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的制度

作者:未知 字数:1470 阅读:93 更新时间:2011/03/24

罗尔斯:正义的制度

2002年11月24日,美国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约翰·罗尔斯因病不幸逝世,享年81岁。在美国,有一种传言说,自二战以来,美国产生了3位最伟大的哲学家,其中有两位是毫无疑问的:一位是逻辑学家奎因,另一位则是这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至于第三位,对不起,一直争论不休呢!
  回头看罗尔斯的一生,似乎幸运女神一直很眷顾他——
  在他年幼时曾生过一场大病,家里人不许罗尔斯的弟弟博比进入他的房间,可博比为了陪他玩,几次还是进去了。结果不久,两人都发了高烧躺在了床上。最初,医生误诊了孩子们的病情,直到过了很长时间才确诊他们患了白喉。但这一切对博比来说太迟了。博比的死,深深震撼了约翰·罗尔斯的心灵。他的母亲就觉得,正是这件事,成为后来罗尔斯口吃的一个原因。
  1943年,罗尔斯参加了“二战”。他被派往太平洋战场,当了一名通信侦察兵。有一次,当他们侦察组侦察敌军位置时,差点遭到日军伏击。只是因为敌人枪过早响了,才使他们幸免于难。战争快结束时,罗尔斯放弃了升任军官的机会,他觉得自己根本就不是块当兵的料。
  为了完成自己的巨著《正义论》,罗尔斯带着200页打印稿,来到了斯坦福大学的高级研究中心。在那里,他不断增加替换、进行修订。但是到了1970年的4月初,研究中心主任一早给他打来一个电话,告诉了他一个可怕的消息:夜里几颗燃烧弹在研究中心爆炸,主任最后说:“你的东西全完了!”
  然而,幸运再次降临到罗尔斯头上,他的办公室偏偏在那次火灾中幸存了下来,只是承受了严重的水患。尽管珍贵的打印稿全都湿透了,但字迹还是可以辨别的。也许,上苍注定要让罗尔斯来奉献出这份思想的杰作吧!
  在这本《正义论》中,罗尔斯开篇就说:“正义是社会的第一美德。”一个社会的制度要成为一种正义的制度,必须符合两个原则——
  第一,这个社会在出发点上必须是自由而平等的。第二,即使我们在实际中没法做到完全平等,也必须保证这种不平等是那些弱势群体可以接受的。用罗尔斯的话来讲,就是“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1971年,《正义论》出版,很快就赢得了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人们常常把这本书与洛克的《政府论》、密尔的《论自由》联系起来,称作“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著作”。到今天,几乎任何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学者要讨论问题,都绕不开《正义论》。
  其实,罗尔斯一辈子没写几本书,但几乎每本都可以看成当代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在《正义论》发表之后的22年时间里,罗尔斯一直在同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进行辩论,也在不断地修正自己的一些看法。终于在1993年,罗尔斯才发表了他的另一部重要的作品《政治自由主义》。
  十年磨一剑,约翰·罗尔斯堪称学界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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