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岁篇第七三

作者:佚名 字数:13421 阅读:77 更新时间:2011/04/15

难岁篇第七三

【题解】

  本篇对搬迁要忌讳“太岁”的迷信进行了驳斥。

  “工伎之家”认为“太岁在子,不得南北徙”,否则会遭祸殃。王充反驳说,如果“太岁”是神,触犯了它要遭殃,照此逻辑,最大的神莫过于天地,“则天地之间无生人也”。他明确指出,所谓“岁”,只是一种计时单位,是由日月四季积累起来的,“十二月为一岁,四时节竟,阴阳气终,复为一岁”,根本不是什么神。“太岁之气”就是“天地之气”,它没有意识,既不会憎恨人,也不会害人。有关“太岁”的迷信禁忌,“妄不可用也”。

  【原文】

  73·1俗人险心,好信禁忌,知者亦疑,莫能实定。是以儒雅服从,工伎得胜。吉凶之书,伐经典之义;工伎之说,凌儒雅之论。今略实论,令亲览,总核是非,使世一悟。

  【注释】

  险心:即悻心,侥幸免祸的心理。

  知:通“智”。

  儒雅:博学的儒生。

  工伎:指工伎之家。

  吉凶之书:指宣扬迷信禁忌的书。

  据本书《四讳篇》“令世观览”,“亲(親)”当作“观(觀)”,前应补“世”字。

  【译文】

  一般人都存在着侥悻免祸的心理,喜好迷信禁忌,聪明的人也有怀疑,谁也不能核实判断。因此博学的儒生信从了禁忌之说,而工伎之家占了上风。宣扬迷信禁忌的书,战胜了经典上的道理;工伎之家的言论,压倒了博学之士的言论。现在略为据实评论一下,让世人都观看清楚,总起来考核一下是非,使社会上的人都能醒悟。

  【原文】

  73·2《移徙法》曰:“徙抵太岁,凶;负大岁,亦凶。”抵太岁名曰岁下,负太岁名曰岁破,故皆凶也。假令太岁在甲子,天下之人皆不得南北徒,起宅嫁娶亦皆避之。其移东西,若徒四维,相之如者,皆吉。何者?不与太岁相触,亦不抵太岁之冲也。实问:避太岁者,何意也?令太岁恶人徙乎?则徙者皆有祸。令太岁不禁人徙,恶人抵触之乎?则道上之人南北行者皆有殃。

  【注释】

  《移徙法》:古代一种宣扬搬迁禁忌的书。不知出处,疑已佚。

  岁下:禁忌名称之一。指太岁所在的方位。太岁在子,子为北方,北方即为岁下。岁破:参见72·13注。

  据本书《。。时篇》“令太岁在子”,“甲”字当删。子:地支的第一位,这里指正北方。四维:指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四角。《淮南子·天文训》:“东北为报德之维,西南为背阳之维,东南为常羊之维,西北为■通之维。”

  冲:对着。指与太岁相对的方位。《史记·天官书》:“岁星所在,其对为冲。”

  【译文】

  《移徙法》上说:“搬迁到面对太岁所在的方位不吉利,搬迁到背对太岁所在方位也不吉利。”面对太岁名叫“岁下”,背对太岁名叫“岁破”,所以都不吉利。假如太岁在子位,天下的人都不得往南北方向搬迁,盖房子嫁女娶妇也都要避开这个方位。人们向东或向西搬迁,或者向四角方位搬迁,互相往来的,全都吉利。为什么呢?因为没有与太岁相触犯,也没有向着与太岁相对的冲位。如实问一下:避开太岁,是什么意思呢?要说是太岁厌恶人们搬迁吗?那么搬迁的人家都会有灾祸。要说是太岁不禁止人们搬迁,只是厌恶人们抵触它吗?那么在路上往南北方向行走的人都应该遭殃。

  【原文】

  73·3太岁之意,犹长吏之心也。长吏在涂,人行触车马,干其吏从,长吏怒之,岂独抱器载物去宅徒居触犯之者而乃责之哉?昔文帝出,过霸陵桥,有一人行逢车驾,逃于桥下,以为文帝之车已过,疾走而出,惊乘舆马。文帝怒,以属廷尉张释之,释之当论。使太岁之神行若文帝出乎?则人犯之者,必有如桥下走出之人矣。方今行道路者,暴溺仆死,何以知非触遇太岁之出也?为移徙者又不能处。不能处,则犯与不犯未可知。未可知,则其行与不行未可审也。

  【注释】

  涂:通“途”。道路。

  文帝:汉文帝。参见1·6注。

  霸陵桥:即霸桥,故址在今陕西西安市东。《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作“中渭桥”。车驾:皇帝乘坐的车子。这里指汉文帝的车队。

  乘舆(shèngyú圣于):古代称君王所乘的车叫“乘舆”。

  属(hǔ主):托付,交给。廷尉:汉代九卿之一,主管司法。张释之:参见34·11注。释之当论:据《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记载,张释之判处这个人罚金。溺:据递修本作“病”。

  为:通“谓”。说。为移徙者:宣扬搬迁禁忌的人。

  【译文】

  太岁的心意,如同官长的心意一样。官长在路上,有人行走时碰上了官长的车马,触犯了官长的随从,官长就会对他发怒,哪里只是对拿着用具、载着什物、离开住宅搬迁新居而触犯了他的人才加以责罚呢?过去,汉文帝出行,经过霸陵桥,有一个行人遇上了文帝的车队,就逃到桥下躲避,认为文帝的车子已经过去,就从桥下赶快跑出来,惊了文帝驾车的马。文帝发了怒,把他交给廷尉张释之处理,张释之定了他的罪。要说太岁之神出行像汉文帝出行一样吗?那么触犯它的人,一定有如那个从桥下跑出来的人一样了。现在行走在道路上的人,突然得病倒地而死,怎么知道他们不是触犯了正在出行的太岁神呢?宣扬搬迁禁忌的人对此又不能判明。不能判明,那么是否触犯了太岁神就无法知道。无法知道,那么太岁神出行不出行也是不可确知的了。

  【原文】

  73·4且太岁之神审行乎?则宜有曲折,不宜直南北也。长吏出舍,行有曲折。如天神直道不曲折乎?则从东西、四维徙者,犹干之也。若长吏之南北行,人从东如西,四维相之如,犹抵触之。如不正南北,南北之徙又何犯?如太岁不动行乎?则宜有宫室营堡,不与人相见,人安得而触之?如太岁无体,与长吏异,若烟云虹蜺,直经天地,极子午南北陈乎?则东西徙若四维徒者亦干之。譬若今时人行触繁雾蜮气,无从横负鄉皆中伤焉。如审如气,人当见之,虽不移徙,亦皆中伤。

  【注释】

  营堡:宫室的外围建筑。

  蜺(mí尼):通“霓”。

  子午:古人以子为北,午为南。这里指正北、正南两个点。

  蜮:传说中一种能含沙射人使人致病的动物。蜮气:毒气。

  从:通“纵”,指南北。横:指东西。鄉:通“向(■)”,面对之意。

  【译文】

  要说太岁之神真的出行吗?那么它出行的道路应该有曲折,不应该南北径直走。官长从官舍出行,出行的路也会有曲折。要说天神走的是直道而不拐弯吗?那么,从东西方和四角搬迁的人,仍然会触犯太岁神。就像官长从南往北走,人们从东往西,从四角相往来,仍然会触犯他一样。如果太岁出行不是走正南正北,那么往南北的搬迁又有什么触犯呢?如果说太岁神是安居不行动的吗?那么,它就应当有宫室营堡,不与人相见,人怎么能够触犯它呢?如果说太岁神没有形体,和官长不同,像烟云彩虹那样一直贯穿天地,从极北分布到极南吗?那么,从东西搬迁像从四角搬迁的人一样也会触犯它。好像现在人们行走接触到浓雾毒气一样,无论纵横背向面对都会受到伤害。如果太岁神真的像气一样,人们就该碰到它,即使不搬迁,也都会受到伤害。

  【原文】

  73·5且太岁,天别神也,与青龙无异。龙之体不过数千丈,如令神者宜长大,饶之数万丈,令体掩北方,当言太岁在北方,不当言在子。其东有丑,其西有亥,明不专掩北方,极东西之广,明矣。令正言在子位,触土之中直子午者,不得南北徒耳,东边直丑、巳之地,西边直亥、未之民,何为不得南北徒?丑与亥地之民,使太岁左右通,得南北徒及东西徒。可则?丑在子东,亥在子西,丑、亥之民东西徙,触岁之位;巳、未之民东西徒,忌岁所破。

  【注释】

  别:从属。天别神:意即太岁是从属于天的神。本书《。。时篇》说:“岁、月,天之从神。”青龙:中国古代神话中的东方之神,同白虎、朱雀、玄武合称四方四神。《淮南子·天文训》:“天神之贵者,莫贵于青龙。或曰天一,或曰太阴。”古代称青龙为天一、太岁、太阴,名异而实同。左右:这里指东西。

  据文意,“得”字前应补“不”字方可通。

  可:据文意,应作“何”字。

  触岁之位:指犯“岁下”的忌讳。

  忌岁所破:指犯“岁破”的忌讳。

  【译文】

  况且太岁是从属于天的神,与青龙神没有什么不同。青龙神的形体不过几千丈,假如太岁神的形体应当又长又大,增加到几万丈,让太岁的身体遮盖住整个北方,应当说太岁在北方,不应当说太岁只在“子”这一个位置上。太岁的东边有丑,太岁的西边有亥,说明太岁神并没有将整个北方都盖住,也没有将东西两边的广大区域全部占了,这是很清楚的。如果确定说太岁是在子位,那么只有在大地的中心地区正当子午位置的人不能向南北搬迁罢了,大地的东部地区正当丑、巳位置的地方,大地的西部地区正当亥、未位置的人家,为什么不能向南北搬迁呢?对于在丑地与亥地的人家,假使太岁在子位的同时还向东西移动的话,那么按说他们不但不能向南北方向搬迁,而且也不能向东西方向搬迁。为什么呢?丑在子的东边,亥在子的西边,丑、亥之地的人家向东西方搬迁,触犯了太岁所在的位置;巳、未之地的人家向东西方搬迁,触犯了太岁所冲的方位。

  【原文】

  73·6儒者论天下九州,以为东西南北,尽地广长,九州之内五千里,竟三河土中。周公卜宅,经曰:“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雒则土之中也。邹衍论之,以为九州之内五千里,竟合为一州,在东东位,名曰赤县州(11)。自有九州者九焉,九九八十一,凡八十一州。此言殆虚。

  【注释】

  九州:参见31·7注。这里泛指全国领土。

  五千里:传说九州纵横各五千里。

  竟:通“境”。三河:汉代称黄河流域的河东(今山西西南部)、河内(今河南西北部)、河南(在今河南洛阳至郑州、中牟一带)三郡为三河。《史记·货殖列传》:“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

  周公卜宅:指周成王时,周公为了加强对东方的控制,准备兴建洛邑(在今河南洛阳市东北)而进行占卜。

  经:指《尚书》。

  王:指周成王。

  引文参见《尚书·召诰》。

  雒:同“洛”。指洛邑。

  邹衍:参见2·5注(24)。

  次“东”字,据递修本应作“南”。本书《谈天篇》亦作“南”。

  (11)据本书《谈天篇》“赤县神州”,“州”字前应补“神”字。

  【译文】

  儒者议论天下分为九州,认为从东到西,从南到北,全境的广度和长度,在九州之内纵横各有五千里,境内以“三河”作为大地的中心地区。周公占卜住宅位置的吉凶,经书上说:“周成王来占卜上帝之命,亲自在全国的中心治理天下。”可见洛邑是大地的中心了。邹衍论述这个问题,认为九州之内纵横各五千里,九州全境合为一个大州,在天下的东南部,名叫赤县神州。天下各自分为九州的大州共有九个。九九八十一,总共八十一个州。这种说法也许不真实。

  【原文】

  73·7地形难审,假令有之,亦一难也。使天下九州,如儒者之议,直雒邑以南,对三河以北,豫州、荆州、冀州之部有太岁耳。雍、梁之间,青、兖、徐、扬之地,安得有太岁?使如邹衍之论,则天下九州在东南位,不直子午,安得有太岁?如太岁不在天地极,分散在民间,则一家之宅,辄有太岁,虽不南北徙,犹抵触之。假令从东里徙西里,西里有太岁;从东宅徙西宅,西宅有太岁。或在人之东西,或在人之南北,犹行途上,东西南北皆逢触人。

  【注释】

  豫州:古九州之一。《尚书·禹贡》:“荆、河惟豫州。”《周礼·职方》、《尔雅·释地》:“河南曰豫州。”在今河南省一带。荆州:参见39·11注。冀州:古九州之一。《尔雅·释地》:“两河间曰冀州。”《周礼·职方》:“河内曰冀州。”《尚书·禹贡》的冀州,西、南、东三方都以当时的黄河与雍、豫、兖、青等州为界,指今山西和陕西间黄河以东、河南和山西间黄河以北和山东西北、河北东南部地区。

  雍:雍州,参见39·11注。梁:梁州。古“九州”之一。《尚书·禹贡》:“华阳黑水惟梁州。”在今四川和陕西南部一带。

  青:青州,古“九州”之一。《尚书·禹贡》:“海、岱惟青州。”《周礼·职方》:“正东曰青州。”在今山东北部、辽宁南部一带。兖(yǎn演):兖州。古“九州”之一。《尚书·禹贡》:“济、河惟兖州。”《尔雅·释地》:“济、河曰兖州。”《周礼·职方》:“河东曰兖州。”在今河北东南部及山东西部一带。徐:徐州,古“九州”之一。《尚书·禹贡》:海、岱及淮惟徐州。”《尔雅·释地》:“济东曰徐州。”在今山东南部、江苏及安徽两省北部。扬:扬州。参见39·11注。

  里:里弄,街巷。

  【译文】

  大地的形状很难确知,假使大地上确有八十一州,那么也可以作为对搬迁禁忌说法的一种责难。如果天下的九个州,如儒者所议论的那样,正当洛邑以南,正对“三河”以北,那么豫州、荆州、冀州之地就有太岁。雍州、梁州之间,青、兖、徐、扬等州的地方,怎么会有太岁呢?如果像邹衍所论述的那样,那么天下九州在东南方位,不正当子午,怎么会有太岁呢?如果太岁不在天地的尽头,而是分散在民间,那么一户人家的住宅中,就有太岁,即使不向南北方向搬迁,仍然会触犯太岁。假如从东街迁住西街,西街有太岁;从东宅迁往西宅,西宅也有太岁。太岁或在人的东西方,或在人的南北方,如同人行走在路上,无论东西南北方太岁都会与人相逢。

  【原文】

  73·8太岁位数千万亿,天下之民徙者皆凶,为移徙者何以审之?如审立于天地之际,犹王者之位在土中也。东方之民,张弓西射,人不谓之射王者,以不能至王者之都,自止射其处也。今徙岂能北至太岁位哉!自止徙百步之内,何为谓之伤太岁乎?且移徙之家禁南北徙者,以为岁在子位,子者破午,南北徙者抵触其冲,故谓之凶。夫破者,须有以椎破之也。如审有所用,则不徙之民皆被破害;如无所用,何能破之?

  【注释】

  亿:古代指十万。太岁位数千万亿:意即处处都有太岁。

  子者破午:在一周天中,干支位置,各有相对,所以就各有冲。各有冲,就各有破。假设太岁在子,那么子宅直符,午触其冲,则午宅为破。太岁在丑,那么丑宅直符,未触其冲,则未宅为破。太岁在寅,那么寅宅直符,申触其冲,则申宅为破。余类推。

  抵触其冲:意思是说,不是“抵太岁”,就是“负太岁”。

  【译文】

  太岁所在位置的数目要以千、万、十万来计算,天下的老百姓凡搬迁的都会碰上凶,要搬迁的人怎么能确知太岁的位置呢?如果太岁果真立在天地之间,好比君王的位置在大地的中央一样。东方的百姓,张开弓箭向西射,人们不认为这是在射君王,是因为箭不能射到君王的都城,箭身只落在它的射程之内。现在搬迁的人难道能往北一直搬到太岁所在的位置上吗!搬迁在很短的距离内就停止了,为什么说它侵犯了太岁呢?而且宣扬搬迁禁忌的人之所以禁止人们朝南、朝北搬迁,是由于太岁在子位,与子位相对的午位就是“岁破”,往南北方搬迁不是“抵太岁”就是“负太岁”,所以称之为凶。所谓破,必须有用来击毁对方的东西。如果太岁确实有用来槌打的东西,那么不搬迁的老百姓也都会受到槌打的伤害;如果太岁根本没有用来槌打的东西,怎么能够伤害人呢?

  【原文】

  73·9夫雷,天气也,盛夏击折,折木破山,时暴杀人。使太岁所破若迅雷也,则声音宜疾,死者宜暴;如不若雷,亦无能破。如谓冲抵为破,冲抵安能相破?东西相与为冲,而南北相与为抵。如必以冲抵为凶,则东西常凶而南北常恶也。如以太岁神,其冲独凶,神莫过于天地,天地相与为冲,则天地之间无生人也。或上十二神登明、从魁之辈,工伎家谓之皆天神也,常立子丑之位,俱有冲抵之气。神虽不若太岁,宜有微败。移徙者虽避太岁之凶,犹触十二神之害,为移徙时者,何以不禁?

  【注释】

  天气:指天地间碰撞、冲击着的阴气、阳气。参见本书《雷虚篇》。

  “盛夏击折”,文不成义,《龙虚篇》、《雷虚篇》皆云:“盛夏之时,雷电击折树木。”此处二“折”字疑皆衍文。

  “或”疑为“式”字之误。式:通“栻(shì士)”。古代的一种占卜用具,后世称“星盘”,上圆(像天)下方(像地),可以转动。上有十二神、天干、地支、八卦、二十八宿等名目。十二神:神后(子)、大吉(丑)、功曹(寅)、太冲(卯)、天罡(辰)、太一(巳)、胜光(午)、小吉(未)、传送(申)、从魁(西)、河魁(戌)、登明(亥)。按:关于“十二神”的名称顺序,《黄帝龙首经》、《金匮玉衡经》、《汉志·五行类》、《玄女经》、《太白阴经》、《吴越春秋》、《梦溪笔谈》、《宋史·历律志》、《晋书·艺术戴洋传》等,诸书所载多不相同,两汉以来,人各为说,弥失古旨。上述十二神顺序名称依据《五行大义》卷五《论诸神篇》引《玄女栻经》排列。子丑之位:泛指十二地支所标志的方位。

  时:疑为衍文。据本篇上文“为移徒者,又不能处”,“为移徙者,何以审之”,“时”字当删。

  【译文】

  雷是天上的气形成的,盛夏时节雷击断树木,击毁山峰,有时会突然杀死人。如果说太岁击破东西时像迅猛的雷一样,那么它的声音应当迅猛,杀死人应当很突然;如果不像雷那样迅猛,也就不能吉破东西。如果认为冲抵太岁称为破,那么冲抵本身怎么能相互为破呢?东西方相互为冲,而南北方相互为抵。如果一定认为冲抵是凶的话,那么东西方常常是凶而南北方常常是恶了。如果认为太岁是神,与它相冲特别不吉利的话,那么神没有超过天神、地神的,天地相互为冲,那么在天地之间就没有一个活人了。栻上的十二神如登明、从魁之类,工伎家说它们都是天神,常常立在子丑等方位上,全都有冲抵之气。十二神的神灵虽然不如太岁神,触犯了它们也该会造成一些微小的祸害。搬迁的人即使避开了太岁之凶,仍然会触犯十二神之害。宣扬搬迁禁忌的人,为什么不禁止人们搬迁呢?

  【原文】

  73·10冬气寒,水也,水位在北方。夏气热,火也,火位在南方。

  案秋冬寒,春夏热者,天下普然,非独南北之方水火冲也。今太岁位在子耳,天下皆为太岁,非独子午冲也。审以所立者为主,则午可为大夏,子可为大冬。冬夏南北徙者,可复凶乎?立春,艮王、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乾废、坎休。王之冲死,相之冲囚,王、相冲位,有死、囚之气。

  【注释】

  冬气寒,水也:阴阳五行家把天气与五行相配属,冬天属水,夏天属火。水位在北方:阴阳五行家把五行和五方相配属,水在北方,火在南方。艮:八卦之一。艮王:按照“八卦休王”的说法,八卦分属八方与八个节气相配,艮(东北)配立春,震(东)配春分,巽(东南)配立夏,离(南)配夏至,坤(西南)配立秋,兑(西)配秋分,乾(西北)配立冬,坎(北)配冬至。每卦依节气主事四十五日,并用王、相、胎、没、死、囚、废、休分别表示它们之间的变化情况。例如立春时艮王(表示旺盛),震相(表示强壮),巽胎(表示孕育新生),离没(表示没落),坤死(表示死亡),兑囚(表示禁锢不出),乾废(表示废弃无用),坎休(表示退位休息)。春分时就变为震王、巽相、离胎、坤没、兑死、乾囚、坎废、艮休。其余依次类推。参见《太平御览》二十五引《五行休王论》、京房《易占》,《五行大义》卷二论八卦休王。

  【译文】

  冬天气候寒冷,是因为冬天属“水”,而“水”位在北方的缘故。夏天气候炎热,是因为夏天属“火”,而“火”位在南方的缘故。考察秋冬寒冷,春夏温暖,天下普遍是这样,不只是南北两个方位水火所冲的地方才寒冷和炎热。如今太岁的位置只是在子位罢了,天下都是太岁的位置,不只是子午位相冲的地方才是太岁的位置。如果真以太岁所在的方位为主,那么午位可算是炎夏,子位可算是严冬。冬天往南迁或夏天往北迁的人,会再遇到凶吗?立春,八卦的变化情况是艮王、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乾废、坎休。“王”所冲的位置是“死”,“相”所冲的位置是“囚”,和“王”、“相”相冲的位置有死亡、囚禁的凶气。

  【原文】

  73·11乾坤六子,天下正道,伏羲、文王象以治世。文为经所载,道为圣所信,明审于太岁矣。人或以立春东北徙,抵艮之下,不被凶害。太岁立于子,彼东北徙,坤卦近于午,犹艮以坤,徙触子位,何故独凶?正月建于寅,破于申,从寅申徙,相之如者,无有凶害。太岁不指午,而空曰岁破,午实无凶祸,而虚禁南北,岂不妄哉?

  【注释】

  乾坤六子:参见59·7注。这里泛指八卦。

  伏羲:参见36·7注。文王:周文王,参见2·5注。相传他把八卦推演为六十四卦。象:取法,效法。

  经:指《周易》。

  建:北斗星的斗柄所指。寅:地支的第三位,指东北方。正月建于寅:指夏历正月北斗星的斗柄正好指向东北方的寅位。

  申:地支的第九位,和寅相对,指西南方。破于申:指北斗星的斗柄指向寅位时,申处于冲位。

  【译文】

  八卦反映了天下万物发展的正常道理,伏羲和周文王取法八卦来治理天下。有关八卦的文字被记载在《周易》这部经书里,八卦所含的道理被圣人所信任采用,比触犯太岁遭祸的说法清楚多了。有的人在立春那天往东北方搬迁,到达艮(东北)的方位,却不会遭受凶害。太岁正好在子位,他们往东北搬迁,坤卦(西南)接近午(正南)位,就像从艮(东北)往坤(西南),搬迁触犯子位,为什么偏遭凶祸呢?夏历正月北斗星柄指向寅(东北)位时,申(西南)处于冲位,从东北、西南方向搬迁,相互往来的人,却不会有凶害。子位的太岁实际上并不破午位,而凭空说“岁破”,午位实际没有凶祸,而无缘无故禁止往南北搬迁,难道不荒唐吗?

  【原文】

  73·12十二月为一岁,四时节竟,阴阳气终,竟复为一岁。日、月积聚之名耳,何故有神而谓之立于子位乎?积分为日,累日为月,连月为时,纪时为岁。岁则日、月、时之类也。岁而有神,日、月、时亦复有神乎?千五百三十九为一统,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岁犹统、元也。岁有神,统、元复有神乎?论之以为无。假令有之,何故害人?神莫过于天地,天地不害人。人谓百神,百神不害人。太岁之气,天地之气也,何憎于人,触而为害?

  【注释】

  阴阳气终:指一年结束。按照阴阳五行说,春天出现少阳之气,发展到夏天成为太阳之气,到秋天出现少阴之气,发展到冬天成为太阴之气。所以说阴阳气终为一年。竟:疑为衍文,当删。

  纪:据递修本当作“结”。

  据本书《。。时篇》“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为”字前脱“岁”字。一统:参见《。。时篇》注。

  【译文】

  十二个月为一年,四季节气完结,阴阳之气终了,又开始了新的一年。

  “岁”不过是天、月积累起来的名称罢了,为什么会有岁神而说它正好在子位呢?积累时分成为日,积累日子成为月,月与月相连成为四季,合四季就成为年。岁也就同日、月、季之类的名称一样。岁如果有太岁神,那么日、月、季也同样有神吗?一千五百三十九年称为一统,四千六百一十七年称为一元。岁就和统、元是一样的。岁如果有神,那么统、元同样也有神吗?我论证它是不存在的。假如有神,为什么祸害人呢?神当中没有超过天神、地神的,天神地神却不祸害人。人们说存在百神,百神却不祸害人。太岁之气,就是天地的气,怎么会对人憎恨呢,触犯了它能造成祸害呢?

  【原文】

  73·13且文曰:“甲子不徙。”言甲与子殊位,太岁立子不居甲,为移徙者,运之而复居甲。为之而复居甲,为移徒时者,亦宜复禁东西徙。甲与子钧,其凶宜同。不禁甲而独忌子,为移徙时者,竟妄不可用也。人居不能不移徙,移徙不能不触岁,不触岁不能不得时死。工伎之人,见今人之死,则归祸于往时之徙。俗心险危,死者不绝,故太岁之言,传世不灭。

  【注释】

  文:可能是指《移徙法》中的话。

  甲:天干的第一位。指东方。

  甲与子殊位:天干的“甲”指东方,地支的“子”指北方,所以说甲与子的方位不同。运:运转。指占卜者运转“栻”来使天干和地支相配。

  时:照前例当删。

  亦宜复禁东西徙:意思是子位在北方,太岁在子就禁止往南北迁徙,那么甲位在东方,太岁在甲,也就应该同时禁止往东西迁徙。

  钧:通“均”。相同。甲与子钧:甲是天干第一位,子是地支第一位,所以说它们地位相同。时:照前例当删。

  首“不”字、“得”字衍文,当删。文句当为“触岁不能不时死”。

  【译文】

  而且《移徙法》中说:“太岁在甲子位就不能南北搬迁。”说明甲与子的方位不同,太岁在子位就不能又处于甲位,而是由于宣扬搬迁禁忌的人通过运转“栻”才使太岁又处于甲位的。既然运转“栻”又使太岁处于甲位,那么宣扬搬迁禁忌的人,也应该同时禁止往东西搬迁。甲与子的地位相同,它们引起的凶祸也应当相同。不禁忌迁往甲位而唯独禁忌迁往子位,宣扬搬迁禁忌的人,毕竟荒唐不可信用。人们居住不可能不搬迁,搬迁不可能不触犯太岁,触犯太岁的不可能在某个时候死去。工伎之人,看到现在人死了,就归祸于过去的搬迁触犯了禁忌。一般人都存在着侥幸免祸的心理,死人的事又不断发生,所以有关太岁的禁忌,世代相传而不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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