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魇(五十五)

作者:张爱玲 字数:3002 阅读:80 更新时间:2015/03/16

红楼梦魇(五十五)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书名内的"重评"是狭义的指再评。庚本的十六张典型格式的回前附叶来自一七五四本——脂砚斋甲戌再评本。只有这三张没有书名,因为已经不是一七五四年,批者也不是脂砚。
  一七五四本延迟元妃之死,目的在使她赶得上看见母家获罪,受刺激而死。但是她与贾珍的血统关系较远,所以为了加强她受的打击,一七五六年又改去宁为祸首,末了索性将贾珍的罪行移到贾政名下,让贾政成为主犯。
  第六十四回有甲(全抄本)、乙(戚本)、丙(己卯本抄配)三种,歧异处显然是作者自改。此外鲍二夫妇甲乙同作宁府仆人。
  鲍二夫妇的双包案,是因为先有第六十四回甲乙,此后添写第四十三、四十四泼醋二回时,为了泼醋余波内的一句谐音趣语,需要提前用"鲍二家的"这名字。而她既然死在这两回内,后文不能再出现,于是又改写第六十四回补漏洞,将新寡的多姑娘配给丧妻的鲍二。但是第七十七回多浑虫仍旧健在。
  第七十七回内,书中去年的事已是"前年"了,是早本多出一年来。
  第六十四回乙回末有一对后加的诗句,所以此回是一七五五年诗联期改写的。因此第六十四回丙是一七五五年后改写的,距此书早期隔得年数多了,所以作者忘了第七十七回有多浑虫夫妇。
  新添了泼醋二回后,第四十七回插入泼醋余波,带改这一回与下一回,插入贾赦罪案,又在第十七、十八合回加贾赦罪案的伏笔;又更进一步加上第七十五回贾政罪案,一七五六年初夏誊清此回。同时又补了第六十四回关于鲍二夫妇的漏洞——这是第六十四回丙,一七五五年后写的——因此上述一联串改写都是在一七五六年春。
  第四十三回祭钏是新添的两回之一,引起金钏儿本身是否也是后加的问题。庚本格式典型化的回前附叶总批都是一七五四本保留的旧批。金钏儿在第三十、三十二回都很重要,而这两回的总批都没有提起她。
  第三十六回内王夫人向薛姨妈凤姐等说:"你们那里知道袭人那孩子的好处。"句下各本批注:"'孩子'二字愈见亲热,故后文连呼二声'我的儿'。""后文"指第三十四回王夫人与袭人的谈话。这是第三十六回原在第三十四回前的一个力证。
  第三十三至三十五这三回写宝玉挨打与挨打余波。第三十六回回末湘云回家去了。原先湘云回去之后宝玉才挨打,因此挨打后独湘云未去探视。挨打本来只为了琪官,今本插入金钏儿之死,第三十六回移后,湘云之去宕后,零星的湘云文字也匀了点到挨打三回内,免得她失踪了。三回内,部份原文连批注一同保留了下来;此外这三回一清如水,完全没有回内批。傅秋芳一段是原有的;早本宝玉年纪较大,因此傅秋芳比今本的宝玉大八九岁。
  第三十四回有加金钏后又一次改写的痕迹。己卯本此回回末标写"红楼梦第三十四回终"。在一七五四本前,书名"红楼梦"期间,此回显已定稿,加金钏后又改过一次了。因此加金钏还在"红楼梦"期前。
  全抄本第二十四回的一句异文透露晴雯原有母亲,下场应与金钏儿相仿。此后晴雯的身世与结局改了,被逐羞愤自杀成为一个新添的人物的故事。但是早在"红楼梦"期前已经加了金钏儿,直到一七五六年才添写祭金钏,因为与祭晴雯犯重,所以本来没有,酝酿多年,终于写了青出于蓝的祭钏。
  明义"题红楼梦"诗中咏小红的一首,内容与第二十回麝月篦头一段相仿。周汝昌说就是指麝月那一场,"小红"是借用婢妾的泛名。
  第二十四回宝玉初见红玉,第二十六回红玉佳蕙谈话,两节都来自晴雯金钏儿还是一人的早本。百回"红楼梦"前,金钏儿已是另一人,当然这"红楼梦"中已有红玉这两场。初见一场末尾又解释红玉通称小红,因为避讳宝玉黛玉的"玉"字。这样着重介绍小红这名字,明义诗中不可能称麝月为"小红",混淆不清。而且诗中是白昼,别的丫头们都不知到何处游玩去了;第二十回麝月那一节是晚上,丫头们正月里都去赌钱了,情景也不合。
  明义咏袭人被宝玉换系汗巾的一首诗也与今本情节不同。这一首是咏红玉,廿首中只有这一首用书中人名,因为恰合"小红"的典故。
  篦头一节是麝月"正文",却是套用早本红玉篦头。麝月是写曹雪芹的妾,但是她的正传是真人而非实事,也可见书中情事是虚构的,不是自传。
  戚本、蒙古王府本共有的一则总批与畸笏的一条批都说此书"百回"。蒙本独有的一条,批第三回袭人劝黛玉不要为宝玉疯疯癫癫摔玉伤感,否则以后伤感不了这许多:"后百十回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百十回"类似"众里寻他千百度"、"感慨万千";"百十"、"千百"、"万千"都是约莫的计算法。周汝昌误以为证实全书一百另十回。
  八十回本加"后卅回",应有一百十回。但是"后卅回"这名词只出现过一次,在补录的第二十一回回前总批里。这条批也同时提起"题红楼梦一律",显然当时书名"红楼梦"。明义所见"红楼梦"已完,因此当时还没有八十回本之说。"后卅回"是对前七十回而言的。
  脂批透露百回"红楼梦"八十回后荣府虽然穷困,贾赦的世职未革,宅第也并未没收,显然没有抄家。获罪止于毁了宁府,使尤氏凤姐都被休弃。荣府一度苦撑,也终于"子孙流散"。
  书中不但避免写抄没,而且把重心移到长成的悲剧上——宝玉大了就需要迁出园去,少女都出嫁了,还没出事已经散场。大观园作为一种象征,在败落后又成为今昔对照的背景,全书极富统一性。但是这块房地产太值钱了,在政治清明的太平盛世,一时似乎穷不到这步田地。这也是因为文字狱的避忌太多,造成一个结构上的弱点。为了写实,自一七五四本起添写抄没。
  宝玉大致是脂砚的画像,但是个性中也有作者的成份在内。他们共同的家庭背景与一些纪实的细节都用了进去,也间或有作者亲身的经验,如出园与袭人别嫁,但是绝大部份的故事内容都是虚构的。延迟元妃之死,获罪的主犯自贾珍改为贾赦贾政,加抄家,都纯粹由于艺术上的要求。金钏儿从晴雯脱化出来的经过,也就是创造的过程。黛玉的个性轮廓根据脂砚早年的恋人,较重要的宝黛文字却都是虚构的。正如麝月实有其人,麝月正传却是虚构的。
  红楼梦是创作,不是自传性小说。
  ————一九七六年九、十月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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