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帝王5

作者:李春光 字数:1950 阅读:16 更新时间:2016/06/09

清代帝王5

太祖严盗禁
  天命八年七月,颁各牛录书曰:“我为小国,以忠信故得蒙天佑,安享尊荣,我国人之衣食,皆有赖焉。调和盐梅,备而藏之,并豢鸡豕鸭鹅以食。尔等所畜牲畜,诸贝勒属下,有取之者乎?是逆天眷之意,与盗贼何异?盗贼何由不起?今盗贼之风日甚矣,特颁书与尔各牛录,严察属下人等,嗣后若男丁为盗,则使其妇人足蹈炽炭,首戴红锅,刑而杀之。惧刑者,当各以婉言劝谏其夫,若实不可劝,即来首告。男子所盗之财帛粮食,妇人等不取,其谁取之。盖其夫之为盗,多因妇人之贪心所致也,后因永愿为盗。遂杀其妻。”
  《满洲秘档》
  太祖禁质库
  天命九年正月。上谕:“满洲汉人之质库,概行禁止。若有处质银,则奸宄之人,必生偷窃之心,质银而逃。尔质铺之主,固甚愿也。其如被窃者之多何。借银取利,亦一律禁止。放债之人,限于正月初十日前,收束完竣,不归者执而告之。若逾期,则任其人而不得追索矣。售马牛骡驴羊鹅鸭鸡之人,务各以自养者售之,以图获利。其买他人之物而售者,人见之可执售者来告,即以其物,令执之者取之。凡售牲畜,以银核计,一两收税一钱。以二分令收税人取之,以一分令牛录额真代理章京取之。汉人之税,以一分令所管备御及汉千总取之。蒙古人之牲畜,令蒙古人售之。店舍之主,不准代售。以二分令收税人取之,以一分令店舍之主取之。盖以街市所有之牲畜,盗卖者多,则国内盗贼起矣。故颁谕通知。”后以取税过重,至天聪帝即位之年减轻。
  《满洲秘档》
  定都沈阳
  《方略》:天命十年三月,定都沈阳。初,自赫图阿拉城介藩,复移辽阳,筑东京,至是集议迁都,众皆请止。太祖谕曰:“沈阳形胜之地,西征明,由都尔弼渡辽河,路直且近;北征蒙古,二三日可至:南征朝鲜,可由清河以进。且浑河、苏克素护河顺流伐木以治宫室、供炊爨,不可胜用。时而出猎,山近多兽,河中水族亦可取用。朕筹之熟矣,汝等宁不计及耶?”遂定都沈阳。
  《清帝外纪》
  太祖却进食物
  天命十年七月。上集诸贝勒训之曰:“尔等与其进各种食物适朕之口,何若秉承朕意,将国家之事精心治理之为愈也。尔等于有利于国者,心有所得,务即陈述,以备采择,施于国中。否则遇事务遵朕谕行之。”
  《满洲秘档》
  太祖谕戒嗜酒
  天命十年八月。上谕:“曾闻嗜酒之人,无论得何物,习何艺,一无有所裨益。盖纵饮无节,或与人斗争,以刀伤人而抵罪;或坠马伤手足折颈项;或为鬼魅所魇;或得闷气噎食之病;或失欢于父母兄弟;或毁败器具,消落家业,流于卑贱。酒为谷所造,饥而饮之,弗饱也。若饪,若炊麦,均可充饥,何不食之,而嗜饮酒耶?愚者因之丧身,贤者因之败德,复被谴于君上,甚至夫饮酒而取憎于妇,妇饮酒而见怨于夫,下及僮仆,亦不能堪而去之,嗜此奚为?昔贤云:‘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盖悦耳之言,无补于事,悦口之酒,有害其身。可弗戒哉!”
  《满洲秘档》
  老汗王
  老汗王,清太祖也。东三省士民,凡事事物物,无不归美老汗王,如谚有“关东三宝,人参、鹿茸、蚡拉草”,则曰天生人参,为享老汗王也;兴京产烟叶,则老汗王所吸也;牛庄酿高梁,则老汗王所饮也。乃至一城一堡,皆老汗王所建;一盔一甲,皆老汗王所遗。凡有闻见,必尽归美于一人而后已。其为人民所爱戴,众心归往,至数百年犹然,古所未有也。相传老汗王面貌似关壮穆,沈阳及山海关一带多建关帝庙,神像有塑白面者,皆祀老汗王者也。盖其时地犹属明,而众感其德,不敢私祀,乃公立关庙,以白面为别,亦生祀之类也。得人之深如此,其兴也不亦宜哉!沈阳白面关帝庙在城东,余曾往观,其像与太祖御容果同。《满洲实录图》绘御容逼真,余有摹本。
  《光宣小记》

  • 首页
    返回首页
  • 栏目
    栏目
  • 设置
    设置
  • 夜间
  • 日间

设置

阅读背景
正文字体
  • 宋体
  • 黑体
  • 微软雅黑
  • 楷体
文字大小
A-
14
A+
页面宽度
  • 640
  • 800
  • 960
  • 1280
上一篇:清代帝王4 下一篇:清代帝王6

小说推荐