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回 断谋劫布商之冤

作者:安遇时 字数:2904 阅读:103 更新时间:2011/09/26

第四十六回 断谋劫布商之冤

断云:
  蝇蚋抱冤迎马首,贼徒处决事昭彰。
  包公案牍明如镜,千载攸扬姓字香。
  话说包公按视治下,公事明白,有冤者洗雪之,无冤者鞠放之,百姓欢悦,歌声满途。临起程,济南父老、公吏,皆送出南门,设饯席于岸上。包公酒至半酣,谓众父老云:“我奉上命巡视府县,亦只为民情有不能达者,故有此行。汝等吾民,今后各安生业,毋作非为。有子孙者教之事诗书,有田业者教之事畎亩,莫如日前白鹤寺僧行,不守本分,罪及其身,悔之亦晚,汝众人所共知。我今离本处之后者,宜以前事为戒,再勿自陷阱矣。”父老听罢,皆拜伏于道旁,答云:“谨遵教命。”
  酒罢,拯登车而行,百姓送者各洒泪而别。拯与一行人在途,前望东京进发。正是:仆隶低声忘喝道,恐惊儿女戏秋千。
  不觉一日,已到东京。原衙门公吏迎候升堂,吩咐事务毕,过却一宵。次日,拯随班趋朝,将已按视判过事即奏知于仁宗。
  仁宗退便殿,将其显异案卷逐一问之。拯细详陈奏。论及民间冤枉之处已皆雪明,仁宗不觉肃然起敬道:“卿之能干,恩及枯骨,非惟万民之幸,实朕京都之捍御也。”因命侍官赐酒。
  拯以上命赐之,不辞而饮,是日甚醉,上命侍官扶之而出。后人看到此处,有诗赞道:运治兴隆国祚昌,包公异政重君王。
  谁知千载公道在,犹有英名姓字香。
  是时,河南地方连年荒旱,本省官奏知仁宗皇帝,称道:“自今年春二月以来无雨,农事抛荒,至今七月,亢阳绝流,赤地千里。前年秋成无望,今岁又如是,百姓流离转徙他乡,一朝啸聚为盗,非国家之利。乞圣上委官开仓赈济,庶使未转徙者得以安家,尚可保宁,若再迟数月,不测之变,臣所难料也。”仁宗见疏,集文武官商议。有参知政事李沆出班奏道:“臣闻河南省下,近年以来,冤狱未决者不下数十,今天道荒早,莫非是此缘故?欲要赈济河南饥民,若委别官去,莫道救民,反是扰民。除是包太尹可任此职,必慰民望,方见实效。”
  仁宗闻奏大悦,即日宣过包太尹,御写“委卿而行”四大字,颁敕书与拯前往河南赈济饥民。包拯领命谢恩,辞帝出朝。
  次日将本府公事封停了毕,带领亲随公吏黄胜、李宝、张龙、李虎等二十四名无情汉,整备轿马,离京都望河南而行。
  正是着七月中旬天气,不寒不暖。路途中听得一声悲悲切切之孤雁,柳梢底时闻哽哽咽咽之残蝉。尝言道,正是:客途最怯秋风动,惹起离愁望故乡。
  包公与从人在途,晓行夜住,经过了几个驿所,一日,行到地名横坑,那三十里程途都是山僻小路,没得人烟。当午时候,忽有一群蝇蚋逐风而来,将包拯马头团围了三匝。拯用马鞭挥之,才起而复合,如是者数次。拯忖道:“此蝇蚋尝恋死人之尸者,今来马前绕集,莫非此地有不明之事?”即唤过李宝喝声道:“此有蝇蚋集我马首不散,莫非有冤枉事,汝随前去根究明白,即来报我。”道罢,那一群蝇蚋翼然飞起,引着李宝前去。行不上三里,到一岭畔枫树下,直攒入去。李宝知其敌,即回复于拯。拯同众人经其处,着李宝用锄头掘开二尺土,见一死尸,面色不改,似死未久的。拯令反复看视,身上别无伤痕,惟阴囊碎裂如粉,肿尚未消。拯知被人谋死,忽见衣带上系一个木刻小小印子,却是买布的记号。拯令解下,藏起于袖中毕,仍令将尸骸掩了而去。靠晚边亭子上一伙老人并公吏在彼迎候。拯问众人何处来的,公吏禀道:“河南府管下陈留县宰,闻贤侯经此,本县特差小人等在此迎候。”拯听罢吩咐:“明日开司与我坐二三日,有公事发放。”公吏等领诺,随马入城,本县官接至馆驿中歇息。
  次日已打点吩咐衙门与拯升堂干事。拯思忖路上被谋死尸离城廓不远,且死者只在近日,想谋人贼必未离此。乃召着本县公吏吩咐道:“汝此处有经纪卖上等好布的,唤得来我要买几个。”公吏领命,即来南街领得大经纪张恺来见。拯问:“汝作经纪,曾买哪一路布?”恺复道:“河南地方俱出好布,小人是经纪之家,但有来者即货之,不拘所出。”拯道:“汝将众经商所货布,每各拣一疋来,我看中得者,可领钱买。”恺应诺而出,将家里布各选一疋好的来交与拯。与堂上公吏人等,哪个知道拯要验此死尸一事,只说拯真是要买布用。
  比及拯逐一看过,都无其印号。恰好看到一疋,与其印字暗合,拯遂道:“别者皆不要,只用得此样布二十疋。”恺道:“此布日前太康县人李三带来,尚未货卖,既大人用得,就奉二十疋。”拯道:“可着客人一同将布来见。”恺领诺,到店中同卖布客人李三拣过二十疋精细有号头的送人司见拯。拯复取木印记对之,一些不差,乃道:“布且收起。汝买布客伴还有几人?”李三答道:“共有四人。”拯道:“都在店里否?”
  李三道:“今日正待发布出卖,听得大人要布,犹未起身,都在店里。”拯即时差人唤得那三个来,跪作一堂。拯用手按着须髯微笑道:“汝这起劫布商贼,有人在此告首,日前谋杀客人,埋在横坑半岭枫树下,是汝这几人所为矣。”李三听说,便变了颜色,强口辩道:“此布小人自货来的,哪有谋劫之理?”
  拯即取木印着公吏与布号逐一合之,不差毫厘。吏复:“此布之号与木印果同。”及道强贼尚自抵赖,喝令用长枷将四人枷了,收下狱中根勘。李三众人神魂惊散,不敢抵赖,只得将谋杀布商劫取情由招认明白。公吏叠成案卷,拯判下:“为首谋者合偿命,将李三处决;为从三人配及恶地方充军;经纪家供明无罪。”判讫,审得死商系某处人氏,径差人前往,召得其子来,悉以布疋给还之。其子方知父被人谋死,感泣拜谢,带将尸骸回去。陈留百姓无不叹羡,包公之明于此益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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