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大良造商鞅

作者:未知 字数:1874 阅读:136 更新时间:2011/03/26

秦国大良造商鞅

从骨子里讲,中国古代是一个相当保守的社会,故而变法维新之士,鲜有善终者。这头一个,就要算是商鞅了。
  商鞅是卫国的贵族,自幼拜李悝为师,好刑名之术。学成后先到魏国,为魏相公叔痤门客。公叔痤临死前,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此人尽管年轻,但有奇才,可用之为相,若不用,必杀之,勿令出境。魏王以为公叔痤病重,在说胡话。结果既没有用,也没有杀,而是放他去了秦国。
  商鞅在秦孝公元年进入秦国,三年变法,五年当上左庶长,十年为大良造。二十二年,商鞅设计擒获了魏王,迫使魏国献河西之地与秦苟和,魏惠王这才恍然大悟,感叹地说:“寡人恨不听公孙痤之言也!”
  当然,商鞅的最大贡献并不是用兵,而是变法。在秦国的二十几年里,他曾经两次变法,终于使秦国崛起西戎,虎视关内,为之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推行如此重要的变法,自非易事。为了确保新法的制定,商鞅首先必须取信于君。为了说服孝公,商鞅曾与甘龙、杜挚等要臣进行过一场激烈的辩论。针对甘、杜等人的陈辞滥调,商鞅既总结了“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历史经验,又申明了“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的现实意义,从而最终赢得了孝公的信任。
  为了确保新法的实施,商鞅不仅要取信于君,还要取信于民。在新法颁布之前,商鞅在国都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谕市民:谁要能将它搬到北门,便可得到十金的奖赏。看热闹的人大都不信,以为哪有这等好事!于是商鞅干脆将赏钱提高到五十金。结果有一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将木头扛到了北门,果真得到五十金的奖赏。此事传遍了整个秦国,人们始知以赏善罚恶为主要内容的商鞅变法,这回是要动真格的了。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职一向所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任何侥幸心理了。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继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当然了,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过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甚至不被司马迁以后的许多历史学家真正理解,不亦令人叹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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