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作者:佚名 字数:1799 阅读:326 更新时间:2011/04/15

凡 例

一、《荀子》一书,刘向校定为三十二篇,称《荀卿新书》。《汉书·艺文志》称《孙卿子》,著录有三十三篇,当为三十二篇之误。唐代杨倞始为之作注,重排篇次,新编目录,分为二十卷,改题为《荀子》,其名其制遂相沿至今。杨注本瑕瑜互见,且历经传抄翻刻,讹误不少。清中叶后,校释《荀子》者辈出。光绪年间,王先谦以谢墉本为主,略作订正,且采摭诸家之说,间附己见,撰为《荀子集解》(下简称《集解》)。该书思贤讲舍初刊于光绪辛卯(1891)季夏,一问世,即成为近世最通行之《荀子》读本。上海商务印书馆编印“万有文库”、“国学基本丛书”,上海世界书局编印“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编印“新编诸子集成”,皆以辑入。当今之注释本,亦皆取以为底本。然此类翻刻本、注释本文字多误,故本书原文仍以《集解》初刻本为底本,并校以其他善本旧刻及古注、类书引文与古籍异文(所据文献详见附录),进行订正。凡所订正,均于注释中加以注明。凡无版本及古籍异文为据者,即使确实有误,亦仅于注释中说明之而不加妄改。

  二、《集解》初刻本书首刊有考证及杨倞《荀子序》;每卷卷首于第一行上端标明该卷卷数,于第二行下端署有“唐登仕郎守大理评事杨倞注”,于第三行下端署有“长沙王先谦集解”七字;每卷卷末则标有卷终字样;第二十卷末刊有刘向校定之《荀卿新书》三十二篇目录及《孙卿书录》。今一并删去。至于其分卷情况,则可征诸目录。

  三、原文之繁体字以及如今已废除之异体字,除个别必要者予以保留外,其余均用简化字以及现今之常用字替代之。其中有两字之替代,因其非一般之异体字,故于此略作说明:一为“势”字,《集解》除《子道》篇“势不可也”一句用“势”字外,其余均作“埶”;而宋浙本、“古逸丛书”本则或作“势”,或作“埶”;今一律改用“势”字。二为“第”字,《集解》除正文最后一篇篇目《尧问篇第三十二》用“第”字外,其余均用“弟”字;而宋浙本、古逸丛书本乃至王先谦所依据之底本谢墉本,概用“第”字;今一律用“第”字,以复《荀子》之旧。

  四、原文重加分节,且加标篇节数,以便在注释中采用参见法。

  五、对篇题作简明扼要之题解。

  六、前人于古书之歧说谬解,《荀子》为甚。故本书译、注,虽以通俗普及为用,但仍以学术考校为体。其解释虽与前人多所不同,但均经过考校参证、反复斟酌而成。要在求得确诂,以供各科研究者及辞书编纂者采摭参考之用,而不在于苟求标新立异。故既力免墨守成训而尟会通之弊,又力戒故弄玄虚而多臆说之病,力求实事求是,踏实可靠。其是非得失,读者在与前人之注、译比较后自可断定。

  七、注释力求准确、简明。尽量博采前人之善说,但为了节省篇幅,一般不称名引用,而仅于罕见之字义或疑难之处注明“×××说”,以便读者进一步查考其考证详情。对于前人之说皆不足取者,则立新说。为了信而有徵,故对罕见之字义也略列证据。由于前人之误说驳不胜驳,故只立新说而不作纠驳。对相同之词语,一般不重注,必要处则用参见法,此不仅为节省篇幅,更欲便利读者贯通全书。凡从译文的对照中可明确推求出词义者,一般亦不出注,以省篇幅。

  八、译文以直译为主,以便读者从中推求原文之字义。但为了流畅,亦辅以意译。必要时稍加词句,不仅是为了使译文流畅,同时也是为了充分揭示原文之义蕴,以弥补注释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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