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一十二、蔡兴宗不受宅值

作者:梁庆伟 字数:968 阅读:26 更新时间:2015/03/23

一百一十二、蔡兴宗不受宅值


  蔡兴宗,出生于公元415年,济阳考城(今河南兰考城东南)人。他初为南朝宋国司徒行参军,继升中书侍郎,拜侍中,后出任东阳太守,再转掌吏部;宋明帝刘或即位后,出镇荆州。
  蔡兴宗是刘宋御史中丞蔡廓的儿子。父亲蔡廓博览群书,饱学多识,为官耿直,百僚震肃。在他的影响下,蔡兴宗两三岁时能背诗诵赋,四岁时便能专心攻读经书。蔡廓觉得蔡兴宗的脾气、言行很像自己,对他很是喜爱。
  蔡兴宗的父辈有兄弟二人,除了父亲蔡廓,还有一位伯父蔡轨。父亲在朝中任吏部尚书时,伯父为长沙郡太守。蔡廓生性耿直,由于不愿屈从权臣傅亮,被排挤出朝,出任豫章太守。在这期间,他在家中盖了两处房舍,并决定把先盖的东宅留给在长沙做太守的哥哥,自己一家住后盖的西宅。他的这种先兄后己的做法,深得乡里敬佩。
  不料,两处房舍盖完不久,蔡廓就病逝了,留下孤儿寡母苦度时光。这年,蔡兴宗才十岁。
  这时,蔡兴宗的伯父蔡轨也因为得罪了权臣傅亮被罢官还乡。回到家中,他放下行装,来不及与自己的妻儿叙谈,便急急忙忙去了弟弟家中,看望弟媳和侄子。
  蔡轨知道弟弟为了建造宅院,一生积蓄已所剩无几,如今留下孤儿寡母,生活必然清苦。所以,他吃过饭后,便拿出五十万钱送给弟媳,说是偿还建造宅院的费用。蔡轨的话音一落,未等母亲表态,十岁的蔡兴宗便正色对他的伯父说:“伯父和父亲本为一家人,理应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丰俭必共。伯父在外,父亲为伯父建造宅院,这是兄弟情义,我们岂能收取钱财?母亲,你说孩儿说得对吗?”
  母亲听了十分高兴,说:“孩子,你说得对,你伯父和我们是一家人,这钱是绝不能收的。”
  伯父蔡轨见此情形,很感惭愧,说:“侄儿小小年纪,就有如此见识。我已经六十多岁了,做事竟不如一个十岁的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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