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头文化遗址应如何归属?

作者:旋宣圆 字数:2894 阅读:60 更新时间:2011/08/19

二里头文化遗址应如何归属?

商朝之前是夏朝,迄已定论;但目前还无法用夏代文字来加以核实,在考古发掘上也未得到确认。由于商代世系已被安阳出土的甲骨文所证实,有理由认为《史记。夏本纪》所记夏代世系也非虚指。所以,夏代的存在还是被人们公认,并都希望用考古手段去证实和补充。1953至1959年,我国发现了一种以河南偃师县二里头为代表的文化——二里头文化遗址,从而揭开了新中国探索夏代文化的序幕。该遗址堆积着厚厚的文化层,出土了丰富的遗物,发现了我国迄今最早的青铜器和宫殿建筑遗址,还有灰坑、墓葬遗址等。根据它们的文化内涵,考古学者把它们分为四个早晚不同的时期。经碳十四测定,它介于龙山文化和郑州二里岗文化之间。由于遗址内地层堆积可分四个不同时期,四期之间出土的文物又有所差别,因此在它的归属问题上,学术界产生了分歧。现将目前讨论中几种不同意见和较有代表性的论点简述如下:一、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四期遗存都是夏代文化遗存。吴汝祚的《关于夏文化及其来源的初步探索》(见《文物》1978年第9 期)认为,不论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分布的地域或绝对年代来看,它和夏朝的早期年代均相符合;二里头文化四期都在夏人活动的地域之内,时间与夏代纪年相当,且与龙山文化晚期有承继关系,因而两者都是夏代文化。黄石林的《关于探索夏文化问题》(见《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1 期)从地域、时间、文化系统、社会发展阶段方面进行了论述,并认为它们是探索夏文化的四要素,而从中原文化系统中去寻找,则是探索的基本前提。二、二里头文化四期是夏代文化,但河南龙山文化不可能是夏代文化。邹衡的《郑州商城即汤都毫说》(见《文物》1978年第2 期)根据文献推定郑州商城为商汤所都之毫,进而推论二里头文化四期为夏代文化,认为这给论证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也是目前讨论夏文化问题意见分歧的关键所在。在《关于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见《文物》1979年第3 期)中,邹衡又指出河南龙山文化并不是夏文化:(一)其晚期的绝对年代已超出夏纪年范围;(二)它并未过渡为二里头文化,两者的文化特征还有较大差别。黎虎的《夏商周史话》、田昌五的《古代社会断代新论》等也主张二里头文化四期为夏代文化:(一)从时代看,二里头文化与夏朝年代相合。(二)从地域看,二里头文化分布的中心地区——豫西和晋南,正是古史传说中夏人活动的中心地区。(三)从文化发展系列看,二里头文化上承河南龙山文化,下启早商文化,迄至今日,在它们之间还没有发现第三类型的文化。(四)从文化面貌看,二里头文化中包含的反映阶级压迫、国家机器以及青铜器出现等情况,都与文献中所记夏代史实相符。因此,它是夏代文化无疑。
  三、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一、二期属夏代文化,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属商代文化。这是目前学术界比较流行的一种看法。安金槐的《豫西夏代文化初深》(见《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2 期)对此进行了论证:(一)从二里头文化一、二期出土的陶器形制和纹饰特征看,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有承袭关系,它们的年代又在夏代纪年之内,故为夏代文化。(二)
  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出土的陶器,在形制和纹饰上与商代二里岗文化期陶器的情况基本类同。再者其夯土台基亦与之有着紧密相接的先后关系;另外,《汉书。地理志》中有“汤居毫”在偃师之说。因此,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属早商文化。
  四、二里头文化四期遗存是商代文化。1959年夏,徐旭生在《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见《考古》1959年第11期)中就定二里头文化为“商代早期”。北京大学历史系的《商周考古》认为,二里头文化与早商文化有着渊源关系,特别是晚期的陶器与商文化非常接近,如圜底器盛行等。
  大口尊、盆等器物与早商文化的同类器物已很难区分。从青铜器的使用、墓葬材料反映阶级对立和宫殿建筑的出现,都可见两者有着承继关系。因此,二里头文化是商代文化。
  五、二里头文化一至三期是夏代文化,第四期是早商文化。孙华的《关于二里头文化》(见《考古》1980年第6 期)就持此说。其理由是:(一)在二里头遗址发掘出的一万平方米的宫殿遗址是夏代后期遗存,它的废弃应与商灭夏事件有关,压在宫殿台基上的第四期遗存,可能是商人灭夏后的遗存。(二)在二里头第四期遗存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文化因素,并成为该期的主流,有许多特点已表现在二里岗商文化中,这种文化面貌的相似,反映了两者文化性质的一致。(三)二里头一至四期的绝对年代说明一至三期均在夏纪年内,应是夏文化;第四期与二里岗下层商文化年代相近,应是早商文化。根据二里头遗址中出现的宫殿基址,结合古文献中关于夏都的记载,二里头遗址很可能是夏都平阳,而非汤都西毫。
  以上意见有其一致之处,但分歧也是明显的。这些分歧涉及到二里头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以及商代文化的关系,同时这几种意见立论的着眼点和论证的方法也有差异。由此可见,强调运用考古手段去探索夏代文化是完全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夏代历史的研究,而且对于研究我国原始社会的解体、奴隶社会的形成等问题,对于理解马列主义国家学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我国进入文明时代的具体时间。探索夏文化问题无疑地是中国历史上的关键性问题。尽管目前确切地判明二里头文化遗址的时代还缺乏更多的证据,它只是一座刚刚打开的迷宫。但是,随着新资料的不断出现和讨论上的进一步深入,我们深信这个课题必将获得圆满的答案。
  (俞奭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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