胭脂(十三)

作者:亦舒 字数:1916 阅读:136 更新时间:2015/04/10

胭脂(十三)

“啊,还有什么其他叫法?”他仿佛立心要同我打交道。
  我勉强地赔笑,侧侧身走回客厅,他跟出来。
  我吩咐工人收工,打算离去了。
  “这间屋子若是全油成白色,你说有多好。”他忽然说。
  我为这句话动容。显然他是出钱的幕后人,关太太是他的情人,他倒是不介意装修不如他意。
  我这次笑得比较自然,仍无所置评。
  “天气这么热,喝杯西瓜汁再走如何?”
  真够诱惑。但我摇摇头,“我们收工了。”
  我明天要忙着替女主人去找18K水龙头,说不定她还要配榭古茜喷嘴浴缸。
  “关”先生说得很对。
  天气这么热,地面晒了一日,热气蒸上来,眼睛都睁不开,眯着眼,形成眼袋特别大,皱纹特别深,却有世纪末风情——是,没有什么能够使我发笑,我就是这么厌世,如何?有点像梅莲娜麦高莉。
  热得使人心神恍惚。
  快放暑假了。
  那时约了小同学在校园树影下等,一起看工余场去……菠萝刨冰,南国电影,真正好。
  我把着驾驶盘,交通灯转了绿色还不知道。
  后面一辆平治叭叭响,若不是冷气轿车不肯开窗,司机一定会大喝一声“女人开车!”
  女人。下辈子如有选择,我还做女人不做?
  做得成叶成秋当然好,做蹩脚男人还不如做回自己,我莫名其妙地对自己笑了起来,倒后镜中看到自己面孔上的T部位油汪汪的,老了,毛孔不争气地扩张,瞒得过人,瞒不过自己。
  就这样慌慌张张地回到家。
  在夏天,不浑身洗刷过是不得安静的,淋浴许是我做人的唯一乐趣。我有许多“唯一”乐趣:与陶陶斗气,与母亲聊天,看电视长篇剧,与叶成秋吃茶,买到合心绪的首饰皮鞋手袋,顾客开支票给我时候……
  我希望我会有大一点的喜乐,后来想到这些也是要用精力来换取的,就比较不那么渴望了。
  因为我是做室内装修的,故此老想起沙岗的一篇小说“你喜欢勃拉姆斯吗”,那个年轻貌美而富有的男孩子在雨中等待他的中年情人自店铺出来,雨淋湿他的外套,两人相视无言,男孩子瞥到街招筒上演奏会的广告,痴痴地问:“你喜欢勃拉姆斯吗?”尽在不言中。
  我也渴望能碰到一个这样的有情人。
  尴尬的是,恋爱过后又怎么办?结婚?嫁一个小若干岁数的丈夫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婚后开门七件事跟着而来,神仙眷属也不得不面对现实,变得伧俗起来。最可怕的是养儿育女,孩子一出生,那小小的身躯,响亮的哭声,能把最洒脱的男女打回平凡的原形,这便是恋爱的后果。
  所以书中的女主角苍白而美丽地叫他走,她不能爱他。
  聪明的选择。
  我站在镜子面前,戏剧化地说台辞:“走,你走吧。”双手抱着胸,皱着眉头,作痛苦状。
  我并没有闲着,一边取出面膜敷上。
  油性部分用浅蓝色,干性部分用粉红色,什么地方有雀班与疱疱,则点上咖啡色,一晃眼看,面孔似政府宣传清洁城市招贴中的垃圾虫。
  我很吃惊。
  有情人的女人大抵不可如此放肆,所以一个人有一个人的好处。
  别看我女儿都十七岁了,其实我没有与男人共同生活的经验,也不敢大胆投入二人世界。
  累了,我躺在沙发上睡着。
  我“唯一”的享受是这一部两匹半的分体式冷气机,每小时耗电五元港币。
  我半睡半醒地享受着物质的文明,发誓终其一生都不要踏入丝路半步,正在这个当儿,电话铃响起来,我下意识地取过听筒。
  那边说:“我是罗伦斯。”
  是DH罗伦斯还是TE罗伦斯?
  我含糊说:“你打错了。”挂上听筒。
  转个身再睡,脸上七彩的化妆品怕要全部印到垫子上,管它呢。
  电话又响。
  我呻吟,又不敢不听,怕是哪个客户找我。我说:“找谁?”
  “我是罗伦斯。”
  “先生,我不认得罗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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