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豆腐渣工程”就是对人民犯罪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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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9/26
搞“豆腐渣工程”就是对人民犯罪
搞“豆腐渣工程”就是对人民犯罪*[10]
(1998年12月3日)
采取财政发债的方式,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是我国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重大政策措施,而成败的关键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因此,搞“豆腐渣工程”就是对人民犯罪。交通部应将查出的公路建设质量问题通报全国,公开曝光,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注意和重视。
朱镕基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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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98年11月2日,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关于切实抓好公路建设质量的报告》反映,交通部组织专家对一些重点交通项目进行了检查,总体上说工程质量是好的,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云南省昆明市的昆明至禄劝公路成了“豆腐渣工程”。这是朱镕基同志在该报告上的批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