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外一篇)(小小说)

作者:佚名 字数:3604 阅读:6582 更新时间:2012/03/05

眼睛(外一篇)(小小说)

■ 李培俊

  《文艺生活(精选小小说)》2004年第8期  通俗文学-市井小说

  超市小得不能再小了,只有三间房子,里面摆满了货架,门口放着一张木质单桌,上面放着计算器。这便是收银员的位置。超市临近一所小学,生意就出奇的好。

  没事的时候,我爱到那个超市去转悠,也不买什么东西,可就是想去转。在琳琅满目的货架之间,不是看货物,而是看着收银员姑娘。天地良心,我不是什么好色之徒,是收银员实在长得太美了。她收银时按动计算器的时候,那好看的指头便翘成兰花形状,美不胜收,美得让人心尖打颤。最好看的应该是她那双眼睛,清澈透亮,有着包容一切的阔大无垠。

  超市里经常涌满了附近的学生,在货架之间穿梭往来,挑选着各自喜欢的东西,气氛安详而平静。当然既是公众场所,自然也免不了有些不和谐的音符。

  这天,我注意到一个十来岁的男孩,他在超市里转了许久,从这排货架转到那排货架,半个小时后,他走了出来,紧紧地握着手里那本语文课本。

  孩子走过了收银台。

  孩子走到了门口。

  这时老板把叫住了,老板说,请把你手里的书打开!

  孩子吓了一跳,脸色马上白了起来,把书紧紧地抱在了怀里,向后倒退一步。

  打开!老板一声断喝,从男孩手里夺走了课本,捏着书脊,从课本中间抖出一支圆珠笔。

  老板说,想不到你小小年纪就学会偷了,长大了还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子哩。掏钱吧,掏双倍的价钱买走吧。

  这时收银员说话了,她说,老板,你弄错了,这支笔是这孩子买下的。

  老板说,他交钱了吗?我怎么没见他交钱呀?

  喏,在这儿。她指着桌角的一枚硬币,说,他刚放这的,我还没有来得及收起来。

  这时候,恰巧一绺阳光从门口斜射进来,照在那枚硬币上,那枚硬币顿时变得生动起来,闪射出耀眼的银色的光亮,亮闪闪的。

  下班的时候,我等在超市门外,等着一脸疲惫的收银员出来。我说,我们可以谈谈吗?她警惕地看着我,问,谈什么?

  我说,谈那枚硬币。我亲眼看到是你从自己口袋掏出来放到桌子上的。你为什么要这样?

  她说,你想让我怎样?当场揭发他吗?你知道可能的后果吗?

  我点了点头。

  她又说,人都会犯错误,只要不是不可饶恕的错误,我们应该想办法为他遮掩。这对你是一种美德,对他则是拯救。更何况,他还是个孩子,是因为年幼无知而犯的错误。

  我明白了。我说。

  她说,你还没有完全明白。那是个从来没有偷过东西的孩子。而且他急于有一支圆珠笔。

  你怎么知道?

  他的眼睛。

  我笑了,我说,那么你看看我的眼睛里有些什么。

  她说,对不起先生,我有男朋友了。

  荣誉

  方启没有想到,多少大江大河都过来了,却在一条小河沟里翻了船!

  方启犯了错误,而且不是一般的小错误:他放走了一名负案在逃的杀人犯。那个罪犯,是公安部督办缉捕的要犯,手里有两条人命。省厅先后动用了数千警力,一直一无所获。可他却在方启的眼皮底下给逃跑了,或者说,是方启眼睁睁看着罪犯逃跑的,却没有去追,而是在干一件与抓捕罪犯完全不相干的事。这就有理由让人怀疑方启的侦破能力,原来那么多的大案要案到底是不是他给破的?

  局长在交待任务时说得很清楚,罪犯虽然不是我们县的人,案发现场也不在我们这里,但假如我们能把案破了,对于我们局,对于你,都将是莫大的荣誉。政委也说,你可是我们局的王牌侦察员,案破了,弄个一等功二等功的也说不定。

  方启只是笑笑没有作答。作为警察,破案是他分内的事,只要案破了,皆大欢喜,就算尽到了自己的职责,至于立不立功,荣誉不荣誉什么的,他从来就没有往心里放过。

  那天,方启信步走进了农贸市场。早上来不及吃饭,忙过一阵觉得饿了,就想到小店里买一包方便面垫补垫补,肚子空着确实不是滋味。现在回想起来,一切都似乎早有定数,要不,那天就偏偏那么巧,他去买方便面,罪犯就偏偏去买香烟?方启刚刚把方便面拿到手,便听到有人要买香烟。“老板拿包中华烟,要软盒的。”声音很年轻,圆润柔和,甜净中带着一丝亲切。方启当时想,现在的年轻人哪,不知道锅是铁打的,拿钱不当钱,吸中华还要软盒的,不知道一个月挣了几个糟钱!

  这样想着,方启就扭头看了一眼。他看到的不是什么年轻人,而是一个年已花甲的老人,长得慈眉善目,脸膛方正,嘴角上挂着一抹笑意。只是脸色不大好,是那种微黑微黄搅和在一起之后的颜色。见方启看他,就谦和地对方启点点头,接着又笑了一下。方启实在没法把那年轻的声音和这满头霜发联系在一起。不过,很快他就释然了。人上一百,各样各色,声音和长相总有不协调的时候,谁也没有规定老年人就不能有年轻人的声音不是?

  但是接着,方启就发现了不对劲。他是在老人行将走出小店的那一刻,从他脖颈和脸的不同肤色和皮肤的紧凑程度不一判断出来的。与时同时,方启也突然地就想起了通缉令上那个罪犯的脸型。这可真是大隐隐于市呀!

  于是,方启追了出去。

  如果不是发生了一个孩子被摩托撞伤的事件,罪犯决然难以脱逃。在方启从警近20年的经历中,凡是上手的罪犯,还没有一个能逃得了他的抓捕。

  路过一个路口,一个小女孩被一辆飞驰而来的摩托撞倒了。小女孩穿着红色的外衣,在和摩托接触的那一刹,小女孩像一只轻盈的蝴蝶一样飞了起来,然后重重地落在地上,小身子便僵直着一动不动,鲜血洇红了方启面前的地面,还冒着腾腾热气。可那辆摩托却如风般扬长驰去。

  方启几经犹豫,还是抱起了小女孩,拦了一辆出租,把孩子送进了医院。他记得很清楚,在他钻进出租车门的那一刻,他还朝罪犯逃跑的方向恋恋不舍地看过几眼,罪犯也似乎扭回头看了他几眼,然后从从容容地逃了。

  方启的错误就是这么犯下的。局长和政委找他谈话的时候,一改往日的和颜悦色,突然间变得声色俱厉:你是怎么搞的?你神经是不是出了问题?眼睁睁到手的罪犯让你给放跑了!真是岂有此理!你根本就没把局的荣誉当一回事,没有把你自己的荣誉当一回事!

  方启怯怯地争辨说,可那孩子眼看就不行了,我是急着救人哪——

  局长说,你还有理了?即使是救人也不是这个救法,你可以打120,也可以打110,我们自会派人处理。现在可好,煮熟的鸭子让飞了!到手的荣誉让你给弄没了。

  这时方启也上了一头的火,他也对局长喊了起来。他知道这不应该,但他就是憋不住,他说,罪犯跑了可以重新抓,一个生命没有了就永远没有了。你知道医生怎么说吗?再晚五分钟小女孩就没救了!你说,我能眼睁看着不管吗?

  方启最终背了个处分。最初,方启觉得自已有点冤枉,冤枉了一阵也就不觉得冤枉了,毕竟他救回了一条生命,荣誉不荣誉的,算个狗屁!

  处分宣布那天下午,方启买了几斤桔子、几包小食品走进了医院。他去看那个已经刚刚脱离危险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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