有土壤的酸化、各种废物废水的倾入、全球气温变暖、城市工矿建设的大量吞噬和挖掘等,把自然土地折磨得千疮百孔、面目皆非。值得庆幸的是,人类已经意识到,自身的行为不当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和灾难。因此,当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一经问世,不久就得到越来越多人士的赞许和宣扬,乃至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和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讨论,认识到由于工业化过程中的处置不当,尤其是不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造成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了现实的威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世界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环境危机的警钟已经敲响,人类要为保护共有的家园“地球村”而共同努力。在这个家园,土地资源是至关重要的,人类必须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而保护土地环境就成为永恒的话题。

  保护土地环境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我们要不断的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杜绝任意占用土地、浪费土地和向土地排放废物的行为,对土地环境已经十分脆弱的地区尤其需要注意。此外,过度的使用农药化肥、过度灌溉、过度地连季耕作、过度地修建房屋、过度放牧、过度砍伐等都给土地资源带来灭顶之灾。为了能有一个可以安居乐业的空间,我们必须保护好土地环境。

  开发利用土地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需要理解什么是开发,什么是利用。

  开发,从字面的意思是“把隐藏的东西显露出来”。土地开发的最早起源就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在原始社会,土地开发是指对没有利用过土地的开垦,人们在处女地上从事劳动,把长满野草的荒地变成农田。目前,在我国云南等省的一些少数民族村落生活的地方,仍然保留着这样的开发方式。

  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土地,通过人们的劳动变成农田、林地、牧场、鱼塘以及开采矿石的矿山等等。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土地开发不仅仅限于它的原始内容,更多地包括了对已开发的土地增加资金、应用技术、对废弃地的复垦、对农村闲散地重新耕种、对中低产田的改造乃至旧城区的改造等。

  利用,指人类在已开发的土地上进行各种各样的活动,如农业利用、工业利用和交通运输利用、居民区利用等。目前,我们常说的土地利用,不但包括土地的各种利用活动,而且还包括对土地的保护和改造、治理等方面的活动。大量的事实表明,要想达到土地利用的目的,就必须对土地进行相应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如新疆绿洲面积从1949年的1.7万平方公里,增加到现在的7万平方公里。所增加的绿洲面积主要是利用水、光、热等条件,对原来的荒漠之地经过改造,形成了生机盎然的生产和生活基地。目前新疆的种植业基本上是绿洲农业,绿洲经济是新疆经济的象征和发展基础。

  土地开发和土地利用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过,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是连续的过程。人们常把土地开发和土地利用统称为“土地开发利用”。

  按照土地开发后的用途,可以把土地开发利用分为两类,即农田土地和建设用地。

  (1)农用土地

  农用土地包括了农林牧渔等方面的用地。这些土地的开发利用深受自然条件的制约,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动植物生长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规律。因此,土地的使用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可能照搬一个或几个模式。比如,“南稻北麦”的作物布局是在长期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受自然条件如水热条件的影响,北方地方仅在水源充足的河流沿岸有稻田分布,而南方地区则普遍种植;北方水稻种植基本上是一年一熟,绝对不可能像南方热带亚热带地区一年两熟或两年三熟。

  农业用地必须保持合理的用地比例。过去我国长时间坚持“以粮为纲”的指导思想,片面发展粮食生产,占用了很多不适合耕种的土地,造成不少环境问题。比如,在山地上一律种粮,结果造成水土流失,但是后来又适当调整了农业用地比例,大量的耕地改种果树、挖塘养鱼等,又造成耕地数量的大量减少,使局部地区果品因为卖不出去,造成过多的积压。比如,在北京山区大量种植山楂,可山楂的价格很低,而且也很难卖掉,以至造成山楂积压,大量的山楂腐烂,很多果农只好挥泪砍掉生长旺盛的山楂树。所以,无论那一种做法,都是违背土地的自然规律的,不可避免地造成经济损失和环境恶化。

  人类的开发利用必须以土地的生产能力为基础,保持土地自身的生态平衡,只有这样,土地才能提供更多的产品,反复被人类所利用,否则,土地的生产能力会逐步下降,人类也会遭受自然界的报复。例如,我国不少地区的农田,长期连续耕种一种作物,土地肥力消耗过大,得不到休整和补充,造成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各种建筑物需要的用地,包括各种房屋、道路、桥梁、广场等方面的用地。与农业用地不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首先要考虑的原则是用地的区位或位置。

  比如,假如您是一位厂长,在建厂的时候,需要考虑如何使厂址离原料地、产品销售地最近,并且能够接近交通干道等;假如您是一个商场的总经理,您的商业活动能否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场的地理位置,需要考虑是否接近繁华中心、方便人们购买,是否接近交通便捷的地方等;如果您要购买房屋,需要考虑要购买的房子有利于家庭的舒适温暖、具有和睦的邻里关系、出门外出的花费最小等。

  村镇建设用地,选择位置没有太多的要求,普遍的趋势是围绕旧的村落向四周农田扩展,占用了不少良田。

  就目前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来说,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在城市边缘地带,存在城市、农业、村镇等相互争地的矛盾,正因为如此,建设用地必须制订合理的计划,该项计划是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建设用地也要与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相协调。

  土地治理

  (1)治理沙漠,刻不容缓

  可以说,土地沙漠化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灾难。从热带、亚热带一直到温带都能看见沙漠的踪影,约有1/5的人口生活受到沙漠的影响,每年有600万公顷的耕地由于人类活动不当完全变成沙漠。这比日本耕地的总面积还大。而与美洲大陆面积相当的35亿公顷的耕地,还正在受到沙漠的威胁。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预测,用于防治沙漠化的费用需要9000亿美元,而目前实际用于治理沙漠的只有10亿美元。相比之下可谓杯水车薪,但是防沙如救火,如果让沙漠肆虐,最后丧失的将是人类的全部。

  我国是世界上沙漠面积最大、分布较广、沙漠化严重危害的国家之一。我国的沙漠面积为1.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6%,相当于日本国土面积的3.4倍,而且每年以13万公顷的速度在持续扩大。受到沙漠化威胁的土地有1580万公顷,有3500万人的日常生活受到风沙的袭击,许多农田和房屋被无情的沙丘所吞没。另外,因风沙造成农田表土流失的面积高达1.6亿公顷。

  我国沙漠肆虐的地区主要包括西北、华北和东北地区。在北京,沙漠化的范围已逼近到永定河南岸的大红门一带,而且仍有南下延伸的趋势;在中原地区的河南省也出现了以风沙为标志的荒漠化土地;西部地区的敦煌附近,几十年前还是红柳繁茂的地带,号称“红柳园”,而今随着红柳的无影无踪,一片片农田、一座座村落也永远从这里消失,丝绸之路上的许多古城在沙进人退的逼迫下彻底被埋没;河西走廊的一些沙漠地带,每逢风沙来临,天空一片昏暗,一米之外看不见任何东西,更有甚者,风沙中常夹杂石块,直接威胁人畜生命安全。千百年来,黄沙吞噬千顷田,埋尽寒骨几十代。

  过去,人们常把注意力集中于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其实沙漠化也已推进到长江流域。长江水日渐浑浊,北方告急,长江告急,大半个中国告急!沙漠化的危害造成一系列的恶果。以长江为例,上游两岸泥沙汇入江水,岩石裸露,在中下游沉积,致使河床升高,构成洪水隐患。

  面对这样一种沙进人退的严峻形势,为了自身的生存,为了子孙后代,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防治沙漠化。这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的任务。

  到目前为止,我国治沙造林面积已达0.07亿公顷,10%的沙漠化土地得到了有效治理,并且已开辟农田约0.01亿公顷。需要看到的是,我国一直没有把治沙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治理步伐缓慢。治沙的主要措施是在沙漠边缘地带营造防护林,以阻挡沙漠化范围的扩大。这一措施虽然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土地沙漠化不断扩大的被动局面。

  为了有效地从根本上控制沙漠化蔓延的趋势,使沙漠地带的生态环境逐步向良性循环转化,必须制订治理沙漠的目标、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

  治理的目标包括建立防、治、用有机结合的荒漠化防治体系,建立荒漠化监测及信息系统、减少人为破坏导致的荒漠化扩展。

  治理的行动计划包括开展荒漠土地综合整治与管理活动,如将治沙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成立全国治沙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荒漠化防治的地方管理机构等;要建立国家荒漠化研究与防治中心,制订科学研究计划,为规划决策等部门服务;积极谋求国际和区域之间的合作,分别进行南北方荒漠化重点项目的建设和不同类型荒漠化试验示范区建设,提高人民防治荒漠化、保护家园的意识等等。

  采取治理的具体措施主要是以防风固沙调节水肥,改良和利用相结合,实行封沙育草造林,调整农、林、牧业用地比例,退耕还林还牧,采用抗风沙的作物和树种等。

  (2)防治污染,不容乐观

  与沙漠的危害相比,土地污染物质更具有广泛性、毒害性和难以根除性。现化工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的污染物质和农药、化肥等在土壤中积累,不但会造成土质严重退化,而且通过作物进入动物体和人体,直接威胁人体的健康。

  近年来,每年都发生几千起环境赔偿事件,造成粮食减产100多亿公斤。因此,我国土地污染相当严重,防治污染任重而道远,,决不能盲目乐观。

  污染的防治,包括“防”和“治”两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防”比“治”更为重要。我们决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因此,必须加强农业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

  由于乡镇企业存在管理和技术水平低等问题,由此造成资源浪费、环境严重污染,是土地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为了保护土地,必须使乡镇企业尽快实现高效、节能和无污染生产。

  我国的城市几乎都存在烟尘污染,由此引起大气中SO逐渐增多,在不

  2少地区形成大面积的酸雨区,直接造成土地质量的下降。所以,必须严格控制SO等废气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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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每年因生产和生活等活动造成的固体废物约7亿吨。历年堆存量已超过120亿吨,其中生活垃圾约1亿吨,致使200多个城市周围布满了垃圾,必须尽快实行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全国80%左右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域,其中相当一部分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土地。因此,要加强水污染控制和污水的资源化。

  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极有可能造成人体健康的损害。因此,需要根据我国生产和使用的农药,制订食品农药残留的卫生标准。鼓励农业生产多施有机肥,相应地减少化肥的使用量。

  (3)大力改造中低产田

  我国十分重视中、低产田的改造。自1988至1992年的4月期间,我国用于中低产田改造的投资达180多亿元。在祖国的大江南北,从东海之滨到西部茫茫戈壁,从冰天雪地的东北平原到天涯海角,建立了不同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区或生态农业区,涉及到农、林、牧、副、渔各个行业,已建立50个农业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累计改造中低产田0.07亿公顷。1994年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又明确提出了“改造中低产田,分期分批实施中低产田规划,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农田”的行动计划。

  我国中、低产田改造的任务十分艰巨。耕地总面积的79%是中、低产田,这些耕地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肥力低下,有机质、磷、钾等部分或全部不足,有些耕地存在水土流失、沙化、洪涝积水、盐碱、过酸过碱等危害。这些耕地的生产能力仅相当于高产田的1/4到1/10不等。

  改造中、低产田是实现我国粮食增产的重要途径之一,应当把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作为近期耕地资源利用的重点。据 1990年北京农业大学预测,全国耕地粮食产量的最大潜力可达9612.5亿千克,其中,中、低产田的生产潜力为1225.5亿千克。其产量占13%,占1993年全国粮食产量4563.5亿千克的27%。因此,只要治理得当,采用一定的农业技术和提高管理水平,中、低产田的生产潜力是相当可观的。

  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是中、低产田改造时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在改造过程中,一定要因地制宜,根据所处的自然条件和限制性因素,制定合理的治理规划,采用优良品种和先进的农业技术,适度发展规模经营等。

  (4)洗盐去碱,提高粮食产量

  盐碱地是盐土和碱土的总称。由于它们的表土含盐量较高,所以只能生长一些耐盐碱的植物,而一般的农作物生长状况就较差,是主要的低产土地之一,它严重地限制了粮食产量的提高。我国盐碱地面积大、分布广,总面积可达0.24亿公顷。现有耕地中,盐碱地有0.07亿公顷,主要分布在我国的华北、东北、西北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滨海地带。

  盐碱地一般地形相对平坦、土层比较深厚,只要能消除盐碱的危害,粮食生产的潜力就会很快发挥出来。目前,治理和改造盐碱地的方法包括水利工程改良、农业改良、生物改良和化学改良等。

  水利改良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水利设施,根据“盐随水来、盐随水去”的规律,利用防渗性好的水渠、竖井等采取随灌随排、引用淡水洗盐、用淡水补充排掉的盐水等。

  生物改良包括种植绿肥、牧草等耐盐植物,可以防止地面蒸发过快引起的返盐。

  农业改良包括改变种植制度,如由旱地改种水稻、平整土地、调整用地结构、合理耕作施肥、建造防护林带等。

  化学改良是施加化学改良剂如石膏、磷石膏等含钙物质,通过钙把土壤中的钠钾等替换出来,可以改变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为作物的生长提供有利条件。

  (5)合理整治湿地

  我们都阅读或听别人讲过红军爬雪山、过草地的故事。故事里的草地就是湿地的一种类型。

  湿地分布在地势低洼、经常积水的地方,是一种特有的土地资源。我国拥有大约0.25亿公顷的湿地,其中沼泽和滩涂有0.13亿公顷,分布范围较广,主要的分布地区有东北的大兴安岭、长白山、三江平原、松辽平原,华北平原部分地区,长江中下游平原、青藏高原和四川诺尔盖高原等。

  由于湿地常年积水,一些喜湿的植物生长茂盛、长期积累形成厚厚的有机物质层,具有极高的肥力。湿地中还有许多野生动物的存在。我国改造治理湿地的历史悠久,把许多易涝积水地区变成沃土和水产养殖基地,但是,由于盲目围垦、国殖,长期忽视了对湿地的保护,过度地将湿地改建成渔塘、农田,大量的野生动物被无情地捕杀,造成生态环境不断趋于恶化,结果得不偿失、事与愿违。近年来,加强了对湿地的保护,建立了各种保护区,不过由于缺乏统一管理,破坏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必须处理好湿地利用和保护的关系。

  对现有湿地要加强保护,严禁盲目围垦,建立相应的保护机构和制订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已开发的湿地纳入土地资源的统一规划,如果对排涝、自然风光和生态环境有危害,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退田还湿;加强对湿地资源质量和潜力的研究,探讨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合理方案。

  对一些需要治理利用的湿地,需要先解决土壤水分过多的问题。围绕如何去水,采取水利工程和农业利用相结合的方法,使湿地逐渐向农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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