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通典》

作者:张秀平 字数:3553 阅读:118 更新时间:2011/09/13

五十:《通典》

"随时立制,遇弊则变";"征诸人事,将施有政"

  《通典》是我国第一部,也是成就最高的一部典章制度专史。它的作者杜佑,字君卿,唐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生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年),病逝于唐宪宗元和七年(812年)。杜佑出身于具有悠久历史和显赫地位的名门大族。

  他20岁左右步入仕途,40岁以后任中央高级官员和岭南、淮南等地的长官,近70岁时任宰相,78岁因病退休,不久去世。

  杜佑有很高的文化修养,又有丰富的政治经验。他以史学家的眼光处理现实的政治经济问题,又以政治家的见识撰写历史著作,这使他在两方面都取得了成功。

  《通典》开始写作于唐代宗大历元年(766年)左右,德宗贞元十七年(801年)完成于淮南节度使任上,全书的修撰用了整整35年的时间。杜佑对史学的社会功用,有很深刻的认识,他写作《通典》是为了"征诸人事,将施有政"。

  (《通典·自序》)他要通过对历史上政治、经济制度方面的考察,来为当时的政治经济活动提供直接有益的指导。这个著述旨趣,决定了《通典》基本价值。

  《通典》全书200卷,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等八门。它的结构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联系。杜佑在《通典·自序》里对此作了明白的说明:"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皆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

  这个逻辑构成,体现了杜佑对封建制度的全盘理解。在每一门目之中,杜佑又细分子目,每事以类相从。他叙述各种制度及史事,大体按照年代顺序,原原本本详细介绍。在有关事目之下还引录前人的有关评论,或写下自己对此的看法。评述结合的写作方法,提高了《通典》的学术与经世致用价值。

  从总体看,全书编排得整齐有序,条理井然,眉目清楚,很便于读者阅读、查考。

  《通典》在历史编纂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典章制度专史的开创之作。杜佑以前的典章制度史,基本集中于纪传体史书中的书志部分。在史实容量和撰述体例上都有诸多的限制,无力承担完整记述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发展变化历史的任务,落后于社会的客观需要。《通典》把这一体裁独立出来,为这一体裁的成熟、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从此以后典制史成为传统史学的一个重要门类,出现了一系列典章制度史的专书,丰富了传统史学的表现能力,也促进了史学服务于社会这一优良传统的发展。

  《通典》所记上起远古时期,下至唐代天宝末年,唐肃宗、代宗以后的史实多以夹注的形式补入。它基本包罗了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主要方面。它的《食货典》12卷,叙述历代的土地、财政制度。对历代土地形态的变迁,租税的轻重,户口的盛衰,货币的变革,盐铁的管理,杂税的兴起等等情况都作了详尽的考察。《职官典》22卷,叙述历代官制的沿革变化。把从中央到地方,从文官到武官,从员额到官阶的情况,也都叙述得清清楚楚。《兵刑典》23卷,叙述兵略、兵法和历代的刑法制度。它把唐以前所有战争的胜负经验,兵法上的原理原则,统一归纳起来,各标以适当的题目,成了一部有系统的军事理论著作。《边防典》16卷,叙述历代的边防与四境各族政权的情况,交待了丰富的民族地区历史发展变化情况,为民族史和国防史研究提供了很大方便。《通典》中《礼典》有100卷,占了全书卷数的一半。它详记了古代礼制情况,材料是相当丰富的。在封建政权建设中,礼是关键环节之一,杜佑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这与他的身份地位和他对封建制度的理解,有着直接的关系,等等。《通典》为人们研究、了解典章制度,提供了系统的知识和材料,为封建政权建设提供了一部翔实可靠的参考书。

  杜佑在书中除提供了详尽、系统的典章制度史料外,还表述了自己对封建政治、经济的一系列看法,阐发了他进步的历史思想。

  他认为社会经济是治乱安危的先决条件与关键因素,治理国家的关键是进行教化,而教化的前提是丰衣足食,不能满足百姓基本的生存需要,安定社会的一切环节都形同虚设。

  他对经济重要性的强调,对于古代思想观念的发展进步有一定影响。他在书中把食货放在各类问题的首位,在史书中也是没有先例的。杜佑在长期理论实践中体会到粮食、土地和人是治理国家的关键。有了粮食就使国家用度充足,尽地力就使人不愁衣食,人户清楚就使赋役均匀。这三样事情做好了自然会使民富国强。在经济政策上,他提出要处理好国足与家足的关系,他指出家足是国足的基础,家足才能使社会安定,国家富强。他还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提出"薄敛"和"节用",以减轻百姓负担,保证国家经济机器正常运转。这些主张都是很切实际的。

  杜佑在《通典》中阐述了历史发展变化的观点。他反对是古非今之论,指出"汉、隋、大唐,海内统一,人户滋殖,三代莫俦。"(《通典》卷31《职官》13)用社会发展进步的事实批驳历史倒退的观点。他还独具慧眼地从当时少数民族的社会状况中,推论古代先民的社会历史状况,指出"古之中华,多类今之夷狄"(《通典》卷85《礼》45),存在着人殉、巢居穴处、茹毛饮血,同姓婚娶等陋习。当时的中华与少数民族落后状况的对比,正生动反映了中华文明从落后走向进步的历程。这个论证已有一定的科学因素,在古代可谓石破惊天之论。

  社会发展进步的观念必然导致他因时变革的思想。他强调"随时立制,遇弊则变"(《新唐书·杜佑传》)。要使当世的政策措施,适应历史变化情况,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符合现实的需要。对于历史上的商鞅变法、废封建立郡县,以至当时的两税法等改制措施,他都表示了赞赏的态度。

  杜佑重人事而非天命。在对历史事件发展原委和政治、经济制度因革变化的分析中,他都把人们的历史活动和历史时势的促成放在重要地位,而很少考虑天命的作用。对于阴阳灾异学说,他基本持否定态度。在叙述历代战例时,他常常选取一些不信吉凶预兆之说而获取胜利的实例,来表明他对此的看法。对于流行已久的星宿分野说,他根据史籍记载,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批驳。他在《通典》中删掉了纪传体史书志部分的五行、符瑞等内容,使《通典》表现出更强的理性色彩。

  杜佑还在书中阐述了他的人才思想、吏治思想、法制思想、军事思想、民族思想等,其中包含着不少杰出的见解,对于社会建设是很有补益的。

  《通典》礼的部分占去了过多篇幅,给人以全局失衡之感,兵刑部分没有记载军事制度的发展变化,这是《通典》的两个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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