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古人犯罪后可由别人代受刑罚吗?

作者:佚名 字数:369 阅读:234 更新时间:2011/04/24

58古人犯罪后可由别人代受刑罚吗?

明初,山阳地方一个老头犯罪应该受杖刑,他几个儿子向衙门请求代替父亲挨打,朱元璋批示说“今此人身代父母,出于至情。朕为孝子屈法以激劝天下,其释之”(《典故纪闻》)。这种犯人犯了罪,因子孙兄弟请求代替受刑而加以赦免或减轻,就是代刑。最初,代刑并不是法律上的制度,只是皇帝为鼓励伦常孝悌之道的特许裁决。其实,代刑早在汉朝时就有了,汉明帝就曾发过诏书,徙边者,“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后汉书》)。到了明朝,代刑发展成为国家规定的制度,代刑不仅是子孙的权利,而且也成为法定的义务。明宪宗时规定:“凡民八十以上及笃疾有犯应永戍者,以子孙发遣。”(《明史》)

  • 首页
    返回首页
  • 栏目
    栏目
  • 设置
    设置
  • 夜间
  • 日间

设置

阅读背景
正文字体
  • 宋体
  • 黑体
  • 微软雅黑
  • 楷体
文字大小
A-
14
A+
页面宽度
  • 640
  • 800
  • 960
  • 1280
上一篇:59“网开三面”的“网”原本是用来干什么的? 下一篇:57为什么给犯人剃光头?

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